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公路重建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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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公路重建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25号公告

 

汶川地震灾后

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2008-08-2发布2008-08-29实施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汶川地震灾后

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2008年第25号

 

主编单位:

四川省交通厅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08年10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北京

 

WenchuanDizhenZaihouGongluHuifuChongjianJishuZhinan

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四川省交通厅主编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印制

开本:

800×l2301/32印张:

1.75字数;25千

2008年9月第1版

2008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

0001—3000册定价:

10.00元

统一书号:

15114·l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08年第25号

关于公布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

重建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规范和指导致川地震灾后公路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我部组织编写了《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甫》,现予以公布。

本指南由四川省交通厅主持编写并负责解释,各地在使用过程中,要本着对质量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并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交通厅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邮政编码:

61004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辅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公布公路指南公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8年9月2日印发

前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此次地震对四川省及邻近省市的公路工程造成了灾难性的破坏。

为规范和指导地震灾区的公路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和专家编写了《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广泛征求了国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吸取了国内有关科研、院校、设计等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抗震类标准规范,并经反复讨论、修改,于2008年8月完成编写工作。

本《指南》分为6章,包括总则、恢复重建方案、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主要对地震后公路工程的恢复重建原则、抗震设防标准、技术要求,以及震害的调查、检测、评估、典型震害处治措施、质量鉴定验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联系,以便及时修正。

主编单位:

四川省交通厅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交通厅

陕西省交通厅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陈乐生李睿胡保存刘四昌

庄卫林廖朝华曹刚蒋树屏

王克海王华牢鲍卫刚李正熔

王炳泉王道雄王联张蓉

李本伟马洪生郭晓东江大兴

蒋劲松赵书学赵河清王登科

许宏元余波王忠华刘学增

梁智涛台电仓徐克逊崔建恒

周卫路勋杨彦民牛宏

张绢张嘉翔邓卫东林志

赵君黎宿建李建朱光仪

秦卫

目次

1总则

1.0.1目的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公路恢复重建工作,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的规定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地震灾区原有公路及在建公路的恢复重建项目。

本指南所指恢复重建项目,包括公路恢复工程和公路重建工程。

公路恢复工程,是指原有公路或在建公路的已完工程,因地震灾害导致局部工程损坏,需对受损工程进行修复、加固的工程。

公路重建工程,是指原有公路或在建公路的已完工程,因地震灾害导致无法恢复,需重新建设的工程。

1.0.3恢复重建原则

恢复重建工程成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整治、分步实施;

2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恢复为主、重建为辅;

3以恢复原有公路使用功能和抗震减灾水平为主,适当提高公路抗震减灾能力;

4恢复重建方案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灵活采用技术指标;

5重现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倡导采用节能技术,实现可持继续发展。

1.0.4技术标准

公路恢复工程,以恢复原有工程安全、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使用功能为主,原则上执行原技术标准。

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也可适当降低或提高技术标准。

公路重建工程,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1.0.5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恢复工程,原则上执行原抗震设防标准,但根据工程的作用、定位、技术及造价等因素,经论证,可按照新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修复加固;或增加抗震设防措施,达到提高抗震减灾能力的目标。

公路重建工程,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在建工程中已完工程的震害修复加固按公路恢复工程的要求执行;无法恢复的损坏工程和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工程按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已部分实施的工程,若按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存在较大的技术困难、投资增加较多,经论证可维持原抗震设防标准。

具有抗震救灾功能的“生命线”工程宜提高一度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

1.0.6恢复重建的技术程序

恢复重建的技术程序,是在对公路震害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研究确定恢复或重建方案。

对于恢复工程,应按照检测、评估、设计的技术程序开展工作;对于重建工程,应按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恢复重建方案

2.1震害初步调查

为研究确定恢复重建方案,应在震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巡检、调查和必要的专项检测等方式,调查公路震害情况;搜集原路设计、建设和路况等基础资料。

2.2恢复重建工程方案选择

公路恢复重建项目应通过调查评估、分路段研究确定恢复重建方案。

具体路段的恢复重建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有工点恢复或重建方案,按照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安全的原则研究确定。

2.2.1路基

下列情况采用重建方案,其余情况采用恢复方案。

1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淹没等导致主体工程严重损毁路段;

