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1211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docx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化创编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包管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增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以后成长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国家成长变革委、教育部、财务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320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夜力成长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分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均不得擅自增加和修改。

  第四条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

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办事性收费。

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

  保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基本生活办事并包管幼儿的平安和身心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性为所产生的用度。

  教育费,是指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科学保教办法,增进幼儿智力成长,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所开展的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所产生的用度。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用度。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产生的用度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便利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办事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用度。

  办事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依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保教费以外)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办事而收取的用度。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含正餐、两餐之间点心和水果)便利,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根据收支平衡、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的用度。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办事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代收费和办事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按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幼儿园依照卫生部分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按期体检,代医疗机构收取的体检费);可收取的办事性收费项目为延时办事费(非寄宿制幼儿园下学后家长不克不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走孩子,从而延长幼儿在园看护时间,所收取的延时看护办事费)、组织幼儿外出游玩观赏时产生的外出活动费(包含产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饮水费等杂项支出等用度)、提供接送办事的校车费。

除此之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办事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二章 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订价。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依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本钱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成长水平、办学本钱和群众接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品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本钱包含:

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包管支出;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含购置幼儿活动的娱乐设施,幼教图书、教具等用度)、修缮费、防暑取暖费;卫生保健、幼儿活动和学习生活用品用度(包含幼儿教育必备的幼儿画册、操纵资料、玩具及耗材,床及床上统一配备的床垫、床单、被罩用品,日常洗漱、卫生用品等用度);其他正常办园用度支出等。

不包含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用度支出等非正常办园用度支出。

  第十条 制定或调整省级以下政府和部分、企事业等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法度。

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定州市、辛集市,下同)、扩权县教育行政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公办幼儿园分类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价格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根据本地经济成长水平、财务教育投入情况、学生家庭接受能力、办学培养本钱进行审核,履行定调价相关法度后,经报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教育、财务部分备案。

不合地区、不合类型、不合品级、不合办学条件及不合资金来源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合。

  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分、企事业等单位及驻冀军队所属的公办幼儿园,驻石家庄市市区的由省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省管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财务、教育部分制定;石家庄市市区以外的收费(含伙食费、住宿费、办事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属地管理,保教费执行所在地同类标准。

  第十一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依照实际本钱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制定或调整省级以下政府和部分、企事业等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教育行政部分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审批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教育、财务部分备案。

省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分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核定。

  第十二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含本钱测算资料);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承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分、财务部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认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出30%,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确定报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价格主管部分备案。

驻石家庄市区的省管幼儿园浮动幅度,由幼儿园直接报省价格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四条 幼儿园伙食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幼儿园应成立由营养师、防疫保健医生、伙食管理员、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

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资料市场物价变更等情况进行本钱测算(保教费本钱测算中已包含幼儿食堂人工、水电、设备折旧等用度的,测算伙食费本钱时不得重复计算)后提出,经半数以上家长同意,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分备案后执行。

省管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直接报省价格主管部分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幼儿园代收的体检费标准,应根据检查项目按不超出物价部分规定的医疗办事价格相应品级标准收取。

幼儿园办事性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教育主管部分根据办事项目本钱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省管公办幼儿园办事性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分核定。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管理。

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本钱,并结合本地经济成长水平、居民经济接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本地价格主管部分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务补贴(包含政府购买办事、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本地人民政府教育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以合同约定等方法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规模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本地价格主管部分、财务部分、教育部分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本钱包含:

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包管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衡宇租赁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含购置幼儿活动的娱乐设施,幼教图书、教具等用度)、防暑取暖费;卫生保健、幼儿活动和学习生活用品用度(包含幼儿教育必备的幼儿画册、操纵资料、玩具及耗材,床及床上统一配备的床垫、床单、被罩用品,日常洗漱、卫生用品等用度);其他正常办园用度支出等。

不包含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用度支出。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含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挂号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分颁布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一按时期内生均保育教育(或寄宿)本钱支出或测算陈述、固定资产构建情况等;

  (三)享受政府补贴的幼儿园需提交与政府有关部分签订简直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合同约定书;

  (四)本地教育主管部分对收费标准的初步审核情况;

  (五)备案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认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分应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核查,合格的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在每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内不得变动,因本钱变更很年夜确需变动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伙食费标准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的体检费标准,应根据检查项目按不超出物价部分规定的医疗办事价格相应品级标准收取。

民办幼儿园办事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提供办事的本钱提出,经与家长管理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协商同意后,报与办园审批机关同级的价格主管部分备案。

第四章 管理规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办事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用度。

  对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办事性收费、伙食费的幼儿,除未交费项目外其它办事幼儿园不得不同看待。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用度;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书本费(玩具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本钱赔偿费等;不得以平安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用度。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

幼儿园可在月初或学期开始预收本月或本学期保教费、住宿费,月底或学期末按以下计算办法结算,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

  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缺乏一天的按整天计算)缺乏一个月(因幼儿方原因)保教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计收:

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

因幼儿园原因(如设施改革等)招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缺乏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六条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以实际在园天数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计收。

  第二十七条 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缺乏一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幼儿园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于月底或下月初结算。

幼儿园应包管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伙食费应采纳单独结算(与教工伙食分隔)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如有盈余,转下月用于幼儿伙食开支。

幼儿退园时,伙食结余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要采纳切实办法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

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酌情减免用度,具体减收和免收政策由各设区市制定。

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减免用度。

  第二十九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公办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分注册挂号,并到有关部分规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幼儿园品级证明文件资料后,到本地价格主管部分规画《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省管公办幼儿园,到省价格主管部分规画《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第三十条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德律风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外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良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分不得截留、平调、挪用。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财务厅统一印制的财务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规定规画税务挂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三十二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务主管部分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令、律例、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部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令律例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务厅担任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