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112421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63.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docx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概述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

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

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

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

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叠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开国公”、“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

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

例如“侍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

“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

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

“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

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

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

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

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

后一类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

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

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

当然,在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之间,也存在大量既有职能、又有很浓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

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

文武散阶都是29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

粗通古代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

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

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

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禄官”为阶官。

唐宋的叙阶及进阶制度,繁复得让人眼晕。

  现代文官等级制中,依据品位的分等和职位的分等,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

品位的分等是针对人员资历品级的分等,表现为跟人走的官阶;职位的分等则仅仅针对岗位权责确定报酬、划分等级,此外就别无官阶了。

唐宋的“阶职分立制”,显属品位分等。

  传统文官等级制乍一看来好像很简单:

秦汉用“若干石”的禄秩,魏晋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

其实不然。

禄秩或九品仅仅是级差而已,透过“品位—职位”视角,我们能看到多得多的东西。

阶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来标志高下,但对于前者,九品是个人的位阶;对于后者,九品是职位的等级,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于是第一,职位本身的高低构成了序列;第二,个人的官阶高低构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品位”继续说下去,则还有第三,作为“品位”而被运用的各色官号、名位、加衔、兼职等等,事实也是等级制的重要部分,往往构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对应着不同地位待遇。

进而还有第四,级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

比如说吧,汉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渐与禄秩等级相应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权、“先请”权,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权。

比起权益只和具体职位挂钩的做法,待遇依品级而定则品位分等色彩就浓厚了一些。

后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权以官品为差。

清代的“加某品衔”、“加某品服俸”,等于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

此外还有第五,勋官、封爵的等级虽非官阶,但无疑也具有某种品位功能。

  历代王朝中这些因素形形色色、错综交织,且不断发生着各种变异,呈现为不同格局。

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官,那么也许有人就会用“早期特征”解释秦汉的官衔简炼。

南北朝的官僚迁转,有时就能看到各种官衔的此升彼降:

某人迁某官步子过大了,就略降其另一衔号以资微调,以更精确地确认这位官僚的品级。

古人札记记述,元明的官衔有多达200多字的。

传统的等级与职类安排的演进,不仅体现在职能分工的日益细密上,还体现在权益分配、品位设置的日益复杂化上。

  不过若把品位的复杂化仅仅看成一个线性进程,也未尽然。

比如说,不妨认为周代官员都拥有两个基本官称,司马、司寇、右师、大史什么的当然应该看成职事;而被后儒称为“内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来就有从属个人的“品位”意味了。

《周礼》对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还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确规定。

在世卿世禄的贵族制下,“内爵”等级首先取决于宗法身份,各色礼遇权益大都附丽于爵级。

这种独立于官职的“内爵”,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汉用“若干石”禄秩来标志官僚等级,而禄秩有一个突出特点,它很大程度上是附丽于职位的:

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

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职,“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

官员因故去职后朝廷并不为之保留既往官资,再仕之职低于原秩也不希罕。

比如有位六百石县令,在辞官为父母服丧三年后,只谋到了一个百石的州从事。

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于原职也不希罕。

假如以前做过三公,那么做千石的尚书令时朝廷多少有些优待,可给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达不到先前相当“万石”的级别;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书令,就这点儿优待也没有了,只能依从新职的千石之秩。

今人经常诟病职位能上不能下、级别能高不能低,秦汉却不是这样。

这很有点职位分等的意思吧。

也就是说,从先秦“内爵”到汉代禄秩,官制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趋于淡化。

  论汉代官制:

“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的任务。

……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

”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除了简单粗糙外还可做较积极的理解:

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有效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便逐渐滋生积累,包括冗官充塞、品级繁复等等。

秦汉等级管理的简单性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又是简炼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含有制度的进化,但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的特权分配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了。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

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

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

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

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

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

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体制,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

此外秘书著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品位化”了。

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

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文武有别、官吏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

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

唐代的文武散阶就来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明清时代,转折再度发生了。

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

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

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

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由此可见,品位分等和品位性职类在历代并非直线前行,而是存在着起伏不平的波峰和波谷。

