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两税法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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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两税法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4

编号:

129020341001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试论两税法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

学院:

政法与历史学院

专业:

历史学

年  级:

     12级         

*****

*******

完成日期:

2016年5月

 

摘要

唐中期开始,统治阶级思想日益腐败,骄纵奢靡,致使百姓民不聊生,大量土地被兼并,均田制随之土崩瓦解,赋税体系也随之破灭,致使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

天宝年间爆发安史之乱,唐王朝政治结构的变化,加速了唐王朝灭亡的步伐,于是在国家危难存亡之际,两税法诞生了。

两税法实行简化税制思想和便民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多种税合并的方法及对征收时限的规定等。

两税法的实行,解决了唐王朝的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打击了地方割据力量,加强了中央集权;进一步放松了对人民的人身控制,人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发展机会,对唐朝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两税法的变革精神,对后代赋税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税法并没有过时,它的历史价值及其影响对于今天的税制改革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唐朝;两税法;赋税制度

 

Abstract

Midtangdynasty,therulingclassideologyincreasinglycorrupt,proudluxuries,causethepeoplesuffered,alargenumberoflandtakeover,landequalizationpolicysubsequentlycollapsed,thetaxsystemhasburst,thecountriesinseriouseconomiccrisis.Anlushantheoutbreakoftianbaoyears,thechangeofthetangdynastypoliticalstructure,acceleratethepaceofthetangdynastyperish,soinnationalsurvivaldanger,Yangyenproposestwotaxlaw.Theprincipleofmeasuresystemintotwoofthetaxlawshall,simplifytaxsystemideasandconvenientprinciple,theprincipleoffairandreasonable,moretaxmergermethodandtimelimitforaregulation,etc.Boththepracticeofthetaxlaw,solvethefinancialcrisisandeconomiccrisis,thetangdynastyhitthelocalstrongmen,centralauthoritywasstrengthened.Twocompliedwiththetrendofhistoricaldevelopmentofthetaxlaw,aMr.Scheerentaxpolicy,furtherrelaxthepersonalcontrolofthepeople,peoplehavemorefreedomdevelopmentopportunities,playsanimportantrolein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ofthelatetangdynasty.Twochangesinthetaxlawspirit,hadaprofoundinfluenceonoffspringtaxsystemreform.Twotaxlawisnotobsolete,itshistoricalvalueanditsinfluencefortoday'staxreformstillhasveryimportant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

TangDynasty;twotaxsystem;TaxesSystem

 

 

 

引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然而,赋税制度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取得了连续性的发展。

不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我国在经济制度方面的不足,出现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城乡结构二元化的社会现象,严重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现就将我国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措施,纵观我国赋税制度改革的发展,不难发现,唐代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包含了不少划时代的革新思想,对我国现行的赋税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本文从两税法的产生、两税法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阐述,重点分析了两税法的现实意义。

一、两税法的产生

(一)两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土地兼并,井田制遭到破坏。

随着唐王朝的日益巩固和发展,封建统治者腐败思想逐渐膨胀,整个统治集团开始迈入腐败泥潭,从唐高宗、武则天时期起,“纪纲大坏,民不胜其毒”;“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

”在以后的历代帝王统治时期,土地兼并之风更加猖狂,“如闻王公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并吞,莫惧章程......致百姓无处安置。

”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兼并,自北魏推行以来的均田制遭到严重破坏,致使旧有的赋税体系也随之瓦解。

逃亡人口增加,不课户口增多。

唐朝中后期,统治者荒淫无度,不理朝政,大官僚、大地主土地兼并日盛一日,大多数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面对沉重的赋税剥削,只好选择离家出逃或归隐山林。

在唐睿宗时期,“今天下户口,逃亡过半。

”开元天宝年间,“两畿户口,逃去者半。

”唐代的赋税制度规定,“九品以上官员,二十岁以下的男子、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僧、道均为不课户。

”而这部分的人数在唐代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政府的收入必定会大大减少。

唐中期发生结构性的经济危机。

唐玄宗执政后期,由于文武官员的大量增加,造成了严重的冗官、冗兵现象,加上朝廷官员的高额俸禄开支及统治者的奢侈之风盛行,给旧有的赋税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于是发生了结构性的经济危机。

政治机构发生变化,地方发生武装叛乱。

唐玄宗统治后期,因贪图美色而荒废对国家的治理,导致奸臣当道,政治机构发生变化,使“赋敛之司数四,莫相统攝,纲目大坏。

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

”据此可以了解到开元后期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央集权遭到严峻的挑战。

开元天宝年间安史之乱的发生,给唐王朝积蓄已久的财政危机点燃了导火索,使整个国家面临灭亡的地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两税法顺应历史的需要产生了。

