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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汇总

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隧道施工严格按设计进行,开挖后,及时进行锚喷支护,充分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保证锚喷支护的强度和厚度。

严格按照短进尺、快支护、勤量测、早闭合的原则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1、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1.1、现场布置

1.1.1、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1.1.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1.1.3、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应有各种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色示警灯,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1.1.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全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1.1.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1.1.7施工现场的监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a.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b.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c.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d.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在绝缘垫,并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种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f.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g.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理体制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h.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片或设专人看管。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i.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的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j.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基坑挖掘用的照明灯应采用12V的电压。

k.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用电器。

l.严禁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1.8、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对周围的建筑物要确定其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触及问题及时到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2、钻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爆破及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予上岗。

爆破按设计进行施工,控制装药量,光面爆破,防止造成超欠挖、塌方等不安全事故。

爆破面平顺,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开挖面掉块、初期支护开裂等不安全事件。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钻眼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钻眼。

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洞内爆破作业,进行统一指挥。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

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涌泥涌水未经妥善处理时,严禁装药爆破。

爆破人员随身携带电筒,防止点炮途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并设事故照明。

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经检查确无不安全因素后,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加强测量工作。

当两工作面距离20m时,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3、装碴与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各种运输设备不准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设立专职联络员。

装载料具时,不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型钢拱架、管棚等长料具时,捆扎牢固。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设置专人指挥,以免机械碰断电线或碰坏已做好的初期支护,确保安全。

在洞口、横通道口处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工作。

行驶车辆保持一定间距,洞内道路经常洒水,加强养护。

洞内倒车与转向,做到开灯、鸣笛或有人指挥。

在向洞内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炸药与雷管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由专人护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汽车排汽口加装防火罩。

4、初期支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段,每班责成专人检查。

加强监控量测,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锚杆的质量、长度,喷混凝土的质量、厚度,以及钢拱架的安装位置、间距等严格按设计施工。

若已锚地段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立即在该地段增设加强锚杆,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用于临时支护的立撑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喷层面要平顺,以免应力集中,出现喷层开裂。

5、衬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衬砌台车作业地段距开挖作业面拉开一定的距离,台车下的净空保证车辆能顺利通过,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台车上不准堆放料具及其它杂物,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安装牢固。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6、隧道内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隧道供电电压,动力机械电压采用380V,成洞地段照明采用220V,工作地段照明采用36V。

220V照明线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动力线采用橡皮电缆输送。

在全断面开挖地段,洞内电线穿入穿线管,每根电线根据用途做不同的标记,并做好登记,埋在开挖底面下20cm、衬砌边墙内侧处;在分断面开挖地段,开挖下导以上断面时,用木制三脚架靠边架设电线,待开挖下导时移入地下。

衬砌后安设瓷瓶与横担固定在边墙上。

仰拱先行段在施工仰拱时,取出电线,仰拱施工后埋在边墙内侧处,衬砌完成后移上边墙,并做到顺直、美观,绝缘良好。

在接近工作地点处设置携带式照明变压器,将220V电压变成36V供工作面照明。

移动灯具和手提作业灯,使用胶皮电缆及螺口灯头。

照明灯具在成洞地段采用没有眩光、透雾性能强的高压钠灯,在开挖面、工作面采用亮度高的低压卤钨灯,在洞门口的场外照明采用清晰度高的镐灯。

低压电气设备加装触电保安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才予安装,使用期间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7、通风与防尘

施工中的通风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半月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检测一次。

施工时的通风,设专职人员管理。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不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在出风口设置喷雾器。

8、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8.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8.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8.3、在距边缘1.2~1.5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稳固可靠。

8.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限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久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8.5、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二、桥梁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防范要点

1.1、本项目安全目标确定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

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

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文明工地。

1.2、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

①防高处坠落事故;②防洪涝事故;

③防起重伤害事故;④防触电电击事故;

⑤防机械伤害事故;⑥防火灾事故;

⑦防交通事故;⑧防坍塌事故;

2、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

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领工员(或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2.3、按照我们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4、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管架支撑的安装与拆除及大高差挖基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5、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

项目经理部专职工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2.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2.6.1、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场内机动车辆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2.6.2、对从事施工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2.6.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号文规定执行。

经过培训考核,获取操作规程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2.6.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基本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2.8、事故报告制度

2.8.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8.2、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

2.8.3、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可不能恢复开工。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3.1.现场布置

3.1.1、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3.1.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3.1.3、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应有各种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色示警灯,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1.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1.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全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3.1.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3.1.7、施工现场的监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a.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b.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c.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d.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在绝缘垫,并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种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f.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g.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理体制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h.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片或设专人看管。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i.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的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j.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基坑挖掘用的照明灯应采用12V的电压。

k.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用电器。

l.严禁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3.1.8、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对周围的建筑物要确定其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触及问题及时到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4、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4.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加强员,必须限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人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