周代的“内爵”可以视为最早的品位分等,汉代禄秩等级则显示了“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等等制度,无疑是品位性安排和品位性官职的一个高峰,唐宋阶官承其余绪;明清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回归的趋势。

  那些波峰和波谷不会无因而来,与各代官僚政治和官僚群体的性格变迁,肯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不能不涉及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不同倾向性的问题了。

学者认为,品位的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有助于保障官僚的稳定感,使其不致因职位变动而丧失“级别”;职位的分等则是“以事为中心”的,体现了相对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效率和同工同酬。

早期历史文官制一般都呈品位分等,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身份”就是一种从属于个人的地位。

例如,英国文官制的诞生较早,所以采用了品位分等之法、残留着贵族色彩,与富有现代性的美国文官制相当不同。

  进而这两种分等就可以和官僚的“自利取向”或“服务取向”问题联系起来。

在“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和拓展特权的天地,专制君王的铁腕迫使他们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有效工具。

而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特权膨胀,拥有更大空间来牟取一己私利;官额膨胀而效率下降;官僚将官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将之“私有化”甚至世袭化,并使自身“贵族化”了。

我们假定:

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之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

  由此来看历代官阶制变迁:

周代官员的卿、大夫、士的品位性分等,与其时的封建贵族政治相为表里。

战国急剧的官僚制化造成了身份制的断裂,秦汉强硬的皇权“以吏治天下”,或说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相应地,禄秩等级便呈现出从属于职位的浓厚色彩。

魏晋以降官僚阶层大为“士族化”了,与士族门阀政治相应,此期等级制中的品位因素在帝国时代名列前茅。

唐宋发达的散阶制,一方面残留着上一时代的影响,叙阶时“一切以门荫结品”;同时“劳考进叙”之制又显示,它已回归于官僚政治范畴之内了。

至如明清时代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与学者所云此期“专制皇权高度强化”、“官僚法律特权地位降低”,应该说直接相关。

  对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

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

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中国历代官制演变之方式

陶元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史学研究之对象为史实。

史实包含过去“事”“制”之全部,至为繁赜,欲一一明晰之,势不可能,要在知其变而明其所以变而已。

今兹所述,不过就国史之一极小部分略陈浅见,列举之方式固多未尽,对各方式之解释亦非定说。

切望读者教之,当随时补充修正也。

卑官变为高官

汉制尚书令秩千石,尚书仆射及诸曹尚书秩仅六百石,至魏晋则令仆尚书均列三品,略与汉之二千石相当,地位高於曩昔。

萧梁列尚书令於十六班,尚书左右仆射於十五班,均视二品,令仆品秩复较前为升。

至陈则尚书令更升至一品,位极人臣之尊。

宋升尚书左右仆射至从一品,明升六部尚书列正二品,清复升至从一品,而仆射尚书之用亦几於极尊矣。

魏晋刘宋中书监均列三品,至陈则升至二品。

又中书令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至唐则升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地位亦愈升愈高。

其中书侍郎,魏晋刘宋均列五品,至陈则四品。

唐复升至正三品。

中书令原系曹操为魏王时之秘书令,曹丕黄初中始改称,并增置监。

秘书令之地位甚低,是中书令本亦卑官也。

秦之侍中本以丞相史为之,官卑可知。

汉代侍中之秩尚不过千石(从“汉官秩”)至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北魏北齐侍中亦列正三品,地位已较前为高。