2路基严重开裂变形、支挡防护工程垮塌的路段;

3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病害严重影响路基安全,工程处治困难,工程投资高,施工和运营风险大的路段;

4其他无法恢复的工点或路段。

2.2.2桥梁

下列情况采用重建方案,其余情况采用恢复方案。

1全部或部分倒塌,剩余部分已无修复利用价值的桥梁;

2绝大部分关键构件已彻底丧失承载能力的桥梁;

3地质灾害构成严重威胁,治理难度大、工程投资高的桥梁;

4通过维修加固无法确保结构安全或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桥梁。

2.2.3隧道

整个隧道已严重破坏,处治成本高,技术难度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利用价值不大,采用重建方案。

其他受损工点采用恢复方案。

2.3恢复工程的技术要求

恢复工程应达到下列技术要求:

1原则上以原位恢复为主,应充分利用原有公路路线线位及已建工程进行修复、加固。

2当原位恢复工程艰巨、施工安全风险大、工程造价高时,在保证施工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经论证,恢复工程技术标准可适当降低。

3对桥梁等构造物进行修复加固时,一般应满足原设计的抗震设防标准,但对重要桥梁等构造物加固,可采取措施适当提高抗震减灾能力。

2.4重建工程的技术要求

重建工程应达到下列技术要求:

1受地震破坏需改线的路段及需拆除重建的构造物,原则上应按路网规划要求的公路等级确定技术标准。

属局部路段及构造物重建、一般应与原路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即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构造物净空尺寸等技术指标与原主体工程一致,保持原路技术标准的连续、均衡。

设计要求及抗震设防标准,应接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2重建方案在选择路线、桥位和隧址时,应根据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性和场地地震基本烈度等资料,加强地质调查和勘察,对设计方案的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3路线布设应适应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路线平纵面指标,尽量减少高填深挖,不追求高指标,按照减轻震害和便于修复(抢修)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4对大型地质灾害路段,尽量寻求可能的绕避方案。

当条件限制,恢复重建路线位于对抗震不利地段时,应进行综合比选,选择合理的方案。

1)对峡谷临江(河)的路段,宜对路基、棚洞、桥梁、傍山隧道等方案进行充分比选,防止崩塌落(飞)石等对路基、桥梁工程的次生破坏,首选安全性高、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

2)路线难以避开不稳定的悬崖峭壁地段时,可采用隧道、明洞及棚洞方案;隧道洞口不应设在地震时易发生崩塌、滑坡、错落及泥石流等地质不良地段;隧址宜避开活动断裂带。

3)河谷两岸地震后发生滑坡、崩塌而造成堰塞湖的地段,应评估其淹没和堵塞体溃坝的影响范围,合理确定路线高程、桥位及桥梁跨径。

当可能因发生滑坡、崩塌而改变河流流向,影响岸坡及路基安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桥梁重建中,应选用型式简单、受力明确、自重轻、重心低、刚度适中、质量分布均匀和便于修复的桥型;桥梁在长度和高度上要协调;加强桥梁结构的整体性;提高桥梁构造延性,加强防落梁和限位措施;积极、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避免构件刚度的突变;支座等易损构件应预留维修和更换的空间。

5)隧道应遵循“早进晚出”的原则,避免在洞口形成高边坡和高仰坡;洞口抗震设计应充分考虑其边仰坡的稳定性,应采取防止落石掉块措施,必要时宜接长明洞或增设棚洞等;傍山隧道宜尽量内移,以减轻地震时引起的偏压:

在高地震烈度区的隧道应提高隧道支护结构的韧性,7°~8°地震烈度区V级围岩及9°地震烈度区IV、V级围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路基

3.1震害类型

1路基沉陷、开裂、滑移、扭曲、隆起、挤压破坏等;

2艾挡、防护工程的坍塌、外倾、侧移、墙面鼓胀、基础脱空以及抗滑桩(或桩板墙)位移变形、锚杆(或锚索)框架扭曲失效、主动防护网失效、挂网喷浆出现浅表层挤压破碎或剪切破坏等;

3砂土液化产生的路基沉陷、坍塌等;

4边坡的碎落、危岩、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对公路造成威胁的次生地质灾害;

