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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

目录

目录I

第4章创模总体方案4

4.2规划范围4

4.3规划时限5

第5章 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主要任务6

5.1优化城市发展布局6

5.2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7

5.2.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7

5.2.2优化经济增长方式8

5.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8

5.3降低资源能源消耗9

5.3.1节约土地资源9

5.3.2降低能源消耗10

5.3.3建立节水型社会11

5.3.4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13

5.4促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14

5.4.1推行清洁生产14

5.4.2加强企业环境治理15

5.4.3加强企业环境监管16

第6章 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任务18

6.1确保饮用水安全18

6.1.1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18

6.1.2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19

6.2改善水环境质量20

6.2.1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20

6.2.2加强排污口整治21

6.2.3提升企业环境达标水平21

6.2.4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2

6.2.5强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22

6.3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2

6.3.1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2

6.3.2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23

6.3.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5

6.3.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6

6.3.5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27

6.3.6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7

6.3.7加强产业集聚区大气环境整治28

6.3.8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9

6.3.9积极准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29

6.4降低噪声污染30

6.4.1完善环境噪声监测体系30

6.4.2加强交通噪声治理措施30

6.4.3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30

6.4.4加大工业噪声监督管理31

6.4.5严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32

6.5改善土壤环境32

6.5.1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32

6.5.2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33

第7章 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任务35

7.1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35

7.1.1完善污水管网建设35

7.1.2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35

7.1.3推进县级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35

7.1.4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36

7.1.5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36

7.1.6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37

7.1.7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37

7.2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37

7.2.1完善城镇垃圾收运体系37

7.2.2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7

7.2.3加快渗滤液处置工程建设38

7.2.4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长效机制38

7.3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39

7.3.1强化监督管理39

7.3.2完善收集运输体系39

7.3.3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长效机制40

7.4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和绿地建设40

7.4.1优化生态管理空间40

7.4.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41

7.4.3继续强化生态恢复41

7.4.4提升城市绿地系统42

7.4.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43

第8章 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44

8.1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44

8.1.1分类监管环境风险源44

8.1.2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45

8.1.3落实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46

8.1.4加快应急预防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46

8.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47

8.2.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47

8.2.2提升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水平47

8.2.3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48

8.2.4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48

8.3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48

8.3.1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清单48

8.3.2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监管制度49

8.3.3提升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能力49

8.4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50

8.4.1加强放射源监管50

8.4.2提升意外事故防范与应急能力50

8.4.3提高放射性物质监管能力51

第9章 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的主要任务52

9.1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52

9.1.1环保机构建设52

9.1.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52

9.1.3环境监察能力建设53

9.1.4环境信息能力建设54

9.1.5宣教能力建设55

9.1.6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55

9.2落实环境和卫生管理制度56

9.2.1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6

9.2.2巩固“创卫”成果57

9.2.3统筹城乡环境保护57

9.3推动全社会参与创模59

9.3.1实行信息公开59

9.3.2开展“创模”宣传59

9.3.3推进环境教育60

9.3.4倡导绿色消费60

第12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2

12.1组织领导62

12.1.1加强领导62

12.1.2健全工作机制63

12.2分解实施64

12.2.1明确分工64

12.2.2建立目标责任制64

12.3评估考核64

12.3.1建立评估考核机制64

12.3.2加强公众参与65

12.4资金保障65

第4章创模总体方案

4.2规划范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整体规划范围为洛阳市全市域,但针对各项指标,将规划范围分为全市域、市辖区和建城区三个层次,各层次详见图4-1,各项指标的覆盖范围见表3-1。

洛阳市全市域包括洛阳市所辖的市区、偃师市(县级市)、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等一市八县,总面积15209平方公里。

洛阳市市辖区包括城区和郊区,城区为洛阳市区行政辖区所辖的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吉利六个城市区的范围;郊区为纳入的诸葛、李村两个乡镇,市辖区总面积为694平方公里。

洛阳市城区包括洛阳市区行政辖区所辖的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吉利六个城市区的范围,面积为544平方公里。

洛阳建成区面积为165.95平方公里。

4.3规划时限

基准年:

2010年

目标年:

2015年

规划时限:

2012年~2015年。

第5章 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主要任务

5.1优化城市发展布局

(1)优化城市总体布局

围绕洛阳城市定位,洛阳市政府提出将“一中心三板块五组团四支撑”作为洛阳“十二五”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中心城市和县(市、区)统筹发展、集聚发展。

“一中心”,即做大做强做特洛阳中心城市;“三板块”,即中心城区形成洛北老城区、洛南大新区、偃师城区向西与洛阳市区对接三个板块,靠城际快速道路形成紧密型的半小时经济圈;“五组团”,即按照向心发展、一体发展的思路,实现与中心城市紧邻的吉利区、新安县、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抱团发展,打造半小时经济圈;“四支撑”,即按照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汝阳、嵩县、栾川、洛宁等四县地域广阔、资源丰富、生态良好的潜在优势、后发优势,形成全市整体发展的强力支撑。

