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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诊疗规范人卫版

产科门诊一般医疗保健

第一节产科门诊常规

1.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师及护士专门负责围产保健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等工作。

2.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

(1)查尿hCG(+)或血β-hCG>20mIU/ml,肯定妊娠诊断,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入产前检查。

(2)完成产前检查者,进行产前初诊检查,包括建卡,填写产科专用表格、全面查体并核对预产期。

(3)完成产前初诊者进入复诊阶段,正常情况下,妊娠28周以前每4周随诊一次,妊娠28~36周期间每2周随诊一次,36周以后至住院每周随诊一次。

(4)产后检查在产后42~50天进行。

4.产前讨论每月末,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宣教,第一次于产初检查时,介绍孕妇须知并解答有关问题,第二次于妊娠36周左右进行,介绍产妇须知,如临产、分娩、产褥以及新生儿护理和喂养等问题。

建议妊娠糖尿病或孕前糖尿病患者听一次孕期营养指导课。

第二节产前检查

一、概论

1.查尿hCG(+)或血β-hCG>20mIU/ml,肯定妊娠诊断,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入产前检查。

2.测量基础血压和体重。

3.仔细询问月经史、既往史、家族史。

4.对早孕有其他合并症者,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并商讨妊娠过程中的合并症处理。

如不宜继续妊娠,应将继续妊娠的风险向孕妇交代清楚,由其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5.在妊娠11~13+6周左右做超声检查,测量胎儿CRL以核对孕周,测量NT值进行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的早孕超声筛查。

NT≥3mm者转诊至产前咨询门诊。

6.妊娠ll~13+6周超声检查正常者,继续产前检查

(1)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全、血型+Rh因子、输血八项。

(2)妊娠15—20+6周期间进行唐氏综合征母血清学筛查,筛查高危者转产前咨询门诊。

(3)妊娠20—24周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7.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应转诊至产前咨询门诊。

8.产科门诊一般保健内容详见表1-1。

二、产前初诊

1.完成产前检查者,进入产初检查。

2.填写本院产前管理卡1张,注明并发症、复诊日期,交产前管理归档。

3.按产科初诊表内容,详细采集记录月经史、生育史、个人既往史及家族史。

进行全面查体、产科检查,并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行骨盆测量。

4.一年以内未进行过TCT检查者,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可于骨盆测量的同时行TCT检查。

5.妊娠24-28周期间行50g糖筛查。

6.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转诊至高危门诊随诊。

7.从妊娠20周开始,建议预防性服用铁剂。

视孕妇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预防性补充钙剂。

三、产前复诊

1.询问孕妇上次检查后的一般健康状况,按复诊表格项目进行检查和填写。

2.妊娠32周左右复查血常规。

3.妊娠30—32周行超声检查,了解有无FGR。

4.孕20周之后每次复诊均应检查尿常规,测量血压和体重,结果异常者应注意追访。

5.妊娠28周起要求产妇进行胎动计数,如发现胎动异常或听诊胎心音异常,应进行NST检查。

6.妊娠36周左右行NST检查和阴拭子培养。

7.妊娠32周时全面核对预产期、胎儿生长情况、孕妇并发症及合并症情况、各项化验结果、骨盆测量结果,对母胎进行评价。

8.妊娠38周进行超声检查,评估AFI值、确认胎位、估测胎儿体重,再次对母胎进行评价,并决定分娩方式。

四、产科门诊医疗保健注意事项

1.孕妇第一次来看产科门诊时就应该核对预产期。

2.预产期的核对应将临床推算和超声推算结合起来。

(1)如果通过LMP推算的预产期和超声检查推算的一致,且超声推算结果的误差在超声检查所允许的范围内,则可以依据LMP来推算预产期。

(2)如果孕妇的月经不规律,或孕妇无法提供用于推算预产期的临床资料,则依据超声检查来推算预产期。

用于确定预产期的超声检查以孕11—13“周超声测量的CRL结果为主。

3.当20周之后,每次产科门诊均应进行尿常规检查,注意有无尿蛋白出现,如两次尿蛋白阳性,应进一步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以及其他相关检查。

