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XX区119火警指挥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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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XX区119火警指挥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XX区119火警指挥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XX市XX区119消防指挥中心
(二)项目代建业主:
XX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
XX市XX区港城工业园区
(四)项目性质:
新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03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20.78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绿化、道路广场及公用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
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万元,基本预备费268万元。
2、资金筹措:
本项目所需资金由XX区政府解决,上级财政适当补助。
(七)项目建设周期:
2007年9月—2008年12月
二、编制依据
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委、市政府八大“民心工程”项目分解》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电气、消防、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规程、规范和设计标准;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业主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意见及预期目标;
国家和XX市其它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编制内容
可行性研究范围涉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建设进度、建设投资。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得出合理、正确的结论,为项目业主及审批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作为开展下阶段工作的基础。
四、主要结论
XX区119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施,完全符合国家大力加强重点城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战略布置,其建成后必将极大地提高XX区公安消防部队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加强XX区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项目的各种建设条件较好,承办单位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建设是可性的。
第二章项目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2-5-1318:
08:
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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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1〕4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加强督办,严格考评。
要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主管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的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单位)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定期组织火灾风险评估,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检测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落实消防管理措施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全面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以及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相关通信业务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定期刊播、发送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常识提示。
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每年应开展1次以上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类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驾校等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进行整改。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三)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推动社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分类,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制度,将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分别列为省、市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由省、市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积极鼓励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要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管,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除按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增项或资质延续申请,并向社会通报。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动火施工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设置防火分隔、安排专人现场监管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并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加快研发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安装使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火灾防控根基
(一)加强消防法制体系建设。
尽快修订《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制定《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明确界定火灾高危单位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济南、青岛和淄博市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或规章,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地要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建设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保证其正常使用。
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村庄和社区为基本单位逐级划分消防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
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农村社区进一步开展消防标准化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发展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切实增强防御火灾能力。
(四)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新成果。
加强消防科研技术攻关,鼓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进行科技攻关。
督促高层住宅、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电子巡查系统、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等技术和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推动火灾防控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效提升各类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技术水平。
积极拓展社会消防信息化服务,加快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