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医疗保险工作专题询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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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医疗保险工作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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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纲

1、询问人:

听了区政府关于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感觉近年来区政府围绕医保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我区的医保还存在一些问题。

近两年群众年缴费标准逐年提高,门诊报销额度降低(2015年个人缴纳100元、门诊报销封顶额100元,报销比例为50%;2016年个人缴纳160元、门诊报销封顶额100元,报销比例为50%;2017年个人缴纳160元、门诊报销由统筹政策调整为个人账户,每人每年报销额度60元,报销比例为100%),影响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请问:

目前我区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整体水平在全市处于什么位次?

还存在哪些差距?

今后有哪些改进措施?

针对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下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应询人:

各位领导、代表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首先向各位领导和代表介绍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块。

(一)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全区参保人数是342422人,个人缴费160元,各级政府补助450元,当年可筹集资金2.09亿元。

基本政策有:

住院报销、门诊报销、门诊慢性病和大病保险。

门诊报销:

2017年我市将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改为个人账户政策,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

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为:

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1000元/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50%,一个医疗年度内补偿额最高15万元封顶。

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经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审批后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机构住院的,享受省级平台政策,可现场结报。

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标准执行。

门诊慢性病:

确定的病种共19种,每年6月、12月由区级经办机构统一鉴定。

2017年开始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病种不限额,可随时申请鉴定。

病种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血友病五种。

乙类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病种限额为2500元,最多只能申报鉴定两个病种,总年度限额为5000元。

报销政策:

年内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比例报销,超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纳入统筹费用个人累计自负超出1.2万元以上部分(1.2万元以下为起付线)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分别按以下比例进行报销,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报销,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按65%报销,年度内30万元封顶。

(二)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是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

基本政策有:

个人账户、住院、慢性病、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基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按月支付。

在职职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4%划入;在职职工46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

住院报销:

在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600、7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1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封顶线为10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本市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90%、85%、80%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对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医疗的,其医疗费用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按我市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其中转往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未经批准到市外住院及在市外非公立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大额医疗救助:

每人每年交60元。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50万元。

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按80%报销、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按75%报销、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按70%报销、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60%报销。

大病保险:

从2017年1月起,凡是参加沾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为:

将未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18种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因患疾病使用以上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含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给予补偿,年度最高补偿20万元。

慢性病:

确定的病种共37种,每年3月、9月由市级部门统一鉴定。

2017年开始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病种不限额,可随时申请鉴定。

病种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血友病五种。

乙类有两种病不实行限额,硬皮病、白塞氏综合症。

报销政策与市内三级住院政策基本相同。

即:

年内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比例报销。

乙类病实行限额管理。

同时患两种以上疾病的(最多可申报鉴定4个病种),按基础限额加增加限额核定享受限额。

有6种疾病限额在2500(含2500)以下,增加限额为900元;有7种疾病基础限额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增加限额为1200元;有17种疾病基础限额在4000元以上,增加限额为1700元,超出限额部分,再按50%的比例报销。

第二个问题,医保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市处于什么位次?

目前,我区医保工作运行正常,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系统结算。

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社保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保险费收缴顺利,参保覆盖面、受益率、保障水平都处于领先位置,基金监管到位,拨付及时。

我区的医保工作整体水平位于全市前列,第三季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居民医保位居全市第二。

新农合时期,多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第一个全面贯通四级网络,率先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率先管理体制并且管理非常到位,儿童重大疾病、成年人重大疾病率先试点(病种多比例高),率先探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总额付费)等等,都创出了路子和亮点,因此连续几年全市现场会在沾化召开。

新农合划转后,随着上级政策的收紧,管理体制的改变,使县区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再拥有工作自主权,很多方面慢慢显现出问题,群众满意度出现下滑。

第三是存在的差距: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解释仍不到位。

基层500人左右的乡医队伍原是强有力的宣传力量,划转后,工作重心和积极性都有转变,极大削弱了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解释力度。

加上近两年政策变化频繁,部分政策确实不利于群众,群众心理落差较大,政策说服力变弱,导致思想上对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使群众的政策知晓率降低。

二是居民医保经办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少,使创新服务、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都存在欠缺。

尤其今年,我区居民医保基金十多年来首次出现大幅超支,预计当年超支在3000万元左右。

这主要是由管理机制、基金统筹层次的变化造成的,当然也与我们没有专门的稽查稽核队伍有关。

二是区内部分企业,特别是有退役军人的企业,不能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第四是改进措施:

