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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规章制度.docx

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企化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企化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入职.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证明,由人力资源企化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入职手续。

人力资源企化部负责组织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实习生个人档案,并安排食宿及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岗前培训。

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实习。

人力资源企化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

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企化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实习考核鉴定。

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厂手续。

第四章实习待遇

第九条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实习期待遇与试用期待遇一致。

其余大学生到公司实习,公司按20元/人。

天给予补贴.

第十条实习期间公司免费提交供住宿,水电费由实习生自理。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力资源企化部请假,由人力资源企化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三条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企化部备案。

第十四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由人力资源企化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企化部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

违反国(转载于:

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一、公司原则上不接纳实习人员,如需接纳实习人员,应按如下标准接纳:

1、学历:

本科及以上;

2、专业:

公司内各职能相对口专业;

3、实习内容或课题有助于公司某职能工作或缓解一定的工作量负荷。

4、实习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

(3)实习推荐信。

二、实习批准程序:

1、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

2、批准权应经总裁或总裁助理。

三、实习人员权利

1、实习人员可无偿乘坐班车。

2、公司为其提供午餐。

3、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中(无电脑设备)。

4、实习人员有相应的工位.

5、实习人员原则上无工资,下列情况经总裁批准可给予实习补贴:

(1)能确实为部门缓解工作量负荷的,给予400元/月补贴;

(2)能有助于公司某职能工作的,给予800元/月补贴.

四、实习人员义务

1、实习须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人员须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保密)。

3、实习人员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规划,并接受考核。

五、实习期考核

1、如在实习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立即取消实习,并不享受任何补贴。

2、实习期满,公司提供诚信鉴定.

3、考核优秀者,公司将予以录用或免予试用期.

七、实习期借用设备、工具及资料

1、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借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实习期结束时须归还,如有损失须按价赔偿。

篇二:

毕业生实习管理制度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工程系

中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排

(一)、学生实习分短期教学实习(含见习及参观)、长期教学实习(综合性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二)、学生参加实习,由我系统一安排实习点,统一管理。

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学生若自行选择实习地点,应由家长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可将该生实习岗位直接转变为就业岗位,且经实习管理人员对该实习点的生产环境、实习条件全面考察后,经系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批准该生单独进行实习。

但该生的实习检查及管理仍须纳入系内统一管理之中,决不允许擅自改变实习单位.

二、实习纪律

(一)、学生参加实习期间,应认真遵守《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对于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及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提出处分申请。

(三)、得到学院或实习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及处分等级考虑保留或转换实习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者,学院将终止其实习。

(四)、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学生,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实习前曾被处分的学生,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给出鉴定,学院可按相关规定撤消其处分.

(六)、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要求。

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

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必须得到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批准。

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七)、未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否则按未参加实习处理。

(八)、爱护实习单位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安全要求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在参加综合性生产实习或进行较长阶段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之前,我系应不断强化学生安全生产生产教育,自觉遵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要求学生参加由学院联系的正规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保险。

(二)、针对安全生产教育或实习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组织学生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有记录。

(三)、学生在实习中,若因个人未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或未遵从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生产责任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教学要求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明确实习教学的意义、目的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实习教学的内容、实习方法及实习计划安排。

(二)、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虚心求教,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三)、学生在参加实习期间,应认真填写实习周记,按月进行实习工作小结.实习结束前,学生必须认真撰写“实习报告”,交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批阅.

(四)、高职学生在综合性生产实习结束后,还须参加我系内组织的实习答辩。

五、实习成绩

(一)、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

(二)、学生实习成绩由:

实习单位评价(鉴定)(30%)、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评价(鉴定)(10%)、出勤率(20%)、实习报告质量(10%)及操作技能考试(30%)、答辩成绩(高职)等方面进行综

合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依照该比例计算。

(三)、学生实习出勤天数必须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90%以上,并完成主要实习内容,否则将定为不及格。

(四)、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五)、受到学院或实习单位严重纪律处分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不予毕业.

六、其它

(一)、该实习手册要求学生妥善保管,毕业前交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交所在系存档.

(二)、该实习手册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严禁他人或无关人员填写,其反映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工程系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篇三:

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

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

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

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

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

行政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

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岗前培训。

人事行政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实习.人事行政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事行政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实习考核鉴定。

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第四章实习待遇

第九条实习生为公司非正式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与实

第十条实习生食宿300元/月,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实习生解决食宿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直接取消实习。

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公司可试用;考核优秀者,公司直接录用并免试用期。

篇四:

顶岗实习规章制度

顶岗实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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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2.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4.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5.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1、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

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

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由系教学办。

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

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

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

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

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

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

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学生未经许可擅自

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

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

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

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至少有半年的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整个学程的最后一个学期。

第三条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附件1),于动员大会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充分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第四条学校导师由各系安排落实,原则上由毕业设计导师继续担任同一课题组学生的毕业实习导师,既指导实习、又指导就业.

第五条各系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见面会等方式,采取学生自主联系与学校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实习单位和企业导师,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2),每个学生一式三份。

第六条实习期间,各系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适时组织学校导师及班主任亲临实习现场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确保实习效果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实习开始后4周内未能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各系部召回学校报到并安排在校内实习。

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实习纪律,尊重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虚心听取导师意见,并严格按照实习方案或实习单位安排开展实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学生要按照《顶岗实习报告文本格式要求》(附件3)认真完成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结束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三份阶段性实习报告内容应具有连续性,与《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一致。

第十条实习学生返校后,各系专业教研室及学校导师负责组织返校交流会,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推选毕业实习优秀典型事例并在毕业典礼中加以宣传表彰。

第十一条学校导师依据学生提交的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参照《顶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附件5)分别给出成绩.

第十二条总评成绩按企业导师评价占30%,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占各占10%,最后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占40%计算。

总评成绩采取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将各项成绩填写在《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由教研室统一汇总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按附件3要求与总结报告一起装订)由各系整理存档;《顶岗实习成绩单》及《毕业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按附件3要求的文本格式撰写)等文档资料在返校交流会后各系存档待查。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按15周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0。

1学时/人/周×15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4、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这一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树立学生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教学要求

(一)顶岗实习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证书.篇五: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合格的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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