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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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分管范围、等级及事故的抢救、报告、责任和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
2总则
2.1各类事故应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2各类事故应分级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负责。
2.3事故管理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确定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事故分类
事故分工伤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
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七类。
3.1工伤事故是指作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3.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5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能返工修复或返工后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使损失扩大,原料或产品等因管理、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
3.6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7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4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内的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查处督促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前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上填报事故并上报生产部。
4.1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分工管理。
4.2设备事故(含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负责分工管理。
4.3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分工管理。
4.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负责分工管理。
4.5微小事件由生产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纳入事故统计。
5事故等级
5.1各类事故实行统一等级划分,划分为: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级。
5.2特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
5.3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5.4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事故。
5.5微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事故。
5.6微小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的事件,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未遂事件。
5.7虽未达到相关事故等级标准,但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厂安委会研究,认为必须升级的,按升级后事故等级处理。
6事故损失计算
6.1各类事故损失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总损失。
6.1.1损失的概念。
6.1.1.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指原辅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医疗救护损失、厂房损失、设备损失、赔偿损失等。
6.1.1.2间接经济损失:
指工作日损失、误工损失、产量损失、处理事故所耗的物品损失等。
6.1.13事故总损失:
指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6.2损失计算
6.2.1事故报表中的损失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填报。
7事故抢救
7.1发生事故时,全厂员工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7.2在重大事故抢救中,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清理现场应在上级安全部门、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
7.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急救。
8事故的报告、责任和处理
8.1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各部门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要进行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8.2事故报告
8.2.1各类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15分钟内向有关领导报告。
微小事故(件)报车间领导,一般事故报至厂级安全员,重大以上事故报至公司级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外报警求援。
非机关上班时间,事故发现人应向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向各级领导转报,公司内报警程序:
事故单位→生产部(白天)值班室(夜间)→值班室→事故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发布警报。
8.2.2对必须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公司级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8.2.3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或《微小事故登记表》,结案时间为:
一般以下事故不超过五天,重大事故不超过十天。
8.2.4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8.3事故责任和处理。
8.3.1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各级领导的责任者。
8.3.2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
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3.3各专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厂级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8.3.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8.3.5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
8.3.6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并追究接收部门责任。
8.3.7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8.3.8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3.9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无证上岗者发生事故,要追究部门领导、操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3.10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触及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8.3.11学徙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3.1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8.3.1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罚款、责任制考核,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3.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和部门,厂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9事故审批
9.1微小事故(件)的处理由生产部审批。
9.2一般事故的处理由安委会副主任审批。
9.3重、特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由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9.4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由生产部报送《事故登记表》至人事部,由人事负责办理相关工作。
物业投标工程管理方案4
物业投标工程管理方案
1、安全运行管理
(1)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操作时应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或误入正在维修的设备。
(2)水箱、蓄水池的检查口,机房、设备层、配电房等均应上锁,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灯光调至合适程度,保持室内清洁。
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借用。
(3)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4)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专业人员入内。
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5)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除锈上漆。
(6)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2、技术档案管理
各类技术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专人管理及制订借用制度。
技术档案一般可分成四类:
(1)、物业施工竣工验收的整套档案资料;
(2)、设备的规范、标准、各项制度及技术标准以及体系文件;
(3)、设备图纸、技术资料、维修保养档案及运行记录;
(4)、职工技术考核标准及资料。
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1)、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工具书、工程维修保养原始记录等均作为永久性存档资料。
(2)、工程技术档案在资料室归档统一保管。
(3)、文件、资料是物业的重要财富,人人都要爱惜。
(4)、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资料借给本公司以外人员。
(5)、重要的工程技术档案应保存原件,原件通常不予借阅,以复印件的版本外借。
(6)、档案资料借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除图书外,档案资料严禁带出,物业重要资料只限在资料室内阅读。
(7)、对档案资料,借阅人不得裁减、抽页、乱画、涂改,保持版面清洁。
设备登记卡设备登记卡是设备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一台设备都应设立一张登记卡。
为了便于查阅,可按设备系统分别装订成册。
现代化设备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重视对设备状况及维修保养工作情况的调查和统计,系统地、有计划地积累分析原始记录,在调查分析中研究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规律,使设备能够达到最高的综合效率。
设备登记卡应包括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以及重大事故记录,这些可作为设备计划检修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设备技术改造、报废的主要依据。
设备一般每年按设备登记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对,应该做到帐物相符。
3、共用设备设施管理
(1)配电室的管理
1)、配电室全部高低压开关柜由强电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
停、送电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值班人员每日8:
30认真在《配电室运行值班日记》记录高压计量表,并统计出前一天用电量。
2)、配电室每小时巡查记录一次,巡视中要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严格遵守《配电室巡视制度及标准》并认真填写《配电室运行值班日记》,当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配电室值班记录本》上,必要时立即通知供电局调度员。