(一)切实加强宣传,探索建立长效宣传机制。

做好政策规定的细致解释,消除参保群众认识误区,调动参保积极性。

(二)加强区乡两级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三)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科学设计基层报销政策,侧重提高受益面,让群众重拾对国家惠民政策的信任。

合理提高全报销起付线,有效遏制门诊转住院现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支出。

刚才代表提到的门诊报销额度降低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首先这项政策是由市里统一制定调整的,县区只能细化有关规定,无权制定修改。

我区新农合从2012年个人缴费60元的时候就已经将门诊统筹报销封顶额提高到100元,几年来个人缴费一直处于增长趋势,门诊报销封顶额一直未有增长,到了2017年调整为每人60元,确实有所降低。

但按照市里统一的政策解释,门诊报销政策改变是政策调整的表现,不是待遇的降低。

之前居民医保制度一直实行的是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包括新农合未划转前),即在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最多可获得100元的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017年市级主管部门对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改为个人账户政策,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一般诊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俗的讲,就是门诊统筹政策是参保居民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消费,就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没有,就不享受医保报销;而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是参保居民自己的钱。

之所以做这样的政策调整,主要是因为在门诊统筹政策实行期间,部分参保居民认为一年下来没有获得医保报销是吃亏,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了医保基金不必要的浪费。

由部分享受100元变成人人享受60元,总的基金支出量无大出入。

因此,经反复测算,借鉴职工医保和外地经验,实行了个人账户政策。

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参保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政策非常不满,各县区经办机构也已将此情况向市级部门反映。

市级部门或将进行调整,但具体政策还不清楚。

2、询问人:

参保人员退休时,会出现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造成多扣参保人员医保费。

退还参保人员时,系统无法办理,账务处理时也不符合财务规定。

存在退休人员医保卡内的医保金不能按时拨付现象。

应询人:

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变动及费用缴纳,以财政部门通知为准,由于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等原因,造成多扣医疗保险金问题,从今年9月起统一为,职工到理论退休年龄时,停扣医疗保险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欠交医疗保险费,再据实补齐。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能及时拨付的主要原因为个别单位不能及时报送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

如不景气的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养老金基数不好计算,需要时间很长,这样就耽误了退休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拨付。

我局今年注重在这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元旦过后即反复多次催促督促单位报送养老金基数,争取以后工作中不再出现延迟拨付现象。

4、询问人:

现行大病保险报销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主要是,报销时需扣除年度门槛费12000元,实际执行中,如果病人是在第一年度年末住院,在第二年度年初出院,住院仅几天时间,需扣除两个年度的门槛费,即24000元,这样一来,剩余能够报销的部分则寥寥无几。

应询人:

代表所反映的大病保险跨年度住院扣两次起付线的问题,属实。

对普通参保群众确实是扣除24000元,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6年起第二次扣除起付线为6000元。

实事求是讲,这个问题的责任在人社部门。

这个问题是伴随着新农合划转出现的。

新农合运行时期对跨年度住院的一直是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且按新年度政策给予报销。

划转后,“智慧人社”信息系统调整为每次住院都扣除起付线,跨年度住院的分别使用两年度政策并扣除两次起付线。

经与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了解确认,大病保险扣除两次起付线的规定就是来源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并且在市人社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也做了此规定。

但是《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滨政发[2017]4号)中对起付线如何扣除并无详细规定。

之前各县区已多次向市级部门反映此问题,未果。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其他县区继续将有关建议意见形成文件向市级部门反映,为群众争取利益。

6、询问人:

大病保险工作实际操作与报销系统不能及时同步,大病保险金额得不到及时兑现,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

应询人: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

新农合划转后,省人社厅每年都要招标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而且招投标工作一般是在待遇享受期的当年年初启动,投标公司只有中标后才能制定相应报销政策,报人社厅批准县区划拨费用后再逐级安排相关工作,这个过程消耗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所以直到下半年才着手启动报销工作。

然后是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一同协调定点医院进行现场报销的问题,等市公司将周转资金拨付到位后,方可启动现场报销。

因此,案件积压相当多,加上工作人员又少,短期内不能全部兑现,使大病患者很不满意。

为此,我们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的想办法加快工作进度,比如采取协调保险公司增加人手,加班加点,协调医院尽快启动一站式报销等措施,尽可能的加快案件结算速度。

但每年一万多的案件,压力短期内不好缓解。

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意见建议,但效果不甚理想。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及时督促,积极协调,争取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同步结算。

7、询问人:

病人选择去省级或省外看病就医时,需要在区人民医院办理住院并不能有效治疗后,才能开转院证明(有转院证明的能够报销50%,否则只能报销30%)。

但是,对于患有大病、急病的患者来说,办理区级住院既增添了病人负担,又浪费了病人时间。

应询人:

首先按照国家确定的“将90%的住院病人留在县区内”的医改目标和各级推行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县区必须实行转诊转院制度。

其次,按照《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滨政发[2017]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转往市外医院住院,应办理转诊手续。

若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市内三级医院政策执行。

我区根据上述精神,制定了具体的转诊住院办法。

其中规定:

转诊转院的病人须是当地医院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而不是大病、急病。

第三,近几年我区人民医院、市内的滨医附院、市人民医院加强了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等重点学科建设,诊疗技术和水平可满足很多大病、急病的科学临床处理,患者可得到很好的救治。

因此代表所述的大病、急病大多无需转诊,需要转诊的则是市内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职工医保不办理转诊一分钱不报,居民医保不办理转诊先自负20%,然后按市内三级政策报销,政策还是比较人性化,比较贴近基层群众的。

这个政策群众存在疑问,与我们宣传解释不够有关,下一步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群众误解,慢慢解开心中疙瘩。

9、询问人:

我区慢性病门诊评定的标准较高、比例低。

有部分群众在已经办理了慢性病门诊,但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并轨后,已办理慢性病门诊的需要重新认定,有些认定不上,群众认为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每年认定的时间、标准也不确定,群众对此感到很疑惑。

应询人:

首先向各位领导和代表介绍一下慢性病的鉴定标准。

市里制定的鉴定标准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确定的,侧重照顾平时需要花费大额门诊医药费的患者。

而有几种病发病率是较高的,如Ⅱ型糖尿病,现在卫生部门掌握的发病率是9.7%,高血压的发病率是25.2%,也就是全区有近11万人在服用降糖降压的药物,假设鉴定标准门槛太低,那就意味着全区一半的参保群众得享受慢性病政策,这是不现实的。

因此可能有患上述病症的群众认为标准高。

目前全区正常享受慢病政策的有5000多人,占总参保人数的1.50%左右,鉴定比例还是很低的。

报销比例也是根据基金承受力确定的。

我区自2010年开始实行慢性病政策,报销比例最初两年是35%、30%,从2012年起提高到50%,年报销封顶额也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病种由最初的14种增加为现在的19种。

所以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报销比例在逐步提高,病种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代表所反映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后,已办理特殊门诊的需要重新认定”的问题,其实是慢性病复审而不是重新认定。

根据《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被认定患有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治愈或达不到标准的,注销其资格,不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门诊慢性病资格”。

所以,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复审。

去年已审,今年不审,明年再审。

代表所说的“有些认定不上,群众认为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的问题是这样的:

慢性病鉴定和复审是由我区的专家鉴定小组完全依照市里下发的《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这些专家是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聘请的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鉴定时按申报病种种类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集中审核鉴定。

应该说专家在鉴定时把握的标准是统一的。

再者,此标准全部是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参保群众这方面知识不匹配,我们的宣传解释工作又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不明白具体的鉴定标准。

再加上有几种病发病人数太多,很多群众认为是因相应病住过院就可以享受慢性病政策,其实大多不符合慢性病的鉴定标准。

比如:

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慢性病中的Ⅱ型糖尿病鉴定标准必须是伴有心、脑、肾、下肢病变、眼和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的鉴定标准必须具备收缩压舒张压分别大于140mmHg、90mmHg属于极高危层次,且有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肾脏疾病、血管疾病、高血压视网膜严重病变等严重并发症。

因此,在宣传解释有欠缺的情况下群众是会产生误解的。

“每年认定的时间、标准也不确定”问题:

鉴定标准就是刚才介绍的情况。

每年鉴定的时间、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都是在11月初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公文网发到乡镇办和区直各个单位。

虽然文件下发后,乡镇办、区直单位都第一时间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通知和宣传,但由于涉及面广,甚至有的居住分散,导致个别群众未能第一时间知晓。

针对此问题,我们在进行今年的慢性病鉴定工作时,将增加沾化电视台播放通知渠道,确保符合标准的慢性病患者如期享受政策。

造成群众存有这么多问题,主要是针对性宣传做的不够,加上知识太专业。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类似认识误区加强宣传,尽量转变成通俗易懂的解释保证群众的知晓权。

10、询问人:

居民社保卡在发放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社保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群众住院需办理临时医保卡,给群众办理住院造成不便;二是社保卡由多个银行制作,部分银行在乡镇没有设点,群众需到县城定点银行缴费,给群众带来不便;三是多数群众对社保卡了解较少,对社保卡的使用、结余查询等不明白。

