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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基本行政工作手册

基本行政事务管理手册

第一编办公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办公效率,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上班时间:

8:

30;下班时间:

17:

30;中午午休时间:

12:

00-13:

00;午休后应准时于13:

00上班。

上班后,如未请假不得外出办私事,按规定时间用餐且不得饮酒。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

男女员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四条集团公司员工须随身携带本人工牌,并配合保安人员检查。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不得阅读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

第六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七条最后离开办公室前,需关闭电灯和其它电器。

第八条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办公区手机应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三章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

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等),隔离墙不得粘贴图画、饰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

第十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

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剩茶水只准倒入卫生间内水池中。

第十一条除吸烟室以外,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将任何物品抛出窗外,严禁随地吐痰。

保持厕所清洁,杜绝不良卫生习惯。

第四章办公区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员工须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欲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人员需要提前向集团综合办公室做预约登记手续。

与会人员须保持会议室的环境卫生,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用品,不得在会议室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厂区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变更。

开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十七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

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集团综合办公室将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编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公设备管理,保证、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设备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及集团公司网络相关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办公设备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设备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办公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情况。

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集团办公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集团综合办公室文员负责执行。

第五条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专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否则,造成设备损坏除负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罚款。

第六条各种办公设备须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移动。

第七条使用部门指定的专管人员要熟悉办公设备的使用、保养方法,按规范要求操作,保持设备清洁和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禁止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修理。

第八条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对报修的办公设备进行界定,人为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负担维修费用;若非人为损坏,则由集团公司负担维修费用,维修工作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集团综合办公室建立办公设备台帐,定期与财务管理部核对,每年盘点一次。

第三章电脑和网络管理

第十条电脑管理员负责电脑及网络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负责排除或联系厂商排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问题。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电脑干与工作内容不相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干私活、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等。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须爱护电脑等相关设备,降低消耗、费用,若发现故障,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三条电脑使用人员须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质次的光盘。

如需使用外部U盘,要先进行杀毒。

第十四条在未获批准和无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人员不得对电脑内的软件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不得加载无关软件,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修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编通讯器材及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讯器材及费用的管理,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通讯器材配置

第二条集团综合办公室是公司通讯器材和通讯费的管理部门。

所有通讯器材的购置、装配、维修、维护、通讯费标准的制定、支付以及与之有关的管理权和责任均由集团综合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电话的配置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

集团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标准由集团综合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原则上不为员工配置移动电话。

对于已配置的移动电话要按有关规定登记入帐。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申请购买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的,首先经过部门领导同意,然后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集团综合办公室的集团领导批准,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三章电话费报销

第六条报销住宅及移动电话费时,凭电信系统原始凭证报销,当月节余部分可滚存到以后累计使用,任何员工调走时,累计节存部分不予兑现。

第七条外地出差或出国发生的域外电话费超出当月限额时,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再经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复审签字后,履行财务审批程序予以报销。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正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员工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编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所有集团公司公务车辆一律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集团综合办公室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及各项费用审批,车队队长具体负责驾驶员管理、油耗管理、车辆的缴费、保险、维修、检验、保养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国家统一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

第五条集团公司业务用车由各部门自行解决,集团综合办公室不予派车。

未经允许,集团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务用车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条驾驶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及有关领导,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用车原则上由本部门车辆调剂解决,特殊情况调派其他车辆。

集团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如不带车,司机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司机及车辆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八条确需公务用车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向集团综合办公室车管专员电话预约,车管专员核准后,安排使用车辆以及驾驶员并记录在案后方可用车。

节假日预约公务用车须提前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料供给

第九条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根据车辆具体状况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和车辆例保工作,车辆部件必须保持良好。

清洁保养日常消耗品由车队队长调查统计后,报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确保物美价廉。

原则上消耗品无法继续使用后方可报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车辆保养必须在指定特约保养点进行,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车队管理人员同意。

