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常用文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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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常用文书样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常用文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编制

一、程序类文书

1、申请仲裁须知1

2、仲裁申请书5

3、口述申请笔录11

4、收件回执14

5、受理通知书17

6、答辩通知书20

7、仲裁第三人通知书23

8、举证通知书25

9、证据清单29

10、答辩书30

1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4

12、授权委托书36

13、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38

14、回避申请书41

15、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44

16、案件移送接收回执47

17、协助查询函49

18、委托鉴定(勘验)函51

19、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54

20、旁听人员登记表58

21、调查笔录60

22、庭审笔录62

23、仲裁庭评议笔录69

24、调解建议书71

25、调解笔录74

26、审查确认调解书申请77

27、申请确认调解书承诺书79

28、审查确认调解书调查笔录81

29、撤回仲裁申请书84

30、送达回证86

31、公告89

32、先予执行申请书91

33、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93

34、裁决书送达证明95

二、审批类文书

35、立案组庭审批表97

36、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100

37、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103

38、仲裁结案审批表105

三、实体类文书

39、不予受理通知书107

40、仲裁决定书112

41、仲裁调解书116

42、仲裁裁决书119

四、卷宗类文书

43、卷宗封面127

44、案卷目录128

45、备考表12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须知

一、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略)

三、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4)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加盖指模)。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商行政管理局地址:

……)

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六、温馨提示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

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3、申请仲裁是应确定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

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邮编:

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电话: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住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的,也应该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清楚。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

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

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

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

被申请人应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

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

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黑色、蓝色钢笔、中性笔或打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或中性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

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内容、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口述申请笔录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记录人:

申请人本人书写困难的原因:

申请人:

(姓名)性别:

民族:

住所: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附件:

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口述申请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口述申请笔录》是存在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情形的仲裁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提交书面材料的一种特殊方式。

由仲裁委员会代为记录,用于代替《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劳动人事仲裁以书面申请为一般要求,对存在“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仲裁申请人方可适用《口述申请笔录》。

确有困难情形包括:

申请人患病或受伤、身体残疾对书写功能有影响的;申请人文化程度限制不能正确书写的;仲裁机构认为可以口头申请的其他情形等。

2、笔录中应当记录清楚申请人口头申请仲裁的时间、地点、书写有困难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记录人等事项。

3、笔录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可同时加盖指模)。

4、口头申请的情况应告知对方当事人。

笔录复印后一式两份当事人签名或盖指模,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编号:

材料提交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页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书一式二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其他:

当事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

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

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

当事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地址:

联系电话:

《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

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年月日前送交本委。

二、申请人需在年月日(举证期限)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年月日

附:

授权委托书一份。

《受理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

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

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申请人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第号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委决定受理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年月日

附:

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一般为十日。

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

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

在本通知书中可以告知相关时限。

4、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

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

与劳动(人事)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

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有独立请求事项的,应于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

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

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年月日

附:

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通知书中需明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

1、证明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前完成举证。

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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