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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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5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一、级别核定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定为A级:

(1)机构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至少有3名高级检验师;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

(3)100~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

(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检验质量和安全事故,并且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抽查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

(5)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承担了2项以上(含2项)与检验业务有关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技项目;

(6)建立了局域网,至少有30台终端入网,并且运行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7)检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K[注]×2500万元。

(8)Z≥90(Z为总得分,见本方法第三部分)。

[注]:

对于在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K=0.8;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K按下式计算:

式中:

W为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密度,W=N/S,单位为台/km2;N为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域内拥有的特种设备台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S为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域的平方公里数。

G为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域的人均GDP值,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定为B级:

(1)机构的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至少有1名高级检验师;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

(3)60~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机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4万元;10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未发生重大检验质量和安全事故,而且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抽查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

(5)建立了局域网,至少有15台终端入网;

(6)检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1200万元。

(7)Z≥80。

3.不满足A、B级核定条件的定为C级。

二、评分方法(“()”内数字为权重;各核定要素的基准分为60分)

1.规模(0.3)

序号

核定要素

评分方法

1.1

总人数A1(0.1)

20≤A1≤100,按[1.1]=0.5A1+50计算;A1>100,[1.1]=100

1.2

固定资产(0.2)

1.2.1总值A2(0.2)

100万元≤A2≤1500万元,按[1.2.1]=[4(A2-100)/140]+60计算;A2>1500,[1.2.1]=100

1.2.2仪器设备资产原值A3(0.6)

50万元≤A3≤1000万,按[1.2.2]=[4(A3-50)/95]+60计算;A3>1000,[1.2.2]=100

1.2.3核准期内仪器设备、设施及办公系统投入占总收入比例A4(0.2)

5%≤A4≤10%,按[1.2.3]=[40(A4-0.05)/0.05]+60计算;A4<5%,[1.2.3]=60;A4>10%,[1.2.3]=100

1.3

年收入(0.2)

1.3.1总收入A5(0.2)

100万元≤A5≤2500万元,按[1.3.1]=[(A5-100)/60]+60计算;A5<100,[1.3.1]=60;A5>2500,[1.3.1]=100

1.3.2法定检验收入A6(0.5)

100万元≤A6≤2000万元,按[1.3.2]=[4(A6-100)/190]+60计算;A6<100,[1.3.2]=60;A6>2000,[1.3.2]=100

1.3.3人均年检验收入A7(0.3)

5万元≤A7≤20万元,按[1.3.3]=[8(A7-5)/3]+60计算;A7<5,[1.3.3]=60;A7>20,[1.3.3]=100

1.4

检验项目数量A8和范围(0.15)

A8≤40项,[1.4]=60;此后每增加一项加2分。

既有承压类又有机电类的,加15分。

加到100分为止。

1.5

办公及检测试验房屋人均建筑面积A9(0.1)

10m2≤A9≤40m2,按[1.5]=[4(A9-10)/3]+60计算;A9<10,[1.5]=60;A9>40,[1.5]=100

1.6

检验用车台数A10(0.05)

1辆≤A10≤10辆,按[1.6]=[40(A10-1)/9]+60计算;A10>10,[1.6]=100

1.7

信息化建设(0.15)

1.7.1计算机拥有量A11(0.25)

0.2台/人≤A11≤0.8台/人,按[1.7.1]=[40(A11-0.2)/0.6]+60计算;A11>0.8,[1.7.1]=100

1.7.2局域网与应用软件(0.3)

建立并运行了局域网,且运用检验报告专用软件(网络版)出具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进行管理,加20分;采用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含行政、财务、业务、检验报告管理功能等)并在局域网上运行,加40分。

1.7.3数据交换(0.35)

采用网络自动定时进行数据交换,加20分;采用网络实时进行数据交换,加40分。

1.7.4主页(0.1)

有机构主页但未实时更新,加20分;有机构主页,能实时更新,并能开展网上报检等业务,加40分。

1.8

检验责任过错赔付能力A11(0.05)

100万元≤A11≤2500万元,按[1.8]=[(A11-100)/60]+60计算;A11<100,[1.8]=60;A11>2500,[1.8]=100

2.能力(0.5)

序号

核定要素

评分方法

2.1

人员(0.5)

2.1.1机构负责人(0.1)

a.专业(0.3)

非理工科专业,60分;理工科专业,80分;特设相关专业,90分

特设专业,100分

b.学历(0.3)

中专及以下,60分;大专,80分;本科,90分;硕士及以上,100分

c.职称(0.3)

助工及以下,60分;工程师,80分;高工,90分;正高工,100分

d.持证(0.1)

无检验员证或无损检测Ⅱ级证,60分;检验员证或无损检测Ⅱ级证,80分;一项检验师证或无损检测Ⅲ级证,90分;两项检验师证或无损检测Ⅲ级证,或高级检验师证,100分