4.每次产科门诊均应测量血压、体重。

5.从28周之后每次门诊均应测量宫高、腹围,如增长不满意,应注意除外FGR(表1-1)。

表1-1常规产科门诊一般保健

孕周

检查内容

注意事项

11-13+6周

超声(NT,CRL),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全,血型+Rh因子,乙肝五项,HCV,HIV,RPR

1.超声检查:

CRL用于核对孕周,NT≥3mm应建议孕妇行CVS检查绒毛染色体核型,如染色体核型正常,孕16-20周应行超声检查注意心脏及肾脏有无畸形;2.如RH(-),参照“母儿血型不合”

15-20+6周

唐氏筛查

参照“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

产初

上述检查结果均正常,进入产初,建档

1.第一次产初门诊做全面体格检查

2.第二次产初门诊行TCT检查并测量骨盆

20-24周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1.如发现胎儿畸形,转产前咨询门诊

2.预防性补充铁剂

24-28周

50g糖筛查

参照“妊娠期血糖异常”

30-32周

血常规,超声检查,估计胎儿体重

1.注意有无贫血;

2.超声检查估计胎儿体重,如胎儿体重<第十百分位,诊断FGR,收入院

34-36周

阴拭子培养和NST检查

如阴拭子阳性,进行相应诊疗后复查;如NST结果异常,及时收入院进一步检查

38周

超声检查估计胎儿体重,评估有无头盆不称,确定分娩方式

40周

超声检查测量AFI,并行NST检查

羊水过少者收入院

NST结果异常者收入院

41周

收入院引产

第三节高危门诊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慢性高血压

1.早孕期应请心内科会诊,评估能否继续妊娠。

不宜妊娠者,应将继续妊娠的风险向孕妇交待清楚,由其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2.可以继续妊娠者,由心内科调整降压药剂量,并在心内科密切随诊。

3.注意休息,低盐饮食。

4.妊娠20周之后密切监测血压、体重、尿蛋白情况,警惕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的可能。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收入院进一步治疗。

5.妊娠28周之后每日行胎动计数,有异常者及时就诊。

6.妊娠32周之后酌情进行NST检查。

7.妊娠32周超声检查注意有无FGR,注意监测脐动脉S/D值,发现异常情况者及时收住院进一步治疗。

(二)子痫前期

1.血压≥140/90mmHg、尿蛋白(+)者,收入院进行病情评估并制订治疗方案。

轻度子痫前期或病情稳定者可在门诊密切随诊。

2.密切监测血压、体重、尿蛋白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收入院进一步治疗。

3.注意休息,低盐饮食。

4.出现头痛、视物模糊、上腹痛、抽搐等情况应及时就诊。

5.妊娠28周之后每日行胎动计数,有异常者及时就诊。

6.妊娠32周之后酌情进行NST检查。

7.妊娠32周超声检查注意有无FGR,注意监测脐动脉S/D值,发现异常情况者及时收住院进一步治疗。

8.病情稳定者择期收入院终止妊娠。

二、多胎妊娠

1.在妊娠8—12周行超声检查,明确双胎的绒毛膜性,并根据绒毛膜性的结果向孕妇交待双胎的风险,充分履行知情同意原则。

2.在妊娠l1—l3+6周行超声检查,测定各个胎儿的CRL及NT值。

NT值异常者转产前咨询门诊。

3.对于单绒毛膜性双羊膜囊性双胎者,至少每4周行一次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状况。

