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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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环保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8〕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秉承招商是中心、发展是主题、环境是生命、创新是动力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低碳环保产业园(简称环保产业园)为载体,科学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特别是提高适宜北方高寒地域的污染治理技术与环保装备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重点培育和扶持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强环境服务体系及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省内乃至国内领先的具有地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制定规划既要有超前的战略眼光和创新的意识,又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源,培育3到5个有代表性的示范性企业,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全面发展。

注意把节能环保产业建设与高新区发展结合起来,与现有资源条件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通过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和示范作用带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制定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从各级政府中长期发展战略需求出发,发挥政府规划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对接。

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和建设,努力从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为节能环保产业创造良好的持续发展条件。

(三)突出重点原则。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方针,科学确定产品开发与生产、技术引进和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向等重点,着重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备,特别是适宜北方高寒地域的污染治理技术与环保装备发展成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柱产业。

(四)注重特色原则。

在节能环保产业的功能定位和规划上做好顶层设计,形成我市特色。

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的沟通联动,结合我市的实际做好总体布局,努力把环保产业园建成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功能的充分彰显地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园区。

(五)技术创新原则。

着眼于节能环保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要加强与哈工大、佳木斯大学以及国内优秀科研机构的交流和学习,努力为我市的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重点引进与培育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节能等产业,力争到2020年将我市环保产业集聚区打造成具有地域特色的集低碳节能治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服务、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引进、培育3-5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亮点企业,先行对我市几个较大型的锅炉企业进行包装扶持,树我市名牌产品,并形成3-5个我省和国内知名,具有地域特点的环保、节能品牌产品。

引进、培育3-5家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亮点企业。

与哈工大环保公司、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大自然环保有限公司等先进企业合作,用2-3年的时间开发出我市自有的品牌产品。

引进、培育3-5家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备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亮点企业。

引进、培育3-5家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集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服务提供商。

建成1个低碳环保公共服务与环保产业信息咨询平台,成立1个环保产业学术级研究交流中心,并在水处理升级改造、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新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等方向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取得国内环保节能领域先进地位。

四、重点任务

(一)节能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升级换代。

依托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三江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龙江锅炉厂、佳木斯娇子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富锦汇通锅炉厂等骨干企业,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小型燃煤锅炉高效燃烧等技术水平,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做好节能环保产业调研工作,围绕产业链,重点引进和自主研发先进的环保技术及装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工业有机气体净化、除尘、除汞、汽车尾气净化以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等。

发展区域水环境整治、河道净化与水资源保护等技术集成,水体富营养化防治修复、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环境咨询、固体废物处置及环保设施运营成套技术等。

(二)空气净化技术与设备。

针对当前饭店油烟扰民及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频繁爆发及传播,空气净化产品逐渐成为消费潮流。

重点引进与培育高压静电、HEPA过滤技术、负离子、光触媒技术、臭氧发生技术(光电催化)等先进的空气净化技术及净化设备制造企业,形成空气净化先进技术研发与设备生产的集群效应。

(三)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与设备。

新能源/新材料是我国产业振兴计划中的重点产业,也是未来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的引擎。

重点向太阳能利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等技术和设备发展。

(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对废品回收等行业的管理,引进国内外先进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设备,变废为宝。

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形成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清洁能源综合利用。

支持黑龙江众邦特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对秸杆综合利用和生物质燃烧器的研发生产和应用,重点突破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性技术。

力争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醇基燃料等清洁燃料。

(六)高效电动机。

依托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高三相异步电动机等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七)光缆、电缆产品。

依托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突破标准化模组、系统集成与应用等关键技术,形成较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省化生产,提高我市企业在寒地光缆、电缆产品生产推广的竞争优势。

(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做大做强。

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和调动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对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优势,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比例。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

支持专业化公司提供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消费。

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

五、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8)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在相关工作中对认证结果予以采信,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节能环保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能源消费数字化管理水平。

(二)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严禁野外焚烧秸秆,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加快松花江流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

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鼓励建设大型垃圾焚烧示范工程。

到202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引导企业和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推动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到2020年,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区)。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平台建设

(一)基础设施平台——构筑良好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

加快完善高新区低碳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力争将园区建成生态环保的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和示范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聘请专业人士对园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不断优化园区综合功能配套,为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二)人才集聚平台——构筑环保产业科研人才中心。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目前,我市环保产业领域人才短缺,相关科技资源匮乏已成为该产业发展的瓶颈。

要重点瞄准国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着力营造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为了人的用人环境,加快构筑园区科技人才高地,坚持“一人一事,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

同时要将人才引进和项目嫁接相结合,跟踪技术项目和技术带头人,促进人才和项目的共同孵化,使其真正成为环保节能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三)技术集聚平台——培育若干“亮点”骨干企业。

结合环保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目标,将环保节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空气净化设备生产、研发、绿色食品深加工等项目作为招商目标,甄选一批重点企业,集中力量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培育若干亮点骨干企业。

七、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投入力度。

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试点方式逐步推行。

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二)扩宽融资渠道。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调动全社会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产业基金投资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推广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收费权、股权、排污权质押等贷款业务。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加强银政企合作,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能评、环评及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简化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手续。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备案,一律在所在地办理;在已批准的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新增建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对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引进的省内急需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项目,简化环评程序,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四)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分别超过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优惠;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完善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

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背压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价格政策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除尘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城市综合试点。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增强科技创新支撑。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

把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且利用广泛的领域,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力度,为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供强力支撑。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八、保障措施

(一)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二级以上能效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及执法能力建设。

适时制定、修订一批市级节能环保标准,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设备制造标准体系,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不断加强各级节能、环保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目标责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

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

落实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价考核力度。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四)增进节能环保产业交流。

增进对外交流,邀请国内外环保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为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的省、市和地区进行交流学习。

(五)加大招商力度。

强化招商龙头作用,认真分析当前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趋势,找准招商突破口,重点瞄准节能环保产业链上优势突出、作用关键、潜力巨大的项目,以及适宜北方高寒地域的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合力推动环保产业企业加快落户我市,尽早形成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聚集发展态势。

(六)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形成有效协调机制。

成立市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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