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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

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

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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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

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

6、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8、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工作职责

1、规划业务指导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章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程序与退出第八条

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

允许创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

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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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参加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有一定经营和管理能力;

4、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

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

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九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结业证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

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2)系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

(3)KAB创业项目培训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团委审批;(4)经校团委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

(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升迁至校外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一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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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二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

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3、免费举办大学生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

检及企业代码等。

5、校团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部(简称科创部)进行运营管理;

6、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7、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学校借贷本金。

8、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体系》附后)10、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2、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

公司经理培训的机会;

5、KAB创业俱乐部为创业公司提供工商、税务、信贷、

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

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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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

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

00至21:

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

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

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

“月度经营报告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

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

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内公司经营者必须聘用两名以上的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给予合理报酬,录用后报创管办备案。

8、创业孵化基地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

菜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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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

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

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

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10、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

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到校财务处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七条

创业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学校创业基金专款专用。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公司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3)用于资助和支持贫困生创业、科技类项目及其它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4)创业基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

2、校创管办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业基金。

负责对资

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

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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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公司的帐目管理。

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创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金流通由创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和保管,由并严格遵照《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公司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1)凭校内营业执照上的企业代码到校创管办模拟开立银行帐户、领取税务登记证、公司名称印章和领购创业办统一印制式的销售票据(一式三联,并印有公司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2)建立公司营业台帐。

设置现金日记账,应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的收付业务,现金收付要使用统一的校内合法的原始凭证,每日终了,在全部现金收付业务登记后,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每月汇总。

各公司营业台帐要做好当日、当月、当年的及时汇总,并上报校创管办,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4、创业公司的成本管理。

建立原始记录,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对各种物品设有原始记录,建立统一格式、内容、填制、签署和收集方式。

5、创业公司财务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把所有收入和支出按明细纳入财务账面,及时准确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6、校创管办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要进行财务审计,一年内各创业公司所含的创业资金保值率控制7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创业公司,第一次给予通报,一个学期后再次进行审计,达不到要求的公司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7、学校建立创业资助贫困生基金会,由校团委科创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创业公司根据各公司的发展、盈利状况,按个人自愿的原则,向校创业资贫困生基金会捐助力所能及的资金。

第十八条监控与指导

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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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4、创管会根据《创业公司经理管理条例》对各创业公司及公司经理进行评比、通报及惩罚。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第二十条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支持方式:

优先匹配产学研基金;减免房屋租赁费等管理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

创业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xxx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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