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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招标代理招标文件

市城建发展公司2009年度道路工程项目及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招标代理

招标单位: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00九年5月8日

登记单位(盖章)

 

丽水市城建发展公司2009年度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丽水市城建发展公司的建设项目:

2009年度城建公司道路工程及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2009年度市城建发展公司道路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包括好溪路、东港路、天宁路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概算造价约3000万。

此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第二标段为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多媒体等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概算造价约2000万。

此标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三、投标人主要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一标段:

同时具有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在丽水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标段:

同时具有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一标段:

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5月1日—开标日)具有代理过丽水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且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二标段:

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5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具有代理过浙江省内公开招标的且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四、二标段采用报名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办理(地点: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电话:

2292511)。

报名同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相关业绩证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

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8日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00—17:

00时止(法定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受理。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网上下载:

时间:

2009年5月11日起,网址:

2、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标段。

六、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

招标人: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大洋路384号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电话:

25118032110194电话:

2292511

联系人:

吴伟森叶敏联系人:

包凯雷

公告发出时间:

2009年5月11日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市城建发展公司2009年度道路工程及丽水市规划

展览馆布展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公开招标日程安排

一标段:

市城建发展公司2009年度道路工程项目

时间

工作内容

经办

5月11日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5月22日

早上9时前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9时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标段:

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项目

时间

工作内容

经办

5月11日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5月12日至5月18日

投标人资格预审报名

招标单位

市招标投标中心

5月22日

早上9时前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9时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市招标投标中心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总则……………………………………………….1

一、工程概况……………………………………………….1

二、招标要求……………………………………………….2

第二章投标须知………………………………………….5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5

二、招标文件的领取、澄清及修改……………………….6

三、投标活动日程安排…………………………………….7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8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8

二、投标报价……………………………………………….9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0

第四章开标………………………………………………10

一、开标………………………………………………..…10

二、无效标确认……………………………………………11

三、唱标和记录……………………………………………11

第五章评标定标………………………………………..12

一、评标组织………………………………………………12

二、评标原则………………………………………………12

三、评标标准………………………………………………12

第六章授予合同…………………………………………15

一、中标通知书…………………………………………..15

二、合同的签订……………………………………………16

三、招标代理合同的组成………………………………..16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16

五、合同补充协议条件…………………………………..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9

一、投标函…………………………………………………21

二、法人代表授权证书……………………………………23

三、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4

四、代理单位近三年(一标段:

2006年5月1日至开标日、二标段:

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招标文件要求的代理业绩证明材料…………………………………24

五、代理人员配备情况表…………………………………25

六、投标报价书…………………………………………..26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009年度城建公司道路工程及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招标代理

2、项目批准单位: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建设地点:

丽水市区规划区内

4、招标单位: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吴伟森

5、招标内容及期限:

A、本次招标代理的项目拟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2009年度市城建发展公司道路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包括好溪路、东港路、天宁路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概算造价约3000万。

此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二标段:

丽水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多媒体等招标代理服务。

概算造价约2000万。

此标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B、招标代理期限:

一标段:

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时间从2009年3月—2010年3月。

二标段:

丽水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前期至完工期间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

二、招标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丽水市政府《关于公开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78号)精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道路及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单位必要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一标段:

同时具有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在丽水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中介结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标段:

同时具有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一标段:

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5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代理过丽水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且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二标段:

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具有代理过浙江省内公开招标的且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间的要求:

在满足法定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按招标单位内部计划要求进行。

4、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业主要求,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并报业主审定。

(4)发售各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负责或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核;

(5)编制各阶段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及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6)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根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建议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标底(预算)及实物工程量清单,报有关部门审定;

(8)负责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9)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单位协商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

(10)配合业主主持开标、评标、询标工作;

(11)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

(12)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评标报告;

(13)根据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

(14)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并清退投标保证金;

(15)协助业主签订各阶段承包合同;

(16)协助业主控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

(17)不得向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

(18)接受招标单位委托,在服务期内需代理的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事务。

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的投标人投标。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必须经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2、合同文件: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执行;

3、合同协议条款: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条款执行;

4、合同格式: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格式执行;

5、招标人在提交以书面形式发生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事项、条款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作出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废除。

二、招标文件的领取、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200元,投标保证金每标段5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汇票开具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96135050005879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B、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投标的。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09年5月15日下午17:

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

招标人应于投标前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予以书面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

2009年5月11日起,网址:

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书送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3、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包括工程概况、服务承诺、商务报价、完成工程业绩、关于设计等方面的合理建议等。

2、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入本项目代理人员一览表(包括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及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证明与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年限),明确项目代理负责人、标底编制人员、造价员及经办人员。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人员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中应包含:

