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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所有影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3.2另定义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孔洞。

临边作业-----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作业。

悬空作业-----指高空作业时无固定施工立足面,悬吊在空中的施工作业。

4职责

4.1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对本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4.2办公室、生产服务部门负责办公车辆、环境卫生等管理,并协助保卫部门对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及项目部生活区域的消防、交通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采购、管理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4保卫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的安全管理。

4.5施工管理调度部门负责施工组织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4.6机电物资部门负责机电设备和生产物资的采购、使用、报废等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4.7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及监督落实。

4.8公司/项目部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5工作程序

5.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图

5.2施工准备

5.2.1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机构及人员

5.2.1.1工程中标后,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由集团公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考核审批程序选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图

 

5.2.1.2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网络设置

1)项目部应按工程的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网络一般应包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

5.2.1.3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和安全部门专职安全监督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以上人员、专职(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5.2.2办理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及审查相关方资质

5.2.2.1工程中标后,由项目部根据顾客(业主)、地方政府部门及合同条款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提出的管理要求,办理施工相关许可证、开工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5.2.2.2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资质的审查

1)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项目部人力资源、安全部门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含安全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可靠性、完好性及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的配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劳务组织的资质审查执行《劳务管理程序》。

4)招用临时工(含劳务人员)应对其身份、年龄、文化及身体状况进行控制,并经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操作证件。

5.2.3入场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根据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情况,结合预防措施和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组织进场员工和相关方人员(重点是分包方和劳务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5.3危险源的识别与风险评价

5.3.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评价出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并将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实施管理。

5.3.2在施工过程中,每年由项目部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分阶段进行本项目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必要时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施工班组需每日根据施工生产动态,结合“三工”活动开展危险预知,并按“危险预知记录表”内容做好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的动态管理。

5.3.3当施工过程中的活动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项目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辩识,重新评价和确定重大危险源。

必要时修订管理方案,并由项目部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5.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定

项目部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控制程序》,建立获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以文件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及作业层。

5.5工程项目和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建立与实施

5.5.1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及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目标,并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

目标应具体并可测量。

通常情况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结合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落实:

5.5.1.1事故监控指标:

包括工伤事故(含新增职业病)、交通、机电和火灾事故率与直接经济损失率;

5.5.1.2尘毒噪声等有害作业场所治理达标率;

5.5.1.3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预防措施到位率;

5.5.1.4机电设备的完好率;

5.5.1.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5.5.1.6与职业健康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检查和操作人员的到位率。

5.5.2项目部处(队)班组应分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5.5.3办公区域(包括项目部的生活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安全部门会同办公室、生活服务、工程管理和保卫部门按年度建立,并下达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安排(计划)。

通常情况下,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5.5.3.1火灾事故率和火灾直接损失率;

5.5.3.2交通事故率;

5.5.3.3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预防措施到位率;

5.5.3.4特种设备的完好率;

5.5.3.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5.5.3.6与职业健康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检查和操作人员的到位率。

5.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6.1项目部主管经理对重大危险源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质量安全保证部备案。

5.6.2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6.2.1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5.6.2.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5.6.2.3实现目标的技术措施和时间表;

5.6.2.4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实施经费的预算。

5.6.3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办公室和生活服务部门负责编制。

5.6.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发放至所有相关人员,并将有关要求传递到相关方。

当工程情况、重大风险、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宜性和充分性。

5.7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应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5.8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5.8.1项目部应按《信息交流、协商与沟通控制程序》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5.8.2内部信息交流的基本内容与方式:

5.8.2.1集团公司采用各种宣传、教育、培训、会议等方式,将方针、有关要求、相关知识等,传达至所有为集团公司或代表集团公司从事涉及重大危险源工作的人员及分包方,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5.8.2.2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予以贯彻;

5.8.2.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通过印发文件、组织学习等方式贯彻落实;

5.8.2.4存在的不符合项,通过例会、监测记录、整改通知单、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落实整改;

5.8.2.5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通过书面报表、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

5.8.3外部信息交流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5.8.3.1地方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通过走访、信息媒体等方式获取。

对来自相关方的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

5.8.3.2当风险可能影响到外部相关方时,应主动与外部相关方联络沟通有关的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和结果;沟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接收并回复相关方的咨询、建议、投诉等信息;

5.8.3.3向相关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5.9常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5.9.1坍塌

5.9.1.1土石方开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地质结构、高边坡或洞室等施工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坍塌风险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9.1.2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施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项目,必须编制防止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9.1.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需及时变更,并再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9.1.4对存在坍塌风险的项目,项目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5.9.2火灾、爆炸

5.9.2.1在通常情况下,应将以下物资或场所列入防火、防爆的重点范围:

1)易燃易爆液(气)体:

如汽油、柴油、油漆、氧气、乙炔、天然气、液化气等;

2)可(易)燃爆物体:

如雷管、炸药、化学混合物、木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可燃废料垃圾等;

3)危险作业点或场所:

如爆破作业场所、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仓库、油库、配电室等。

5.9.2.2对重点防火区域(部位)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物资,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将火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悬挂在醒目位置。

5.9.2.3对重点动火、爆破作业施工,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9.3高处坠落

5.9.3.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列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5.9.3.2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班组负责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班组负责人应控制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5.9.3.3在施工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应对作业面、通道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口”、临边、悬空作业等设置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时,方可组织人员施工。

5.9.3.4当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立即制定变更措施,并报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9.3.5当遇到恶劣天气或停工后,在重新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5.9.4物体打击