超声结果异常者转产前咨询门诊。

4.注意监测血压、体重和尿蛋白情况,及时发现和诊断子痫前期,并给予相应处理。

5.妊娠28周以后可以给予适当休息,预防早产。

6.无特殊情况者,妊娠36—37周住院,择期行剖官产。

三、羊水过多

1.指病理性羊水积聚,任何孕周的羊水量>2000ml,或大于相应孕周的第95百分位,或足月时AFI>18cm。

2.相对羊水过多指AFI>18cm,绝对羊水过多指AFI≥24cm。

3.行超声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和多胎妊娠。

4.排除孕妇糖尿病、母儿血型不合等病因。

5.轻度羊水过多通常无需处理,多可采用期待疗法,等待自然临产或破膜。

6.呼吸困难、下腹疼痛、行动困难者,需要住院治疗。

四、羊水过少

1.指羊水量少于400ml、或足月时AFI小于8.Ocm、或AFI低于相应孕周的第5百分位。

2.相对羊水过少指AFI<8cm,绝对羊水过少指AFI≤5cm。

胎儿尿量减少通常是导致羊水过少的最终原因。

3.中孕期羊水过少

(1)产生原因以胎儿肾脏发育不全和泌尿道梗阻较为突出。

(2)各种原因的羊水过少均可导致肺发育不良。

(3)通常围产儿预后差。

(4)临床处理原则:

首先明确羊水过少的原因!

①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有无胎膜早破的征象。

②检查是否发生胎膜早破,并留取阴拭子培养。

③行针对性超声检查:

测量羊水量,判断胎儿的解剖结构是否正常,主要包括肾脏、膀胱、心脏,评估胎儿是否宫内生长受限。

4.晚孕期羊水过少发现羊水过少应急诊入院进行评估并行针对性超声检查和NST检查。

五、胎儿官内生长受限(FGR)

1.认真核对预产期。

2.常规产前检查发现孕妇官高、腹围、体重不增长或增长缓慢者,应怀疑FGR。

3.确认FGR者,应收入院进一步诊治。

4.在门诊随诊的FGR患者,应酌情行NST检查,NST结果异常者应收入院进一步诊治。

5.孕妇需注意休息,左侧卧位,每日行胎动计数。

6.孕妇应适当增加营养,必要时看营养科门诊,由专科医生制订食谱。

六、产前出血

1.中孕期或晚孕期凡有阴道出血的孕妇应立即前往急诊就诊。

2.注意检查有无宫缩或宫壁压痛,胎心变化,并复习病例有无官颈糜烂、宫颈息肉、妊娠高血压疾病等。

3.急查血常规、凝血和肝肾功能等化验检查。

4.行急诊超声检查,注意了解胎盘位置以及有无胎盘后血肿。

如发现胎盘低置或前置,或出现胎盘后血肿,应收入院进一步诊治。

5.孕28周以后的孕妇应行胎心监护,注意胎心情况以及有无宫缩,如胎心异常或有宫缩,则应收入院进一步诊治。

6.如除外胎盘问题,应检查宫颈是否有糜烂或息肉,除外宫颈原因导致的阴道出血。

7.仅有少量出血、孕周尚小的前置胎盘孕妇,可在家卧床休息,定期随诊。

嘱其每日行胎动计数,如阴道出血多或胎动异常应及时就诊。

七、母儿血型不合

1.夫妇双方均应查血型及Rh因子。

2.孕妇为Rh(-),丈夫为Rh(+)者,每4周做一次间接Coombs试验,阳性者检查抗D抗体滴度,以估计新生儿溶血的可能性与严重性。

3.如间接Coombs试验均为阴性,可在孕32周左右注射抗D球蛋白一支。

4.应定期行超声检查,了解胎儿有无水肿、腹水,超声异常者应收入院进一步诊治。

5.妊娠28周后每日行胎动计数,妊娠32周后酌情行NST检查。

6.妊娠36周左右向医务处申请,备Rh(-)血。

7.择期收入院引产。

八、妊娠合并心脏病

1.早孕时应请心内科会诊,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2.如可以继续妊娠,则应限盐、预防感冒、防止劳累及情绪激动。

