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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

舆论监督:

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

福建省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摘要:

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很重视的一种监督形式,是公民社会唯一可以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民间力量,也是反腐倡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本文在对舆论监督相关概念解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及和反腐倡廉的密切关系,并分析了当前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

舆论监督反腐倡廉新闻媒体

据著名经济学者胡鞍钢统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贪污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3%至16.9%之间。

而每一起贪腐事件都是因为缺少独立的监督机制。

因此,要预防腐败,仅靠党内的自我纠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来自党外的各种监督力量,这当中,舆论监督无疑是简便而又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

早在1983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将舆论监督作为一个概念在正式文件中提出,此后,舆论监督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并进行了越来越积极和成熟的制度建设。

尤其是在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当年的“两会”报告中首次提出:

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放在同一等级,同年发布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舆论监督。

这也喻示着中央把舆论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一支中坚力量。

一、舆论监督的定义和特性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党务、政务和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对国家机关各级公务人员的施政活动,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政治家、演艺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揭露和批评,又包括评价和建议。

从广义上看,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

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新闻舆论监督。

公民享有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

新闻舆论监督源于舆论学和大众传播学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

从上述舆论监督的定义看,其作为“行为”有其自身特殊的内在规定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舆论监督不同于宣传、舆论制造。

宣传从本质上讲只是信息的传播和制造舆论,是通过一系列手段扩大某个观点的感染力,形成一定的公众观点,影响他们的公共行为选择。

宣传主体是有明确目的的个人、集团、阶级甚至是整个社会,宣传对象是接受信息和舆论的受众,他们只是相对被动地接收宣传主体所宣传的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主动的宣传者与被动的受动者都是社会公众,他们因为宣传这一行为而被分割开来。

而舆论监督主体是社会公众,客体则是社会公共领域,尤其是社会政治系统,社会公众不会因监督这一行为而分裂,只会由于个体意见和立场的不同而具有不同表现。

二是舆论监督行为的对象是具体的。

其对象主要包括公共事务,即“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人物,尤其是国家各级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文的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舆论监督。

二、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舆论监督是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演进过程中逐渐崛起的,与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并列而被称为“第四种权力”,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民几乎唯一可以抗衡国家权力的民间力量。

舆论监督由于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深,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有其独特的功能与突出的作用,是保证党和政府廉洁、正确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监督形式的先导和重要补充。

因此,近年来党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从作为对权力体系的一种制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上升到作为国家权力系统运行机制中的制衡系统的高度来考察舆论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那么舆论监督为什么能在反腐倡廉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呢?

我们必须先认清两个问题:

首先是腐败是怎么产生的?

其次是舆论监督能发挥什么作用?

著名学者胡鞍钢认为,腐败的结构性根源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对称性:

一是权力不对称性,指的是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二是信息不对称性,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

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最大化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腐败。

因此,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可以总结归纳为要解决这两个不对称性问题。

而实行舆论监督,正好可以有效解决这两个不对称性,特别是新闻舆论监督,是最便捷的、最有效的方式。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媒体行使监督实际是代表人民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

再者,反腐倡廉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党委的工作,更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它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是中国所有党政机关都必须从根本上重视的问题,这当中,也包括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广泛群体。

从本质和职责上讲,舆论监督理应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更重要的是,舆论监督还有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1、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

舆论监督能够直接、快速、及时地反映各种重要的监督信息,尤其是以数字压缩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出现,使信息达到的范围、传播的速度与效果都有显著增大和提高。

特别是在今天网络化、信息化的年代,网络监督强大力量是传统媒体都无可比拟的。

一个毫不起眼的论坛帖子,在网民的不断转发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产生难以估计的蝴蝶效应。

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网络监督在中国的舆论监督舞台上逐渐走向了主角。

2008年更是成为中国网络监督标志性的一年。

据统计,全国有九大官员在网络舆论监督下丢了乌纱帽,包括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深圳海事局局长林嘉祥、江宁房管局长周久耕、辽宁西丰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徐州荒唐区委书记董锋、温州鹿城滞留书记杨湘洪、陕西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湖南株洲粮食局长何智、山西黑砖窑书记段春霞。

因此,新闻舆论的监督可以做到及时、不间断,做到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2、舆论监督具有教育作用。

通过正面的舆论引导,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中央的精神,及时、如实、充分地报道党政领导干部的典型事迹,配合有关部门释疑解惑热点问题,这对教育和引导官员们更加坚定廉政观念和廉政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成功的引导教育,能够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社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正确地行使职能,从而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根本上杜绝腐败产生的源头。

