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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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docx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

 

附件3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

合法

1、审核图纸或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1、执法少于两人的,扣0.2分。

 

2

依法受理

1、受理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扣0.2分;

2、填写项目不全或内容不清楚,扣0.2分。

 

2、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依法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没有遵守管辖权限分工规定,超越权限受理的,扣0.5分;

4、没有出具受理凭证的,扣0.2分;

5、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扣0.2分。

 

3

程序合法

 

1、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专家评审的不受此限);

1、超出规定时限出具审核意见的,扣0.5分;

 

2、对具有公安部10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工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总队组织专家评审;

2、没有按规定报总队组织评审的扣0.5分;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集体会审制度;

3、没有明确主办人的,扣0.2分;

4、没有实行技术复核的,扣0.2分;

5、需要集体会审而未进行集体会审的,扣0.2分;

 

4、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的,或者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应当对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6、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扣0.2分;

 

5、执法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7、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8、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6、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9、法律文书没有当事人签收或有效送达凭证的,扣0.2分;

10、当事人签收不规范,或者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4

依法严格

审核

1、正确应用标准;

1、应用标准错误的,扣0.5分;

 

2、现场检查记录填写规范,详细记录防火间距、装修工程、疏散设施是否与消防设计相一致等;

2、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不全面、不具体的,扣0.2分;

 

3、能准确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消防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明确指出问题及其所违反标准的条、款、项,并提出重新申报审核的要求;

3、对设计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5分;

4、对消防设计中违反标准的情形描述不准确、不清楚的,扣0.2分;

5、没有指出违反的标准的条、款、项的,扣0.5分;

6、没有提出重新申报要求的,扣0.2分;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消防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结论应当明确;

7、结论不明确的,扣0.5分;

 

5、修改消防设计的意见,应当逐条引用所依据标准的名称及条文号并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8、未逐条引用所依据标准的名称及条文号并指出问题,或未提出修改意见,或未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的,扣0.5分;

 

6、对做出不合格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或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0.2分。

 

5

执法案卷

规范

1、法律文书格式正确;

1、法律文书的格式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扣0.2分;

 

2、案卷封面、卷内文书填写规范,无错、漏字现象;

2、填写不规范,有错、漏字现象或字迹潦草不易辩认的,扣0.2分;

 

3、案卷、文书完整、整洁,无污损现象;

3、案卷归档内容不完整,或有污渍、破损现象的,扣0.2分;

 

4、案卷案由填写、编号、装订规范;

4、案由填写、案卷号、目录号、类别号、卷内文书编号或装订不规范的,扣0.2分;

 

5、执法活动结束30日内及时归档。

5、归档不及时或没有归档手续的扣0.2分。

 

扣分情况说明: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

(二)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

合法

1、工程验收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1、执法少于两人的扣0.2分。

 

2

依法受理

1、受理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扣0.2分;

2、填写项目不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扣0.2分;

 

2、不擅自增加许可前置条件;按照总队规定的权限分工依法受理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擅自增加许可条件的,扣0.5分;

4、超越权限受理验收工程的,扣0.5分;

5、没有出具受理凭证的,扣0.2分;

6、未依法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扣0.2分。

 

3

程序合法

1、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1、超出规定时限出具意见的,扣0.5分;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实行主责承办、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制度;

2、没有明确主办人的,扣0,2分;

3、没有实行审验分离的,扣0.2分;

4、需要集体会审而未进行集体会审的,扣0.2分;

 

3、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5、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扣0.2分;

 

4、法律文书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6、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7、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5、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8、法律文书没有有效送达凭证的,扣0.2分;

9、当事人签名不规范、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4

依法严格

验收

1、正确应用标准;

1、应用标准错误的,扣0.5分;

 

2、《消防验收情况记录表》中对检查情况要记录详细、全面;

2、填写不详细、漏项的,扣0.5分;

 

3、准确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对消防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明确指出问题及其所违反标准的条、款、项,并提出重新申报验收的要求;

3、对工程存在问题未发现的,一处扣0.5分;

4、对消防验收中违反标准的情形描述不准确、不清楚的,扣0.2分;

5、没有指明违反的标准的条、款、项的,扣0.2分;

6、没有提出重新申报要求的,扣0.2分;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应当明确;

7、结论不明确的,扣0.5分;

 

5、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8、验收合格后,未移交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扣0.2分;

 

6、对做出不合格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0.2分。

 

5

执法案卷

规范

1、法律文书格式正确;

1、法律文书的格式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扣0.2分;

 

2、案卷封面、卷内文书填写规范,无错、漏字现象;

2、填写不规范,有错、漏字现象或字迹潦草不易辩认的,扣0.2分;

 

3、案卷、文书完整、整洁,无污损现象;

3、案卷归档内容不完整,或有污渍、破损现象的,扣0.2分;

 

4、案卷案由填写、编号、装订规范;