3.每次检查均应注意有无早期心衰征象。

4.心脏病孕妇除了在产科密切随诊外,还应定期去心内科就诊,进行适宜的治疗和监护。

5.有心衰征象者立即收入院。

6.心功能I一Ⅱ级者,孕36周入院,多科会诊后择期终止妊娠。

7.孕妇为先心病者,孕20—24周时应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以除外胎儿心脏畸形。

九、甲状腺功能异常

1.早孕期应请内分泌科会诊,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2.孕期在产科和内分泌科共同随诊,调整治疗用药。

3.妊娠32周之后酌情行NST检查。

4.择期收入院引产。

5.病情严重或胎儿情况异常者须及时收入院。

十、糖尿病

1.所有非DM孕妇,应在孕24—28周常规进行50gGCT筛查。

2.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gGCT,结果正常者,孕24周后重复50gGCT。

3.GDM高危因素:

(1)孕妇方面:

肥胖、高龄、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

(2)产科病史:

巨大儿史、GDM史、不明原因复发性流产史、胎儿畸形史、胎死官内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

(3)本次妊娠:

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反复尿糖阳性、巨大儿、羊水过多、多次妊娠。

(4)DM家族史。

(5)40%~50%的GDM患者并没有明确的高危因素

4.50g血糖≥7.8mmol/L(140mg/dl)为50gGCT异常,应进一步行75gOGTT试验明确是否为GDM。

5.50g血糖≥10.6mmol/L(190mg/dl)者,应收入院查血糖谱,血糖谱异常者诊断GDM,血糖谱正常者行75gOGTT以明确是否为GDM。

6.确诊GDM者,孕期应在营养科或内分泌科指导下控制饮食。

7.超声检查:

孕20—24周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孕28周之后每4~6周复查一次B超声,监测胎儿发育、羊水指数、胎儿脐血管血流。

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应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除外先天性心脏病。

8.注意子痫前期、羊水过多、巨大儿等并发症的发生并及时处理。

9.妊娠28周以后每日行胎动计数,妊娠32周后酌情行NST检查。

10.所有GDM患者都应在预产期之前分娩。

分娩时机的选择应权衡胎儿合并症和胎儿肺成熟情况。

11.产后评估

(1)GDM孕妇应在产后6~8周复查FBG和2小时的75gOGTT试验,以除外显性糖尿病,界值见表1-2。

(2)如果达到或超过该界值,则可以诊断为2型糖尿病。

表1-2产后糖耐量试验的界值

服75g葡萄糖后的时间

非糖尿病

糖耐量受损

显性糖尿病

FBC(mg/dl)

<100

100-125

≥126

2小时血糖(mg/dl)

<140

140—199

≥200

十一、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在孕前应咨询免疫内科医师能否妊娠。

2.首次就诊时即应请免疫内科会诊,评估能否继续妊娠。

3.孕期在产科和免疫内科共同随诊,调整治疗用药。

4.早孕期的实验室检查包括:

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全、24小时尿蛋白定量、SLE相关的免疫指标检查。

5.中孕期需复查血常规、肝肾全、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常规。

6.每次产检均应注意有无狼疮活动的迹象。

7.孕20周后定期超声检查监测胎儿生长情况。

8.抗SSA、SSB抗体阳性者,应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评估有无潜在的心脏传导阻滞。

9.晚孕期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行胎儿监护,最早可以从孕32周开始酌情行NST检查。

10.如合并FGR,应行胎儿多普勒检查,评估胎儿有无宫内缺氧。

11.妊娠36周入院会诊,适时终止妊娠。

12.病情严重或胎儿情况异常者须及时收入院。

13.产后复查早孕期建议的实验室化验。

14.狼疮活动的诊断:

