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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

 

关于下发《铁鑫矿安全管理硬性规定》、

《铁鑫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了认真贯彻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平安华涧、和谐铁鑫”,推动我矿稳定发展和基建生产顺利运行,现将3013年《铁鑫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等文件下发给你们,望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

《铁鑫矿安全管理硬性规定》

附件二:

《铁鑫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附件三:

《铁鑫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附件四:

《铁鑫矿反“三违”管理规定》

附件五:

《铁鑫矿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附件六:

《铁鑫矿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附件七:

《铁鑫矿安全隐患追查管理规定》

附件八:

《铁鑫矿安监工、瓦检工管理办法》

附件九:

《关于对安监工、瓦检工失职、渎职及违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规定》

附件十《铁鑫矿三违界定》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下发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

副总以上矿领导、各科室、项目部共印23份

 

附件一

铁鑫矿安全管理硬性规定

为了强化通风、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等专业口的安全管理,带动全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矿井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正职、安全副职撤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人为的损坏通风设施和私拆风筒、责任罚款500元。

三、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自停风机、责任人罚款500元

四、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丝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部门正职、撤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五、大型固定设备甩掉保护运行、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三大保护”运行的部门正职撤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七、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继续作业的部门正职、上岗干部撤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队组管辖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漏顶事故的部门正职、上岗干部撤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九、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部门正职、上岗干部撤职,责任人罚款1000元。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二

铁鑫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停产:

1、未按正规设计组织生产的。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到位的区域。

3、工作面上隅角、高冒、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5、防尘设施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粉尘堆积的区域。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作业:

1、风量不符合配风标准、微风、无风区域。

2、局扇未上“三专两闭锁”,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动作不可靠。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不能规范运行。

4、井下瓦斯超限的区域。

5、受火灾威胁的区域,安全措施不到位。

6、“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停电”制度落实不到位。

7、开工前未执行“四位一体”检查的,无施工措施或有施工措施而未贯彻的工作面。

8、受水患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9、井下安全员未经过三个月正规安全培训的。

10、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支护。

11、所有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保护不起作用。

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3、由于野蛮装、运、拆、卸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

4、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

5、凡扒、蹬、跳者。

6、放炮不设置警戒的。

7、斜井运输不设岗拦人、设岗不拦人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前探支护上不上或在超空顶下作业。

9、阻车设施不关闭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交人事科:

1、井下各工作面严禁放明炮爆破作业,违者上岗干部、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2、井下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分管领导、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井下甩掉保护操作设备,上岗干部、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不开停电工作票,私拉乱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5、固定岗位工(井上、下)工作期间喝酒、睡觉、脱岗,发现一次脱岗处500元罚款。

6、放炮作业时,按规定设置警戒拦人。

安排而没有落实到位的上岗干部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7、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上岗干部、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8、工作面放炮作业时,不充填炮土的,反向装药的、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充填炮眼的、裸露爆破的,上岗干部和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9、井下队组作业时,未组织进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停电”的,责任人一律处500元罚款。

10、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低劣的,施工队组的正职和上岗干部及班组长处500元罚款。

11、上岗干部现场违章指挥的处500元罚款。

12、局扇未使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安全设施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13、安全监测系统故障未及时汇报的、汇报后又无故未及时排除的处500元罚款。

14、干部上岗后无故发生脱岗的处500元罚款。

15、安监工、瓦斯工、变电工和固定岗位人员无故提前离开工地点或不按规定手拉手交接班的,处500元罚款。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三

铁鑫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为了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三违”处罚有个统一尺度标准,克服随意性,特制定本规定。

1,入井管理

2,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上岗,并罚款200元,该单位换班干部与上岗干部负连带责任,各罚款200元。

3,不带自救器者、矿灯者、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4,不听安检人员劝阻哄抢、拥挤检身员,不按顺序排队入井者,罚款50元。

1、运输管理

1,斜坡运输要设置标志和警示牌灯箱,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2,巷道维修时遇到车辆通过该地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躲到安全地点,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否则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任何人不得在运输线路上堆放物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4,各斜井、盘区要安装灯箱、图牌板、警示牌,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5,物料车不得随意停放在道上,否则罚责任人罚200元。

6,运输物料、设备必须使用专用指定车辆并按规定捆绑,违者罚责任人200元。

7,运输物料车超高、超宽、超长(>2·8m)、超挂车辆、无专项安全措施,严禁入井,违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8,各斜井的提升信号必须畅通,无通讯设施或信号不准提升,违者按事故进行追查,对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9,严格执行斜井“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设岗拦人的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设岗不拦人的给予罚款1000元,不听警戒人强行通过者,一律下岗,单位正职罚款300元。