(二)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为: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岁终以户税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之总焉。

简单的概括为,即规定了税收原则、征税的对象、征税的标准、征税的期限、征收的物品、征收的税额和税率及简化税制。

由于历代专家学者们对两税法的内容研究透彻,大家对两税法的内容多有了解,学生在此就不在阐述了。

二、两税法的历史价值

建中元年,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杨炎上奏实行两税法,得到唐德宗的肯定与信任,于是下令在全国颁布实行,两税法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历史发展的规律,解决了唐王朝的财政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赋税负担,对后代赋税制度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两税法对唐王朝的政治影响

首先,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实行两税法之前,唐王朝一直沿用北朝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随着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导致大量人口逃亡,国家税收逐渐萎缩,而在唐朝又对奴婢、僧和道等实行免租,这更加重了国家的财政困难。

由于政府的高额开支,统治者荒淫无度,给旧有的赋税体系造成巨大的压力,造成了中国古代史上一次重大经济危机,以致国家面临灭亡的地步。

然而,在历史发展的危难关头,一个重大的历史决策出现了,两税法产生了。

唐德宗于780年正式颁布诏书,在全国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实行后,在全国获得了很高的响应。

据《新唐书·食货志》中记载:

“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

天下之民,不土断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

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从史书记载的内容来看,我们看到了纳税人口增多了,老百姓逃亡的现象也减少了,政府的收入也增加了。

我们从两税法的内容中可知,实行对商人进行抽取商税,然而,唐代商业非常发达,商人遍布大江南北,针对商人阶层进行征收财产税,国家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增加。

两税法的实行像一根救命绳索,救了命悬一呼的唐王朝,解决了积重难返的财政危机。

其次,起到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面临崩溃的境地,地方割据势力崛起,出现了藩镇割据拥兵自居的局面,严重地削弱了唐王朝的实力。

河朔三镇是典型的代表,“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

”使中央集权遭到严峻挑战。

两税法的推行,把荫附于豪强世族门下的佃农和浮客括出来,分给他们一部分土地,将其编入政府管理的户籍中,直接向政府缴纳赋税。

这部分人数量众多,重新被编入政府管理的户籍中,大大增加了缴税的人户,政府的收入必然会增加,从而消除了政府财政上的困难,沉重地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使中央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得到重新加强。

“自是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

”[11]两税法的实行,使地方政权、财权和军权重归中央,重新走上了强盛的中央集权国家。

(二)两税法对人民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两税法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两税法实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这样的征税标准对贫困人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在唐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大多数人民失去土地成为游民或投身于大地主。

从前以丁口为税依的征税标准,致使大多数人民出逃,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国家税收减少。

但是两税法的推行,进入了舍人税地的发展阶段,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失去土地的人民可以从事一些副业,获得糊家养口的经济来源,提高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安抚农民的动荡心理,维持国家的安定与和平。

同时,两税法实行对大商人、大地主和大庄园进行征税,削弱了世家大族的势力,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的和平发展。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与杨炎同时代的杜佑称两税法是“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

此评价可能有不实之处,但两税法的推行,在唐代确实取得了不少成就。

从两税法的内容来看,对征税原则、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征税时限及简化税制的规定,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必然会取得一定的成就。

还有一点就是两税法的实行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的支持,推动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实行后,“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

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

所以两税法的实行,促进了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两税法对后代赋役制度改革的影响

1.两税法对宋代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宋神宗时期,为了解决积贫积弱社会问题,王安石主持变法。

王安石进行的赋税制度改革,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清查出来,进行赋税征收,体现了均平赋税的原则,这与两税法的税收原则是一致的。

熙宗四年(1071年),王安石推行免役法,改差役制为雇募制,规定应役户和不应役户都要出钱应役,应役户可以出钱雇人代役。

免役钱与助役钱一律按户等高低和资产多少进行平均摊派,贫困户免除应役钱,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均平赋税的思想。

因此,王安石的赋税制度改革和杨炎的两税法改革都体现了均平赋税的思想。

虽然两次赋税改革的命运截然相反,杨炎推行的两税法改革成功了,王安石实行的变法失败了。

但我们不能就此否定王安石的变法,他的变革精神依然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尤其是他对历史变革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2.两税法对明朝张居正变法的影响

明朝中后期,统治者腐败无能,奸臣当道,朝政败坏,奢侈成风,贪官污吏遍布朝野。

大多数农民因土地兼并而面临家破人亡的境地,于是选择逃亡或投身于大地主寻求保护,国家的纳税收人口大量减少,财政收入危机四伏。

为了解决政府财政开支的需要,万历九年(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变法,把“一条鞭法”作为法定的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实施。

