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企业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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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企业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等有关规程、办法和《江苏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江苏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

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含农村居民接户线、进户线及计量装置),以下简称农村配网。

1.3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

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1.5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

2农村配网建设目标

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

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

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

3农村配网建设主要原则

3.1用电容量配置

用电容量配置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一般按10年考虑。

3.1.1农村集中居住区用电容量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要求配置。

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3.1.2农村其它非集中居住区居民住户用电容量按照基本配置容量每户不低于8kW配置。

3.2线路路径选择

3.2.1线路路径应与本地区的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以便于机械化耕地。

同时,与农业机械化、道路规划等协调配合,以避免迁移线路。

3.2.2在规模较大的集镇,积极推广次干道路向主干道路供电的方式,以解决道路景观与供电线路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

3.2.3路径应尽量短,跨越、转角少,线路应尽可能靠近道路,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3.2.4线路路径应避开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

3.310kV线路

3.3.1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负荷密度、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其集镇上的10kV线路可部分采用绝缘导线。

3.3.210kV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85mm2,分支线不应小于120mm2。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核算单线线电压降不大于5%。

并按10年远景负荷进行电流密度核算,一般不大于2A/mm2来选型。

3.3.3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50mm2和分支线小于35mm2的线路,应结合负荷增长速率和水平以及线路运行状况逐年予以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3.410kV线路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不超过15km;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负荷或用电量较小的的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

3.3.5为提高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10kV线路主干线应按负荷情况合理分段,一般以2-3段为宜。

装接容量大于1500kVA的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分支开关应选用具有开断短路电流功能的断路器或重合器;为减少查找故障时间,可适量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

3.3.610kV线路应以水泥电杆为主,转角处及主要跨越处可使用铁塔;个别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铁塔或钢管杆塔。

3.3.7配电线路金具、配电设备与导线的连接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型节能金具。

绝缘导线用的金具应有防止进水措施,T接点可使用技术成熟的绝缘穿刺线夹。

3.4低压线路

3.4.1农村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放射状馈供方式供电。

空旷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线路通道紧张、绿化矛盾大的集镇内及村庄内线路、集中居住区线路等可使用低压平行集束电缆或绝缘导线。

3.4.2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所供负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线应与相线等截面,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20mm2。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同时校核低压线路电压降不大于4%。

3.4.3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25mm2和分支线小于16mm2的线路,应结合负荷增长速率和水平以及线路运行状况逐年予以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4.4低压电网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kVA/km2)

<200

200-1000

>1000

合理供电半径(km)

<0.8

<0.5

<0.4

3.3.5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M的水泥电杆。

3.5配电变压器

3.5.1农村配电变压器配置的原则为:

小容量、多布点、延伸中压、缩短低压。

3.5.2淘汰S7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新建和改造的配电台区,应选用非晶合金、S11及以上的全密封低损耗配电变压器。

3.5.3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卷铁心变压器。

在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应积极推广使用单相配电变压器。

下列区域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

(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占比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

(2)不需要三相供电的负荷,如路灯、大型广告牌等;

(3)远离负荷集中区域的散落的居民住户;

(4)县城郊区或集镇上拆迁安置房成片的居民点;

(5)10kV沿线低压供电线路较长的单相负荷用户;

(6)其他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

对郊区及集镇小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采用单相变、三相变混供的方式,以单相变供居民生活用电,以三相变供工业用电。

3.5.4配变容量应根据负荷大小进行选择:

(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容量:

按居民生活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不小于0.5;

(2)混合型负荷容量:

按混合型负荷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0.3-0.4。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一般不宜超过200kVA,对负荷比较集中、负荷密度较大的区域一般不宜超过315kVA;单相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不宜超过50kVA。

3.5.5配电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杆上安装,高度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3.6低压配电箱

3.6.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综合低压配电箱。

低压配电箱一般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计量等功能,并按功能分区布置,方便运行管理。

3.6.2淘汰不符合规程、设计标准、技术导则要求的低压配电箱和配电屏及其他配电设备。

3.7防雷及保护

3.7.1变电所10kV线路出口、10kV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10kV电缆应装设密封结构良好的脱落式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

3.7.2对于多雷地区,10kV绝缘导线每隔一定距离(约300m左右)宜装设一组避雷器,安装位置可结合柱上配变、耐张杆、终端杆或分支杆塔。

试点使用绝缘导线间隙型雷电释放装置。

3.7.3低压线路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进行配置。

3.7.4杆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一般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采用自动开关保护。

