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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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0年,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1至9月,农业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121.3亿元,同比增长1.2%,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8.4亿亩,同比增长4%。
参保农户共计12042.5万户次,同比增长2.1%。
农业保险赔款83.2亿元,同比增长3.8%,受益农户1078.7万户次,同比增长16%。
一、主要工作
(一)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保监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启动了《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拟明确农业保险定位、运行机制、扶持原则等,为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确立法律规范。
为配合《条例》起草,保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监管暂行办法》,针对近年农业保险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监管要求和经营规范。
二是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与人民银行等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探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是启动保监会部级课题“种植业保险费率区划”研究,通过分析我国种植业保险的区域风险差异性,建立种植业保险风险数据平台,解决不同风险区域的费率精算与分级问题,为科学地进行再保险和国家巨灾风险分散安排奠定基础。
四是不断完善全国农业保险承保人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业信息、经验和技术交流。
(二)大力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一是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座谈会。
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二是周密安排农业保险发展工作。
2010年初,以加快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核心,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42号),对全年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抗灾减灾促进秋粮生产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切实保障秋粮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7号),引领全行业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丰收工作。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西藏、藏区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发适合上述区域农牧民需要的保险产品,制定方案,积极开展试点。
四是积极总结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加强辅导、扶持创新。
(三)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一是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根据试点实情,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农业保险产品,努力推动条款通俗化和费率区域化。
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不足,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共同推进农业、林业基层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建设。
针对当前农业保险市场合格主体较少、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制定了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四)强化农业保险灾害应对能力
针对年初中部地区低温冻灾、西南旱灾及入汛以来全流域性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保监会及时下发《关于做好西南地区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2号)、《关于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51号)等文件,指导公司积极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做好保险服务,为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有力支持。
为提高大灾之后的理赔速度,保监会组织行业共同研究制定了《种植业保险大灾理赔指引》,规范种植业保险理赔流程与操作标准,提高理赔效率。
(五)推进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更多国际再保人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支持力度,向国内投放更多的分保能力,协助各试点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分保。
二是邀请气象专家作专题讲座,介绍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预测,协助经营机构做好全年灾害应对准备。
三是积极推动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提出农业保险巨灾先行先试的方案。
四是针对能繁母猪保险道德风险较高、标的识别能力较低的问题,指导行业加强与防疫部门合作,推进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系统建设。
(六)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监管和规范力度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影响面广。
为加强经营规范,落实国家政策,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农业保险风险,2010年,保监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全面检查、对2009年东北旱灾理赔情况和洪涝灾害理赔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严厉处罚。
二、取得的成效
(一)覆盖面积稳步扩大,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2010年1-9月,种植业保险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6.24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较去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
多数粮食主产省的承保覆盖率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数,黑龙江垦区的主要粮油作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安徽省农作物的总承保覆盖面达72%,内蒙古、吉林、新疆的主要农作物承保覆盖面均超过了70%。
全国水稻保险的平均承保覆盖率达到49%。
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农业保险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2010年初的长江中下游冻灾中,安徽省为受灾油菜赔付1.5亿元,是总保费的2.1倍。
初步统计,在南方特大洪涝灾害中,农业保险将为1900万亩农作物支付赔款20.3亿元,安徽、新疆、湖南、湖北、四川等涝灾较重的省预估赔款均超过1亿元。
(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承保品种不断增加
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配合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业新开展了马铃薯、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保险等试点。
目前,开办的险种已达14个,并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为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西藏、新疆、牧区、藏区的战略部署,保险业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开发适合当地需求的产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菜篮子”工程有关要求,开展了蔬菜保险试点。
(三)农房保险取得突破,特色品种不断涌现
由于在应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中作用突出,农房保险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欢迎。
2010年,开办农房保险的省份已从最初的福建、浙江两省拓展到17个省。
其中6个省的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保险责任已扩展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010年1-9月,农房保险保费收入达3.45亿元,为3800万户次的农户提供了近4000亿元的风险保障。
在“6.13”福建特大暴雨灾害中,农房保险为4.7万间受损农房支付赔款近4000万元,被福建省政府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主要扶持政策。
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四川省政府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资金奖补,安徽省政府将农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保险业开发出食用菌、水产养殖、林果、肉鹅、生姜等保险产品,有效支持了地方特色农业发展。
(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政府负担逐步降低
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油料作物的保障从210元/亩增加到228元/亩。
黑龙江农垦保障水平从232元/亩增加到273元/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棉花保障最高达到800元/亩。
保障水平提高的同时,在不增加农民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基层市(县)配套补贴比例逐步降低。
2010年1-9月,各级市(县)提供保费补贴14.4亿元,占保费收入的12.3%,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4个百分点。
配套比例的降低,有效减轻了基层特别是种粮大县的财政负担,提高了地方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五)市场运作逐步规范,农民利益充分保护
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扩大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油、棉、林等品种的保险覆盖面,做好新增补贴品种以及牧区、藏区、新疆等重点区域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及推进工作。
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支柱农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保险试点,推动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综合保险发展。
二是加强农业风险分散体系建设,完善再保险传统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安排。
三是以推进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为核心,构建由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行业规范和公司内控组成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促进农业保险健康规范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建议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区域;加大中央财政补贴比例,逐步降低或取消粮油生产大县(市)、养殖大县和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要求;逐步完善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渔业保险和农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是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是进一步整合各项支农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农林部门在组织投保、查勘定损等方面的职能,发挥政策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1至9月,农业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121.3亿元,同比增长1.2%,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8.4亿亩,同比增长4%。
参保农户共计12042.5万户次,同比增长2.1%。
农业保险赔款83.2亿元,同比增长3.8%,受益农户1078.7万户次,同比增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