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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兑仓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行商品融资产品体系,促进模式化经营开展,规范“反向保兑仓”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向保兑仓业务是依托商品销售的流通环节,我行以经销商(买方)的资信状况作为授信依据,通过控制发货权,并以供货商(卖方)退款承诺或对其销售商品承担回购责任作为我行授信风险缓释措施,向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供货商购买商品;我行根据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通知供货商发运或释放货物的一种特定商品融资模式。

第三条反向保兑仓产品业务特征:

1、以经销商作为授信的主要风险考量,无须对供货商核定回购担保额度。

2、引入保兑仓业务模式操作、将供应商的退款承诺或承担回购责任作为经销商授信的辅助风险缓释措施。

3、供应商承担不发货退款或对销售商品回购责任,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

退款或回购条件应当是仅凭我行通知。

4、我行无需对经销商购买的货物进行监管。

第四条反向保兑仓业务实行业务方案审批制。

业务方案审批通过后,客户管理部门按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向授信审批部门报送经销商授信材料。

第五条反向保兑仓业务方案由分行贸易金融部统一审批,在项目授信获批后,分行贸金部须提交商品融资业务方案审批表/备案表上报总行备案(附件1)。

备案表的融资方式须选择“反向保兑仓”。

第六条反向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规定,并在我行开立结算户;

2、原则上,至少有两年(含)以上经销供货商商品的经验,是所在区域的供货商商品主要销售代理或主要经销商,与供货商有真实、正常和稳定的商品购销关系。

第七条反向保兑仓业务的供货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须为国内知名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稳定,原料供应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的商品应是市场适销对路且为其主营业务产品;或

2、综合贸易企业需综合实力较强,主营突出并具有专业业务优势,上下游稳定;或

3、知名企业或大宗畅销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有覆盖面广、数量众多二级代理商所构成的销售网络。

4、与经销商在过去两年里的销售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无因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

第八条额度启用前,我行需与经销商、供货商签订《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附件2)。

无需与经销商签署货物的质押合同、仓储监管协议、货物变卖协议等法律文件。

如需对该协议文本内容或条款进行修改的,按我行法律事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反向保兑仓业务项下的每次授信出帐时,均需到分行货押中心办理审核意见。

流程如下:

1、客户管理部门备齐使用授信额度需提交的材料、《货押业务额度启用/融资审批表》(需在操作模式中注明“反向保兑仓业务”)后到货押中心办理业务审批等手续。

2、货押中心应根据业务方案批复及授信批复要求审查相关融资资料,确认收款人为指定的供货商、支付款项为贸易合同约定价格,并结合额度的使用情况确认融资金额后在《货押业务额度启用/融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交放款审核中心审核及发放融资。

第十条我行对经销商核定的授信品种如是商业汇票的,应由客户经理直接传递给或交付给供货商,在贷款(含供应链买方融资、封闭贷款)方式下,经销商必须委托我行直接将资金划付给供货商的银行帐户,并由供货商向我行出具收到反向保兑仓业务协议项下票据/款项确认函(格式见附件2-2)。

第十一条经销商提取货物的操作要求

1、经销商向我行缴存相应货物价值的保证金后,向我行经营机构发出提货申请书(附件2-3)

2、经营机构收妥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后,向分行货押中心提交发货申请,分行货押中心向供货商签发发货通知书(附件2-4)。

3、供货商收到我行发货通知书后,向我行货押中心回复确认函(附件2-5)并向经销商发货。

4、经销商收妥货物后以告知函形式(附件2-6)告知我行经营机构。

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授信金额,供货商按约定发送完毕全部货物。

心商nqingren第十二条经销商融资时提供的首笔保证金只能用于最后一次或按我行与其约定比例提货。

第十三条反向保兑仓业务授信后管理按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对反向保兑仓业务的贷后管理还应包括协议项下发货情况核对、保证金浮动管理和逐笔账务核对管理,以保证本类业务的保证金余额及未发货数量金额能有效覆盖风险敞口。

第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建立反向保兑仓业务台账管理制度,按经销商、供应商、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建立该笔授信项下的业务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台帐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分行货押中心需建立反向保兑仓业务台账管理制度(台账格式见附件3),并与供货商进行每月发货情况对账。

出现记录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应立即上报分行研究采取措施,并停止对经销商的融资。

