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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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版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实施细则(2016年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目录

一、粮食加工品1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

三、调味品22

四、肉制品34

五、乳制品41

六、饮料53

七、方便食品59

八、饼干64

九、罐头68

十、冷冻饮品74

十一、速冻食品79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84

十三、糖果制品89

十四、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5

十五、酒类100

十六、蔬菜制品108

十七、水果制品113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8

十九、蛋制品122

二十、焙炒咖啡125

二十一、食糖127

二十二、水产制品130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139

二十四、糕点144

二十五、豆制品149

二十六、蜂产品155

二十七、保健食品160

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164

二十九、餐饮食品169

三十、食用农产品175

三十一、食品添加剂184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6年湖北省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1.2产品种类

1.2.1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1.2.2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1.2.3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1841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0188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GB/T2232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抽样

1.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散装产品。

1.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监督抽检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kg,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分别封样。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1.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

1.5检验要求

1.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GB5009.12

2

GB2762

GB/T5009.15

3

总汞

GB2762

GB/T5009.17-2003

GB5009.17-2014

4

总砷

GB2762

GB/T5009.11-2003

GB5009.11-2014

5

GB2762

GB/T5009.123

6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7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20188

8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4号

GB/T18415

GB/T22325

9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GB2760

GB/T5009.182

GB/T23374

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5.2.1对总汞、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5009.17-2003、GB/T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5009.17-2014、GB5009.11-2014检测。

1.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1.6判定原则

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7附则

1.7.1本细则编写单位: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1.7.2本细则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2大米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6年湖北省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

2.2产品种类

籼米分为早籼和晚籼,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3502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抽样

2.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散装产品。

2.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监督抽检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kg,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分别封样。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2.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

2.5检验要求

2.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GB5009.12

2

GB2762

GB/T5009.15

3

总汞

GB2762

GB/T5009.17-2003

GB5009.17-2014

4

GB2762

GB/T5009.123

5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6

赭曲霉毒素A

GB2761

GB/T23502

7

六六六

GB2763

GB/T5009.19

8

滴滴涕

GB2763

GB/T5009.19

2.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对总汞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5009.17-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5009.17-2014检测。

2.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判定原则

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7附则

2.7.1本细则编写单位: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7.2本细则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3挂面

3.1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6年湖北省挂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

3.2产品种类

3.2.1普通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2花色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风味、营养强化剂,经机制加工制成的挂面。

3.2.3手工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

3.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1841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20188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GB/T21912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2232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抽样

3.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散装产品。

3.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监督抽检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kg,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分别封样。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3.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

3.5检验要求

3.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表3挂面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GB5009.12

2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18415

GB/T22325

3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20188

4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GB2760

GB/T5009.182

GB/T23374

5

二氧化钛

GB2760

GB/T21912

6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a

GB2760

GB/T5009.35

SN/T1743

GB/T5009.141

注:

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3.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3.6判定原则

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7附则

3.7.1本细则编写单位: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7.2本细则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4其他粮食加工品

4.1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6年湖北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4.2产品种类

4.2.1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4.2.2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米粉、荞麦粉、燕麦片等。

4.2.3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成型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等)、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等)。

4.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5009.209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19649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21126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502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503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年3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4抽样

4.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散装产品。

4.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监督抽检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kg,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分别封样。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4.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检产品的类型。

4.5检验要求

4.5.1检验项目

4.5.1.1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4。

表4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GB5009.12

2

GB2762

GB/T5009.15

3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4

甲基毒死蜱

GB2763

GB/T19649

5

溴氰菊酯

GB2763

GB/T5009.110

6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a

GB2760

GB/T5009.35

GB/T5009.141

SN/T1743

7

相同色泽着色剂加和系数b

GB2760

计算法

注:

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b.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二项及二项以上)时方计算此项,计算结果大于1的出具检验数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无须出具检验数据及判定结果。

4.5.1.2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

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5。

表5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GB5009.12

2

GB2762

GB/T5009.15

3

总汞

GB2762

GB/T5009.17-2003

GB5009.17-2014

4

黄曲霉毒素B1a

GB2761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T18979

5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b

GB2760

GB/T5009.35

GB/T5009.141

SN/T1743

6

玉米赤霉烯酮a

GB2761

GB/T5009.209

7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a

GB2761

GB/T23503

8

赭曲霉毒素Aa

GB2761

GB/T23502

9

相同色泽着色剂加和系数c

GB2760

计算法

注:

a.仅玉米粉(片、渣)检测。

b.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c.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二项及二项以上)时方计算此项,计算结果大于1的出具检验数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无须出具检验数据及判定结果。

4.5.1.3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

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见表6

表6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GB2762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5009.12

2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3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4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年3号)

GB/T21126

5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a

GB2760

GB/T5009.35

GB/T5009.141

SN/T1743

6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b

GB2760

GB/T5009.182

GB/T23374

7

二氧化硫残留量c

GB2760

GB/T5009.34

8

相同色泽着色剂加和系数d

GB2760

计算法

注:

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b.限面糊、裹粉、煎炸粉。

c.限米粉制品。

d.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二项及二项以上)时方计算此项,计算结果大于1的出具检验数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无须出具检验数据及判定结果。

4.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4.5.2.1对总汞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5009.17-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5009.17-2014检测。

4.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4.6判定原则

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4.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7附则

4.7.1本细则编写单位: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7.2本细则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食用油、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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