4、案由填写、案卷号、目录号、类别号、卷内文书编号或装订不规范的,扣0.2分;

 

5、执法活动结束30日内及时归档。

5、归档不及时或没有归档手续的,扣0.2分。

 

扣分情况说明: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

合法

1、审查、检查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1、执法少于两人的扣2分。

 

2

依法受理

1、消防设计备案符合规定;

1、备案表填写项目不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扣0.2分;

 

2、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依法受理申请事项,出具受理凭证,告知抽查到的建设单位五日内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超越权限审核工程的,扣0.5分;

3、没有出具受理凭证的,或者未明确告知提供材料要求的,扣0.2分;

4、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扣0.2分;

5、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扣0.2分。

 

 

3

程序合法

1、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自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图纸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并将结果公告;

1、图纸检查时间超过三十日的,扣0.5分;

2、未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的,扣0.2分;

3、检查结果未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的,扣0.2分。

 

2、备案检查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已经开始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

4、出具违法通知书的时间超过五日的,扣0.5分;

5、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未责令停止施工的,扣0.5分;

6、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0.2分;

 

3、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修改后报请复查的,应当及时复查,复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7、复查不及时或者未出具复查意见书的,扣0.2分;

 

4、对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和拒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8、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扣0.2分;

 

5、执法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9、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10、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6、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11、法律文书没有有效送达凭证的,每份扣0.2;

12、当事人签名不规范、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4

依法严格

检查

(30分)

1、准确发现问题,正确应用标准;

1、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5分;

2、使用标准错误的,扣0.5分;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应当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记明不合格的具体情况;

3、填写不全面、不完整的,扣0.2分;

4、对不合格的检查项叙述不具体、不清楚的,扣0.2分;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中对消防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明确指出问题及其所违反标准的条、款、项,并要求修改后申请复查;

5、对消防设计中违反标准的情形描述不准确、不清楚的,扣0.2分;

6、没有指出违反标准的条、款、项的,扣0.5分;

7、没有提出修改后申请复查要求的,扣0.5分;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中应当针对《违法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复查,不得漏项,对消防设计修改情况应当表述清楚,复查结论明确,并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8、复查不全面,有漏项的,扣0.5分;

9、对复查情况表述不清楚的,扣0.2分。

10、复查结论不明确的,扣0.5分,未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的,扣0.2分。

 

5

执法案卷

规范

1、法律文书格式正确;

1、法律文书的格式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扣0.2分;

 

2、案卷封面、卷内文书填写规范,无错、漏字现象;

2、填写不规范,有错、漏字现象或字迹潦草不易辩认的,扣0.2分;

 

3、案卷、文书完整、整洁,无污损现象;

3、案卷归档内容不完整,或有污渍、破损现象的,扣0.2分;

 

4、案卷案由填写、编号、装订规范;

4、案由填写、案卷号、目录号、类别号、卷内文书编号或装订不规范的,扣0.2分;

 

5、执法活动结束30日内及时归档。

5、归档不及时或没有归档手续的,扣0.2分。

 

扣分情况说明: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

合法

1、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1、执法少于两人的扣0.2分。

 

2

依法受理

1、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符合规定;

1、备案表填写项目不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扣0.2分;

 

2、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依法受理申请事项,出具备案凭证,告知抽查到的建设单位五日内提供有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备案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超越权限验收工程的,扣0.5分;

3、没有出具备案凭证的,或者未明确告知提供材料要求的,扣0.2分;

4、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扣0.2分;

5、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扣0.2分。

 

3

程序合法

1、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自收到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工程检查,并制作《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公告;

1、工程检查时间超过三十日的,扣0.5分;

2、未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记录表》的,扣0.2分;

3、检查结果未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的,扣0.2分;

 

2、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检查后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已经投入使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

4、出具违法通知书的时间超过五日的,扣0.5分;

5、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未责令停止使用的,扣0.5分;

6、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0.2分;

 

3、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报请复查的,应当及时复查,复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

7、复查不及时或者未出具意见书的,扣0.2分;

 

4、对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和拒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依法立案查处;

8、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扣0.2分;

 

5、执法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9、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10、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6、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11、法律文书没有有效送达凭证的,扣0.2分;

12、当事人签名不规范、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4

依法严格

检查

1、准确发现问题,正确应用标准;

1、工程存在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5分;

2、应用标准错误的,扣0.5分;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应当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记明不合格的具体情况;

3、填写不全面、不完整的,扣0.2分;

4、对不合格的检查项叙述不具体、不清楚的,扣0.2分;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明确指出问题及其违反标准的条、款、项,并要求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5、对违反标准的情形描述不准确、不清楚的,扣0.2分;

6、没有指出违反标准的条、款、项的,扣0.5分;

7、没有提出修改后申请复查要求的,扣0.5分;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应当针对《违法通知书》中的问题逐项复查,不得漏项,对组织整改情况应当表述清楚,复查结论明确,并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8、复查不全面,有漏项的,扣0.2分;