10,当巷道的坡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要求设置挡车器,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1,挡车器要处于常闭状态,运送物料后,操作人员要主动将挡车器闭合,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12,小绞车钢丝绳与滚筒必须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挽疙瘩、断股等不安全隐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0元。

13,绞车安全间隙不够,绞车绳打结,插的绳套不规范,无护绳板,钩头无连接环,无该绞车使用管理牌板,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14,下料不到位或码放不整齐,发现一次罚带班干部100元。

15,未按“三定”时间要求,解决需出井的废旧材料,每有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16,各洒水点无洒水装置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200元,有洒水装置未执行停开水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7,斜井、暗斜井、坡度大于12°的斜巷,应根据该区段稳装设备的提升能力,每半年由管理部门核定一次,并把专项措施报安监站备案。

18,运送物料的重点规范要求:

19,斜巷临时停车,须使用阻车器。

行车后,阻车器应随车装运,严禁乱扔乱放。

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特殊地点停放车要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按事故追查。

20,严禁使用矿车底盘装运物料。

如因条件限制,必须使用时,应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21,绞车不得拉落道车强行上道,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22,抬落道车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随车携带。

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3,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因联系信号不畅运行绞车

24,运送物料,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

使用U型鸭嘴连车时,严禁单耳车辆连接。

如用螺栓替代插销,必须使用∮40×290mm的高强度螺栓,并带平螺母或在螺栓下部打孔,串开口销。

如有一处不合格,罚上岗干部500元,责任人500元。

25,违章运送物料的处罚规定:

26,运送物料未按规定捆挷的井口安监工严禁放行入井,违反规定的安监工,罚责任者200元。

27,因野蛮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按价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处责任者200元。

二、现场管理

1,上岗干部、班组长、瓦检工、安监工到工作面后要及时挂上岗牌,否则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组“四位一体”检查牌板上必须配齐挂钩,否则每缺一个罚责任人50元。

2,耙岩机距工作面20米必须移机,否则不得生产,强行组织生产者罚责任者200—500元。

3,耙岩机前的浮矸,不得超过巷道高度的1/3,违者罚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100元。

4,耙岩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断股、挽疙瘩,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5,耙岩机必须用地锚固定,否则罚上岗干部和班组长各100元。

6,风钻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凡发现干打眼的,每次扣罚责任者、上岗干部各100元。

7,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违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集体罚款1000元,责任者500元,上岗干部500元)

8,电雷管在井下必须使用专用的雷管箱,专人负责看守,并上锁,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9,爆破工接到班组长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10,放炮前要设置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否则,罚上岗干部、班组长各10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100元,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每缺一项罚上岗干部、班组长各5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50元。

11,火药箱、雷管箱必须完好,并分别加锁保管,火工品乱扔乱放或保管箱未加锁的扣罚责任者200元,上岗干部100元。

12,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当班清退,由安监工清点数量后在票上签字,发现一次不清退或不签字的罚责任者200元,票据与实际不符,罚责任者100元;有涂改现象经查实未丢失者罚责任者100元,落实不清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13,火药库在发放雷管过程中,必须见雷管箱再发放,无箱时严禁发放,否则罚发放员100元。

14,风筒必须到位,凡风筒吊挂不到位罚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瓦检工各罚100元。

无备用风筒的扣罚通风科长100元。

15,工作面人员私自放下风筒,罚责任者100元。

16,瓦探安装必须规范到位,否则扣罚当班干部100元,若监控线不够未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罚单位500元,汇报后通风科未及时补加的,扣罚通风科监测队队长500元。

17,工作面人员私自撤下瓦探不吊,罚责任者200元。

18,洒水管路要按规定铺设并接好三通,凡每缺一个三通扣罚机电队长100元。

19,洒水设施要安装齐全、规范,洒水要雾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罚分管领导、责任者每人100元。

20、,巷道要按规定进行冲洗,发现一次粉尘堆积,罚责任者300元。

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罚通风科长300元。

21,巷道内的积水不得超过规定,发现一次超标罚施工队责任者各200元。

22,主巷内的积水不能超标,否则施工队200元。

23,瓦斯牌板必须按时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填写罚责任人200元。

24,各机电峒室、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缺一项罚分管干部200元。

25,办理风机停电票后,必须按审批的时间、内容执行,不办理停电票而擅自主张检修风机的罚通风科长和机电队长各罚300元,办理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执行的,罚分管领导和责任者每人200元。

