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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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管理制度
药剂科规章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学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成立药剂科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科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
2、每月各调剂室对库存各类药品进行质量、效期、数量等情况抽查一次,并有登记。
3、每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各调剂室、病区、制剂室进行各类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并有登记。
4、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酌情处理,严重的按规定就地封存。
5、各调剂室、制剂室应对药品按规定妥善保管、维护。
三、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病区药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部门配方发药。
2、病区药房调剂人员凭住院部医生所开的处方或联合处方,经认真核对,电脑登帐,方可发药。
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不合理用药和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病区药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的各项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4、加强与各病区医护人员工作联系,传递药品的各种信息。
5、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下列情况除外:
(1)医院方面的原因。
(2)该药确有质量问题。
(3)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
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启封的药品,应报损,对安全用药负责。
6、病区药房要实行单剂量摆药制,出院带药、临时处方发药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用法、用量,并及时递交给护理站。
7、住院处方应每日清理,装订成册,对每日消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重点做好清点、登记、交接班工作。
8、普通处方保持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持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对保存期满的处方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四、药品分装室工作制度
药品分装是门诊调剂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分装的剂型通常有片剂、液体制剂等。
分装时应保证剂量准确,不要错装或混入它药。
1、环境:
室内有合适的消毒、照明、通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进入分装室,工作人员必须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2、设备:
分装设备、操作台要及时维修保养,保持其准确性和洁净卫生;天平、量具等要准确,量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沥干。
3、容器:
包装材料不得影响药品的稳定性,瓶盖要与瓶子配套,做到密闭或密封。
4、分装的药品必须做质量检查,药品如发现潮解、变色、分解、过期、霉变等现象不得分装。
5、核对:
分装前后必须严格查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分装前后药品总量必须相符,如出现不明原因的数量差错,不得分装。
颜色、大小、形状相同和相似的非同种药品不得同时分装,以防混杂。
6、分装:
分装的数量可依据每种药品的消耗情况来定,一般药品以1周到2周的消耗量为宜。
分装完毕严密封口,标明分装批号,并专册登记。
五、药库管理制度
1、进药
(1)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药品进人药库前必须对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合格单、质量等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经检查一切无误后,由卸货间内移至库房,药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入库验收。
2、储存
(1)输液叠放在垫板上,其它药剂摆放在货架的规定位置,并能明显区分。
(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规定储藏做好防霉防潮工作。
(3)贮存的药品到达有效期前仍未能使用,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和其它部门联系调剂,避免浪费。
(4)当药品超出有效期,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处理销毁。
3、领用
(1)药品领发做到先进先出。
(2)管理员发药前应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以免出错。
(3)管理员及时将相关的用药数据输入电脑,确保库存数量与计算机内数量相符。
(4)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回。
除非配发过程中发现药物有缺陷,不能使用,
仓库管理员将检查数量、批号及标签状态列表,并等待进一步处理。
4、库存与订货
(1)管理员及时作好盘点工作,确保库存信息及时更新。
(2)根据用药情况制定进货计划,保证用药需求。
(3)如发现暂缺,及时向其它部门调剂,通知采购加急进药,及时与医生及收费处联系,做好管理供应工作。
5、废弃
下列药品会被废弃:
(1)进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需就地销毁。
(2)超过有效期的。
(3)储存、搬运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经确认不能使用的,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签字后处理销毁。
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不得外借、转让、变相储存。
3、麻醉药品采购应向指定单位进货,进货数量不得超过购用限量规定。
麻醉药品的进货计划由药剂科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当面点交品种、数量,并与保卫人员一起监督运回药库验收。
5、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试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6、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开方医师本人书写与签名,应用钢笔按规定格式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缩写或简写,并在处方上注明病人的疾病症状。
7、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
8、麻醉药品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员和核对人员应签全名,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9、癌症病人可凭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