3、舆论监督具有索引作用。

广播、电视、报纸等覆盖面广,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可以得到许多新闻线索,这些新闻一旦报道出来,能够成为司法、纪检部门破案的线索或者证据。

如周久耕一案,正是因为网络曝光了他抽高档烟、坐豪华车、戴名牌表导致纪委调查,最后落马。

还有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更是把舆论监督提供线索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4、舆论监督具有警示作用。

一个人成为巨贪、大蠹不是一下子堕落到深渊,而是逐渐被腐蚀的。

从“偷针”到“偷金”,从小贪到大贪,有一个逐渐膨胀的过程,而适当的舆论监督,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对欲“伸手者”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使之有所畏惧,不敢越雷池半步。

三、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进步,新闻舆论监督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今天的锋芒犀利,从最初的星星点点,到今天的遍地开花,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今的舆论监督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纵观全国的大众传媒,改革开放30年来,在众多的重大新闻曝光中,把部以上的高官作为揭露对象的,还没有一起是新闻单位独立作出的。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舆论监督存在着诸多约束,舆论监督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致使舆论监督力度不够、质量不高。

1、制度约束了媒体舆论监督的角度。

中央有关政策曾有明文规定:

新闻单位的批评稿件要送给被批评对象的上级审批阅读,然后才能发表,而且“涉及到公检法等部门的曝光必须上报到系统最高一级主管部门审批”,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否定了新闻机构的监督权力。

当然,近几年来这项制度有所突破,但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见还不时地约束着媒体的“手脚”,即便是被冠以舆论监督“改革尖兵”之称的央视《焦点访谈》,据内刊工作人员统计的数据表明,在1994年到1998年这五年间,该节目的干部监督多是以科级和处级干部为主。

《大公报》曾发表文章说“几时他们(被监督的官)不安的眼光不是仰视而是俯视或平视,那么《焦点访谈》的门口就会门可罗雀了,那时弱势的群体有可能成为强势了”。

2、权力约束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

舆论监督虽然使一些贪官污吏的特权受到了约束,但在大社会中仍是有一些利益集团和权力机构在有力地影响着新闻监督的职能。

《北京青年报》就曾形象地描述过新闻机构被包围和、干扰的场面:

《焦点访谈》被两支队伍包围-一支是住着宾馆,拿着手机,拎着巨额“红包”和土特产的主任和秘书,另一支是席地而坐,揣着干粮,捧着写满众人血印和签名的告状信的群众。

由此看出,各种权的威胁,利的诱惑,以及中国人永远也过不了的人情关,都严重影响着新闻监督的力度和职能。

3、知情权的缺失约束了媒体舆论监督的深度。

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案被美国各大新闻媒体放之于最显著的地方,连篇累牍,细致入微,甚至有媒体对总统的审判过程进行了录像选播。

公众仅仅通过传媒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了如指掌,还可以发表意见,投票表决,这生动地体现了西方新闻媒体对社会政治生活所能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也就是所谓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势力”。

而我国的大众传播工具是党领导下的宣传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基于此,一个系统内部机构如果要对系统本身进行监督,就必须有来自系统最高决策者对其的授权和认可,而这其中首先就是给予他知情的权利。

这里所指的“情”既包括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也包括各利益集团、权力结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各自的背景以及最高权力机构对各种集团、势力的态度的倾向。

而中国大众传播媒介的知情权却被它的行政级别所限制,对内情所知甚少。

这种知情的局限造成新闻监督只能是“简单监督”,其对象必然是简单的事件,而简单的事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也必然是表面化的。

虽然中央在近年曾发文要求政府机关要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大打折扣。

4、队伍素质约束了媒体舆论监督的亮度。

由于我国新闻事业起步较晚,加之长期处于政府指令性的管理下,缺乏自主创作的空间。

随着中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其权力与影响也将不断地日益扩大,面对这样的形势发展,如果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建设不能及时跟上,其产生的负效应将是信息封锁时代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或者不准确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的几百倍。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报道就无形之中被封堵到了既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能激化矛盾的境地,这就确实给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反观今天的新闻监督中存在的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记者知识准备不足,分析能力不强造成的,我们看到的很多报道都是只针对问题的表面现象进行描述,或把事件的主题归纳在一个很浅的层次上,不能作深入的挖掘。

四、加强舆论监督助力反腐倡廉的几点思考

反腐败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知晓各种情况,在此基础上来更加的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

如何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助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需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之道。

1、建立健全的新闻法规,使舆论监督法制化。

在中国新闻传播向着内容贴近大众、职能上强化监督、言论日益自由和开放的方向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有关新闻传播制度和法规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其职能的转变速度。

就全国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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