唐更升侍中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较秦之丞相史侍中者,高卑奚啻霄壤了。

其给事黄门侍郎,汉代秩仅六百石,魏晋刘宋亦尚列五品。

萧梁犹列十班,视五品。

至陈则列四品,北魏北齐及隋之黄门侍郎亦列正四品。

唐之门下侍郎更升列正三品,宋又升至正二品。

亦非复汉代卑官之旧矣。

明初设内阁,直阁者悉翰林院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之属。

品秩极卑。

后渐例以殿阁大学士充之,而殿阁大学士终明之世不过正五品,仍非高官。

阁臣之加官如公孤尚侍之类,皆仅虚衔,其本官固颇卑也。

至清初始定满大学士正一品,汉大学士正二品,寻俱为正二品。

雍正八年又俱升正一品,而大学士品冠百僚遂为常制矣。

高官变为虚衔

殷周并有太师太傅太保之官,皆为实官而非虚衔。

西汉而后,此三官之地位最高,惟常有其名而不备其人,类以为加官或赠官,甚少实居其位者。

间并其名亦废之。

沿及清末犹存此三官之名,而固久已为虚衔矣。

其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诸官,亦高官也,设置较晚,而变为虚衔则同。

古之三公本指太师太傅太保而言。

汉因秦制以丞相太尉为二公,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遂冒三公之名,亦称三司。

地位尊崇,本皆实官也。

及至隋代,此三官亦不备置,无其人则阙。

初犹有府僚,寻皆省去。

沿及唐宋,此三官遂亦仅为加官赠官而成虚衔。

至元以后,并此虚衔亦无之矣。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至唐代已成高官,而其变为虚衔亦始於唐代。

唐自太宗曾为尚书令,后无敢居之者,侍中中书令亦渐为加官及赠官而鲜有实任。

宋代此三官均为虚衔,孝宗乾道八年且并此虚衔亦删去之。

元代中书令例以皇太子或相臣兼掌,而实际治事者仍为相臣。

明初群臣请依元制以皇太子兼中书令,太祖不许。

於是中书令继尚书令侍中之后,先中书省而永废矣。

差遣变为实官

汉文帝命丞相史出刺诸州,刺州乃差遣,非实官也。

及武帝定设各部刺史,刺州乃不复为丞相史之兼差,而刺史为实官。

此各部刺史,显由刺州之丞相史演变而来,故以刺史为名也。

唐常以他官参宰相职,所加使命不一,胥属差遣,均无品秩。

宋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亦然,元则明定平章政事列从一品,是乃实官,非复差遣矣。

宋以朝臣出知府州,曰权知某府军府事,权知某州军州事,又有知军知监者,县令亦命京朝官出知,要皆差遣。

明兴不因元制,遥承两宋,普设知府知州知县之属,惟俱有定品,则又为实官而非差遣矣,其同知通判,亦同此例。

明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或各部尚书侍郎之属总督军务,巡抚地方,总督巡抚,俱无品秩,亦皆差遣。

至清代则定总督从一品巡抚正二品,并为实官矣。

明制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

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

参将以下亦各有本官,是总兵以下把总均差遣也。

至清乾隆十八年定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镇守总至兵官正二品,悉停所系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各衔,而总兵遂为实官。

其副将以下诸官则在清初即已定品矣。

明布政司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均无定员。

其分司各道,名称不一。

曰督粮曰督册曰分守,参政或参议之所分司也。

曰提学,曰清军,曰驿传,曰分巡,曰兵巡,曰兵粮,曰水利,曰屯田,曰盐法,曰管河,曰抚治,曰监军,曰招练,曰巡海,曰粮储,曰兵备,则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均有分司者。

无论所司何道,均系差遣,并无品级,其参政参议副使或佥事始为本官。

清代定道员列正四品,悉废参政参议副史佥事诸官名,而道员遂非差遣矣。

清光绪元年定出使制。

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京卿陈兰彬使美及西秘,是为对外有驻使之始。

郭等均带本官其出使为差遣,后此星使联翩四出,使差仍非实官其使馆中之参赞翻译各员及分设各地之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亦然。

光绪三十四年定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其下参赞正三品,通译官正五品。

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其下参赞官,二等参赞官,三等参赞,二等通译官,三等通译官,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商务委员等品级有差。

其总领事列从四品,领事正五品,副领事从五品。

又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於是均成实官。

惟头等出使大臣为特使,非驻使,事毕则省。

三等出使大臣亦不恒置。

由使领各差至使领各官,亦差遣变为实官之例也。

实官变为虚衔

实官变为虚衔,可分为二方式。

一为他官治此官之事,居此官者徒有官名而无职守,此官遂成虚衔。

一为此官治他官之事或兼任他差,於其本官之事反不过问,而此官亦成虚衔。

宋在元丰改定官制之前,官名职守,泰半虚寄,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予敕不治本司事。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於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斯诚极实官变为虚衔之大观。

