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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

审批意见:

通风副总:

审批意见:

安全副总:

审批意见:

技术副总:

审批意见:

通风部长:

 

1矿井概况:

营城矿业现开采煤层为3#号煤,赋存较深。

2014年由于事故认定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矿应按照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及配置设备。

2矿井生产接续情况:

2021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矿井计划施工三个回采工作面、六个掘进工作面。

即7307工作面、8301工作面、8303工作面、8303上顺掘进巷、8303下顺掘进巷、8306上顺掘进巷、8306下顺掘进巷、8303入风掘进巷。

7307工作面预计2021年5月份回采结束,5月底安装8303工作面。

8303工作面预计2021年11月份回采结束。

3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3.1瓦斯来源分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70条规定,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把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我矿于2016年8月进行了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判断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及巷道掘进时。

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01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见下表。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矿井、采区、工作面名称

气体名称

三旬中最大一天的涌出量

月实际工作日数

月产煤量

月平均日产煤量

相对涌出量

矿井瓦斯等级

上年度瓦斯等级

上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

说明

m3/min

d

t

t/d

m3/t

绝对量

相对量

风排量

抽采量

总量

 

 

 

 

m3/min

m3/t

矿井总排

瓦斯

3.38

0.00

3.38

28

50000

1785.7

2.72

瓦斯矿井

4.11 

3.32 

 

二氧化碳

6.23

0.00

6.23

28

50000

1785.7

5.02

瓦斯矿井

煤与二氧化碳突出 

 

 

 

七采区7307综采面

瓦斯

1.81

0.00

1.81

28

47174

1685.8

1.55

瓦斯矿井

 

 

 

 

二氧化碳

0.25

0.00

0.25

28

47174

1685.8

0.21

瓦斯矿井

 

 

 

 

八采区801掘进(岩)

瓦斯

0.06

0.00

0.06

28

0

0

/

瓦斯矿井

 

 

 

岩巷掘进 

二氧化碳

0.11

0.00

0.11

28

0

0

/

瓦斯矿井

 

 

 

岩巷掘进 

八采区803掘进(岩)

瓦斯

0.05

0.00

0.05

28

0

0

/

瓦斯矿井

 

 

 

岩巷掘进

二氧化碳

0.10

0.00

0.10

28

0

0

/

瓦斯矿井

 

 

 

岩巷掘进

八采区205掘进(煤)

瓦斯

0.11

0.00

0.11

28

1426

50.9

3.11 

瓦斯矿井

 

 

 

 

二氧化碳

0.10

0.00

0.10

28

1426

50.9

2.83 

瓦斯矿井

 

 

 

 

八采区206掘进(煤)

瓦斯

0.13

0.00

0.13

28

1400

50

3.74 

瓦斯矿井

 

 

 

 

二氧化碳

0.10

0.00

0.10

28

1400 

50

2.88 

瓦斯矿井

 

 

 

 

3.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顶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煤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3.3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U型通风,因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机械落煤部、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1)回采工作面:

采煤上隅角、支架后老塘侧、采空区顶部

(2)掘进工作面:

各掘进工作面。

(3)其他:

局部通风地点、栅栏封闭区、各采空区密闭处

4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

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实时传送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4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合理调整工作面供风风量,有效吹散上隅角瓦斯积聚。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目前掘进工作面采用2×15kW、2×11kW、2×5.5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Φ6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掘进工作面和其它瓦斯检测地点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密闭和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0)严格按照《防突规定》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预防瓦斯的措施:

防止瓦斯积聚就是破坏形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把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瓦斯积聚对瓦斯事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

预防井下瓦斯积聚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5.1加强通风

加强矿井的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最有效的措施,应合理选择最佳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其作用是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个工作地点,把采掘工作面以及局部积聚的瓦斯冲淡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并且排出。

具体措施有:

(1)营城矿业矿井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系统,选取FBCDZ-NO26/2*355型对旋轴流主扇风机,风量能够满足全矿井生产的需要;另外由于采用抽出式通风,使井下空气处于负压状态,一旦主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空气的压力升高,在短时间内可以防止瓦斯涌出,安全性好。

(2)按照《防突规定》要求必须采用并联通风,井下所有地点禁止采用串联通风。

(3)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为了矿井正常通风,在井下适当的位置设置了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防突门、挡风墙、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即使构筑,并保证质量,经常维修,保持完好;每个矿工对通风设施都必须爱护,决不允许任意损坏。