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费、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开评标场地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以国家取费标准下浮后的百分比表示,取费基数最终以项目标底审定价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须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贰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每标段分别制作一套投标文件,并且单独封装。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9年5月22日上午9时

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4、投标书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

2、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面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同时提交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业绩材料证明(一标段提供中标通知书,二标段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等证件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2、开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无效标确认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标书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单位递交二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的。

三、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评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以企业综合业绩、代理服务内容、代理人员组成、代理费率报价等各项指标为依据。

三、评标标准

一标段评标标准:

(一)评标采用计分法,满分为90分。

其中企业注册资金5分,机构组成20分,资质情况10分,投标报价55分。

具体分值如下:

1、企业注册资金(最高5分)

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投标人得3分,200-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投标人得4分,5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

2、参与本标段招标代理人员组成分(最高20分):

(1)人员组成中应有建筑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资格(最高10分),其中建筑专业注册造价师每人得2分,最高8分;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每人得2分,最高2分;

(2)有相关专业造价员资格(最高10分)市政每人得2分,最高6分;安装每人得2分,最高4分。

(注册造价师与造价员必需为本公司人员,且不为同一人)。

3、投标人资质情况:

(最高10分)

招标代理资质为甲级5分,乙级4分;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为甲级5分,乙级4分。

4、招标代理费率报价分55分

有效报价范围为国家取费标准的60%-80%。

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由业主代表在有效报价范围60%~80%(含本数、下浮间隔为1)共21个点中随机抽取二个点(抽出的点放入重抽),二者算术平均得出的费率作为评标基准费率。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费率得满分55分;每小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1分,每大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2分,扣完55分为止。

(如:

评标基准费率为65%,投标报价为75%,则得分计算方法为:

55-(75%-65%)*100*2=35分)。

二标段评标标准:

(一)评标采用计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企业注册资金5分,类似工程业绩20分,机构组成15分,投标报价60分。

具体分值如下:

1、企业注册资金(最高5分)

投标人注册资金200-500万元以内(不含500万元)的投标人得3分,5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

2、投标人公开招标代理类似业绩分(最高得20分)

①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公开招标代理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以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为准,最高10分):

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一个得2分;

②参与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工程代理业绩分(最高10分):

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一个得5分,2个及以上得10分。

应提供业绩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3、参与本标段招标代理人员组成分(最高15分):

(1)人员组成中应有建筑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资格(最高10分),其中建筑专业注册造价师每人得3分,最高6分;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每人得2分,最高4分;

(2)有相关专业造价员资格(最高5分)建筑每人得1分,最高3分;安装每人得1分,最高2分。

(注册造价师与造价员必需为本公司人员,且不为同一人)。

5、招标代理费率报价分60分

有效报价范围为国家取费标准的70%-80%。

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百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保留到0.00%)。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60分;每小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大于评标价1%扣2分,扣完60分为止。

(如:

评标基准价为75%,投标报价为80%,则得分计算方法为:

60-(80%-75%)*100*2=50分)。

(二)定标。

本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每标段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每标段推荐2名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第一预中标人为中标者,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的,则以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相同的,则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如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未签代理合同,则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中标。

依此类推确定最后中标人。

第六章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决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若中标单位借故拖延,拒签合同,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签订

本代理招标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建设部制订的(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为准。

三、招标代理合同的组成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1、酬金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2、在代理服务期间业主不提供任何的职员及服务人员。

3、按如下公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标底审定价×国家取费标准×中标百分比。

4、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完成备案手续后,提供完整并装订成册的招标代理资料一份。

5、协助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

6、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招标单位与中标施工、监理单位签定施工、监理合同后支付。

五、合同补充协议条件

1、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分项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合同。

2、中标代理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将另行签订廉政合同书。

3、中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组成人员,按招标单位提出的时间要求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

对确实不适合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员,招标单位有权提出调换。

4、如中标单位编制的标底出现漏项、差错,应扣除部分代理服务费(相应扣除的比例为:

按该工程出现漏项、差错的累计金额占工程审定标底价的百分比),扣除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5、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代理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不计息)。

(2)若中标单位没有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另选其它代理机构中标。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中标单位代理的项目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此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完毕后28天,退还给代理单位。

(4)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业主将有权不退还代理机构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负责。

A、代理机构未能履约承诺服务要求或业主要求的后期服务;

B、代理机构未能履约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所有义务;

C、代理机构有转包行为的,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分。

D、代理机构人员在招投标代理过程出现违规违法事情。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标段招标代理投标文件

(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每标段分别制作一套投标文件,并且单独封装。

商务标部分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

3)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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