大多数狼疮活动是依靠临床表现诊断的,如患者出现发热、不适和淋巴结病等。

实验室检查发现补体C3和C4水平下降,尿常规出现红细胞,或白细胞多于20个/高倍视野或出现细胞管型,抗dsDNA抗体滴度升高、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

第四节产后检查

1.产后检查日期为产后42~50天内由产科和儿科医师对母婴分别进行检查。

2.详细逐项填写产后检查记录。

3.产后恶露不净的处理

(1)外阴消毒后行盆腔检查,注意恶露性质,疑有感染者行宫颈细菌拭子培养检查。

(2)注意有无组织样物堵于宫口,如有则应取出送病理检查。

(3)检查子宫大小及官旁是否有压痛。

(4)子宫复旧差者应查血常规,疑似有炎症者给予抗生素。

(5)取血查[3-hCG。

(6)化验正常者可给予促官缩药物,如益母草膏,以及一般止血药物。

(7)嘱产妇1—2周后复查。

4.剖宫产后产妇,注意检查腹部伤口愈合情况。

5.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于产后6周随诊时建议其于产后12周测量血压,明确最终诊断,如血压≥140/90mmHg,则可诊断慢性高血压,应转内科治疗。

第五节产科急诊接诊

一、先兆临产或临产

1.凡在本院行系统产检者,详细复习病史,注意有无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询问产兆情况。

2.非本院产前检查者,要详细了解妊娠经过和病理情况。

3.测量血压、脉搏,观察有无水肿,检查胎位、胎心、胎先露及官缩,妊娠32周以上者行胎心监护。

除有产前阴道出血疑胎盘前置者外,行阴道检查,了解宫颈、宫口、胎膜及胎先露高低情况。

4.行超声检查,了解胎儿情况。

5.疑胎膜早破者,应行pH试纸检查或艾姆宁试纸检查,无论结果如何,均应嘱孕妇保持平卧位,收入院处理。

6.凡属病理妊娠或有合并症的孕妇,病情重或母胎有危险者应收入院。

7.确认临产者,应立即收入院待产。

二、临近分娩

1.临近分娩者,接诊医师应陪同产妇尽陕进入产房,并做好运送途中接生准备。

2.来不及送入产房分娩者,立即准备在急诊室内消毒接生,并通知上级大夫和儿科大夫到场协助。

3.非本院产检的孕妇,无感染指标结果者按澳抗阳性处理。

三、来院前或来院途中分娩

1.于急诊室内用碘酒、酒精将脐带消毒后剪断,断端进行热处理。

2.胎盘未娩出者,外阴冲洗消毒后协助胎盘娩出,按第三产程常规处理。

3.会阴撕裂者行修补术。

4.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5.未经消毒即分娩者,予破伤风抗毒素注射。

第二章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

第一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一、筛查及产前筛查的概念

疾病筛查是指通过对特定或普遍的人群开展一些简便、经济、无创伤性的检查,从而识别出罹患某一特定疾病的高危人群,再对这些高危人群进行后续的诊断性检查,最终使罹患这一疾病的人群得到早期诊断的过程。

适宜筛查的疾病需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危害严重。

2.发病率较高,人群分布明确。

3.筛查后高危人群有进一步明确诊断方法。

4.筛查方法较简易、经济、无创或微创。

5.筛查成本显著低于治疗成本。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和无创的检测方法,从普通孕妇人群中发现怀有唐氏综合征(Downsyndrome,DS)胎儿、18-三体综合征胎儿以及开放性神经管缺陷(neuraltubedefect,NTD)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对其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胎儿的出生。

二、常用产前筛查标志物

1.甲胎蛋白(alpha-fetoprotein,AFP)中孕期筛查指标。

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umanchorionicgonadotropinhCG)、β-hCG和游离β-hCG(Freeβ-hCG)早、中孕期筛查指标。

