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专题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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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专题预案

香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为保证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和《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汛期灾害事故范畴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公司在汛期也许发生事故,重要涉及露天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坍塌、山体滑坡、沉船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

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协同乡镇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依照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引下采用切实可行抢险救援安全办法,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限度,做好急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托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程序

1、市属和驻区非煤矿山公司发生汛情事故后,应及时分别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事故基本状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涉及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因素、危害限度、救援规定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依照也许导致或已经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限度,拟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贯彻救援任务。

3、关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重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

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负责同志。

成员: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小公司局、区总工会、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保险动力支公司、市通信公司香坊区内各分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重要负责同志

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

从关于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防汛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关于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关于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限度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解决办法,报指挥部审定后实行;对事故关于状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关于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解决。

(2)公安分局:

负责抽调警力以最迅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解决事故现场浮现突发事件;依照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有关警种警力参加抢险救援;配合关于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告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车辆调配、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4)区农林水务局:

负责水文、汛情监测和预警,协调重大水灾防治。

(5)区卫生局:

负责联系、安排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物;事故现场伤员急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急救等状况。

(6)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7)工商分局:

负责对发生灾害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审查及解决工作。

(8)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9)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部门: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协调供应。

(10)区中小公司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解决工作。

(11)区交通局:

负责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关于部门做好抢险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送。

(12)市环保局香坊分局:

负责对非煤矿山公司发生灾害事故后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状况,提出详细解决办法。

(13)区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1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

负责会同关于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5)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应急处置。

(16)市通信公司香坊各分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通讯应急解决。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保险动力支公司:

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紧急理赔工作。

(18)关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状况和有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依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运用既有救援力量基本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指挥部批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及时告知关于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受灾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被征调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迟延、推诿。

(二)救援规定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状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行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依照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进一步受灾事故区域,探明状况,急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储。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呈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朴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

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状况和采用救治办法。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关于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关于部门负责,会同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解决小组,按照国家关于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关于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区关于部门负责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市开展事故调查。

按规定期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关于负责人解决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详细办法。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局限性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防止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公司对灾害事故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公司对已拟定易发生灾害事故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如下有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基本状况,理解发生灾害事故也许性及严重限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3、加强职工安全教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化作业。

4、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状况,一旦浮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用办法进行解决。

5、制定灾害事故应急解决预案,配备充分、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对事故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1、在对公司存在危险源认定基本上,明确危险源管理范畴、责任和规定,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和管理。

对非煤矿山采土、采砂公司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查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也许导致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危险源非煤矿山公司,要限期停产整顿。

(三)搞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关于部门要督促关于公司,定期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要依照演习中发现问题,重点从如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一是在灾害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迅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迅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有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全办负责制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及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两年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1次评审,通过实际演习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在实行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奖励;对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失职,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解决。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关于部门应当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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