3)、配电室内卫生要求每周保洁打扫一次,在打扫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作好监护工作,严格遵守《工程部机房管理制度》。
4)、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著,停电检修拉闸后要挂标示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5)、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模拟盘相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整定值。
6)、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应对室内安装的计量装置等供电局所属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
当上述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局有关部门。
7)、两路及以上电源(包括自备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电源间联锁装置的完整可靠;没有装设连锁装置的则必须严格遵守供用电双方签定的倒闸操作协议,以防止反送
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分管范围、等级及事故的抢救、报告、责任和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
2总则
2.1各类事故应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2各类事故应分级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负责。
2.3事故管理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确定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事故分类
事故分工伤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
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七类。
3.1工伤事故是指作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3.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5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能返工修复或返工后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使损失扩大,原料或产品等因管理、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
3.6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7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4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内的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查处督促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前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上填报事故并上报生产部。
4.1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分工管理。
4.2设备事故(含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负责分工管理。
4.3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分工管理。
4.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负责分工管理。
4.5微小事件由生产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纳入事故统计。
5事故等级
5.1各类事故实行统一等级划分,划分为: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级。
5.2特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
5.3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5.4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事故。
5.5微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事故。
5.6微小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的事件,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未遂事件。
5.7虽未达到相关事故等级标准,但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厂安委会研究,认为必须升级的,按升级后事故等级处理。
6事故损失计算
6.1各类事故损失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总损失。
6.1.1损失的概念。
6.1.1.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指原辅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医疗救护损失、厂房损失、设备损失、赔偿损失等。
6.1.1.2间接经济损失:
指工作日损失、误工损失、产量损失、处理事故所耗的物品损失等。
6.1.13事故总损失:
指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6.2损失计算
6.2.1事故报表中的损失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填报。
7事故抢救
7.1发生事故时,全厂员工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7.2在重大事故抢救中,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清理现场应在上级安全部门、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
7.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急救。
8事故的报告、责任和处理
8.1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各部门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要进行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8.2事故报告
8.2.1各类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15分钟内向有关领导报告。
微小事故(件)报车间领导,一般事故报至厂级安全员,重大以上事故报至公司级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外报警求援。
非机关上班时间,事故发现人应向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向各级领导转报,公司内报警程序:
事故单位→生产部(白天)值班室(夜间)→值班室→事故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发布警报。
8.2.2对必须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公司级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8.2.3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或《微小事故登记表》,结案时间为:
一般以下事故不超过五天,重大事故不超过十天。
8.2.4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8.3事故责任和处理。
8.3.1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各级领导的责任者。
8.3.2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
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3.3各专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厂级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8.3.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8.3.5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
8.3.6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并追究接收部门责任。
8.3.7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8.3.8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3.9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无证上岗者发生事故,要追究部门领导、操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3.10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触及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8.3.11学徙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3.1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8.3.1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罚款、责任制考核,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3.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和部门,厂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9事故审批
9.1微小事故(件)的处理由生产部审批。
9.2一般事故的处理由安委会副主任审批。
9.3重、特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由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9.4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由生产部报送《事故登记表》至人事部,由人事负责办理相关工作。
工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
工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参考)
发布时间:
2008-5-21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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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次
工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
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
生产部长副组长:
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
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
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
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厂区,车间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安全,消防须知
安全,消防须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预防火灾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减少火灾发生,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什么是火灾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务:
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并为一旦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
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
着火,雷击,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
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
五,几种火灾的特点
1,仓库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火灾可向纵深发展.
仓库发生的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有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