又节度团练防御诸使及刺史,自宋初命朝臣出知其事,即成空名,元丰改制以后犹如是也。

明代总督巡抚总兵官副总兵之属以及布按分司诸道道员,虽各带本官,实际并不治其本官之事,一旦离差,其本官亦连带罢免,故其本官实为虚衔。

清代疆吏每有就拜大学士,并不至京入阁办事。

又咸同以还,勇营将领补授绿营武官实缺者,往往仍留军中带勇,不赴任。

亦属此类。

所不同者,明代督抚总兵等所带本官均无定员尤滥耳。

佐官变为正官;正官变为虚衔

尚书省之正官本为尚书令,其下之左右仆射均佐官也。

唐代因太宗曾为尚书令,其官非人臣所敢居,遂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正官。

宋元丰改定官制,尚书令官高不除人,由左右仆射分任宰相,亦系以左右仆射为正官。

此尚书省也。

又门下省之正官本为侍中,其下之门下侍郎亦左官也。

唐代侍中已成虚衔,宋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是门下省之佐官亦成正官矣。

其中书省之正官本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乃其下佐官,而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是亦以佐官为正官也。

元代中书省左右丞相之上以皇太子兼中书令,而实际任事者仍为左右丞相。

明初不设中书令,而左右丞相在名义上亦为中书省之正官矣。

佐官变为正官之前,正官类已变为虚衔,如前举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均久成虚衔,兹不赘述。

尚书左右仆射诸佐官之所以变为正官,即由其正官或有其官而无其人,或有其人而不居其职故也。

中朝官变为外朝官;中央官变为地方官

中朝官为君主私人之官,外朝官则国家之官也。

中朝官变为外朝官如大将军在汉代列中朝之首,至魏晋则为外朝官。

又如侍中在汉代亦为中朝官,厥后地位日崇,亦成为外朝大臣。

又如中书令在魏代本为君主私人,其后亦成为外朝高官,非复天子近臣。

均其例也。

中央官变为地方官如汉初刺州之丞相及武帝所设之部刺史,均非地方长吏,(刺史内统于御史中丞),至东汉末刺史兼揽地方行政权,不仅司监察,遂成为地方官。

又如魏置都督,唐置节度使均系以中央官出外治军,厥后都督节度使亦均变为地方官,又如明之总督巡抚均为京官之一员,固明史职官志不列作外官,至清代则总督巡抚并为疆臣。

均其例也。

长官本位变为机关本位

以长官为主,因长官而有机关,是为之长官本位,以机关为主因机关而有长官,是为之机关本位。

吾国古代,类以长官为主而鲜以机关为主,降及秦汉犹然。

如因丞相而有丞相府,因太尉而有太尉府,因九卿而有九卿之寺。

魏晋以还,则渐入机关本位时期。

曰台曰省曰寺曰监皆机关也。

而诸卿之改为诸寺卿,尤为由长官本位至机关本位之象徵。

隋唐逮於明清,中央几悉以机关为主,而如元之行省,明清之两司则在地方亦趋於机关本位。

今吾国由中央以至於县,大都以机关为主。

如委员长行营,战区司令长官部,监察使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暑一类长官本位之机关,究属较少。

盖国史之趋势如斯,不仅受他国之影响已也。

对上述各方式之解释

以上所述不过说明吾国过去官制曾如是变,非谓其悉如是变,亦非谓其必如是变也。

而其曾如是变者,绝非偶然,兹请略为解释,并稍加评论。

大凡君主欲集权於个人,恒喜重用与己接近之小臣以夺大臣之权。

小臣官卑,虽重用之,不患其逼,且系与己接近者,亦不虞其背己,此於君主有利也。

固汉光武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而尚书职重,三公皆拥虚器。

魏文帝承其父重用秘书令遗习,以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而中书之职亦重。

其侍中则在西汉已为要职。

汉之侍中,直侍左右,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事至卑而与君主亦至接近,所以能预国政,正由为君主之私昵故也。

