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池中学章程.docx
《汤池中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汤池中学章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汤池中学章程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中学章程
(经2016年3月3日第19届第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振兴区汤池中学
2016.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对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监督与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秩序,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丹东市汤池中学。
学校隶属于振兴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
小班型,18个教学班。
第三条
1.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开发潜能、终生学习
2.学校定位:
(1)打造和谐幸福的教职工队伍: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
(2)打造和谐快乐的学生群体:
在和谐的教育氛围中快乐地学习,在和谐的兴趣乐园中陶冶情操,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
(3)打造和谐发展的学校文化:
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和谐发展,营造舒适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
(4)管理理念:
以教师的进步、成功、幸福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快乐为本;崇尚责任,崇尚竞争;有情领导,人文管理。
3.办学特色:
开展重视教师主导作用,基于课程标准的高效课堂。
第四条教育理念
培养目标:
为了人发展的教育、为了人全面发展的教育、为了全体人发展的教育
校风:
以人为本、互助互学、成人成才
教风:
厚德、博学、精业
学风:
尚学、尚做、尚礼
校训:
诚信、好学、探索、创新
第五条每年10月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校歌是《开创明天的辉煌》
第六条学校主管部门:
振兴区教育局
第七条学校地址:
振兴区汤池镇汤池村八组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利: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
2.人事权。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3.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校长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4.奖惩权。
校长有权对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提出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的出现重大事故者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5.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6.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8.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9.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10.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11.保证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
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2名。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工会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1.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人组成。
2.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一次。
3.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4.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在意见分岐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工作的总思路是:
加强教育教学和学科竞赛辅导的研究与实践,把课堂教学改革和道德课堂实施作为重点,加强对学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德育工作---确立“以实为源,以爱为根”的德育主题。
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观念,突出全员德育,做到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六条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德育工作的组织形式---由政教处主抓、各班团队共同参与德育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基本步骤----出旗、升旗并奏唱国歌、国旗下讲话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加强班主任随堂办公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二十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
1.在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学工作。
负责教师业务考核和量化考核档案管理工作。
2.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3.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
组织好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各年级教研活动。
制定教研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
4.负责考务和中考工作。
5.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教师继教和组织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
6.负责学生兴趣小组管理,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好学生的学科赛事活动。
7.负责教师的任课工作和教师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学校教学以现代汉语为基本语言,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
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
停课一天须经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要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和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导处加强对各室(微机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科研为先导的思想。
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职能部门。
增强“科研兴教”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开展一年一届校园艺术节、1次体育运动会。
第三十条教导处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研究活动,优化课堂教学,强化课例研究,推进校本研修,切实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倡导团队精神。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做到后勤不后。
第三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五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除了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学校工作计划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教职工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积极培养和发展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
6.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修改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讨论教工福利费用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学校工会委员会。
5.参与评议、考核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三十八条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
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发挥联系青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1.组织和带领青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十八大精神,围绕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帮助团员青年增加组织观念,遵守团的纪律,自觉发挥团员作用,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高品味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成才。
5.认真做好青年教工团的工作,切实发挥青年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6.指导团各个部门工作,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完成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教师和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在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予以处理,切实保证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一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
一、教师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挥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教师实行的管理方法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完成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和课时计划,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第五十条教职工的奖励规定: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教职员工批评和处罚规定。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
学籍。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5.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6.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五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核准后生效实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振兴区汤池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