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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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方式按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报名方式办理。
(一)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申请入学年级: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可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第三条保障性入学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1)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二)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广州市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第四条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第三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
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视我区公办学校当年学位情况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第五条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3.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子女的全国学籍表和广州市学籍表。
6.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注明何时入学,越秀公办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7.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类别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按照申报流程申报(见附件)。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有关事项说明
(一)连续居住年限的计算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办理或续期居住证的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
2.自2016年1月1日起办证和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即“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执行。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3.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二)缴纳社保年限的计算
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申请的基本条件。
社保累计年限按最高缴纳月数的险种计算。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3)关于固定住址和居住证计分的说明
申请人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自有房产、租房),并与居住证登记地址相一致,计算居住证积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非越秀区范围另自有房产的,应在房产所属行政区的街道办理居住证,在越秀区租住地办理的居住证不纳入积分计算。
除适龄儿童在越秀区居住地为父或母的自有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和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四)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
1.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2.社保年限积分高者。
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五)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
1.越秀公办小学学籍积分高者;2.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3.社保年限积分高者。
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六)申请办理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公布试行之日起,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和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请小学一年级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积分计算方式及办理程序
2.申请初中一年级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积分计算方式及办理程序
3.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流程图
4.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小学)
5.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初中)
附件1
申请小学一年级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
积分计算方式及办理程序
一、小学积分方式
1.在越秀区辖内办理居住证积分计算方式
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内验证打印的办证记录为准,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连续满12个月(1年)及以上,每月积分3分(不满30天不计算积分),计算月份数为12-60个月(超过60个月按60个月计算)。
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年限(举例)
分值
最低连续满12个月(1年)
36分
连续满13个月
39分
以此类推
最高连续满60个月(5年)及以上
180分
2.社保积分计算方式(以其中一个险种计算)
参加广州市社保需累计满1年或以上并在缴。
在越秀区工作并缴纳满12个月(一年)及以上社保分值0.5分/月,计算月份数为12-60个月(超过60个月按60个月计算)。
在广州市参加社保年限(举例)
在越秀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分值
最低连续满12个月(1年)
6分
连续满13个月
6.5分
以此类推
最高连续满60个月(5年)及以上
30分
3.从事越秀区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150分。
4.技术技能积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不累计加分。
技术技能能力
分值
中级职称、技师
3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三级
2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
1分
5.进城务工人员积分
户籍是农业户籍积2分。
非农业户籍不计分。
6.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奖励积分,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申请人积3分。
二、办理小学保障性入学及积分入学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需在当年公布的时间内进入“越秀教育网——服务栏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小学一年级)”进行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带备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超过指定时间不再进行补登记。
附件2
申请初中一年级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积分计算方式及办理程序
一、初中一年级入学积分办法
1.具有越秀区小学公办学籍的积分计算方式
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
分值
12个学期
130分
11个学期
125分
10个学期
120分
9个学期
115分
8个学期
110分
7个学期
105分
2.在越秀区辖内办理居住证积分计算方式
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内验证打印的办证记录为准,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连续满一年及以上(12个月)以上,每月积分1分,计算月份数为12-60个月(超过60个月按60个月计算)。
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年限(举例)
分值
连续满5年或以上(60个月以上)
60分
连续满4年(刚满48个月)
48分
连续满3年(刚满36个月)
36分
连续满2年(刚满24个月)
24分
连续满1年(刚满12个月)
12分
3.社保积分计算方式(以其中最高一个险种计算,需满1年或以上并在缴)
参加广州市社保需累计满1年或以上并在缴。
在越秀区工作并缴纳满一年(12个月)及以上社保分值0.5分/月。
计算月份数为12-60个月(超过60个月按60个月计算)。
在广州市参加社保年限(举例)
在越秀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分值
累计满5年或以上(60个月以上)
30分
累计满4年(刚满48个月)
24分
累计满3年(刚满36个月)
18分
累计满2年(刚满24个月)
12分
累计满1年(刚满12个月)
6分
4.从事越秀区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60分。
5.技术技能积分
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技术技能能力
分值
中级职称、技师
3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三级
2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
1分
6.进城务工人员积分
户籍是农业户籍积2分。
非农业户籍不计分。
7.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奖励积分,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申请人积3分
二、办理初中一年级保障性入学及积分入学程序
初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需在当年公布的时间内进入“越秀教育网——服务栏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初中一年级)”进行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带备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超过指定时间不再进行补登记。
附件3
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流程图
附件4
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小学)
序号
证明类别
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
2
申请人连续居住的有效证明
与现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内居住证、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打印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需含连续居住时长记录),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3
申请人在越秀区固定住址证明
(须与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自有的完全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附单位产权证明);居住出租房屋的,需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除居住地为随迁子女父或母的自有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适龄子女父和母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
申请人在广州市务工就业登记(或合法经营)证明
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合法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等材料。
5
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并在缴的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6
申请人计生证明
保障性第
(一)类入学必须提供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7
在越秀区相关单位工作的证明
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
其中,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由区来穗局开具。
在服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越秀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8
技术技能的证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9
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荣誉
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证书。
注: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的申请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复印资料按以上顺序贴于《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申请表》后交区来穗局审核
附件5
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初中)
序号
证明类别
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
2
申请人连续居住的有效证明
与现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内居住证、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打印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需含连续居住时长记录),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3
申请人在越秀区固定住址证明
(须与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自有的完全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附单位产权证明);居住出租房屋的,需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除居住地为随迁子女父或母的自有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适龄子女父和母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
申请人在广州市务工就业登记(或合法经营)证明。
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合法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等材料。
5
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并在缴的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6
申请人计生证明
保障性第
(一)类入学必须提供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7
学籍证明
申请人子女现就读小学在相应学籍平台打印的《全国学籍表》和《广州市学籍表》(仅广州市学籍学生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
8
越秀公办学籍证明
申请人子女现就读的越秀区公办小学出具的《越秀公办小学学籍证明》(需注明入读日期及年级)。
9
在越秀区相关单位工作的证明
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
其中,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由区来穗局开具。
在服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越秀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10
技术技能的证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11
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荣誉
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证书。
注: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的申请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复印资料按以上顺序贴于《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后交区来穗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