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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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在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流程等环节予以明确;对专项资金其他项目重要程序予以规范。
第三条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主要包括:
(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工程:
专利导航项目补贴;高价值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补助;国家、省、市专利奖励项目资助;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项目资助;知识产权兴农计划资助;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补助;贯标实际认证费补助;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补助。
(二)构筑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工程: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
(三)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工程:
新注册企业资助;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单位资助;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资助;知识产权产业联盟资助;
(四)加快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服务与创新发展工程:
知识产权投资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补助;
(五)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培训资助,专利代理师奖励性资助,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补助,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奖励性资助;
(六)打造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性资助;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奖励性资助;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奖励性资助。
第四条专项资金其他项目主要包括:
(一)构筑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工程:
承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包括筹办专利项目路演大赛和建设专交会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
(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建设;打造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第二章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申报及流程规范
第五条专利导航。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管理部门。
(二)申报条件
1.产业专利导航:
主要是我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团体、产业园区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价值知识产权(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市市场监管事务中心等单位委托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我市产业领域和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导航。
2.企业专利导航:
主要是我市企业委托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布局运营为核心的专利导航服务。
3.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市产业、技术领域和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服务。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我市注册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支持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获得扶持的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专利导航,将通过网络对重点内容进行公开,供我市相关产业和企业借鉴使用。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资金补贴申请书》;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
3.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简版)或拟开展专利导航计划:
(1)已完成的导航项目提供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简版);
(2)新开展的导航项目提供拟开展专利导航计划;
4.申报单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的实施情况和导航取得的效果情况:
(1)已完成的导航项目提供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的实施情况和导航取得的效果情况;
(2)新开展的导航项目提供拟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的实施计划和预期效果;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知识产权导航证明材料(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等)复印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盟牵头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专利导航费用决算表及主要票据复印件(财务审核用):
(1)已完成的专利导航费用决算表及主要票据复印件;
(2)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合同及已经支付的导航费用主要票据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其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材料整理存档。
(六)资金拨付
对已经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费用支出和标准予以补贴。
对新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尚未完成),按照项目合同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总补贴费用的50%给予先期补助;在专利导航项目完成后,按照已经完成导航项目要求,给予剩余资金补贴;若专利导航项目不能完成的,项目承单位需退回已补贴资金。
第六条高价值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获得国外专利证书或国际商标注册。
对获得12国及以上专利授权的专利,补助40万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5至11国专利授权的专利,补助20万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获得1-4国专利授权的专利,补助5万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12国及以上国际商标注册,补助2万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5至11国国际商标注册,补助1万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1-4国国际商标注册,补助2000元/件,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获得欧洲知识产权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的视为12国及以上国际商标注册。
以上均为同一单位一个年度补助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国外专利授权:
(1)《国外专利授权补助申请书》;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
(3)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专利族的同族证明;
(6)当年缴费凭证;
(7)法律状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文本非中文的,还应将证明材料翻译成中文,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际商标注册
(1)《国际商标注册补助申请书》;
(2)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证书、保护声明等,证明材料文本非中文的,还应将证明材料翻译成中文,由单位法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其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七条专利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
(二)大连市专利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3.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项目;
4.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大连市专利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1.大连市专利奖项目申报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证书最近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4.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5.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情况证明材料(如:
专利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等材料);
6.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8.应用证明;
9.公示文件扫描件或照片;
10.可以提供的其它材料(获得立项、资助、奖励、标准,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有关情况)。
(四)大连市专利奖励项目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申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大连市专利奖励项目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六)国家、省专利奖励项目申报、审核流程
对获批国家、省专利奖励项目适用简化程序,由获批项目单位(个人)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并下达资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存档。
第八条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等)。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申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或高价值知识产权(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0件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50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4.同一单位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件发明专利或者PCT仅能用于1家申报主体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项目申报书》;
2.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
4.已有专利储备对本项目支撑作用分析报告;
5.上一年度申报单位(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9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PCT申请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效,国家、省市批复的知识产权相关平台、机构等,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等)。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申报。
其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九条知识产权兴农计划。
(一)申报主体
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对权利人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授权使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对申请人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项目:
(1)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社会团体和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2)地理标志商标推广效果好的权利人所在单位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推广数量少的企业;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外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3、两年内,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地理标志项目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兴农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事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产品专用标志公告复印件;
4.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复印件一份;
5.可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产品销售收入财务报表、产品海外销售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一)申报主体
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已经享受过同级别补助的企业不予以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补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示范、优势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贯标。
(一)申报主体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高校、科研组织、服务机构,初次认证且未获得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的。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核,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托管。
(一)申报主体
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科技型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新托管服务。
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对已经享受过托管服务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托管不予以重复资助,对同一托管服务,服务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得同时申请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托管补助申请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被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专利托管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4)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服务企业情况材料;
(5)知识产权托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
2.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托管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托管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及发票;
(4)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托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科技型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申报大内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核,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一)申报主体
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等,可以单独或共同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申报条件
对我市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数量超过500件或知识产权运营额超过500万元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营补助;对我市高校院所年运营知识产权数量超过1000件或知识产权运营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
对年运营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简介;
4.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工作方案、运营服务流程等;多方共同组建运营中心的,提供组建各方合作协议等;
5.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6.运营中心知识产权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按汇总表排序);
7.开展转让、许可、投资入股、技术开发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转让许可合同或合作协议,所得相关款项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8.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申报。
其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财务审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新注册企业。
(一)申报主体
我市新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对企事业单位将发明专利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进行新注册的企业。
2.涉及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稳定;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来大连参加专交会路演、参展的国内外高校院所、专利项目落地转化在连新注册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新注册企业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的复印件;
3.盖有市场监管局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一份;
4.用于新注册企业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5.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新注册企业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受理,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评估,公示,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单位。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近三年完成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依托的专利产权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领域的产业化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支持开拓销售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的产业化项目产品或服务。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单位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2019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产业化项目投资情况凭证(主要票据复印件);
6.用于产业化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荣誉证书;
8、知识产权队伍的架构、规章制度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
4.机构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9.基地具备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2.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
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