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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试验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强化企业施工试验管理,使试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

第三条试验管理,是技术管理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该系统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试验人员组成,由施工技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试验管理网络体系详见附件1。

第四条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在工程较少的情况下公司暂不成立中心试验室,公司技术部(室)设试验工程师一名,全面负责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公司所有试验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一级试验室进行《由公司技术部(室)指定》;随着公司的发展,当工程较多时,公司将按京建质(86)200号文规定的一级资质组建中心试验室,开展规定项目,配齐、完善试验手段,中心试验室主任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人员按三级企业试验等级配备,管理所辖各车间、栋号的试验检验工作。

试验员数量按工程规模和试验、检验工作任务数量的多少来配备。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直接受公司总工、各单位试验室直接受本单位总工领导,同时还要受上一级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及系统管理,并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检查。

第七条各级试验室可按等级批准的营业范围,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承担企业内外委托的生产、科研试验任务,并按有关标准出具试验报告。

承接外委试验任务,可参照北京市有关取费标准收取试验费。

第三章试验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在工程较少、未成立中心试验室的情况下,试验工作由公司技术部(室)的试验工程师全面负责,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地区建筑工程法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上级领导对试验工作的要求;在公司总工程师及技术部(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试验系统的工作;

2.根据公司试验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试验管理办法;负责系统内试验人员的任用、调配、定级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施工现场,全面掌握现场试验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试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试验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各试验室和施工现场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年底负责提出试验工作总结;

4.负责现场所需试验仪器的购置、调配、租赁、检定、报废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公司试验仪器的使用、保养、定期率定情况;

5.组织现场试验室的验收工作,与工程部(室)共同组织现场搅拌站的验收工作;

6.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试验资料统计,填写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集团总公司;

7.参加与工程试验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供有关试验分析数据;

8.负责新材料、新工艺和代用材料的试验测试和鉴定工作,并积极推广试验工作中的先进技术;定期组织试验人员进行新规范、新技术、试验方法及试验业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对试验系统人员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为公司领导优化人员配置提供依据,并对试验人员技术等级评定晋升提出意见。

第九条工程较多时,公司将组建中心试验室,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第八条全部内容;

2.全面主持中心试验室的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试验操作规程;负责检查、审核试验报告的整理、存档和建立台帐工作;负责审核混凝土、砂浆和防水材料等配合比的设计、计算;审核混凝土、砂浆强度的数理统计分析;审核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并签字。

第十条中心试验室其他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地区建筑工程法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上级领导对试验工作的要求;

2.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的试验项目,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并根据工作管辖项目,对所属各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3.对各单位试验员送检的试样,要及时分类验收登记建帐;对送检的试样,按需用的急缓程度合理安排试验顺序,及时准确的出具试验报告;

4.公司范围内的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配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做出试配曲线,下发配合比通知单,指导检查现场配合比的应用情况,并负责用数理统计方法整理、控制试验工作。

试配工作要做好设计计算和复核,确保试配无差错。

试配的发放要建立台帐。

同时中心试验室每年要根据目前常用材料的供应情况,设计试配出一批混凝土配合比做备用;

5.砂浆、混凝土试件等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应由专人负责。

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送检单位停止施工,并报告中心试验室主任、公司技术室(部)和总工程师,或进行现场无损检测,或拆除重做;

6.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水泥、砂、石、钢材、水质、外加剂、砖瓦、木材及土壤等原材料物理性能及化学性能检验,接受施工中提出的有怀疑的材质复验。

如果试验结果为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送检单位,或进行加倍复试,或组织材料退场;

7.负责制订各自管辖的各种试验设备使用、标定和日常维修保养等规定;及时收集有关的试验规范和各种材料标准,有关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并负责对试验工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8.负责室内卫生,工作完成后对机器、工具、工作台及地面要及时检查清理、保持工作间的良好环境;

9.参与与试验工作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帮助测试鉴定。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试验室按三级企业试验等级配备,其试验人员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试验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在上级试验人员、本单位试验室负责人与总工的领导下,完成工程试验任务;

2.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试验方案(见附件2),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方案中要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主要材料用量,试验项目,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的建立,搅拌站的设置,试验的抽检频率等;

3.试验人员是工地原材料质量的主要监督和检查者,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及时准确的采样和送样工作。