(2)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及功能区划

2010年底洛阳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100%。

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制定和完善洛阳市工业、城市、能源等各项发展规划,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各项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

河南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城市环境噪声区划》(正在修订)和《生态功能区划》,并按照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例如,洛阳市关于饮用水源地整治情况较好,截至到2011年底,一级保护区内已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污口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对二级保护区内的3个排污口,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治。

因此,继续严格针对洛阳市各项环境功能区划的功能目标进行污染防治,并且,随着洛阳市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布局不断变化,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各类环境功能区划。

(3)以功能区划优化发展布局

要根据洛阳的区域综合条件,因地制宜,实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发展模式。

有些地区主要承担发展经济的功能,有些地区则主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如,洛阳西南部和南部的一些山区,不适宜大规模集聚经济,不适宜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些地区“发展”的含义就主要不是做大经济总量,而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洛阳东部的平原,有着发展农业天然良好的条件,就不要过于鼓励工业的发展。

而经济尤其是工业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应该率先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2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5.2.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完善环评审批、“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杜绝项目未批先建、违规生产,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单位,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均达到100%。

加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0年7月14日,洛阳市环保局正式印发了《关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0]260号文),明确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分级管理规定、申领时限以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等事项,进一步完善必要的法律支持,促使洛阳市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全面开展。

继续推广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实现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在规划期间,完成市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全部持证排污。

继续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加强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设完善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规范总量监控技术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省级下发的总量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和区域削减计划,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总量控制制度顺利执行。

5.2.2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首先,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优化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质量和效益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河南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分析,洛阳市将重点建设洛阳市目前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的五大战略支柱产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硅光电产业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

另外,洛阳市将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包括建材和摩托车等传统行业及其他消费品生产行业。

其次,加快服务业发展。

重点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洛阳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

大力发展旅游业,大力推动历史文化遗址和山水资源优势向旅游产业强势转变,把“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品牌,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重要旅游目的地,使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领军产业、带动产业。

同时,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大力发展商贸业、文化娱乐业和社区服务业,其中,商贸物流业是未来洛阳市中心城区主要四大产业之一。

在市区出口重点布局五大综合物流园区,加快物流集聚区建设。

依托洛阳市产业优势,着力抓好食品冷链、医药、轴承、三车及零配件、石化、邮政、花卉、建材等八大专业物流建设。

最后,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在种植业方面,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的前提下,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畜禽养殖方面,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引进培育畜产品加工知名品牌企业,形成链条完善、优势明显的产业化格局;实行规模化畜禽清洁养殖,减少污水和粪便流失,妥善处理废弃物。

5.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立足于洛阳市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重点打造“钼矿采选—冶炼—深加工—矿山生态恢复”循环链、“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合金)—铝材(深加工)—赤泥、尾矿等资源化利用”循环链、“煤炭开采—火电(煤化工)—综合利用”循环链、“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废弃物利用”循环链、“绿色消费—再生资源回收—再生产品”循环链等五大循环产业链。

通过五大循环链的构建,促进产业与产业、产业与社会间的耦合共生。

以洛阳市区为中心的半小时经济圈是洛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心,主要开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硅光电、能源电力、农林产品加工等行业,循环经济新兴产业以及“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循环经济示范,推进循环型园区和企业建设。

以“五节约三利用两推广”为重点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重心,伊洛川区高效农业产业带重点发展以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等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加强秸秆的“四化”利用,推广循环型农业示范模式;南部丘陵山区生态养殖示范区主要发展生态养殖业,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集中养殖模式,加强林业剩余物的材料化利用。

5.3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5.3.1节约土地资源

(1)落实耕地保护

优化农业布局。

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划布局的要求,考虑到中心城区规模增加需要占用耕地,而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贫乏,因此,洛阳市在创模期内应对各县(市、区)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洛阳市中心城区建设涉及的六区(涧西、西工、老城、廛河、高新、洛龙)及偃师市规划耕地面积由于城市建设可以略微减少,但需要重点保护好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偃师市、嵩县等的优质耕地,吉利、偃师、孟津、栾川、伊川、新安、宜阳、洛宁、汝阳、嵩县十县耕地面积应略有增加。

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在城市化过程中,要达到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和耕地数量压力缓解的双赢,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就是土地集约化利用。

规划期内,洛阳市坚持走以发展中心城区为主、各县城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努力提高城市的人口容量,改善城市的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实现城镇健康、有序、集约化发展。

另外,结合各县(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保障偃师市能源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纺工业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孟津县能源电力、机械加工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栾川县钼、金银采选及矿产品深加工的主导产业用地和休闲旅游业用地,保障新安县能源电力、有色金属加工、化工、建材、机械加工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伊川县能源电力、铝工业、超硬材料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宜阳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原煤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汝阳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用地,保障洛宁、嵩县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开发和加工、旅游业用地。