应询人:

第一个问题。

代表所反映居民医保卡发放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基本属实。

造成代表所反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居民社保卡由市局信息中心直接联系市属各银行负责制作,发放也由银行联系渠道发放,未经过县区人社局,故制卡发放过程曲折漫长。

加上系统中仍有少数参保人员信息存在错误,银行系统无法开户制卡。

多种原因造成制卡发放不及时。

我区人社局一直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制卡发放速度,尽最大努力为居民提供便利。

截止9月底,全区已发放到位90%,剩余医保卡正由有关银行紧张制作中,预计2017年底前发放到位。

同时,为保障住院患者能够及时住院报销,在区人社局信息中心设立一台现场制卡机,有需求的群众可随时到人社局大厅进行新卡办理。

第二个问题。

目前医保卡开通的可使用的功能主要有:

住院报销、门诊购药、失业金发放、居民与灵活就业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7项功能。

目前涉及缴费项只有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农村居民的缴费途径是由村委会集中收缴,个人无需到银行缴费。

需由个人到银行缴费的只有居住在乡镇的原城镇居民,这部分群众可通过建设银行设立在乡镇人社所的缴费终端、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缴费,也无需奔波到县城的银行。

这几种缴费方式已通过人社局网站、微信平台、明白纸、电台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个问题。

社保卡设计的功能总计有102项,单纯就结余查询来说目前只有职工医疗可查余额,居民医保结余查询功能正在完善。

由于功能开放甚少,所以宣传力度较小,使很多群众不明白,不够了解。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新年度社保资金集中筹集期采取切合我区实际的方式加强宣传。

一是通过沾化电视台进行集中播放社保政策及医保卡功能使用知识;二是通过乡镇大集日发放明白纸,现场答疑解惑;三是通过人社局网站、手机报、广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1、询问人:

我区的医保,与省外、省内甚至市内一些医院不能联网使用,在外地医院就医后,回我区报销手续繁杂、时间长,不能实现现场结报。

应询人:

原来我区确实存在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尤其与省外、省级医院不能联网现场报销。

但从2013年开始我们重点加强了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建设。

截至今年8月份,全部正常投入使用。

省级平台职工是2013年开始使用,居民是2015年11月开始使用,市级平台是2017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凡是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区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均可现场报销,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我区从今年8月份起接入国家结算平台医院,也已实现了联网即时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关于在外地医院(应该是非联网医院)就医后回我区报销手续繁杂、时间长的问题分两个层次回答:

一是职工医保。

原先未实现全国联网报销前,在外地医院就医并缴纳全部住院费后,需将报销所需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向财政部门打报告,申请拨付报销所需的医疗保险资金,待财政部门拨付经办机构后,再拨付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周期比较长。

但从今年8月份已实现了异地跨省联网即时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二是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在外地医院就医后医药费报销由所在乡镇(办)经办机构承办。

新农合整建制划转前规定:

不管费用额度大小必须实行现场结报,并按额度大小对现场报销时限进行了规定,此制度也每年纳入科学发展考核。

划转后,因信息系统及政策变化不定,工作人员担心就医信息录入、费用核算错误频出,遂停止现场结报。

计划于2018年1月1日起重新启用乡镇经办机构现场报销规定,并争取再次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范围。

12、询问人:

对错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需补交当年度财政补贴费用的现象,和对上年度未参保下年度又想参保的需补交未交期间的费用群众表示不理解。

应询人:

关于补缴的政策是市级部门遵循连续参保政策确定的。

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主要是由于我们宣传不到位造成的。

在此,向各位领导和代表致歉。

第一个问题是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因为每年上半年(一般是在3月份)根据省市级财政要求,需提取参保数据申请各级财政补助,错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的,经办机构无法申请各级财政补助,所以只能让个人连同财政补助一块承担。

第二个问题,属于中断缴费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

因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于2015年并轨运行,根据连续参保原则,以2015年1月为时间节点连续参保。

例如,若某人2012年参保登记后以后再未缴费(一般是原城镇居民),属中断参保,2013年和2014年均不用补交,直接从2015年开始补交;若某人从未参保登记(指成年人),2018年参保登记时,则需要从2015年开始补交,需先补齐2015、2016、2017年个人缴费后才能再交2018年费用。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只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厚爱!

请各位领导和代表对我们工作不到位、有欠缺的地方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再上台阶!

谢谢大家!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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