A.工作前检查: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e.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B.工作中观察:

a.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b.按例保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c.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4.3、加强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4.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4.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4.7、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上在可到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4.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4.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的要求执行。

4.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5.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5.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5.3、在距边缘1.2~1.5米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稳固可靠。

5.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限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久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要求。

5.6、人员上下通道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

5.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5.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

5.9、脚手架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

5.10、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三、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根据现场生产特点,制定重点工序操作规程、各类主要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

一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二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

对职能部门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3、项目分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及火工品的管理,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管好工地太及其附近范围内的治安,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4、通过改进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5、针对本标段路基开挖使用炸药多、频率高、点分散的特点,制定严格的《火工品领用、发放和使用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责成专人看管炸药,专人领用。

爆破作业须由队安全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由专职爆破员实施。

未使用完的炸药,由领用人交回炸药库。

严禁私自存放,截断火工品流失渠道,避免一切因此可能造成的危险。

6、利用职工大会或通过张贴墙报,工地广播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常识性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场库、具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及各主要交通交叉路口,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标语牌、指标牌。

8、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树立防患意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9、职工个人配备安全帽及其它专门防护用具,督促其工作时间认真系戴。

10、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各危险工种工作,如电工、爆破、高空作业等。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参加培训后,持证止岗。

11、油库、炸药库设在远离居住区和仓库的位置,库区范围严禁任何火种。

12、施工及生活用电配置合理,架线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确保用电。

13、边坡防护施工前,派专人自上而下检查,撬除危石,以防崩落伤人;边坡防护,采用搭架施工时,脚手架架立稳固,人行斜坡道用特制的防滑梯铺设,外侧设立护栏。

斜坡道下及作业平台下,严禁站人或停放设备,施工平台上的施工材料材料工具稳固堆放,以防跌落伤人。

14、路堑开挖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避免大雨造成山体滑塌,危及人身及机械安全。

15、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15.1、建立现场爆破指挥机构

本段路堑高边坡较多,为确保路基爆破施工安全,设立现场爆破指挥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爆破施工小组、安全警戒小组;领导小组设指挥一人,施工调度两人;技术指导小组有路基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爆破工程师等组成;爆破施工小组由若干名富有经验的爆破技术工人组成;安全警戒小组由项目部、队和班组安全员组成。

15.2、制定严格的爆破设计审查制度

鉴于要确保路基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爆破方案在遵循有关爆破设计规程的前提下,必须经安全员共同勘察现场,并通过一系列的爆破试验后制定。

爆破方案在实施前,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15.3、选用爆破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爆破施工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在开工前,结合当地环境,地质实际进行爆破的专题培训,使施工操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作业环境;邀请当地公安及民间爆破专家和能手,现场示范;参于爆破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5.4、建立严格的爆破工作制度

每次爆破设计前,认真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观察,依测设结果进行爆破设计。

严格依设计进行炮眼施工。

在爆破工程师检查验收后,进行装药施工;爆破后,查验有无哑炮;路基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对爆破效果现场作出评价,总结经验,指导下一部施工。

15.5、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

通过运用罗盘仪,正确确定山体的岩石结构,为炮眼布置提供科学依据;使用爆破震动测试仪,通过实际测出爆区范围的K、a值,为施工爆破提供准确的计算数据,把爆破震动控制在安全限度内,保证爆区四周建筑与设施的安全。

15.6、做好当地群众的安全告知工作

在开工前,主动将爆破区域绘好,通过布告或专访宣传,使当地城镇居民对施工爆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每次爆破施工的前一天,将施工爆破可能影响的范围、时间、爆破特定信号等再次告知附近居民;根据每次爆破施工的范围,在爆破前1—2小时开始警戒,派员对整个警戒区进行检查,作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及时撤除警戒区,确保群众安全。

15.7起爆前的最后确认

在整个爆区各炮眼装药、联线完成后,由爆破工程师、施工班组长对炮区进行认真检查,查看有无漏炮、联线是否正确或有无遗留的炸药、雷管等;确定点炮人员最佳撤离路线,清理撤离道路,使之畅通无阻;在最后警戒信号发出十分钟后起爆。

16、消防措施

16.1、在生活区、停车场、材料库及油料等仓库及机械车辆上,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用具,做到有备无患。

16.2、加强消防教育,树立火灾防患意识。

要求人人掌握报警方法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灭火途径。

16.3、严格施工及生活用电的接线管理,防止因电引发的一旦险情发生,报警迅速及时火灾事故发生。

16.4、材料库、油库等主要场所要接通工地内电话,确保。

17、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17.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加强员,必须限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人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17.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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