然诸臣职既重要,事实上其地位亦必随之增高,官品之升,实系君主以法律承认事实。

明清之大学士亦同此例。

明代始则内阁与六部争权,继则六部屈於内阁之下,张居正当国时,各部尚书恂恂殆若属吏。

阁臣为君主所亲信,其职重要,故部臣官虽高而不能与之抗。

清代升高大学士之官品,即以法律承认阁臣事实上之地位。

此前举卑官变为高官之由来也。

然君主究不欲高官要职合而为一,为免威柄之下移,常使高官无事可作,有同虚寄,故当职务重要之卑官地位增高而渐成高官之日,亦即其失职闲散渐成虚衔之时,前举尚书令侍中书令之属,由卑官而高官,由高官而虚衔,如出一辙。

太师太傅太保在殷周初非最高之官,大学士在清世宗设军机房(即后之军机处)之后,虽未悉成虚衔,而重要事务移归军机,即在阁之大学士亦固已投闲置散。

均可以此例通之。

此前举高官变为虚衔之由来也。

政治制度虽常在变动之中,究不若实际政治变动之速,每有若干新的事务发生为旧官职守所无,而此新的事务最初每为临时的,又不值增设新官,故每於旧官之中遣人兼理。

厥后所兼理之事务渐成为经常的,则势必於旧官之外命人专任,虽仍带旧官名义,实已为额外之官,其所带官名不过虚衔而已。

终期以法律承认事实,以差遣为实官,於是旧官之外,复增新官。

如前举总督巡抚总兵道员及出使大臣等之变为实官,均循此例。

巡抚之名起於明太祖时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成祖永乐十九年复遣尚书骞义等廿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是巡抚尚为临时差遣,任此差者其本官亦尚非虚衔。

更后巡抚成常差,例以都史或佥都史充之,事实上都察院中并无如是多之员缺,任抚差者,罢差之后,鲜能返院,是其差遣不啻即其本官矣。

总督之设始於明景泰初,本亦非常差旋设旋罢,任此差者,或为尚书侍郎或为都御史,要皆各有本官,厥后督差经常设置,任差者之本官亦遂成虚衔,胥属因任差而加,罢差即连带失去,非任差之前即为此官,罢差之后犹为此官也。

明初总兵官亦非常设,有事始遣人充之,事已则罢。

稍后例设总兵官镇守各地,遂成常差,其所带本官之成为虚衔与总督巡抚同,总兵官下之副总兵等亦同其例,清代之改总督巡抚总兵等为实官,即系以法律承认事实也。

清廷之遣驻使,非出本愿,故其始但命他官充之,未设专官。

庚子乱后,依辛丑和约之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设尚书侍郎以下各官,前此之大臣章京等悉罢,而驻外各使仍为差遣,延至七年后始改为实官,其无诚意与各国交亲,於此可见,而终不能不改,事实使之然也。

其宋代知府知州知县之制较为不同,本有府尹刺史县令诸官,乃遣他官代治其事,使此诸官成为虚设,此实以他官夺此官之职,非因有新的事务而差人理之也。

厥后出知者所带本官,事实上皆为虚衔,则此诸差势非变为实官不可。

明代遥承宋制而不仍其差遣之旧,知府知州知县均为实官,可谓善於因袭矣。

此前举差遣变为实官之由来也。

实官变为虚衔之由来,前於举例时已略述及,兹请更略论君主以他官干预此官之事而使此官变为虚衔之用心。

盖居其官而无其职,则事权不属,居其职而非其官,则名义不正。

或事权不属,或名义不正,则均不足以犯上而作乱。

此宋初君主所以宁使官制凌乱而不加以改正也。

神宗锐意改制,似不明其祖宗之微旨,然其时宋室政权已极巩固,亦不必惟事消极防范矣。

至前举高官变为虚衔,本可包於实官变为虚衔之内,惟高官之变为虚衔,主因由於官高故另释於前,兹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