第十六条涉及大宗商品的反向保兑仓业务,经营单位应借助货押中心现有的盯市渠道和信息,加强对商品价格波动、市场行情等的关注,以更好地了解产品和市场。

第十七条经销商应在银行授信产品约定的期限内缴存保证金封闭敞口。

如在约定的时间保证金仍未缴足,即经销商未能偿还债务,分行货押中心应通知经营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向供货商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2-7)。

第十八条如供货商不能在退款通知书约定时间内履行退款责任,经营单位应及时上报并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预警。

第十九条反向保兑仓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我行相关授信产品的核算办法和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反向保兑仓业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融资业务,纳入货押业务的统计管理范围。

各分行贸易金融部应于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总行贸易金融部报送相关业务月报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贸易金融部制定、解释并修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行贸易金融部

 

附件1商品融资业务项目方案审批表/备案表

(项目编号:

XX分行商品融资(报/备)年号)

分行:

 

申请日期

 

客户名称

企业资本金

销售规模

质押物名称

监管机构

商品融资方式

□现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

□保兑仓□反向保兑仓

供货商(*)

发货期(*)

赎货期

□90□120□150□180天

质押模式

□静态□动态

仓库性质

□期货交割库

□属申请人

□属监管人

□其它

货权形式

□动产

□非标仓单

□标准仓单

□提货单

授信品种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押汇

□贷款

□其它

监管方式

□独立监管□输出监管

监管地点

 

拟授信额度

授信用途

价格依据

质押率

银企往来

□新客户□结算客户

□授信客户

保证金率

管理手续费率

其他行授信

类型

□备案(新做、叙做、授信后)

□审批

客户其它简要情况描述

 

分行意见

货押中心意见

签字:

日期

分行领导意见

分行章:

日期

总行意见

(总行填写)

货押中心意见:

签字: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1、根据业务品种选择填写各栏位

2、(*)未来货权、保兑仓、反向保兑仓业务必填

附件2

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卖方/供货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买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丙方银行分/支行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反向保兑仓”业务,为明确各方在“反向保兑仓”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

“反向保兑仓”业务:

是指丙方向乙方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甲方购买货物,并委托甲方保管货物,随着乙方缴存保证金,甲方根据丙方指示向乙方发送相应价值的货物;如授信到期甲方尚未发完货物,甲方将承担未发货部分的退款或商品回购责任。

保证金:

是指在本协议丙方提供对应的授信产品项下,乙方向丙方缴存的用于满足丙方授信条件及封闭丙方授信产品敞口的资金。

发货通知书:

丙方根据乙方缴存保证金数额向甲方签发的、甲方凭以发运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唯一书面凭据。

第二条“反向保兑仓”业务项下的融资

(一)根据乙方申请及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丙方审查通过,丙方为乙方提供下述银行授信产品专项用于购买甲方货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期限一年,可循环使用,并与乙方签订《授信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封闭贷款

□其他(请具体列明)

(二)乙方向丙方申请的授信产品金额及期限等应与购销合同的内容相应。

第三条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的《购销合同》和相应贸易背景材料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协议》:

□开具申请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或通过EMS邮寄给甲方指定专人。

甲方收到后,应向丙方出具《收到确认函》(附件2)。

□开立申请人为乙方,受益人为甲方的信用证,直接交给或通过甲方指定银行通知甲方。

□根据乙方指令,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帐户,帐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四条提货

(一)乙方每次提取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

同时向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

(二)丙方核对乙方缴存的保证金数额(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与《提货申请书》中的提货金额相符后,根据缴存保证金的数额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附件4)。

丙方累计通知发货的金额不能超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余额(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

(三)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后,向丙方发出《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附件5),同时按照丙方的通知金额向乙方发货。

(四)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是甲方向乙方发货的唯一凭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发货只凭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的内容发货,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丙方累计通知发货金额。

若甲方未按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所规定的金额发货,甲方和乙方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乙双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发货后,应向丙方出具《货物收到告知函》(附件6)。

(六)为了确保本协议准确执行无误,甲乙丙三方约定:

1.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操作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如有变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各方,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原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

2.各方在业务发生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附件1),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到《收到确认函》、《提货申请书》、《发货通知书》、《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货物收到告知函》等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样本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负责。