26,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无故拖延“三定”整治时间或整治不力的,对单位正职每人罚款500元。

27,上岗干部不与员工同下同上的,罚款100元。

三、其它

未涉及的“三违”,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四

铁鑫矿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作业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抓“三违”对象

1、副总以上矿领导。

2、项目部的生产管理人员。

3、各生产科室管理单位的副科以上干部、技术员及一般干部。

4、安监工、瓦检工。

二、指标分配

1、矿长2人次、副总以上矿领导每人每月抓“三违”4人次。

2、技术、地质、机电、调度、通风等生产管理部门的干部每人每月抓“三违”4人次。

3、安监站副站长、安监员每人每月抓“三违”5人次。

4、瓦检、机电管理检查工每人每月抓“三违”5人次。

5、项目部的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4人次。

三、指标考核

1、抓“三违”考核,由安监站具体负责。

2、未完成抓“三违”任务者,每少抓1人次罚100元。

四、具体规定

1、凡抓“三违”者必须当场与“三违”人员讲清违章事实,指出正规操作方法,达到现场教育的目的。

2、当天所抓的“三违”,必须出井后到信息站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否则不予受理。

信息站对收集的“三违”单要进行审定、登记、汇总报安监站事故组,并于次日上作业会交违章者单位值班干部。

值班干部将通知单带回后交违章者,如有异议可于第三日到安监站复议。

3、对所抓“三违”人员都要罚款处理,具体罚款数额可参照《“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4、有抓“三违”任务者,每月25日前到安监站核实自己反“三违”任务完成情况,避免因所抓“三违”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无效单。

5、每月底安监站汇总罚款单,报财务执行罚款,同时安监站要在井口通报各单位抓“三违”情况。

6、一周以上外出或培训的人员,可提前向分管矿长申请,经分管矿长批准后,当月可按比例考核抓“三违”指标。

7、抓“三违”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给予责任者200元的罚款。

8、填写“三违”通知书,要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事实具体,否则按无效处理。

9、实行“三违”举报有奖制。

举报者可向矿领导、安监站、调度室直接汇报。

经查证落实无误后,给予举报者100元—500元的奖励。

10、发生严重“三违”的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并扣罚本季度安全兑现奖;一年之内被抓3次以上并属严重“三违”的人员,影响极坏的要人事科处理。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五

铁鑫矿工作面“四位一体”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四位一体”指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

二、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三、安监工对“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若不执行“四位一体”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四、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

(1)工作面顶板是否完整,有无变化。

(2)工作面支护是否齐全、有效,数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工作面前探支护、超前支护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工作面瓦斯是否超限。

(5)有无局部(上隅角、高冒处)瓦斯超限现象。

(6)工作面风量是否正常。

(7)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8)工作面设备运转状况是否良好。

(9)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0)有无安全的其它问题。

(11)工作面压力怎样,有无零皮、片帮及顶板离层情况。

(12)洒水、灭尘情况如何等。

六、经“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问题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七、“四位一体”检查后,每位检查人员要把检查结果汇报本单位,单位要留有记录。

八、“四位一体”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200—300元的处罚。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六

铁鑫矿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高安全决策的正确性、指导性,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信息站站长:

安全副矿长

副站长:

安监站第一副站长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二、管理范围

井下一线及辅助二线的管理人员、地面业务科室人员、副科以上领导出入井都必须填写安全信息卡。

三、实施办法

1、安监站设一名副站长专门负责安全信息管理。

2、安全信息卡的填写地点设在井口信息站。

3、所有管理人员入井前先到信息站按照《管理人员入井汇报表》程序,登记姓名、单位,填写入井时间。

出井后按要求填写出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并处理的安全问题、尚存安全隐患及处理意见。

4、所有下井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入井天数填写相应数量的安全信息卡。

5、依据安全信息卡对全矿管理人员入井进行考核,不填写信息卡按“三违”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信息卡的填写必须规范认真、字迹工整、内容详实、项目齐全,否则,视为无效单,同时,每发现一张无效卡,罚责任者50元。

7、下列之一情形者视为无效单。

(1)、未填写问题隐患的或未表述清楚的。

(2)、填写项目不全的。

(3)、管理人员下井汇报反映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同一路线、同一班次、同一地点下井查实问题,有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未填写的。

