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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第三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一、主要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招待所所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招待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招待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招待所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招待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招待所根据需要确定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为招待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招待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招待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保安部消防安全职责

1、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2、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对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5、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

6、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8、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

9、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10、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四)工程部消防安全职责

1、工程部负责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2、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使用和更换。

3、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前必须经保卫部同意后方可安装。

4、负责对单位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性能完好;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或自行维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理。

(五)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在保卫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值班,并做好记录。

2、按照规定每日进行定时、定点,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报告保卫部经理协调解决。

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有关部位停止营业以防止发生危险,直到消除火灾隐患。

3、发现火灾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并组织引导有关人员疏散、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4、消防控制室人员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号,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测试,保证自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参与拟定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措施,为本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和助于,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

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

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2、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自觉落实招待所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针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5、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熟悉自己的位置和分工;一旦发现灾情,立即按照预案分工投入疏散人员、疏散物资,扑灭初起战斗。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和行为,保证自己职责范围内无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

(七)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1、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招待所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建立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5、针对本部门岗位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每周组织本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7、对本单位改变经营储存柜台设置、布局、品种时及时向保卫部报告,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八)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每名员工都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每名员工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3、每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4、每名员工都要熟悉所在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5、每名员工都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即:

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①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⑧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⑨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8、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2、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1)组织机构:

①消防应急指挥部:

平时指导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救援行动;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其它有关工作。

②灭火行动组:

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③通讯联络组:

及时实施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细则,迅速报告119接警中心,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

开启广播,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④疏散引导组:

负责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和安全门迅速撤离火场。

⑤安全防护救护组: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①任何部门和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单位内部报警电话6218: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

6110)和119消防队报警。

②报警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特别是向119报警时):

A.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

B.尽可能的说明失火现场的基本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的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C.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D.耐心回答接警人员询问。

③招待所消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A.接到报警,值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并通知巡查人员、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

B.接到确切的报警后,要立即启动固定消防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开起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和扩散威胁严重程度,区分不同区域层次顺序,逐区域通知,并沉着、镇静的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C.再次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本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领导。

D.履行消防通讯组职能,指派专人到招待所附近的主要道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火灾现场。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顾客,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

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

②疏散引导人员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

如:

对周围惊惶失措的人喊“请往那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位;或大声呼喊“请跟我走”,带领他们到达安全地带。

③引导人员疏散应首先利用距着火部位最近的防烟楼梯,其次利用未被烟火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它能够回到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

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④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①负责灭火职能的工作人员(或灭火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力用消防水源和迷惑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②发现有人员被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③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适宜的灭火剂扑救;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时,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火场指挥部消防机构指挥人员的调度,未确定危险性质严禁用水扑救。

④灭火人员应当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①通讯联络组(由消防控制中心兼负)

A.通讯联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招待所消防应急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B.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C.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②安全防护组

A.安全防护组接到火警后,应快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B.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与鉴定,并协助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2、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

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4、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5、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7、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8、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

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严禁下列行为:

①占用疏散通道;

②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③疏散的障碍物;

④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⑤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3、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5、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

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6、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在经营区、库房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8、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

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9、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10、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11、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12、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

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14、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5、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

①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②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③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④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⑤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⑥严禁违章操作。

6、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十)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2、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由生产车间、班组的职工组成。

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

3、义务消防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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