3.8无功补偿

3.8.1农村配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负荷重、功率因数低的10kV线路和低压配电台区进行无功补偿。

按线路10kV母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5,10kV线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9进行配置。

3.8.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配电台区功率因数宜不小于0.9。

配变无功补偿容量不宜超过配变空载无功。

3.8.3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要充分考虑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的发展趋势,可试点采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综合控制的分相、分级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容量2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装设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必要时可考虑具备远方监控功能。

3.8.4对功率因数低于0.9的10kV线路,单组补偿电容器一般安装在负荷中心主干线约2/3处(距变电所侧)或分支线1/2处,补偿容量应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0-150kVar。

就地多组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安装地点及每组容量。

投切方式以自动投切为宜。

3.9剩余电流总保护

3.9.1农村台片低压凡为TT系统的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

3.9.2农村集镇或农村居民小区的低压台片,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后可不设剩余电流总保护:

(1)台片低压网络按TN-C系统设计建设或改造完毕并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验收合格;

(2)低压干线及支线基本实现绝缘化;

(3)台区内无农业生产性用电负荷(排灌、脱粒、养殖、大棚、田间照明等);

(4)台区内所有居民客户进户处(计量仪表后)均已安装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

(5)各类非农业临时用电(建房等)均应在接电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3.10接户装置

3.10.1接户线档距一般不大于25m,超过25m时,应装设接户杆。

沿墙敷设的接户线,档距一般不大于6m。

3.10.2接户线应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按持续载流量及电压损失选择,单个农户住宅单相供电不小于10mm2,三相不小于6mm2;农村居民集中住宅小区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3.10.3由一个用户的墙外第一支持物接到另一个用户第一个支持物的连接线,包括接户线在内的总长度不得超过60m。

3.10.4接户线受电端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6m。

3.10.5接户线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但在多层住宅区一般可装设在6m~6.3m处,若底层层高增加时,可根据土建的具体情况确定。

3.11进户装置

3.11.1进户点应在接户线支持物或沿墙支持物的下方0.2m处,并使进户点与接户线的垂直距离在0.4m以内,进户点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2.6m。

进户线路在进户点处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热浸锌钢管或PVC刚性绝缘导管进户。

3.11.2进户线路不应与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广播线、互联网线在同一进户点进户。

3.11.3农村集中居住小区的多层建筑的进户点,应尽量避开阳台、露台、走廊。

3.11.4进户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得使用软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A)大于装表容量,其截面:

单相供电,不小于10mm2;三相供电,不小于6mm2。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有安全认证标志(CCC)的产品;

(2)常用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应少于表3.11.4的规定。

表3.11.4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mm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电线芯线标称

截面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绝缘层厚度

规定值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3.11.5动力线和照明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3.11.6农户与商业等单位合用的综合楼,单位与农户用电的进户线必须分别敷设。

3.11.7进户线的支持物应采用PVC刚性绝缘导管或热浸锌钢管从户外接至电能表处。

其安装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进户线应有足够的长度,一端应能接到电能计量表接线盒内。

另一端与接户线搭接后要有一定的驰度,沿线路应做滴水弯,进户线及中性线(N)、保护线(PE)的绝缘层应采用黄﹑绿﹑红﹑淡蓝、绿/黄色标等明显标志。

3.12计量装置

3.12.1电能表表箱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可开启的表箱门与箱体应有保护线(PE)连接,箱体应有专门的接地端子。

3.12.2联排各商业(门面)用房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在计量小室内,便于集中管理。

计量小室位置应考虑进出线方便,其面积不小于5m2;设置电能计量柜的小室面积不小于8m2。

计量小室的出入口应设置在公用通道或走廊处。

3.12.3单户用电,应采用单户户外电能计量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含其他用电),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地面1.6m~1.8m之间,并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3.12.4居住区住宅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相对集中安装方式。

同一居住区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一。

(2)九层及以下住宅采用以单元为单位的集中安装方式。

表箱安装位置宜装在架空层或楼道间负一层至一层半之间的墙面上。

安装在负一层时,应满足相应的照明、通风、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3)当同一单元户数较多时,其单元可装设多个多户表箱,应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

高层住宅同一处安装多个多户表箱时,相邻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电源过渡箱方式连接。

4附则

4.1本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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