5地震对路基产生的其他破坏,如塌方形成堰塞湖引起水位上升淹没公路,河道压缩致使水流冲毁路基等。

3.2震害调查及检测

应搜集震害公路路基边坡及构筑物的勘察、设计、竣工、管养等技术资料,了解全线路基工程的现状,并搜集沿线地质、水文、地形、地貌、气象等资料。

3.2.1路基

1查明路基震害范围、规模、类型。

2结合必要的地质勘探,查明路基类型、填料特性、地基岩土类型及物理力学指标,分析路基震害成因。

3.2.2边鼓

1查明进坡震害类型、规模、特征、发展趋势以及对公路的危害程度。

2查明震害边坡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坡体类别、性状以及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特征、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及其与临空面的关系等。

3对于大型崩塌、滑坡、高边坡、高路堤、高挡墙、顺层或有不利结构面的路堑边坡等工点,应在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和典型断面测量。

3.2.3泥石流

对于地震产生的泥石流次生灾害,应查明泥石流的成因、类型、规模、特征、发展趋势以及对公路的危害程度。

3.2.4支挡、防护工程

1调壁路线范围内支挡、防护工程分布状况、类型,初步判断其破坏程度。

2调查检测抗滑桩、挡墙、护面墙、锚杆(索)框架、主(被)动防护网、挂网喷混凝土、骨架植物防护等支挡、防护结构物的开裂、外鼓、倾斜、破损、塌陷等震害的范围及程度;检测锚索、锚杆的工作状态和震害情况。

3对出现病害的混凝土构筑物,可采用间弹法或超声回弹法检测其混凝土强度。

3.3评估

根据路基震害调查与检测结果,对路基、边坡、支挡及防护等,工程的安全性、修复可行性进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3.3.1路基

按路基沉降量、裂缝宽度及裂缝条数将病害等级划分为轻微、中等、严重,划分标准及处理建议见表3.3.1。

3.3.2边坡

根据边坡岩土结构,分析其破坏模式,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刚性体极限平衡法或有限元法等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分析判断边坡震害潜在发展趋势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

必要时可参照国外有关技术文献进行评价、判断。

表3.3.1路基震害等级划分表

病害

等级

沉降量S

(cm)

裂缝形态及宽度

(cm)

裂缝条数

(每lOm长路基)

处理建议

轻微

≤3

无裂缝或裂缝断续公布,一般无弧形平面形态,裂缝宽度≤2

0或1

可不做处理

中等

3~15

裂缝基本连续,平面不呈弧形展布,裂缝宽度2~5

1或2

灌浆或灌砂

严重

≥15

裂缝连续,平面有时呈弧形展布形态,裂缝宽度≥5

>2

灌浆、灌砂或翻挖分层回埴压实

注:

表中有两项满足者即归人相应病害等级。

3.3.3支挡、防护工程

1护坡工程大部分垮塌时,可整体拆除重建;局部垮塌时,可对垮塌部位恢复重建。

2抗滑桩、锚索抗滑桩及桩板墙出现断桩、失稳时应重建,其余病害可采取工程措施加固。

桩间挡板出现断裂时应考虑换板。

3锚杆、锚索预应力失效、拉断或无补充张拉条件时,应重建。

4框架梁及结点部位出现断裂破坏时,应重建;框架梁及结点部位出现开裂、底部脱空、鼓胀等现象时,可加固处理。

3.4典型震害处治措施

3.4.1路基沉陷、开裂与扭曲变形

采取灌浆或灌砂措施充填路基孔隙;或将路基翻挖,然后分层回填、压实,必要时加铺高强土工格栅。

对液化土地基的处理可选择换填、强夯、振冲碎石桩等处治措施。

3.4.2路堤滑移

视具体情况可选用抗滑挡墙、反压护道、抗滑桩或抗滑桩板墙等措施进行支挡加固处理,并辅以疏排地表水、地下水的工程措施。

3.4.3路基隆起、挤压

对隆起部位进行滑除处理,并用大吨位机具(如强夯、冲击碾压或大吨位压路机)碾压密实。

3.4.4边坡崩塌、滑坡

1崩塌

1)清除危岩:

人工削方清除、爆破碎裂清除、膨胀碎裂清除;

2)支挡加固:

随机锚杆或锚索加固(主要针对巨型岩块)、危岩嵌补、支顶防护及支撑加固(主要针对岩体差异风化形成凹腔)、挂网喷浆或主动防护网加固(主要针对碎裂岩体路段);

3)遮挡与拦截:

拦石墙与落石槽、被动防护网、棚(明)洞等。

2滑坡

对大型滑坡或滑坡分布较集中的路段,路线应尽可能绕避;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排水、减载、反压等易实施、见效快的工程措施;滑坡治理工程宜在旱季实施,并加强对滑坡的动态监测。

处治措施应根据滑坡类型、规模、变形特征、与路基的相对关系等进行多方案比选,主要措施如下:

1)地面排水:

包括滑体边界的截水沟、滑体内的树枝状排水沟、引排水工程等;

2)地下排水:

包括仰斜孔排水、盲沟排水、井点排水、支撑盲沟排水、排水洞等;

3)减载与反压工程;

4)支挡加固工程:

包括抗滑桩、锚索桩、抗滑挡墙、框架锚杆(索)、抗滑键.、抗滑桩板墙等;

5)滑带土改良:

色情灌浆、旋喷桩、砂桩等:

6)夯填滑坡裂缝、平整地表。

3.4.5路堑高边坡

路堑高边坡加固应遵循“固脚、强腰”的原则,可采用锚杆(索)框架加固,或采用锚杆(索)框架与抗滑桩(锚索桩)联合处治;同时,还应辅以截、排水措施。

3.4.6碑藩、危岩、落石

边坡碎落、危岩、落石震害处治主要是加强坡面防

护,可采用挂网植物防护、骨架护坡防护、挂网喷浆护坡、

实体护坡防护、护面墙及清除危岩、防护阿加固等措施。

3.4.7泥石流

对于大型泥石流及泥石流群路段,路线应尽可能绕避。

泥石流防治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利用截、排水设施控制地表径流),中游以治土为主(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拦蓄泥石流、稳定沟岸崩塌与滑坡},下游以排导为主(利用排导槽、渡槽等工程排泄泥石流)。

泥石流整治应加强总体规划,全面考虑跨越、排导、拦截及水土保持等综合防治措施,主要处治措施如下:

1跨越(采用桥涵构造物);

2排导(包括排导槽、导流堤、棚洞与渡槽等);

3拦挡(拦挡坝、格栅坝);

4停淤场(将泥石流引人预定地段);

5沟道整治(固床坝、谷坊坝、护岸);

6调水(导洪沟、截流沟);

7防护(防冲墙、防冲墩);

8坡面治理(主要是水土保持方面)。

3.4.8路基支挡、防护-工程

1浆砌护面墙变形

视其破损情况,可灵活选用浆砌片石嵌补、框架锚杆加固、拆除重建或改用其他防护形式等处理措施。

2挂网喷浆变形

视其破损情况,可选用原位补喷、重新挂网补喷、改用其他防护形式等措施或进行变形观测。

3挡土墙破损

对于垮塌破坏或剪断破坏的挡墙应重建;对出现外倾、侧移、墙面鼓胀变形的挡墙可采取加设套墙、墙面增设锚杆(索)框架、外侧设置支撑墙等方式加固;对基础脱空的挡墙可选用浆砌片石嵌补、混凝土支撑柱加固等措施;对变形轻微的挡墙可进行变形监测,暂不处理。

-4抗滑桩、桩板墙变形

采取桩顶增设锚索、桩周增加抗滑桩、桩顶增设横系梁等相应的补救、加固措施。

5锚索(杆)框架、锚索极变形

采取相应的补救、加固措施,如对松弛的锚索进行补充张拉或新增垫墩、锚索,桩周增加抗滑桩,柱顶增设横系梁等。

6护坡变形

对护坡工程出现的挤压碎断部分应拆除重建,对护坡工程中出现的裂缝可用砂浆填塞处理。

3.5质量评定与验收

恢复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评定;重建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恢复重建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进行竣(交)工验收。

4路面

4.1震害类型

1纵向裂缝;多出现在填方路基沉降变形路段,多呈路基至路面贯通型开裂;

2横向裂缝:

多出现在填挖交界、搭板末端附近、桥梁伸缩缝、刚柔路面衔接等部位,多呈路面结构层的贯通型开裂;