3.非结合雌三醇(unconjugatedestriol,uE3)中孕期筛查指标。

4.胎儿颈后透明带(nuchaltranslucency,NT)是目前染色体异常产前超声筛查中唯一得到广泛认可的筛查指标。

于孕ll—l3+6周行超声检查。

此时期正常胎儿的颈后透明带厚度为0—3mm,染色体异常胎儿常常出现NT增厚(表2-1)。

表2-1常用筛查指标在异常妊娠中的水平

筛查指标

筛查孕周

DS妊娠

18-三体妊娠

NTD妊娠

AFP

15-20+6

hCG/β-hCG/Freeβ-hCG

10-20+6

uE3

15-20+6

NT

ll-l3+6

三、常见胎儿染色体异常产前筛查方案的定义

1.二联筛查(doubletest)指以中孕期(15—20+6周)血清AFP+hCG(或游离β-hCG)为指标,结合孕妇年龄等参数计算胎儿罹患DS和18-三体综合征风险的联合筛查方案。

2.三联筛查(tripletest)指以中孕期(15—20+6周)血清AFP+hCG(或游离β-hCG)+uE3为指标,结合孕妇年龄等参数计算胎儿罹患DS和18-三体综合征风险的联合筛查方案。

四、产前筛查的工作程序

1.筛查对象分娩年龄在35岁以下、单胎自然妊娠、自愿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

2.知情同意原则应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应事先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和目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相比存在的局限性。

3.孕妇在申请单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4.门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确认孕周。

5.应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准确填写下列资料孕妇姓名、出生日期(公历),采血日期,采血当天的孕龄,体重,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孕妇是否吸烟,本次妊娠是否为双胎或多胎,孕妇是否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既往是否有染色体异常或者神经管缺陷等异常妊娠史,孕妇的联系方式。

6.筛查结果风险率表达方法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的风险率以1/n方式来表示,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1/n的可能性。

7.筛查结果的判别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DS筛查结果采用1/270为阳性切割值,即筛查结果风险率≥1/270者为高风险妊娠;18-三体综合征筛查结果采用1/350为阳性切割值,即筛查结果风险率≥1/350者为高风险妊娠;NTD宜以母血清AFP≥2.0—2.5MOM为阳性切割值,筛查结果AFP≥2.0—2.5MOM者为高风险妊娠。

8.对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处理应由产前咨询医师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由孕妇知情选择。

对DS或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者,建议行介人性产前诊断,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

对NTD高风险者,应行针对性超声检查,判断胎儿是否罹患NTD。

9.在未进行产前诊断之前,不应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10.筛查的追踪随访应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妊娠结局的随访。

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见图2-1。

图2-1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第二节介入性产前诊断

【常用技术】见表2-2

表2-2常用产前诊断技术

产前诊断技术

孕周

并发症发生率

绒毛取材术

10—l3+6

≤1%

羊膜腔穿刺术

16—22+6

0.5%

经皮脐血管穿刺术

18周之后

3%

【知情同意】

产前诊断手术取材应遵循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孕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适应证】

1.预产年龄超过35岁(含35岁)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的孕妇。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曾生育过单基因病患儿或先天性代谢病患儿。

7.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

【禁忌证】

1.先兆流产。

2.术前两次测量体温(腋温)高于37.2℃。

3.有出血倾向(血小板≤100×109/L,凝血功能检查异常)。

4.有盆腔或官腔感染征象。

5.无医疗指征的胎儿性别鉴定。

【术前准备】

1.认真核对适应证及有无禁忌证,核对手术知情同意书。

2.术前检查血常规、HIV抗体、乙肝五项、HCV抗体、抗梅毒抗体、ABO血型和Rh因子,如Rh(-),查间接Coombs’试验,告知胎母输血的风险,建议准备抗D球蛋白。

3.B超检查了解胎儿情况以及胎盘附着情况。

【术后注意事项】

1.向孕妇说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2.嘱孕妇若有腹痛、阴道出血、阴道流液等及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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