2.1.2技术负责人

(0.2)

a.专业(0.3)

理科专业,60分;工科专业,80分;特设相关专业,90分;特设专业,100分

b.学历(0.2)

大专及以下,60分;本科,80分;硕士,90分;博士,100分

c.职称(0.2)

工程师,60分;高工,90分;正高工,100分

d.持证(0.3)

1项检验师证,60分;2项检验师证,80分;3项检验师证,90分;高级检验师证,100分

2.1.3质量负责人(0.1)

a.专业(0.3)

理科专业,60分;工科专业,80分;特设相关专业,90分;特设专业,100分

b.学历(0.2)

中专及以下,60分;大专,80分;本科,90分;硕士及以上,100分

c.职称(0.2)

工程师,60分;高工,90分;正高工,100分

d.持证(0.3)

1项检验师证,60分;2项检验师证,80分;3项检验师证,90分;高级检验师证,100分

2.1.4检验责任师(0.25)

a.专业(0.35)

理科专业,60分;工科专业,80分;特设相关专业,90分;特设专业,100分

b.学历(0.15)

中专及以下,60分;大专,80分;本科,90分;硕士及以上,100分

c.职称(0.2)

工程师,60分;高工,90分;正高工,100分

d.持证(0.3)

1项相关的检验师证或无损检测Ⅲ级证(对于无损检测责任师,下同),60分;2项检验师证或无损检测Ⅲ级证,80分;3项检验师证或无损检测Ⅲ级证,90分;高级检验师证或4项无损检测Ⅲ级证,100分。

2.1.5相关人员比例及数量

(0.2)

a.持证人员比例B1(0.15)

70%≤B1≤85%,按[2.1.5.a]=[800(B1-0.7)/3]+60计算;B1>85%,[2.1.5.a]=100

b.检验师(包括高级检验师)人数占持证检验人数比例B2(0.15)

15%≤B2≤40%,按[2.1.5.b]=[40(B2-0.15)/0.25]+60计算;B2<15%,[2.1.5.b]=60;B2>40%,[2.1.5.b]=100。

c.工程技术人员比例B3(0.1)

65%≤B3≤80%,按公式[2.1.5.c]=[40(B3-0.65)/0.15]+60计算。

B3>80%,[2.1.5.c]=100

d.高工(含研究员、教授级高工)比例B4(0.1)

15%≤B4≤30%,按公式[2.1.5.d]=[40(B4-0.15)/0.15]+60计算。

B4<15%,[2.1.5.d]=60;B4>30%,[2.1.5.d]=100。

e.硕士比例B5(0.05)

5%≤B5≤15%,按公式[2.1.5.e]=400(B5-0.05)+60计算。

B5<5%,[2.1.5.e]=60;B5>15%,[2.1.5.e]=100。

f.人均持证项数B6(0.05)

1.5≤B6≤3.5,按[2.1.5.f]=20(B6-1.5)+60计算。

B6<1.5,[2.1.5.f]=60;B6>3.5,[2.1.5.f]=100。

g.高检师数B7(0.1)

0≤B7≤4,按[2.1.5.g]=10B7+60计算。

B7>4,[2.1.5.g]=100。

h.无损检测高级资格项数B8(0.05)

0≤B8≤16,按[2.1.5.h]=2.5B8+60计算。

B8>16,[2.1.5.h]=100。

i.AI检验师数B9(0.05)

B9=1,[2.1.5.i]=80;B9=2,[2.1.5.i]=90;B9≥3,[2.1.5.i]=100。

j.研究员、教授级高工人数B10(0.05)

B10=1,[2.1.5.j]=80;B10=2,[2.1.5.j]=90;B10≥3,[2.1.5.j]=100。

k.博士人数B11(0.05)

B11=1,[2.1.5.k]=80;B11=2,[2.1.5.k]=90;B11≥3,[2.1.5.k]=100。

l.取得各类审核员、评审员、安全注册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档案管理师、会计师、经济师资格证等的项数B12(0.05)

0≤B12≤20,按[2.1.5.l]=2B12+60计算。

B12>20,[2.1.5.l]=100。

m.在省级以上特种设备相关检验协会、考委会、标准化组织、学术团体等任职人数B13(0.05)

0≤B13≤4,按[2.1.5.m]=10B13+60计算。

B13>4,[2.1.5.m]=100。

2.1.6关键岗位人员能力(0.15)

a.机构负责人(0.1)

有一定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较熟悉业务。

得60~79分。

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熟悉业务。

得80~89分。

有很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熟悉业务。

得90~100分。

b.技术负责人(0.35)

较熟悉技术管理业务,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得60~79分。

熟悉技术管理业务,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得80~89分。

熟悉技术管理业务,并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得90~100分。

c.质量负责人(0.25)