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大力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实现各集聚区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5.3.2降低能源消耗

(1)优化能源结构

加快油气管网建设,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加快油气管网建设,完善输配网络。

合理规划天然气管网,建成“西气东输”二线洛阳地方支线,安洛支线管道工程,建设晋南到洛阳的煤层气输送管道,规划建设城市环城管网,西环线南阳到洛阳,实现县县通管输天然气。

提高煤气、天然气、煤层气在能源消耗总量中的比重。

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贴,在洛阳市推广“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发挥洛阳市硅及光伏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

在城市的主要窗口、街道路灯、交通指示灯等公共设施照明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鼓励大型建筑物建设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装置,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

(2)推进能源节约

加快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洛阳市工业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80%,因此,工业是节能潜力的重点。

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石化)、建材、纺织、造纸等8个高耗能行业,突出抓好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力度。

2011-2014年期间,实行市、县(市、区)责任制,组织实施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节能工程39项,如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余热利用项目、伊电三电厂重要辅机变频改造项目等。

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在洛阳中心城区和县城核心区内、高速公路沿线严禁布局新的三类工业项目。

坚决淘汰电力、水泥、钢铁、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执行洛阳市碧水蓝天方案中大气环境整治涉及的关闭(搬迁)、改造改用清洁能源企业(生产线)23家(条)、关闭(取缔)燃煤锅(窑)炉9家、整治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生产线)11家(条)等工程,取缔小型燃煤设施,防止污染反弹,取缔小型燃煤设施,防止污染反弹。

2011年底前,取缔(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窑)炉,关闭市区所有以煤(焦炭)为燃料的小锻造、小铸造、小冶炼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按照“一中心、五组团”的布局,以市区周边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五县(市)为重点,拆除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风景名胜区(点)周边区域500米内(含)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企业一律拆除煤气发生炉,关闭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社会节能。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推广高效节能家用及办公电器,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推行太阳能建筑供热,积极推广地热、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业的应用;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

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管理,明确量化指标,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锅炉、中央空调、水泵、电梯、电开水器、煤气灶等节能改造。

5.3.3建立节水型社会

(1)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所辖市、县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

完善节约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定编定岗,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水资源管理决策机制,制定《水资源管理决策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水资源管理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等。

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

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制定《洛阳市生活用水定额实施细则》,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月报通报制度》和《水资源费使用审计管理办法》。

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取水计量与统计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取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建立与完善节水经济激励机制;完善《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节水技术产品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表。

(2)重点工程建设

在农业节水方面,主要是加大节水灌溉发展速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具体措施是:

在丘陵区,利用提蓄、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工程措施以解决水源不足,同时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发展高新产业,最大限度提高工程灌溉效益;在伊洛河流区及自流灌区,采取渠道防渗、管道灌溉等形式,全面取消大水漫灌,普及小畦浅灌,同时推广喷灌、滴灌;在山区充分利用微积水工程和集雨节灌。

推广耐旱优良品种,推广使用保水剂、抗旱剂、地膜覆盖等节水措施。

在工业节水方面,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工艺节水改造。

开展机械加工行业如北方企业集团、柴油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一拖集团、中铝洛铜等企业的中水回用;化工行业如汝阳中丰肥业有限公司、汝阳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循环水系统改造;开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如汝阳县杜康酿酒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洛阳鑫冠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水平衡测试,找出水耗量大的原因,降低用水量。

在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

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2013年底前,对栾川县城区、汝阳县城区等地区污水管网进行改扩建;完成空空导弹研究院游泳池、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区、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等部门的中水回用;对生活用水量大的部门旧用水器进行更新,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完成精神卫生中心旧用水器具更新、中心医院四号楼、汝阳县城关三中、汝阳县第一实验小学、汝阳县第二实验小学等推广使用节水器。

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方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开发利用再生水(含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增加可供水量。

开展偃师市首阳山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永华能源公司嵩山矿疏干水利用,中铝洛铜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等项目。

5.3.4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源头削减

提倡源头削减,结合洛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提出重点降低有色金属行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栾川县大东坡钨钼矿业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份有限公司选矿二公司和选矿一公司、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和河南华首阳山电力有限公司等固废产生大户的尾矿、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对不能利用的尾矿渣实施严格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贮存、处置标准加强对贮存、处置场的污染控制。

(2)综合利用

在洛阳市构建“煤炭—电力—建材”、“有色、石化、硅光电等—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利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等为原料发展节能环保型墙体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重点发展煤矸石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多孔(空心)砖等新型墙材。

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做好余热利用和粉尘收集。

提高洛阳市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利用率。

5.4促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5.4.1推行清洁生产

(1)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电力、钢铁、水泥、铝、铅锌、铜、淀粉、陶瓷、合成氨、造纸行业的调查,实施限期治理。

以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积极执行新标准。

洛阳市在进一步推进重工业企业及全市域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洛阳大气污染防治将以推行新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抓手,2011年10月1日实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企业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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