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麻醉药品针剂处方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l5天的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天用量。
使用针剂和贴剂的患者,在再次取药时,将空安瓿或废瓿交回。
“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时间为2个月,到期应终止供应。
10、药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或使用麻醉药品已经成瘾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1、药房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有麻字标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有麻字标记,凭正式领单发药。
帐册保存五年备查,处方和帐册销毁时,要书面报告领导.经批准后监督销毁。
12、调剂室内的麻醉药品要每日清点,保持帐物相符,若有损坏、缺少,应书面立即报告科主任批准后处理。
13、必须备有麻醉药品的病区,经院长批准后可备有少量麻醉药品,并应专人加锁保管。
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药剂科应建立病区(科室)备用麻醉药品的档案,并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经常向临床医务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14、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空安瓿集中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监督销毁,并有登记。
15、建立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本院现有精神药品品种(如日后有新增品种将另行通知)。
第一类:
芬太尼针、杜冷丁针、麻黄碱针、氯氨酮针、舒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吗啡(针、控释片)、强痛定针(片)、可待因片。
第二类:
舒乐安定片、鲁米那片等。
2、药房须对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帐登记,专柜加锁,并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专人保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须在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的柜内单独存放。
3、精神药品须凭医生处方配发。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一、二类精神药品均需单独处方,以利统计和保管,处方按月装订成册留存二年备查。
4、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笔登记入帐。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日登记消耗统计数,按月盘点,盘点情况(包括本月领出数、消耗数及留存数)连同处方保存二年。
5、购入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调拨。
八、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由采购供应部门专人保管,申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填写订购申请单,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不能超过药品管理部门核准的数量,并及时填写完整购用记录。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储存,并实行专人管理。
3、特殊药品存储点配有防盗、防火、报警等设备。
特殊药品专用库应具备养护设备(包括除湿机、温度计、空调等),并有使用、养护记录,按规定记录,记录必须齐全。
4、特殊药品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开储存,不得混有其他物品,不合格与合格品分开存放。
帐、卡、物必须相符,每次出入库时,应注意校对。
5、实行专人验收,专人出库复核,验收、出库记录必须完整,保管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特殊药品。
6、特殊药品实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制度,按规定处方量发放药品,处方实行复核制度及双签名,并详细记录。
7、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手术室、临床科室等少量储存点实行专人负责,并严格交接班手续。
8、退货按规定审批办理。
9、不合格药品按规定报损、销毁,销毁时须有药监局人员参加,并按规定记录签字。
10、特殊药品严防被盗、火灾、丢失和差错,如有发生应及时报告与处理,保卫科24小时值班,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等。
1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注射剂残留液应及时废弃并作好记录。
12、本规定自制订之日开始执行,并规定三个月检查考核一次,并作记录。
九、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统计表,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统计员每日根据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
3、自然破损应认真清点,填写药品损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院长,予以销毁。
4、调配处方时,应计量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多发的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5、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药品用于临床。
6、生物制品要求冷藏,易潮解霉变药品应放于通风干燥处。
7、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劣药品混入。
十、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原则上尽量避免药品拆零销售,特别是临床上不经常使用的品种,对包装有严格要求的药品不得拆零。
2、药品拆零后,保持原装瓶存放,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同一成份的药品不得混装。
3、板装药品拆零销售后剩余部分必须存放原包装盒内,并保持盒口敞开,以示拆零。
4、拆零销售药品,发出药品必须装置于药袋(板装药品贴标签),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5、分装药品须在分装室内进行,要经双人核对以防差错,并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操作人员、复核人员签字,以供备查。
十一、危险品管理制度
1、我院危险品有:
酒精、过氧乙酸等。
2、危险品存放在危险品库,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要求索要钥匙。
3、危险药品和试剂要遵守试剂标签管理规定。
4、所有进出库的药品和试剂都应有明细的进出帐目,每年年末盘点一次。
5、危险品存放本着避光、阴凉、防潮、远离工作区的原则,需低温储藏的药品另行保存。
(放射性药品另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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