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医院铝单板招标文件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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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医院铝单板招标文件草案

连云港新海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门急诊楼

外装饰工程铝单板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文件表式

第七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一章招标书

 

受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连云港市新海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门急诊楼外装饰工程的铝单板采购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由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1、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新海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门急诊楼外装饰工程铝单板采购

2、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

00时前

4、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

00时

5、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6、合同签订地点:

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新海新区振华路以北、科苑路以东地块

8、合同交货期要求:

符合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的批次及供货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9、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能将对投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或商务内容进行询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予以答复。

10、询标、评标期间任何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作实质性的调整,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定为废标。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327006*********030571

户名: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祥源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帐及基本户账户审核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2日17:

00前,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将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进行企业基本户相关信息登记审核并开具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须知

总则

1、招标投标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铝板生产厂商或加工商;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加工基地并满足相关服务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体种类、颜色样式依据招标技术要求及幕墙施工单位要求。

(3)报价应为铝板送至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的所有价格。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不少于三块铝板小样(300mm*450mm),厚度4.0mm,交招标人封存。

(5)产品质量要求:

铝板采用4.0mm氟碳涂层铝板,符合《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YS/T429.2-2000的规定,表面采用PVDF三涂三烤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5%,氟碳树脂涂层厚度不应大于40μm。

碳树脂涂层应无起泡、裂纹、剥落等现象。

基材材质为3003-H24(表面经喷漆固化处理后,状态为H44);单层铝板的化学成份符合GB/T3190,符合《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2000,《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16475的规定。

铝单板的颜色按照招标人指定的颜色确定。

供货时随货报相关的质检报告。

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对所供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6)售后服务,按相应行业服务标准。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6、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一切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费执行[2002]1980号文下浮30%,招标代理费、评标费、进场交易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8、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1)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铝板产地(来源)证明;

(4)样品、所投标铝板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5)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

注: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社保证明必须能反映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4年8月、2014年9月、2014年10月、2014年11月的社会保险均由投标单位缴纳,否则该证明无效。

(6)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

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时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通知书

(2)第一章招标书

(3)第二章投标须知

(4)第三章合同

(5)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6)第五章技术规范

(7)第六章投标文件表式

(8)第七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由幕墙施工单位提供)

(9)本文件及所有按本节第4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3.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含了所供的全部货物、材料、铝板加工、包装物、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检测费(工厂与现场完成)、技术服务费、政策性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发生的其它费用等,直至交付至施工单位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该单价为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单一货物价格基础上,装、卸、运输、保险、检测、技术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单一货物中的价格体现。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供货和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予调整。

特别说明:

单价中不含安装费,安装由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装。

3.所有报价中按给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及价格明细;该报价将贯穿于投标和合同实施期间,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供货及款项支付中,均不得调整。

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所供货物的价格(包括明细及税费)。

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以上费用在合同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5、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等。

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人在对所供货物的报价中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未提供偏离的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

7、投标人应列表说明其所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

如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货物品种,应在投标报价中说明。

8、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9、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规格尺寸及数量只是粗略尺寸及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加工与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尺寸和排版图加工,如提供的产品与提供的尺寸和排版图不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另外,中标后及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数量、色彩等进行增减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等要求有变化为理由对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10、投标人必须考虑铝单板在加工、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因素,招标人只接受货物到现场后经验收合格的铝单板,铝单板供货的结算量以实际安装使用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等文书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投标函及附录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授权委托书

3.4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3.5投标人近年来类似业绩表

3.6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偏差表

3.7投标人铝单板生产加工设备一览表

3.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4、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表式填写(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5、全套投标文件的纸张统一A4纸,个别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投标文件必须标注页码。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三)勘察现场

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标书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送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不少于三块铝板小样(300mm*450mm),交招标人封存,样品需标明规格、产地等。

(小样需同招标人提供的样品一致)

注:

小样的规格为300mm*450mm,厚度为4.0㎜。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规定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将不得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4年12月16日10时00分前递交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3、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标段定于2014年12月16日10时00分在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准时开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其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5、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7.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所有拆封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

七、评标

1、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

2.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非原件。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2.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评委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资质、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将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委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本节第4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6.1本节第2条规定的全部条款;

6.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价格控制标准,使得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对此能作出书面说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除外)

6.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7、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够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将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评委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根据量化情况由评委会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废标。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错误时,按下列原则进行

8.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8.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8.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8.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折扣数与折扣率不符,以折扣率为准。

9、评委会将按上述原则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加以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应经投标代表签字认可,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1、详细评审

11.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会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11.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报价70分、技术服务分10分、业绩5分、铝单板生产加工厂地规模5分、企业注册资金情况3分、样品分7分,总分100分。

(一)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价格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70分;

(2)投标价格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负偏离1%扣0.3分,正偏离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个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个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二)技术服务分(10分)

对货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水平等影响因素,逐项计算投标人各项评审指标的得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依据如下:

A、货物质量(6分)

完全符合或优于以上标准要求得4-6分;基本符合得1-3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B、服务水平(4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确保供货进度的措施、确保现场服务到位的措施、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确保供货进度的措施、现场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

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

(三)投标单位业绩(5分)

本项目类似业绩指:

201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投标单位所签订的铝单板供应合同,合同额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外墙铝板面积在17000㎡及以上,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业绩认定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必须能反映以上要求的业绩指标,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投标单位需针对此项业绩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四)铝单板生产加工厂地规模(5分)

A、投标人的铝单板生产加工车间占地规模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1分;

B、投标人的铝单板生产加工车间占地规模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

C、投标人的铝单板生产加工车间占地规模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注:

铝单板生产加工厂地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产权,规模的核定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厂区平面布置图,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计分。

(五)企业注册资金情况(3分)

A、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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