9、对复查情况表述不清楚的,每项扣0.2分;

10、复查结论不明确的扣0.5分,未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的,扣0.2分。

 

5、

执法案卷

规范

1、法律文书格式正确;

1、法律文书的格式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扣0.2分;

 

2、案卷封面、卷内文书填写规范,无错、漏字现象;

2、填写不规范,有错、漏字现象或字迹潦草不易辩认的,扣0.2分;

 

3、案卷、文书完整、整洁,无污损现象;

3、案卷归档内容不完整,或有污渍、破损现象的,扣0.2分;

 

4、案卷案由填写、编号、装订规范;

4、案由填写、案卷号、目录号、类别号、卷内文书编号或装订不规范的,扣0.2分;

 

5、执法活动结束30日内及时归档。

5、归档不及时或没有归档手续的,扣0.2分。

 

扣分情况说明: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五)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合法

1、必须双人执法。

1、检查人员少于两人的扣0.2分。

 

2

依法受理

属于受理范围,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扣0.2分;

2、填写项目不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扣0.2分;

3、没有出具受理凭证的,扣0.2分;

4、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扣0.2分。

 

3

检查内容全面

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抽查部位和检查结果不得漏项。

1、检查漏项的,每项扣0.2分;

2、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处扣0.2分。

 

4

检查程序合法

1、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未及时检查的,扣0.5分;

 

2、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2、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下发相关文的,扣0.5分;

 

3、对作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内容不全面的,扣0.2分;

 

4、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4、法律文书没有有效送达凭证的,扣0.2分;

5、当事人签名不规范、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5、执法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6、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7、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6、对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需要按照管辖权限移交给有关管辖单位的,应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8、未及时移交的,扣0.2分;

 

5

认定事实清楚

1、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全面、准确;

1、单位名称不规范的,扣0.2分;

2、基本情况填写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2分;

 

2、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准确记录;

3、检查记录填写不具体、不准确的,扣0.2分;

 

3、下发《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的,应当写明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具体情节和违反的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条、款、项;

4、未指出全部存在的问题,或违法情节不具体、不全面的,扣0.2分;

5、未说明违反的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条、款、项的,扣0.2分;

6、对合格的场所,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扣0.5分;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制式统一,填写规范,对单位基本情况和现有消防设施应当填写全面、准确。

7、合格证式样与规定格式不一致的,扣0.2分;

8、合格证填写不全面、不规范的,扣0.2分;

9、将不合格的场所发放合格证的,扣0.5分。

 

6

执法案卷规范

1、法律文书格式正确;

1、法律文书格式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扣0.2分;

 

2、案卷封面、卷内文书填写规范,无错、漏字现象;

2、填写不规范,有错、漏字现象或字迹潦草不易辩认的,扣0.2分;

 

3、案卷、文书完整、整洁,无污损现象;

3、案卷归档内容不完整,或有污渍、破损现象的,扣0.2分;

 

4、案卷案由填写、编号、装订规范;

4、案由填写、案卷号、目录号、类别号、卷内文书编号或装订不规范的,扣0.2分;

 

5、执法活动结束30日内及时归档。

5、归档不及时或没有归档手续的,扣0.2分。

 

扣分情况说明:

消防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标准(六)

(消防监督抽查卷)

被评审单位:

              案卷名称:

                     总扣分:

序号

评审事项

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主体合法

1、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1、执法少于两人的,扣0.2分。

 

2

检查内容全面

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项;认真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抽查部位和检查结果不得漏项。

1、检查漏项的,每项扣0.2分;

2、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处扣0.2分。

 

3

检查程序合法

1、在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1、应当责令改正而未责令改正的,扣0.5分;

2、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但责令限期改正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责令当场改正的,扣0.2分;

 

2、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3、确定的改正期限明显不合理的,扣0.2分;

 

3、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责令限期届满或自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人进行复查;

4、没有进行复查的,扣0.5分;

5、超期复查的,扣0.5分;

 

4、在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发现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并在确定后七日内报请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6、没有组织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的,扣0.5分;

7、未报请公安机关的,扣0.5分;

8、未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扣0.2分;

 

5、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当事人;

9、法律文书没有有效送达凭证的,扣0.2分;

10、当事人签名不规范、签收人身份不明的,扣0.2分;

 

6、执法实行网上审核、流转。

11、执法案件未通过网上审批、流转的,扣0.2分;

12、法律文书与网上不一致的,每份扣0.2分。

2010年不扣分

4

认定事实清楚

1、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全面、准确;

1、单位名称不规范的,扣0.2分;

2、基本情况填写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2分;

 

2、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准确记录;

3、检查内容漏项的,每项扣0.2分;

 

4、检查记录填写不具体、不准确的,每处扣0.2分;

 

3、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认定准确。

5、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认定不明确,或者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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