较熟悉质量管理业务,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得60~79分。

熟悉质量管理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得80~89分。

熟悉质量管理业务,并有很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得90~100分。

d.检验责任师(0.3)

较熟悉检验业务、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一定的技术判断能力。

得60~79分。

熟悉检验业务、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

得80~89分。

熟悉检验业务、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很强的技术判断能力。

得90~100分。

 

序号

核定要素

评分方法

2.2

检验仪器设备与设施(0.3)

2.2.1检

(0.8)

a.申请承压类检验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

(1)达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1表3中的相应要求,60分;

(2)表3中带*号设备自备的,每台加10分;(3)配有性能、精度高于表3中相应要求的设备,或配有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单价5~20万元的,每台加2分,单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每台加5分,单价50万以上的,每台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b.申请电梯类检验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限速器测试设备和加减速度测量仪按组配备的,加10分(只设1个检验组的除外)。

(3)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和磁粉探伤仪配2套及以上的,加10分。

(4)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梯综合性能指标测试仪器,每台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c.申请起重机械类检验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和磁粉探伤仪配2套及以上的,加10分。

(3)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起重机械综合性能指标测试仪器,每台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d.申请游乐设施类检验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游乐设施测试仪器,每台加15分。

最多加到100分。

e.申请客运架空索道类检验项目的机构所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索道测试仪器,每台加15分。

最多加到100分。

f.厂内机动车辆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综合检测车,覆盖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附录2中7种仪器设备功能的,加30分。

(3)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厂内机动车辆测试仪器,每台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g.其他实验室条件

(1)有专用机械性能实验室,加20分;

(2)有专用金相实验室,加20分;(3)有专用射线曝光室及暗室,加20分;(4)其它专用实验室,每个加20分。

最多加到100分。

2.2.2相关设施条件(0.2)

a.图书资料室条件(0.7)

(1)达到《基本条件》中的要求,60分;

(2)面积每增加10m2加5分;(3)有独立的阅览学习室,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b.业务接待服务场所条件(0.3)

(1)有专设的报检、收费、领取报告证书的综合服务场所,加30分。

(2)有专设的客户接待场所,加10分。

2.3

技术水平(0.2)

2.3.1科研成果(0.2)

在核准有效期内每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加20分(排名在前5位);一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加10分(排名在前3位);一项市级科研成果加5分(排名在前2位)。

加到100分为止。

本单位自主立项并完成的,每项加3分。

2.3.2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修订(0.15)

在核准有效期内,参与国家级(国务院法规、部委总局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制修订的,每项加10分;参与省级制修订的,每项加5分。

加到100分为止。

2.3.3专著和译著(0.1)

在核准有效期内出版的每部专著加20分,每部译著加10分。

加到100分为止。

2.3.4科技论文

(0.1)

核准有效期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每篇加20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加10分;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加5分。

加到100分为止。

2.3.5相关科技专利(0.15)

在核准有效期内,每获得一项国际专利,加30分;一项国家专利,加20分。

加到100分为止。

2.3.6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0.15)

在核准有效期内,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技术鉴定等重大技术问题处理的,每参加一次并解决了问题,加10分。

加到100分为止。

2.3.7其他技术服务能力(0.15)

在核准有效期内,每开展一项加10分,加到100分为止。

 

3.管理(0.2)

序号

核定要素

评分方法

3.1

质量管理(0.35)

3.1.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0.3)

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

每个不符合项扣5分;每个缺陷项扣2分。

扣到60分为止。

3.1.2核准有效期内的检验工作质量抽查考核情况(0.2)

合格,或不合格但经整改后合格,60分;良好,80分;优秀,100分。

3.1.3检验报告、相关记录的错误率C1与缺陷率C2(0.4)

(1)C1>1%,[3.1.3]=60。

(2)C1≤1%:

0≤C2≤20%时,按[3.1.3]=100(1-2C2)计算;C2>20%,[3.1.3]=60。

3.1.4认证认可情况(0.1)

核准有效期内通过计量认证、ISO9001、ISO17025、ISO17020等认证,每项加20分;最多加到100分。

3.2

行政管理(0.2)

3.2.1人力资源管理(0.35)

建立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有效实施,加30分。

进行了人员再教育并取得成效,加10分。

3.2.2档案管理(0.2)

(1)取得档案工作省1级水平证书的,[3.2.2]=100;取得档案工作省2级水平证书的,[3.2.2]=90;

(2)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80分;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20分。

建立了制度但内容不完善,酌情扣5~10分。

未能认真执行制度,酌情5~20分。

最多扣20分。

3.2.3业务管理(0.35)

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

未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计划、统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等),扣10~40分。

未制定年度、季度业务计划,扣5~20分。

未进行月、季度业务完成情况统计,扣5~20分。

最多扣40分。

3.2.4精神文明创建(0.1)

