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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

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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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护理1、2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护理系2016级三年制护理1、2班

  国家和院系助、补、奖、贷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也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暂行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发放暂行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院系和班级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医学护理系2016级三年制护理1、2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院系多年来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议小组

  组长:

陈昌

  副组长:

李莹兰、常晓丽

  实施负责人:

谯龙、郑晨、陈琦、何宏志

  成员:

钟乐、张跳、李皓琪、王婧、李蓉、郭小娟、高真真、晏锦、

  柴馨妮、方婉、田甜甜、申静、王玉娟、张婷、杨静玲、袁兰

  二、助、补、奖、贷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校内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和伙食补贴以及其他各类助、补、奖、贷标准按学院每生每年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评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班级与和谐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确保国家、省市和院系各项助、补、奖、贷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基本原则

  按照“正确引导、团结谦让、互助友爱、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依据班内实际情况搞好各项助、补、奖、贷评议工作。

  四、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

  1、医学护理系2016级三年制护理1、2班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班级内有一定威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门功课成绩符合学院各类助、补、奖、贷规定;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积极与生源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联系,争取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活动在系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需向系部学工部提出申请,由学工部协调系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申请各类国家助、补、奖、贷的学生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已领取的助、补、奖、贷金。

  如发现国家助、补、奖、贷的获得者有奢侈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评议小组将对该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和收回部分或全部助、补、奖、贷学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评议实施办法由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五、评议程序

  1、前期准备。

每名准备申请享受学院各类助、补、奖、贷的学生需事先如实填写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并由户籍所在地村、乡或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辅导员处。

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如地方政府证明材料、父母下岗证、父母或本人残疾证、军烈属证、低保证、父母离婚证等可附于表后。

  2、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将上述所有材料一并交辅导员处,如有特殊情况还可直接向评议小组或辅导员详谈。

如涉及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隐私,评议小组和辅导员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调查摸底。

材料收齐之后,先由评议实施负责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了解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平日消费支出、平时表现和学科成绩等,将所有调查摸底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4、民主评议。

由评议副组长召集全体评议小组成员开会。

评议实施负责人汇报摸底情况,评议小组集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其是否享受具体的助、补、奖、贷等级。

  5、组长审核。

由评议组长负责对通过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出勤学习、各科成绩以及违纪情况等,确定班级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享受各类助、补、奖、贷学金名单。

  6、班内公示。

评议结果需向全班同学公示。

如有异议,需向评议小组反映或直接向评议组长反映,情况属实,确实应当重新进行复议的,可酌情做出调整。

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系学工部。

  7、学工部审核。

学工部审核后,确定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享受各类助、补、奖、贷学金名单,将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8、系部认定。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评议小组的评议、公示、和调整结果进行认定。

将名单及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最后确认。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的认定结果做最后确认,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10、落实兑现。

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落实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助、补、奖、贷金。

上述资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卡等形式发放。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机电工程系评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比规定

  机电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

在这一个月时间里,其实每天都是在忙忙碌碌匆匆忙忙中度过的,之所以这段时间里感觉尤其之忙,是因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荣誉的。

就因为如此,压力更大。

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人员的审核,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们都需要谨慎小心,严格按照标准来操作。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而专门设立的一种资助。

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严格性和评定流程严谨性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名单范围是在我系的贫困生档案中筛选的。

也就是说,只有你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评定国家助学金。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学院和系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成立了系的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召集了各个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学生专门开会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

要求每位老师都要对本班的贫困生进行民主测评,此次测评采取的较为科学的权重法,并且要求每位老师要深入学生中了解真实情况,还要与学生家长联系进行核实。

在具体评审过程中,无论是学院领导,还是系部领导以及班主任老师,都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受助学生的评审工作。

评审组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再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有关评审文件,让广大学生在进一步了解助学金目的和意义。

由学生本人写助学金申请书,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交班主任上报学校审核。

层层把关,实事求是。

学生材料上报学校后,由学校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落实。

上榜公示,公开透明。

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在广泛进行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我系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规定上报。

机电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

郑传明

  副组长:

冯立兵、郝绵甲

  组员:

王劲松、刘强强、陆海波、马曼曼、张小雨、陈望望、张彬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班级助学金评比规定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而专门设立的一种资助。

现根据《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系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学院和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学生;

  2、存在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记录的学生;

  3、凡学年内有二门以上课程补考的学生;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抽烟、酗酒等行为的学生;

  5、学年内有旷课现象的学生;

  6、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学院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在院资助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级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在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组织申请和评审一次。

  第八条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结合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并提出本班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各系审核。

  第十一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利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不适当消费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理,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凡发生有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行之一的,自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

  机电工程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1001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

冯立兵  副组长:

余振宇

  组员:

马曼曼、翟佳帅、谢文、朱秋宇、张云

  机电工程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1002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刘强强

  组员:

谢明月、范玉平、杨良柱、蔡莹莹、胡彩虹

  机电工程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0901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

冯立兵  副组长:

张明宣

  组员:

王苗苗、刘青、方仁祥、黄少平、汪冬冬浅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国家奖学金制度,是党和国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然而,每年高校在支助对象评定这一环节上却存在诸多问题,奖助学金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

本文从研究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意义入手,讨论其中公正性缺失的表现,最后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公平性的对策。