5.9.4.1项目部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将高处作业、安装和拆除施工作业、交叉、多层次施工作业等,纳入预防物体打击伤害风险的重点,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落实和检查。

5.9.4.2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应避免存在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当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9.4.3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兄弟单位及其他相关方时,必须以联络单的形式在施工前通知相关方,同时在施工中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人员,及时阻止相关方人员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伤害或因相关方人员的过失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5.9.5触电

5.9.5.1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或要求。

5.9.5.2施工中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地),并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9.5.3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防潮措施,且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

5.9.5.4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5.9.6起重伤害

5.9.6.1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取得相应资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在自行安装和拆除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安装完工后,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经调试合格后,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9.6.2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持证上岗。

5.9.6.3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对当班内容进行沟通,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9.6.4现场其他施工及相关方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指挥,禁止在吊物下等危险区域逗留、穿行。

5.9.7机械伤害

5.9.7.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自动控制设施、限位器、监视监测、自动报警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5.9.7.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5.9.7.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10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运行控制

5.10.1施工现场总体运行控制

5.10.1.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要时需报顾客(业主)批准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内容:

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技术组织措施;

3)日常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由班组长或班组技术人员在危险预知中交底,并填写危险预知表。

4)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作业层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5)重大和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写,总工程师审批,并由项目部技术部门交底,技术、安全部门现场监督落实。

5.10.1.2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技术人员组织作业人员开会交底,并负责填写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施工的工作流程;

-----危险源及危险控制方法;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

5.10.1.3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项目工期和各施工节点,合理规划、组织和安排人员与设备,在保证各节点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加班连班、交叉作业等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2)各施工部位施工前,施工管理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通道、孔洞、悬空面等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因素落实整改。

3)施工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方的,施工管理部门应做好施工管理的协调工作。

5.10.1.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项目部应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区”活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其一般要求如下:

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标准,遵守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作部位实行挂牌出入制度;

3)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6)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7)积极开展尘、毒、噪声治理,合理排放废渣、污水。

5.10.1.5安全检查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根据《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除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监测表”。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配挂情况;

4)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可靠程度;

5)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

6)设备的安全装置、附件及用电设备的绝缘保护性能情况和完好程度;

7)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8)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5.10.1.6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项目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情况复查验证意见书”,送交安全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安全部门有权令其停工。

2)限于技术条件和物资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视危险程度采用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定人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监视,必要时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事故隐患的整改,坚持“三定四不推”原则,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物资、器材,并及时到位。

5.10.1.7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的安全管理

1)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内容:

-----明确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队伍整体技术素质要求;

-----明确预留总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明确由分包单位责任或劳务人员蓄意违章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失的,应由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分包单位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中,对分到班组的临时工(含劳务人员)应纳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内,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项目部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与技术、安全交底,并督促分包单位实施;

4)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应组织分包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保持记录。

5.10.2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区域控制

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区域的管理,应根据《安全与卫生控制程序》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对防火、配用电、承压锅炉、卫生、食堂等加强管理。

5.10.2.1防火安全管理

1)办公生活区域的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仓库、食堂、生活办公住房等应配备有效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类消防器材应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

5.10.2.2配电设施与用电管理

1)办公生活区域范围的配电设施应能满足区域内的用电要求,其配套设施如:

空气开关、闸刀、插头、灯具、线路等符合安全要求;

2)办公生活区域应执行生活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私自使用电炉等;

3)办公生活区域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配电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监测、维修,在雷雨季节应加强监测。

5.10.2.3承压锅炉的使用管理

办公生活区域使用的承压锅炉,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使用管理规定,在运行、维修、保养方面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员的职责范围、任务和要求;

2)规定锅炉启动与正常运行、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3)建立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等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4)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5.10.2.4办公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

1)办公生活区域应尽量采取绿化措施,并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筒,配有专人清扫或划分区域专人负责,以保持区域环境卫生;

2)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定期对区域内采取灭害防病措施。

5.10.2.5食堂卫生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应熟知《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生熟食品制作的卫生要求;

2)负责食堂工作的主管领导应定期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员及时调整,另行安排工作;

3)食堂生活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5.10.2.6办公生活区的监督检查

1)负责后勤事务的主管领导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办公生活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根据季节不同分重点落实检查,如旱季的防火、雷雨季节的配电设备雷击与边坡稳定和下水通道的畅通、夏季的食品卫生与虫鼠害的防治等;

2)负责后勤事务的主管领导应定期听取员工对食堂和生活区域环境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检查整改不断改善员工生活条件;

3)督促对办公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办公车辆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5.10.3临建设施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所有临建设施在施工前,应制定规划、施工措施及施工的具体安排,对临时性厂房、办公生活区应能满足消防、环境卫生及水电供给的需要,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2)临建设施的施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临建设施的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10.4设备设施的管理

项目部机电物资部门应对施工、生产和生活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备采购或租赁、运行、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按《设施设备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10.5劳动保护用品的控制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中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要求实施。

5.10.6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防治

5.10.6.1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应定期对从事特种作业和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人员按《员工健康与女工保护程序》的规定,组织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宜从事原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妥善安置;

5.10.6.2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按《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5.11应急准备和响应

5.11.1项目部应根据《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领导小组,配备应急设备与资源,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要求进行培训和演习。

5.11.2潜在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事故)一般包括:

火灾、爆炸事故;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重大施工机械(起重机械)事故和现场人员伤害及中毒事故。

5.12工程竣工与顾客(业主)对项目施工的安全评价

5.12.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拆除回收安全标志、标牌、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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