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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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表.docx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表

 

文件编号:

XXXXX-XXX-2010

对应的报告编号:

XXX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治理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注册代码

施工类不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维保电话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校核

检验日期

年月日

下次检验日期

年月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填写讲明

1、本记录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验收检验。

由检验员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数据修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

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逝。

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依照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

未选取时,可留空。

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备注”、“记事”栏的填写:

a、“备注”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

b、“记事”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7、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讲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讲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讲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e、遇专门情况,可填写“因……(缘故)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讲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讲明现场检验状况。

8、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能够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9、本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0.4.1。

10、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1、本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0.4.1。

12、本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记录

使用地点

设备编号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梯种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设备型号

电机功率

kw

额定速度

m/s

输送能力

人/h

倾斜角

°

梯级宽度

mm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段长度

m

检验依据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检验条件确认

实施现场检验前应先确定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下列检验条件,并做出记录:

1、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同意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値±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要紧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清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符合

□不符合,记事:

□缘故讲明编号:

要紧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设备(编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设备(编号)

1

万用表

J-G号仪器箱

11

钢卷尺

J-Y号工具箱

2

钳型电流表

12

钢直尺

3

游标卡尺

13

塞尺

4

放大镜(20倍)

14

线锤

5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测力计

6

转速表

16

常用电工工具

7

测温计

17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8

照度计

1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9

计时器

1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10

便携式测距仪

20

照相机

备注

下次检验日期:

年月日

□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

记事

□发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编号:

□未返回,年月日;□已返回,年月日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

结果

结论

1

1.

1.1※

制造

相关资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讲明书;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2

1.2※

安装

相关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1.3※

改造

(大修)相关资料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要紧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

1.4※

使用

相关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治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验收检验时仅核查运行治理制度。

5

2.

2.1

机房和转向站站立面积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块为0.3m2,其较小一边的长度许多于0.5m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

6

2.2

立足平台

面积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7

2.3

操纵柜(屏)自由空间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操纵柜(屏)前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5m,深度为0.8m的自由空间。

8

2.4

维修和检查的自由空间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操纵柜(屏)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9

2.5

转动部件

的防护装置

假如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不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10

2.6

固定

照明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

11

2.7

电源插座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2P+PE型电源插座。

12

2.8※

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操纵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操纵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13

2.9

主开关

的位置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断开。

14

2.10

主开关

容量

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15

2.11

相应开关的位置

当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单独供电时,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16

2.12※

停止开关

在驱动和转向站中应设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的停止开关,假如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电源,并使工作制动器制动。

17

2.

2.13

停止开关

的要求

停止开关应为:

a.手动的;

b.具有清晰的,永久性的转换位置标记;

c.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18

2.14※

绝缘电阻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同时其值不得小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Ω;

b.其他电路(操纵、照明、信号等):

0.25MΩ

19

2.15※

接地爱护

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20

2.16

断恩爱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恩爱护装置。

21

2.17※

主电机

电气操纵

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假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2

2.18

电动机

短路爱护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爱护。

23

2.19

电动机

过载爱护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纳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爱护,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24

2.20※

制动器

电气操纵

制动系统供电的中断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这些装置能够中断驱动主机的电源。

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车以后,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还没有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5

2.21

松闸装制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26

2.22

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不同意采纳曲柄或多孔手轮。

27

2.23

启动开关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或当启动是自动时,由一个使用者通过某一点时使之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应只能由指定人员才能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来实现。

开关可采纳:

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等。

该开关不应同时用作主开关。

28

2.24

启动开关

位置

操作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不。

29

2.25※

紧急停止

装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30

2.26※

附加急停

装置

关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a.自动扶梯不应超过15m;

b.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31

3.

导向

3.1.1

自动扶梯

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超过30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α同意增至350。

32

3.1.2

自动人行道倾斜角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0。

33

3.2.1

自动扶梯

的导向段

自动扶梯梯级在出入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梯级后缘至少应有一段0.8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

在水平运动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误差最大同意为4mm。

若额定速度大于0.50m/s或提升高度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应至少为1.2m。

34

3.2.2

自动人行道的导向段

倾斜角大于60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入口的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之前或离开梳齿之后,应至少有一段0.4m长,最大倾角为60的运行距离。

35

3.2.3

踏板式自动人行道的导向段

对踏板式自动人行道,离开梳齿的踏板前缘和进入梳齿的踏板后缘,至少应有0.4m以上的一段不改变角度的距离。

36

4.

4.1

环境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不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和适当的照明。

室内或室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光照度分不至少为50lx或15lx。

照度最小值:

lx

37

4.2

出入口区域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

假如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同意减少至2m。

38

4.3

净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39

4.4※

防碰挡板

假如建筑物的障碍会引起人员损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不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外盖板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的除外)。

40

4.5

扶手带与墙尺寸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

41

4.6

扶手带与相邻扶手带尺寸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离至少为120mm。

42

5.

5.1

扶手带开口与支架间距离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8mm。

43

5.2

扶手装置

的防翻越

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应采取措施阻止人们翻越手装置,以免除跌落的危险。

44

5.3

扶手装置

的防护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牢固且具有园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使钩绊的危险降至微小。

45

5.4

护壁板间隙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园角或倒角状。

46

5.5

玻璃护壁板

同意采纳玻璃做成护壁板,护壁板应是单层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47

5.6

围裙板

围裙板应是十分牢固、平滑、且是对接缝的。

然而,关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专门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48

5.7※

围裙板

间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假如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同意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单侧最大间隙:

mm

间隙总和最大值:

mm

49

6.

梳齿

齿

6.1

梳齿与齿槽啮合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6mm。

间隙不应超过4mm。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

间隙不应超过4mm。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啮合最小值:

mm

最大间隙:

mm

50

6.2

梳齿板结构

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

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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