  国家奖助学金公平性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公平性的意义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国家奖学金制度,是党和国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在中国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教育仍将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因此,中央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方针。

  教育公平是教育优先发展的前提。

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鲜明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

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教育的科学发展,就没有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维护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的高度重视。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们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使之惠及更多的学生。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公正性缺失的表现

  首先说名额分配,国家的政策,直接定下了受助的个数。

在很多学校里面,我可以负责任的讲,贫困生的比例根本达不到国家的帮助比例。

就是说,国家给的名额多,实际上贫困的根本没那么多。

其实,这笔钱给了贫困生,没有任何人有异议。

但是,另有一部分钱,要分配给那些并不是特别贫困的学生,大家的程度相对差不多,问题就出现了。

中国人向来是不患贫患不均,大学生也是如此。

当看到与自己条件差不多的人能获得助学金的时候,人们的私心开始活动――我并不认为这就代表了人们的道德低下。

人与人之间的裂痕一下子形成了。

世界上什么最遥远:

当两个人心里有了裂痕的时候,即使在热烈拥抱,心里也是远在冰冷的两极。

而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教育者所制定的这些不容易的政策!

  再来就是所谓的民主。

民主真是个好东西,青年学生处处向往民主,处处期待民主,于是把民主的权利给学生们吧,结果怎么样?

不怎么样。

确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的结果让大部分人可以承认结果,和我们受到的教育“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教育一脉相承。

不过,民主的另一面又是怎样?

当我们的学生面对面的质疑某个人是否具备资格的时候,每一次民主,都是大众对于极少数的赤裸裸地伤害。

“民主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某些学生,就是被这种暴力打垮了。

他的世界观,就在一瞬间倒塌――他被抛弃了。

我承认,之所以同学们的选举不选他,应该是他本身有一些问题,但这并不代表他不贫困。

  从同学个体角度上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平分这些钱。

不过,这根本违背国家奖助学金精神的,又不允许。

但从若干年的实际来看,能平分的班级竟然是矛盾最少的班级,想要班级不产生矛盾,做法就是违反国家政策,这是一种多大的讽刺!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公平性的对策

  1.制度要灵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目前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制度较为完善,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但实际工作中因为各院系的学生情况并不完全一致,很多学生的困难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在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基础上应该结合自己院系的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在不偏离国家制度的基础上要灵活执行,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可以采取重点救助,多给一点,集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生硬地套用额定比例,使需要的学生吃不饱,不需要的学生开始打架,并与民主集中相结合,要给予高校自主权,能民主集中式处理问题。

  2.宣传要到位

  关于奖助学金的评定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助学金管理办法》、《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等几个文件,在评选工作之初,辅导员都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要让每一位同学了解评定规定和办法。

只有学生对相关要求了解透彻,才能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校方把所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评选流程上传到校园网上,通过网上填报材料,提交申请,结果公示,既能保证工作的效率,又做到了公开公正。

  3.评议要合理

  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至少有两次选评,首先是评出困难学生及贫困档次,再次是评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助学金获得者。

在评选过程中,不可能每一个学生都参加,但是又必须保证公平公正。

如果辅导员把工作放手给班委学生,采取全班投票的方式进行,这看似公正,实则漏洞百出,而且严重损害参选学生的自尊。

鉴于这种情况,在奖助学金评定之前,辅导员可先成立一个班级评议小组,一般情况下,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两个班委和三个不参与评定的同学组成。

评议小组成员是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选出他们心目中正直、无私,品德端正的同学为代表,来参与并监督整个评选过程。

对初步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小范围内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处理。

对弄虚作假的同学,视其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4.调查要深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调查不深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

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辅导员负有把握全局的重任。

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每一位同学的家庭境况,就看辅导员日常的工作积累了。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是评选工作开始了才着手进行调查,而应把调查摸底工作做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多与学生沟通交流,加深了解。

为保证评选的客观公正,辅导员还可深入调查,多方求证,帮助老师最终评选出真正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实现国家奖助学金的真正价值。

  

  参考文献:

  丁世有.奖贷制度改革的探讨.教育与现代化,1991,(03).

  陈则刚.对补考学生试行减发助学金的认识和作法.高等农业教育,1987,(02).

  周学雍.回忆当年的助学金.江淮文史,xx,(01).

  悠影.获取留学奖学金三大技巧.同学,xx,(12).

班级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王店职业高级中学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以及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为确保学校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及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评定细则与班级综合测评直接挂钩,旨在从制度层次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

引导其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实现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向心力的目标。

同时以奖助学金之形式鼓励全班同学奋发前进,争先创优,为班级的荣誉而不懈努力!

  现将评定细则叙述如下:

  1.一个月内早操,以及晚自习迟到、请假3次者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2.无故早退、旷课者,每退、旷一节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3.学校的重要活动无故缺席者,每缺一次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4.期末考试某科成绩未及格者不予评定;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如夜不归宿、群架、酗酒等以及其他受到学校及院系的通报批评或处分之情况者不予评定;

  6.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得某一形式的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予参与其他奖助学金之评定;

  7.其他奖励加分之事项以校发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在外租住历史;

  人际交往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MP4、MP3等奢侈性消费品。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分院初审和公示,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发放。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并在书院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分以上且通过计算机一级者;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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