3路面沉陷、波浪:

由于地震波作用导致路面出现明显的沉陷、波浪;

4路面坑槽、碎裂:

多由上边坡崩塌落石砸损形成;

5路面结构强度不够:

地震造成路基强度显著下降,导致路面结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

4.2震害调查及检测

调查与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震后路面破损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平整度以及路面抗滑能力等,并应搜集原路面设计、施工、交(竣)工、养护、交通量、气候、水文等资料。

4.2.1摒青路面

调查沥青路面破损状况,检测路面弯沉、平整度、抗滑性能、车辙等项目。

根据路面震害情况,钻芯或挖坑查明路面结构厚度;必要时采用路面雷达对路面结构内部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测。

4.2.2水泥混凝土路面

调查水泥混凝土路面受损情况,检测路面板底脱空、结构强度、回弹模量、接缝传荷能力等项目。

必要时采用路面雷达或钻芯对路面结构内部的受损情况及路面厚度进行检铡。

4.3评估

根据调查检测数据计算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综合评价指标PQI,主要用于分析地震后路面使用性能状况,为路面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评价指标参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见表4.3-1、表4.3-2。

表4.3-1公路沥青路面使用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

路面状况指数PCI

≥85

70~85

55~70

40~55

<40

路面强度指数PSSI

高速、一级公路

≥1.0

0.83~1.0

0.66~0.83

0.66~0.83

<0.50

其他等级公路

≥0.83

0.66~0.83

0.66~0.83

0.30~0.50

<0.30

行驶质量指数RQI

≥8.5

7.0~8.5

5.5~7.0

4.0~5.5

<4.0

横向力系数SFC

≥50

40~50

30~40

20~30

<20

路面综合评价指标PQI

≥85

70~85

55~70

40~55

<40

表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

路面状况指数PCI

≥85

70~84

55~69

40~54

<40

断板率DBL

≤1.0

2~5

6~10

11~20

>20

行驶质量指数RQI

≥8.5

7.0~8.4

4.5~6.9

2.0~4.4

<2.0

横向力系数SFC

≥55

45~54

38~44

30~37

<30

4.4震害典型处治措施

根据路面震害调查检测成果及评定结论,分析公路的重要性、交通组成、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路面恢复或重建方案。

对一些重要的国、省、县道,根据沿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路面重建标准可适当提高。

路面恢复参照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采取灌缝、局部修补、罩面、补强等方案。

4.5质量评定与验收

恢复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评定;重建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恢复重建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进行竣(交)工验收。

5桥梁

5.1震害类型

1全桥损毁或部分垮塌;

2主梁纵、横向移位.及落梁,梁体破损、开裂等;

3支座移位、脱空、损坏等;

4墩台挡块断裂或破损等;

5墩柱倾斜、破损、开裂、压溃、剪断,盖梁、系梁开裂等;

6拱桥拱圈变形、开裂,拱脚开裂、移位,拱上建筑损坏等;

7桥台墙体开裂、倾斜、移位、坍塌等;

8基础倾斜、沉陷变形等;

9桥面铺装开裂,伸缩缝错位、破坏,护栏、人行道、灯具、管线破损等。

5.2震害调查与检测

桥梁的检测、评估与维修工作流程如图5.2所示。

图5.2桥梁的检测、评估与维修工作流程

1桥梁震害的调查与检测按照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CH11)的相关要求进行。

2检测过程中,如发现结构震害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提出限行要求及应急加固措施。

3由地震次生灾害(如塌方掩埋、巨石砸毁、堰塞湖淹没、泥石流堵塞、基础滑塌等)导致损坏的桥梁,应根据需要对其周围地形、地质、水文、地震断裂带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检测。

5.3评估

震后桥梁的评定依据桥梁震害调查与检测资料进行,并视震害程度评估分为如下四种结论:

1正常使用:

震害轻微,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和正常便用功能,不必采取措施,可正常使用;

2简单维护:

个别部件不满足设计建造时所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结构整体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基本满足要求,可在采取简单维修措施后使用;

3维修加固:

部分部件不满足设计建造时所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可在采取加固维修措施后使用;

4拆除重建:

多处重要结构部件严重不满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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