车辆均专门指定维护保养责任人。

集团公司车辆维修需持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沟通,确认后方可维修。

第二天要及时补填审批单(见附件一:

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单)。

第十一条市内加油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外地购油及维修等事宜先须经集团公司车管人员同意后,凭票实报实销。

司机应厉行节约,控制油耗。

车队队长负责统计公司车辆每月行驶公里数及油耗,并定期上报车管人员及综合办公室主任。

(见附件二:

车辆耗油考核报表)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驾驶员须具有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行车安全正点,端正驾驶作风。

车队队长定期组织有关交通法规学习、礼仪服务培训。

领导使用配车时应无条件服从并做好领导的保卫工作。

按时接送领导上下班;领导出差时,必须按时上下班,特殊原因需向车管人员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车队驾驶员应随时保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原因无故影响车辆调度和使用(包括节假日期间)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停发相关驾驶员一个月奖金。

第十四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禁止车内吸烟。

出发前须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包括水箱、机油、油量、刹车油、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爱护车队休息室环境,注意保持卫生。

第十五条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统一着装,春秋着西装、白衬衫、领带、白手套、黑色皮鞋;夏季着短袖衬衫、浅色休闲裤;冬季着棉工作服、深色裤子,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注意个人言行。

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态。

出现事故时,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并向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工作中应做到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上不得离车,驾驶员因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有关物品及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提倡多劳多得,以此为依据并参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驾驶员市内高速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每月限报280元,凭票报销。

长途出差提前向车队队长及管理人员报告,产生的油费及高速费一次一结算,出差回来后第一时间填报。

第六章违章与事故

第十九条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造成的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应按交通法规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事故处理需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研究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认定指由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中保险公司索赔后的免赔费用。

对按公司用车规定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根据事故认定结果中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见附件三: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表)。

第二十二条凡未经允许因私出车或私自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者承担相应损失,停发相关人员三个月奖金,扣发驾驶员一个月工资(只发地区最低标准生活费)。

造成车辆报废或丢失,除承担相应损失外,驾驶员予以待岗察看三个月,扣发三个月工资(只发地区最低标准生活费),停发相关人员一年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单

(二)车辆耗油考核报表

(三)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单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电话31991009

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单

报修单位资料

报修单位:

送修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施工日期:

车辆资料

车牌号:

车型:

设备编号:

设备起用时间:

行驶里程:

施工单位:

简述故障现象

修理项目内容

配件使用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此审批表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有效,如过期自动作废;

2、有关人员请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3、施工单位请按修理项目施工,不可越项修理;

4、施工单位请按时上报此表,上报时请附修理明细;

5、施工单位请在上报此表前将旧件返回办公室。

技术鉴定结果:

年月日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附件二车辆耗油考核报表

年月份各车耗油考核报表

序号

车号

车型

驾驶员

姓名

里程表数

里程表

底数

实际里程

百公里

耗油定额

应耗油(升)

实耗油(升)

节约(升)

损耗(升)

标准

耗油

备注(外加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小计

附件三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表

事故种类

公司肇事驾驶人在承担不同责任时应赔偿金额(元)

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死亡

5000

4000

3000

2000

损失10万元以上

4000

3200

2400

1600

损失5-10万元

2500-4000

2000-3200

1500-2400

1000-1600

损失4-5万元

2000-2500

1600-2000

1200-1500

800-1000

损失3-4万元

1500-2000

1200-1600

900-1200

600-800

损失2-3万元

1000-1500

800-1200

600-900

400-600

损失1-2万元

600-1000

500-800

300-600

200-400

损失5千元-1万元

400-600

300-500

200-300

100-200

损失500元-5千元

50-400

40-300

30-200

20-100

损失500元以下

50

40

30

20

第五编报刊邮件函电收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等的收发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所有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等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发。

第二章外发函电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需外发函、电,经办人员应于每天下午3:

00点以前将函件、电报底稿送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并填写挂号、平信、电报外发登记表。

第四条每天下午3:

00点以前,集团综合办公室应将当日外发函、电及信件清点,累计送交邮局寄发。

并填写信函寄发记录表(见附表:

信函寄发记录表)。

第三章外来邮件管理

第五条外来邮件一律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签收分发。

第六条凡挂号、纸包、包裹单、货运单等由集团综合办公室通知收件人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当面签收;一般公启函、电和公司内职工私人信件,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分放到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第七条不论公私邮件,集团综合办公室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对国外来函应检查封口、邮戳,如发现被拆封或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并向邮局反映查明原由。

第八条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综合办公室通知发出后,应随即到集团综合办公室领取邮单,并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

超期罚款综合办公室概不负责。

第四章报刊订购与收发

第九条报刊订购为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各部门需先到集团综合办公室查阅报刊目录,再将需要订购的报刊代号、名称、出版日期、单价、订购份数、期数填写清楚交由集团综合办公室核对算价(不得超出规定额度),最后由综合办公室持订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集团综合办公室每天对邮局送来的报刊,对照邮局分送清单分类清点,发现有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要求邮局补缺退换。

第十一条集团综合办公室收到邮局送来的报刊后应及时分发、不得耽搁延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信函寄发记录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信函寄发记录表

业务类公共关系

采购类总务类

发函日期

发函单位

文别

内容

寄发单位

回函日期

回函内容

第六编办公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办公经费管理,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经费是指集团公司为正常有效的开展工作,所需最低办公用品开支。

主要包括:

文具、桌椅、电话、手机、电脑、灯具、书刊、保健品、办公用品配件及其它办公用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购置

第四条办公用品从价值上可划分为形成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和不足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在2年(含)以上,列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或使用期不足2年的其它办公用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购置须依据《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费用预算》执行。

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预算。

不得超购超储,形成积压。

第六条所有的办公用品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构成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须由财务管理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发。

第三章办公经费的报销审批

第七条办公用品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责成专人采购,请款或报销时先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八条集团公司委托其它单位加工生产纪念品时,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保管、报销。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员工调离集团公司时,须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退回集团综合办公室,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条集团公司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须由个人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给员工个人使用的公司办公用品,不得转借给他人或出租,违者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编招待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招待费用管理,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要时可发生一些招待费用,包括就餐或购买礼品。

招待费的发生需遵循不奢侈,不浪费,礼貌待客,不失礼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待费标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以上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可依情况自定,无需申请。

费用标准为:

礼品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500元,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

第五条各部门招待客人时,原则上到指定地点就餐,须事先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填写用餐通知单,费用标准人均不超过150元。

报销时按规定程序履行财务手续。

第三章招待费报销审批

第六条发生招待费后要及时报销。

集团领导报销招待费时,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各部门报销餐费时,先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再行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严禁自请自吃,自买自用,发现有违反此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编职工个人采暖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工个人采暖费支付办法,集团公司决定个人采暖费不予以报销,改为采暖费补贴制度。

第二条补贴范围。

凡现在集团公司本部工作的正式员工享受该补贴,其他人员的采暖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待总裁办公会研究后统筹解决。

第三条补贴原则。

采暖补贴按不重、不漏、就高不就低、差额补助原则掌握。

采暖费补贴原则上以男方为主,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在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取得采暖补贴或报销的,另一方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四条补贴标准。

公司总裁助理以上领导每人补贴160㎡住房采暖费,部门副总经理及享受处级待遇的人员按120㎡补贴,其他人员一律按90㎡补贴。

补贴金额为19元/㎡。

个人住房超过此标准的,超过不补;低于此标准的,多补不退。

第五条补贴年度。

对于2003年以前年度职工个人欠缴的采暖费,集团公司不予以负担。

本办法只适用2003年度及以后年度。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财务管理部停止报销职工个人采暖费。

第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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