一条鞭法的内容为: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从张居正变法的内容来看,他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对两税法的继承又有新的发展。

首先,一条鞭法体现了两税法税制简单便民的原则。

明初,繁杂的赋税征收体系,给政府和农民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一条鞭法规定,将赋和役合并,一切赋税征收“折办于官”,简化征税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提高他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其次,一条鞭法的实行体现了两税法坚持便民的改革精神。

一条鞭法规定赋税征收直接由地方官负责,“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不再由里长,粮长征收赋税,这样既减少了货物储存和运输的麻烦,同时又有利于减少地方官员的营私舞弊。

再次,一条鞭法继承了两税法公平合理的精神。

一条鞭法将豪强地主的大批隐瞒田地清查出来,对其进行征税,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纳税来源,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税收负担的公平。

最后,一条鞭法继承沿用唐代两税法的税制原则。

一条鞭法要求政府先预计本州县一年内的全部开支,再进行分摊到本地的所有丁田上,进行下一年度的赋税征收。

因此,就一条鞭法在州县的实行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代两税法实行的“量出以制入”的赋税征收原则。

3.两税法对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的影响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将康熙五十年的人丁统计数24621334及丁银数额335万余两作为以后的征收依据,作为永久定额,以后新生人口,全部免收丁银。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政府“确查各县地亩若干,统计地丁,人丁之银数若干,按亩均派”。

在全国实行摊丁入亩。

雍正即位后,遂正式将摊丁入亩的方法推行全国,雍正二年,朝廷“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的征税方法在直隶省实行。

至此,清政府的赋税改革基本完成。

从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摊丁入亩”既有继承两税法精神的地方,又有新的发展。

两税法中实行的简化税制、征税的标准、征收的物品和便民的原则,在摊丁入亩中都有所体现。

唐代的两税法实行实物和货币的两种征收方式,而在摊丁入亩中,一切税收征收货币,简化了赋税的征收方法,这是在两税法基础上的新发展。

三、两税法的现实意义

(一)量出以制入的原则

两税法的征税原则是: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即要求政府根据上一年的财政支出,来预测下一年的税收总额,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国家的财政收支,再根据各州县的人口数量、土地数量、资产的多少和经济发展水平,将要征收的税收总额分摊到各州县,对当地的地主、商人和农民进行征税,这样的征税原则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打击了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防止国家财政危机,这在当时体现了杨炎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思想。

而我国目前也实行“量出以制入”的财政开支,在本年度由总理进行政府工作汇报,将上一年度的财政开支进行汇报公开,有利于下一年合理安排财政收支,避免过大的财政赤字和财政盈余,造成经济危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这一政策与两税法的量出以制入的原则不谋而合。

从这一点来看,两税法实行的原则对于今天的赋税政策改革依然重要。

(二)简化税制思想和便民原则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经过几次税制调整,将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实行的32个税种改变为22个。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税制体系逐步完善。

但是,我国现行的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杂税制体系,表现为多环节、多层次,这样问题就产生了,有时一个税种层层叠加,重复纳税的问题就产生了,而且多种税交叉并行,容易让投机者进行偷税漏税,多种税的存在,给人产生错觉,不明确自己该缴纳那种税,没有体现简化税制和便民的思想。

我们再从两税法的内容来看,首先,两税法规定“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

取消了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把从前征收繁杂的租税杂徭合并为户税和地税这两大税种,这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有利于政府提高征税效力,充分体现了简化税制和便民的原则。

其次,两税法明确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依据,以资产的多寡和田亩的多少为依据,进行货币征收和实物征收,改善了以前租庸调制繁杂的征税过程,这也充分体现了两税法的便民原则。

两税法的实行,对于今天我们来说应该是一份历史财富,它的历史借鉴作用依然明显,所以,我们不能忘记历史留给我们的有用经验。

(三)征收时限的规定

两税法明确规定了交税时间,“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即规定了户税和地税都要在夏季和秋季完成征收,分别在六月和十一月之前完成征收任务,因地理环境的不同或发生灾情,可以延长交税时间。

两税法对征税时间的相关规定,给纳税人明确了交税时间,对自己缴纳税额有明确的预期,有利于调整自己的交税时间,完善了以前纳税时间不明确和不固定的漏洞,对政府和人民来说都是有利的,相对来说人民的负担有了一定的减轻,政府也能及时完成征税任务。

而我国当前对征税时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安排了缴税时间,规定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之前上交税收,否则要进行罚款。

