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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临床医生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医院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各种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做到有课件、签到册、考试成绩、照片、总结等内容。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由医院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实施,院长或主管院长参加,协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及奖惩。

(二)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各医务人员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及院内业务工作质控范畴,对医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传染病报告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结果评价和改进意见通过院报通报全院。

(三)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将日常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贯穿于每日两次的深入相关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的工作中,查阅门(急)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发现漏报传染病病例,即时督促首诊医生填卡补报;如收取的卡片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责成填卡医生核实病例信息后,予以补填或订正。

(四)医院自查每月开展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及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纸质报告卡与信息系统的一致性等。

同时,将漏、迟报病例及时反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并呈报主管院长。

(五)对传染病报告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除加强定期检查外,适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追踪检查,强化对责任人的监督。

(六)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发现科室的门诊日志、

出入院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以及发现传染病病例漏报、迟报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按照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七)病例报告及因诊断类型变更、患者因病死亡报告和信息失实而订正报告卡信息后,需在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报告人、报告时间以及订正内容和时间。

(八)报告卡录入人员,在上机录入报告卡前,应再次审核报告卡填报质量,对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的卡片,通知报卡人补填、订正,核对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确认上报。

(九)奖惩:

在传染病报告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医务人员,由本单位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对报告卡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整改不力等原因,造成传染病漏、迟报的,应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接受传染病报告相关法规教育。

对因传染病漏报、谎报、缓报和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的科室和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门诊接诊医生要做好登记,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医生门诊挂号数符合率应达100%,不能有缺项、漏项,项目要准确。

抽检中如发现项目登记不完整者处罚20元/每项,项目登记不准确者处罚20元/每项,如门诊日志登记数未达100%,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并通报批评。

篇二: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县级医院)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

(一)、常规疫情报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院内设立疫情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登记薄,由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报告的传染病,在报告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如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人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如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如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灾区疫情报告:

1、如辖区内发生灾情时,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业务需求方案》、《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等相关法规,按日或周(旬)收集上报灾情的危害程度、群众的受灾情况、防病能力、疫情隐患等,随着灾情的

发展及其有关因素的变化及时上报新的情况。

2、水灾要求报告疾病包括:

鼠疫、霍乱、痢疾、甲肝、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流脑、疟疾、血吸虫、红眼病、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感冒、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以及其它要求报告的疾病。

(三)、重大疫情报告:

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的应急组织体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等,同时协助县疾控中心完成各项调查、采样、控制等工作。

(四)、疫情报告的管理:

1、临床医生登记:

各科室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必须项目齐全,每个登记册至少要9项基本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等),传染病登记薄至少要12项(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多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儿科应加家长姓名),化验登记至少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登记册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有错项、漏项,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达75%以上。

医生填写报告卡必须及时、完整、准确。

2、疫情自查:

每月开展一次院内疫情自查,查对门诊日志、

挂号、住院登记、化验登记、传染病登记册的基本项目是否有缺项、漏项,医生登记是否完整、准确和传染病是否有漏报以及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

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按月、年进行疫情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

分析要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等。

二、传染病监测:

完成传染病常规监测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新发传染病的监测。

三、疫情报告知识的培训:

1、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培训:

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岗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法定传染病病种、法定传染病报告方式及时限、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

2、全院医护人员的培训:

每年开展一次全院医护人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培训会,培训的内容除了有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法定传染病病种、法定传染病报告方式及时限、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外,还要涉及到国家新颁布的各种法规和条例等。

以上制度由防保科负责落实、监督和执行。

篇三: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共39种

甲类传染病:

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8、检验科、放射科应根据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9、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0、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1、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12、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14、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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