(4)、上岗管理人员入井出井时间与当班工人出入井时间不一致的。

(5)、填写的信息卡严重失实的。

(6)、安全信息卡填写存在弄虚作假和所反映问题与实际不相符的。

8、信息卡必须在出井后及时填写齐全,过后不补。

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补填、代办、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200元。

9、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将当天的信息卡在十一点前整理、筛选完毕报分管副站长,能解决的要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解决,对当时解决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领导及部门,然后由安监站领导带到矿作业会“三定”解决。

10、对信息卡所提出的限期整改的安全问题由安监站负责牵头跟踪落实。

11、管理人员所填写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有针对性,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于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重大隐患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

12、信息管理人员要将每日信息卡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健全表、簿、册、台帐归档留存,做为考核管理人员的依据。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七

铁鑫安全隐患追查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加强事故管理,使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权限

1、矿成立事故追查领导组:

组长:

分管副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分管矿长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站长通风、机电、地测、技术、调度、保卫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办公室主任:

安监站分管副站长

2、事故追查组负责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组织追查及作出定性的结论。

事故追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通知参加事故追查的人员、组织追查、记录、统计及结论后事故的通报和处罚的落实。

3、对一般事故的处理,事故追查组可按有关规定在三日内直接执行处罚;对于各类重大事故及严重责任者的处罚,要报请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处罚。

二、事故追查范围

1、各类人身事故

2、重大未遂事故

3、其它事故

三、事故追查的信息依据

1、矿调度室值班记录的

2、矿领导指示要追查的

3、群众举报反映的

4、安监等部门发现掌握的

四、具体规定

1、事故追查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对事故有定性定论的结果,努力做到发现一起、追查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

2、根据事故的类型、性质,事故追查组办公室有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抽调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参加事故追查。

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200元的罚款。

3、事故单位接事故追查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协助追查,并按要求的时间、地点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

对第一次接到通知不参加事故追查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对拒不参加事故追查者,追查组有权停止其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追查。

对阻碍事故追查及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后,给予责任者300-1000元的处罚。

5、执行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追查组的处罚决定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执行处罚。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八

铁鑫矿安监工、瓦检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监、瓦检队伍建设,强化安监工、瓦检工现场安全督察检查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监工、瓦检工的权利

1、发现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有立即停产组织指挥解决安全问题隐患的权利。

2、发现险情有组织指挥人员撤离现场的权利。

3、安全规程措施要求与现场作业行为不符有停产建议进行整改完善的权利。

4、有举报上岗干部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行为的权利。

5、有依照安全管理制度条款现场处罚的权利。

二、安监工、瓦检工的义务。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及业务知识,懂技术、懂业务。

2、对监察作业区域的自然灾害清楚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了如指掌。

3、模范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履行交接班手续。

4、参与监督自己负责的作业区域开工前“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并履行检查手续做好记录。

5、遵守岗位标准,坚守工作岗位,做好负责区域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安全检查。

6、安监工现场检查内容:

工作面:

支护状况、支护的数量和质量及连接情况,支护的数量和质量、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上隅角瓦斯状况,便携仪和监测探头的使用情况、安全护罩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工掘工作面:

支护的数量和质量、超空顶作业和控顶作业现象、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工作面炮眼数量、装药量、装药结构、封堵炮眼,连线方式、“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停电”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领、用、退执行情况等。

7、瓦检员现场重点检查的内容,瓦斯涌出点、断层裂缝处、工掘巷道风机开关20米内、回采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的瓦斯情况。

8、按照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情况汇报工作。

三、安监工、瓦检工管理办法

1、脱岗者一经发现调入矿培训中心学习脱岗2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脱岗

⑴井下睡觉者;

⑵提前出井者;

⑶未参与及监督“四位一体”现场安全检查的;

⑷无故离开现场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者;

⑸发现安全问题隐患未组织处置的;

⑹所检查区域风帘或通风设施受到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出现假检、漏检行为的

2、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500元处分

⑴安全问题单填写失实的;

⑵督察处理安全问题隐患不及时的;

⑶停产处置安全问题隐患执行不好的;

3、有下列情形者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⑴培训学习迟到的;

⑵未按规定时间入井的;

⑶不按规定汇报安全情况的;

⑷手拉手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好的;

4、下列之一情形者不能上岗

⑴有饮酒行为者;

⑵身体疲劳者;

⑶未参加班前会的和学习考试的;

5、安监、瓦检的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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