对征税时限的规定有利于国家按时征完税收,减少贪官污吏从中谋取利益,防止国家财产的损失。

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两税法的时限规定殊途而归。

所以两税法实行的时限规定对于今天的赋税制度改革依然具有借鉴作用。

(四)公平、合理的原则

税收公平合理,主要体现为普遍纳税和公平负担两大原则。

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是两税法所秉持的两大原则。

首先,两税法规定: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规定了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都要进行交税,改变了以往保护这些人不交税,只对中低收入者征税的社会现象,这是税收纵向公平的重要体现。

其次,两税法规定户税凭资产多少来定等级,征收货币;地税按纳税人的田亩多寡,征收实物。

规定“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改变了以人口为主要的征税方式,走上了以资产为主的征税道路,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

接下来看一下我国现行的征税标准,目前我国实行“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的征税原则,这样的征税原则应该很公平啊,可是问题产生了,我国并没有走上全民共富的国家,而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出现了富人更富,穷人越来越穷的社会现象,城乡结构二元化越来越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加大对东部沿海的支持,实行减税免税政策,保护民族工业,促进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

的确,东部沿海是发展起来了,但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落后了,我们的先富并没有带动后富,反而造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说到这,我们不妨从历史上寻求古人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的,唐代实行的两税法有效地解决了贫富负担不均的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我国目前想要解决贫富差距,税收手段不能被遗忘。

(五)权威性原则

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目前我国还有18项税种,有很多税没有明确的立法,其中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较大税种,约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70%。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曾说:

“我们的财税法制很多方面是空白,这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也指出:

“很多税依据的暂行条例在推出前没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发出去就开征了。

”这表明我国税法体系还存在不足之处,容易造成赋税征收的随意性。

我们回过头去看一下历史上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唐代杨炎推行的两税法,两税法规定:

“敢有加敛,以枉法论。

”[22]两税之外擅自加征一钱者,即用法律加以处罚,像高祖,太宗时期对于租庸调制立法一样;唐德宗在《停杂税制》中规定:

“两税外辄别率一钱,四等官准擅行赋,以枉法论”。

唐王朝对税收的严格立法,有利于防止贪官污吏从中谋取暴利,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同时国家也能及时完成财政收入,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的稳定与统一。

经过古今对税收立法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税收法制化的任务依然十分严峻。

(六)多种税合并的方法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我国目前税种由建国初期的32种变为18种,形成了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制度,这样的税收制度效果如何,我不敢下定论,但我们来看一下唐代实行的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其租庸杂徭悉省”,在唐德宗的诏令中也有“新旧征科色目,一切罢之”。

都充分表明了两税法将所有赋税并入两税之中,即户税和地税。

这样既实现了赋税制度的简化,也有利于农民缴纳赋税,同时提高了国家赋税征收效率,这对于之前的租庸调制是一大历史进步,也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

但是两税法的进步性不能否定,它对今天的税制改革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结束语

本文从两税法的产生、两税法的历史价值及两税法的现实意义分别进行阐述,重点论述了两税法的现实意义,运用文献参考法和对比分析法进行论述,得出两税法的重要内容对于今天的税制改革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总之,两税法并没有过时,它的改革精神依然是今天我们的宝贵财富,它富有的创新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它的一些重要内容依然值得我们借鉴。

虽然,两税法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不足,有些内容也没有贯彻实施,但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它,而应该以此为鉴戒,不断弥补和完善我国当前赋税制度体系,为国家富强出一份力。

 

参考文献

[1]《新唐书·食货志》[M]卷五十一.中华书局.第1345页.

[2]《旧唐书·贾敦颐传》[M]卷一百八十五上.中华书局.第4788页.

[3]《全唐书》[M]卷三五.中华书局.

[4]《旧唐书·韦嗣立传》[M]中华书局.

[5]《全唐书》[M]卷三三五孙平子《请祔孝和皇帝封事》.中华书局.

[6]《通典》[M]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商务印书馆.出版日期:

1984年.

[7][8][11][18][19][20][21]《新唐书·杨炎传》[M]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第4723-4724页.

[9][14][22]《新唐书·食货志》[M]卷五十二.中华书局.第1351-1352页.

[10]《旧唐书·田承嗣传》[M]卷一百四十一.中华书局.第3838页.

[12]《陆宣公集》[M]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一条》.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日期:

1988年.

[13]杜佑《通典》[M]卷七.商务印书馆.出版日期:

1984年.

[15]《明史·食货志》卷七十八.中华书局.第1902页.

[16]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M]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

1996年.第596页.

[17]《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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