(4)正确计算和确定矿井的所需风量,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和峒室有足够的风量。

坚持测风制度,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满足井下对风量的要求。

(5)加强掘进通风的管理。

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的新鲜风流处,严禁产生循环风;风筒要悬挂在巷道一帮,保持完好,风筒口离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米。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6)保证风流畅通。

为了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点风流畅通,减少通风阻力,不得随意堆积杂物,以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5.2加强检查

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矿井中瓦斯浓度的变化,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矿井已经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将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了检查范围。

(2)瓦检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空班漏检,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及时填写有关日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3)通风安全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对于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每日通风、瓦斯情况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4)加强爆破过程的瓦斯管理。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禁检查一次而多次放炮,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录手册”,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

三人连锁中的“三人”指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分别携带警戒牌、爆破命令牌、爆破牌,在起爆前,严格检查起爆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和其他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一次交递牌子,进行安全爆破后,归还各自的牌子。

5.3加强抽放

加强瓦斯抽放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治理有针对性抽采措施,采用负压方式把采掘工作面以及局部积聚的瓦斯通过抽放管路抽出,使抽放地点瓦斯浓度稀释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并且排出。

具体措施有:

(1)上隅角高位钻孔抽放,在采煤工作面上顺槽内施工抽放钻场,通过施工大孔径长距离抽放钻孔,抽出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裂隙带内的瓦斯。

(2)煤体预抽瓦斯,通过上顺槽内的钻场向煤体内施工大孔径长距离抽放钻孔预抽煤层内瓦斯,使采掘工作面煤体内瓦斯含量提前释放。

6处理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在井下一些局部地点容易积聚,导致瓦斯超限,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瓦斯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6.1对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

可以利用加大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将瓦斯等有害气体带走;同时利用上隅角高位抽放钻孔进行抽放瓦斯。

6.2炮眼内积存瓦斯的处理:

打好炮眼后,要及时装药,装药前用炮棍在炮眼捣实,以便排除炮眼内的瓦斯;火药要顶到炮眼底,装药后随即用炮泥将炮眼填实、填满。

6.3巷道冒顶空间里积存的瓦斯,可以用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挡风板引风法,即在巷道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风流引到冒顶处,吹散积存的瓦斯。

(2)充填隔离法,即在支架顶梁上钉木板或荆笆,然后用黄土、砂子或惰性气体充填、堵塞空间,排除积聚的瓦斯。

6.4处理停风的独头掘进巷道中积存的瓦斯:

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排放。

瓦斯排放后,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6.5刮板输送机底槽处积聚瓦斯的处理措施

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底槽附近有时会积聚高浓度的瓦斯。

在运煤时,刮板与底槽之间摩擦产生的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排除该处的瓦斯。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底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易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即使不出煤也让输送机断续运转,以防瓦斯积聚。

(3)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的瓦斯。

如果发现输送机底槽内有瓦斯超限的区段,可把输送机吊起来,使空气流通而排除瓦斯。

(4)如果有压风管路可以将压风引至槽底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6.6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

预防井下出现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有: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各种矿用产品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标准。

(3)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静电火源。

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

(4)严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防止摩擦撞击点火。

如采煤机截齿与坚硬夹矸摩擦而产生火花、小绞车钢丝绳摩擦火花、金属支架撞击火花。

(5)防止爆破火源,爆破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并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严禁明火放炮和防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6)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

井下禁止吸烟,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

6.7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施工前探钻孔。

6.8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突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2)掘进工作面的入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得小于四米。

(3)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4)远距离爆破:

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必须设置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或避难硐室中,爆破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

7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7.1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

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173条、174条、175条、176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超限现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73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进行上隅角高位抽放瓦斯,二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三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帮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15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严格落实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7.2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或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

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瓦斯检查和处理

(1)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队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每个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9)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三对口”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灵敏可靠;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井下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1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

安设在掘进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瓦斯检查工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

瓦斯检查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规定要求。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5)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避免漏电接地事故,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避免撞击和摩擦火花,杜绝明火作业,消灭电器失爆。

(16)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7)班组长、机电工和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风流中,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营城矿业采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这些探头不间断的监测设置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机房,地面机房通过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从而实现动态监视和存储矿井瓦斯浓度变化、馈电、断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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