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与稽察.docx
《项目管理与稽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管理与稽察.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管理与稽察
项目管理与稽察
(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副主任张华社)
一、项目前期管理与稽察
项目前期管理分四部分: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审批。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行业和地区规划、国家政策,以及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资源状况和物质条件,经过市场调查,分析供求状况,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建设的设想。
项目建议书经过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业主即可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上报项目建议书应附资料
*环保部门立项初审意见:
文号:
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项目设计任务书。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影响说明。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其目的就是以最少的投资耗费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与实际投资误差一般在10%。
通常存在的问题:
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听不得反面意见,将可行性研究局限在如何能使项目顺利得到国家批准。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资料:
*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文件依据: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673号文规定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向书:
时间:
文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时间:
文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四)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藏报告审查意见:
时间:
文号: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处10-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时间:
文号:
法律依据: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在项目设计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处罚:
第二十八条
(二)五千以上五万以下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在报送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有审批取水申请的机关的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
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它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
(重大项目和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处罚第四十四条:
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指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处罚:
第六十六条:
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文件规定:
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2004.2.25
法律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处罚:
《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配套部门供应意向:
3.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阐明在指定地点、时间的投资控制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依据工程项目所做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总概算。
初步设计经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补步设计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金来源、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
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应附资料: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部门划拨土地。
处罚: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见下(1996年公安部第30号令)第十五条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4.开工审批
为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对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有具体的规定。
符合相应条件后,国家对开工报告进行批复。
应附资料:
*年度投资计划: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处罚:
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处罚:
第四十条要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使用证:
编号:
NO:
使用面积:
填证机关:
年月日
*人防工程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未建:
警告、限期改正、并处十万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未按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当事人警告、限期改正、个人五千元以下、单位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处罚: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项目前期的常见的问题
1.前期手续是不齐全
2.违背建设程序和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边设计、边施工。
3.对项目前期不重视,编制前期文件只是为应付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
二、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1.项目法人落实情况:
见可研部分:
2.各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见财务部分
5.档案管理情况:
文件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1992.5.6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计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1997.8.19)
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计划委员会重点办《关于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档[1999]10号1999.5.12)
三、招投标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应招标范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处罚:
符合上述标准应招标而未招标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标方案核准见可研部分
3.招标代理机构:
4.审查代理机构资质:
(自行组织招标要符合国家计委5号令、《办法》第十五条)
法律规定: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未取得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资质认定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省批项目:
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
文件规定:
冀计招标[2002]594号[2003]146号
国家审批项目: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法律规定:
《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
处罚:
第四十七条应发布公告而未发布--责令现期改正,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标公告发布时间:
7.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起始时间:
8.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出售时间:
8-7>5个工作日
国家计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9.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9-7>20天
处罚:
同上
10.评标专家:
办公厅2004年2月24日办字[2004]40号,从2004.2.26日日起运行。
法律法规:
(2003年2月22日国家计委令第29号)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处罚: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第几名
11.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
12.合同签订时间:
11-10<30日。
招投标检查的重点是法律、法规的各项强制性条款。
招标情况统计表
中标
单位
建设
内容
中标
日期
中标
金额
存在
问题
中标单位资质
备注
四、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的合同即为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二)从付款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结算。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这种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原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种合同,建设单位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
这中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成本。
因此,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均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补充协议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一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设计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的依据
第二条设计的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费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第六条双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它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共四十八条}
要内容:
名词用语解释
监理人义务
委托人义务
监理人权力
委托人权力
监理人责任
委托人责任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监理报酬
其它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修改。
通用条款分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三种合同类型)*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十一、其它
在合同方面对业主的要求:
熟悉合同的具体内容
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平等地对待对方
财务人员要熟悉合同情况,资金支出要依据合同,替领导把关。
相关的法律: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法释[2004]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统计表
承包单位
合同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价
万元
合同价款支付形式
协议价
是否招标
备注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
原材料
五、投资控制:
*
投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投资控制的重点,国外对建设工程各阶段投资影响分析(与我国情况大体相同),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四分之一的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阶段,影响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
投资控制的重点在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在项目建设阶段,作为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各单项工程概算的控制情况
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概算控制表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批准量
实际量
批准
标准
实际
标准
批准
概算
合
同
价
设计
变更
预计
投资
比概算增减
合计
一、建筑安装工程
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三、预备费
注:
1.使用修改后的概算表
2.合同建设内容与概算所含建设内容必须对应
对业主的要求:
必须掌握各单项工程概算控制情况,做到必中有数。
财务管理人员要掌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投资控制稽察的重点:
核实批准的各单位工程是否按批复内容进行了建设,是否执行批复的规模、建设标准、概算执行情况。
实地核实有无计划外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报批。
项目建设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投资的变化,在实施中可以动用预备费。
但涉及到重大的设计变更、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必须要经过审批部门批准。
经常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1.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行为:
低概算申报项目,超概算投资;擅自提高各项费用定额,超概算投资;擅自扩大建设项目的标准、规模;不依据程序进行概算调整,擅自改变概算或者超概算。
处罚:
《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审计署、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工商局文第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计划外工程
外罚:
《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
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将通过招投标节余的资金用于提高装修标准等。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第十四条规定: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