获市级文明单位,每次加20分;获省部级文明单位,每次加30分;最多加到100分。

3.3

财务管理(0.2)

3.3.1预(决)算管理(0.25)

经费收支有预(决)算,加20分;经费收支预算能够分解落实,加20分。

3.3.2收支(项目或部门核算)管理(0.25)

实施有效的业务收入管理机制,加20分;实施有效的业务开支控制机制,加20分。

3.3.3固定资产管理(0.3)

设有固定资产台帐,并有专人管理,加20分;管理人员能够对仪器设备、办公系统等定期维护保养,加10分;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加10分。

3.3.4财务分析(0.2)

有季度收支分析报告,加20分;有月度收支分析报告,加40分。

最多加到100分。

3.4

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等的奖励、表彰的情况(0.1)

在核准有效期内,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表彰,加30分;一项省级奖励、表彰,加20分;一项市级奖励表彰,加10分。

最多加到100分。

3.5

行业自律情况(0.15)

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扣到60分为止。

(1)未及时学习、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酌情扣5~20分;

(2)未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更新、修订情况相应更新、修订有关质量管理体文件的和其他文件的,酌情扣5~20分;(3)检验工作程序(办事指南)、检验机构的公正性声明、检验工作人员守则、检验收费标准、行风监督或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等未予公示的,扣5~25分;(4)未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防止机构和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保养和改造,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扣20分;(5)未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防止乱摊派费用、索取和收受好处、不按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的,扣10~20分。

三、分值计算

1.总得分Z=[1]×0.3+[2]×0.4+[3]×0.3

式中[1]表示第1部分“规模”的得分,[2]表示第2部分“能力”的得分,[3]表示第3部分“管理水平”的得分。

2.[1]=[1.1]×0.1+[1.2]×0.2+[1.3]×0.2+[1.4]×0.15+[1.5]×0.1+[1.6]×0.05+[1.7]×0.15+[1.8]×0.05

式中[1.1]表示序号为1.1的核定要素的得分,余者类推。

[1.2]=[1.2.1]×0.2+[1.2.2]×0.6+[1.2.3]×0.2

[1.3]=[1.3.1]×0.2+[1.3.2]×0.5+[1.3.3]×0.3

[1.7]=[1.7.1]×0.25+[1.7.2]×0.3+[1.7.3]×0.35+[1.7.4]×0.1

3.[2]=[2.1]×0.5+[2.2]×0.3+[2.3]×0.2

(1)[2.1]=[2.1.1]×0.1+[2.1.2]×0.2+[2.1.3]×0.1+[2.1.4]×0.25+[2.1.5]×0.2+[2.1.6]×0.15

[2.1.1]=[2.1.1.a]×0.3+[2.1.1.b]×0.3+[2.1.1.c]×+0.3[2.1.1.d]×0.1

[2.1.2]=[2.1.2.a]×0.3+[2.1.2.b]×0.2+[2.1.2.c]×0.2+[2.1.2.d]×0.3

注:

如果技术负责人是一个群体,则2.1.2项得分为各技术负责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1.3]=[2.1.3.a]×0.3+[2.1.3.b]×0.2+[2.1.3.c]×0.2+[2.1.3.d]×0.3

注:

如果质量负责人是一个群体,则2.1.3项得分为各质量负责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1.4]=Σ{[2.1.4.a]×0.35+[2.1.4.b]×0.15+[2.1.4.c]×0.2+[2.1.4.d]×0.3}/n

注:

n为检验责任师数量。

[2.1.5]=[2.1.5.a]×0.15+[2.1.5.b]×0.15+[2.1.5.c]×0.1+[2.1.5.d]×0.1+[2.1.5.e]×0.05+[2.1.5.f]×0.05+[2.1.5.g]×0.1+[2.1.5.h]×0.05+[2.1.5.i]×0.05+[2.1.5.j]×0.05+[2.1.5.k]×0.05+[2.1.5.l]×0.05+[2.1.5.m]×0.05

[2.1.6]=[2.1.6.a]×0.1+[2.1.6.b]×0.35+[2.1.6.c]×0.25+[2.1.6.d]×0.3

注:

如果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是一个群体,则2.1.6.b和2.1.6.c项得分为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2.1.6.d项得分为所抽查的检验责任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2.2]=[2.2.1]×0.8+[2.2.2]×0.2

[2.2.1]为[2.2.1.a]、[2.2.1.b]、[2.2.1.c]、[2.2.1.d]、[2.2.1.e]、[2.2.1.f]、[2.2.1.g]的算术平均值;

[2.2.2]=[2.2.2.a]×0.7+[2.2.2.b]×0.3

(3)[2.3]=[2.3.1]×0.2+[2.3.2]×0.15+[2.3.3]×0.1+[2.3.4]×0.1+[2.3.5]×0.15+[2.3.6]×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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