3.《发货通知书》、《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货物收到告知函》等重要文件应派专人直接送达。

不能专人直接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挂号信等稳妥方式传递,同时应电话通知对方。

(七)甲、乙、丙三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帐(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任何一方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三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办理发货手续,查明原因并解决后,由各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银行授信产品到期

(一)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前,如果授信产品全额封闭敞口,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货款总金额达到授信产品总金额时,则该笔“反向保兑仓”业务正常结束。

(二)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前10个工作日,如果银行授信产品没有全额封闭敞口,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货款总金额小于银行授信产品总金额时,丙方向甲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7)。

甲方收到《退款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差额款项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退款,乙方作为银行授信产品申请人应无条件向丙方提供资金,封闭银行授信敞口。

银行授信产品到期时,若甲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丙方且乙方未提供资金致使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授信出现逾期,则甲方应按日利率向丙方支付罚息,且丙方有权依法处置相应货物。

(三)丙方将以《登记台帐》方式记载融资情况,并定期与甲方核对。

第六条声明和保证

(一)协议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

(二)甲乙双方保证其双方不存在资本控制和参与关系,在《购销合同》签订之前无任何未决争议或债权债务纠纷。

(三)甲方向丙方退还差额款项的责任是独立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者争议或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甲方的退款责任。

(四)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向丙方退回差额款项是无条件的,无须丙方先向乙方索偿或丙方先对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产品质量、商品价格、交货期限、购销合同等变动不影响甲方无条件退回差额款项的义务。

(五)签署本合同是各方自愿的,是各自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并给予本合同各方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声明和保证条款)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对于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均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本合同涉及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2-1

预留印鉴证明书

为了保障公司(卖方)、公司(买方)和银行签订的编号为()《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能安全、顺利的执行,各方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在此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本业务项下的《收到确认函》、《提货申请书》、《发货通知书》、《发货通知书收妥确认函》、《货物收妥告知函》、《退款通知书》上的印鉴和签字必须与下面预留样本相符方为有效。

1.卖方(甲方):

2.买方(乙方):

印鉴样本:

 

印鉴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3.银行(丙方):

印鉴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本预留印鉴证明书一式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据此核对有关业务附件和单据。

如任何一方需更改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应提前书面通知另外各方。

(本页无正文)

卖方(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买方(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银行(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2-2

收到确认函

编号:

银行分(支)行:

作为编号为《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项下的卖方,我公司已收到由公司(买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划付的采购款项。

①银行承兑汇票。

有关信息如下:

汇票号码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金额

②划付资金(大写)万元

公司(卖方)

有权签字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2-3

提货申请书

编号:

银行分(支)行:

根据编号为的《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下开具的①银行承兑汇票(编号为,金额共)/②划付资金(大写)的项下,我公司现申请提取(商品名称),金额为(大写)。

我公司已经将相应款项划付贵行,用于封闭银行相应的授信敞口,请贵行核查后向公司(卖方)开出《发货通知书》。

申请人:

公司

有权签字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2-4

发货通知书

编号:

公司(卖方):

根据我行与贵公司及(买方)签订的《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编号)约定,经本行审查,同意公司(买方))向贵公司提取(商品),其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请贵公司按此金额为限办理发货手续。

到本次发货通知书(含本通知书)为止,本行通知贵公司在上述《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项下①银行承兑汇票/②划付资金向买方发货的价值累计金额为(大写)。

 

银行

有权签字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2-5

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

编号:

致:

银行分(支)行

我公司(卖方)已于年月日收到贵行出具的,号码为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货通知书》(编号:

),我公司将按《发货通知书》中告之的元(价值)限额发货。

特此确认。

公司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2-6

货物收妥告知函

编号:

致:

银行分(支)行

我公司(买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编号)项下①号银行承兑汇票/②划付万元的资金项下(卖方)发出的货物名称,价值(大写)(元)数量为。

特此告知。

 

公司(买方)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2-7

退款通知书

公司(卖方):

根据我行与贵公司及公司(买方)签订的的《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编号)约定,我行

(1)签发了贵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如下:

汇票号码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金额

(2)划付了万元的资金。

截止到今日,贵公司已累计发货(金额大写),应退货款(金额大写)。

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将上述应退货款付至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备注:

 

银行

有权签字人(预留印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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