负责工地(拌合站)的水泥、砂、石、钢材等原材料送检工作(送试单上材料产地、品种、标号、数量要记录清楚);负责钢筋接头的送检工作;负责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现场同条件、标准养护)管理及送试验室进行强度测定工作;负责现场土壤试验(如回填土试验、砂石的含水率等)、拌合站配合比计量的检查工作及其它施工试验工作;填写试验委托单;

4.现场试验员对经过查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依据检验报告,有监督使用、停用的权力;对于现场拌合站,依据原材料及配合比通知单,有严格执行配合比的权力;

5.试验员必须对自己所出据的资料负责,资料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无涂改,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6.现场试验员应认真填写试验工作施工日志,并按单位工程建立各类台帐;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负责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应上交的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技术主管或资料员提供;各种记录、台帐应交圈;

7.熟悉试验仪器性能用途、注意事项、操作规程,注意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设备的准确度,校正调整后再进行试验;爱护仪器设备,定期对各自管辖的仪器进行检定、维修、保养,必须保证使用仪器在检定周期内;

8.负责室内卫生,工作完成后对机器、工具、工作台及地面要及时检查清理、保持工作间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专业试验人员及施工现场试验人员,要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项试验业务和标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十三条试验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工作。

中心试验室主任必须持市建委核发的北京市试验管理岗位证书,专业试验人员必须执北京市试验员岗位证书,施工现场试验人员必须执有集团总公司(含)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无证者不得从事试验工作。

第四章现场试验

第十四条水泥、砂、石、砖、外加剂、防水材料、钢材原材、回填土标准击实由现场试验员按规定取样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砼、砂浆检查试件由现场试验员按取样方法和要求制作、标养,待到期龄后,送试验室检测强度。

第十五条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砂浆试块和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按第五章的规定作见证试验。

第十六条钢材连接试验执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标准)。

1.焊接骨架:

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亦按一批计算。

2.钢筋焊接网:

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者每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t或2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3.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电气焊、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在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验收,不足300个接头仍按一批计算。

4.锥缧纹、冷挤压试件:

以同级别、同直径的500个试件为一批验收,不足500个仍按一批计算。

第十七条砼开盘前应测定砂、石含水量,并将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第十八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

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十九条下列项目须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

4.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与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承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决定。

第二十二条每个单位工程须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设定后,须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见附件3)。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有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该试验业务。

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见附件4)。

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第二十六条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取样也应按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如有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现场拌合站的建立与验收

第三十条规划四环路以内,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其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进行封闭,安装喷雾除尘装置,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环路以外的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时,要求与四环以内相同。

第三十一条现场搅拌站的建立必须写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自动上料、自动计量的标准拌合站配置。

拌合站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现场拌合站建立后,由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组织工程、安全、设备等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单见附件6),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现场拌合站的管理由工程、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共同负责。

现场搅拌站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情况统计(见附件7)。

第七章现场试验室的建立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现场试验室必须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应按三级企业试验等级配备。

现场试验室的建立方案、试验项目必须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三十四条试验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建设。

试验室建成后,由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组织验收(见附件8),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现场试验室管理由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负责。

第八章标准养护室的设立及要求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后,才能测定强度。

因此,现场和中心试验室必须具备对混凝土和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无标养室的必须配备标养箱),要求如下:

1.中心试验室、分公司试验室应建立砂浆、混凝土的标准养护室,室内温度为20±3℃,湿度90%以上,标养室的规模可根据生产任务的大小设置,一般不小于80m2。

2.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置试块放置架,试件在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mm。

3.标准养护室内的加温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直接用水淋刷试件。

4.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度计、喷淋管、排水设施、电源电路有无漏电等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标准养护室每半年检定一次。

5.各工地现场、施工队可根据情况设立标养箱,可采用可控电热管式,大小可根据施工需要。

6.标养室(箱)应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设,并进行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保持标准。

7.标养试块应写上制作日期与编号,试块堆放整齐、牢固(间距10~20mm),标养室内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第九章试验委托制度

第三十六条试验委托单制度

为搞好试验管理,建立试验程序,应严格试验委托制度,规定如下:

1.凡送试验室做原材料试验的项目,应填写委托试验单,委托单上必须填明:

原材料送试单位、工程使用部位、取样方法、地点、代表数量、试验项目要求及送试人姓名等内容。

2.凡到试验室申请领取配合比的单位,必须出示原材料包括:

砂、石、水泥等的试验报告,并详细填写混凝土等配合比申请单。

3.委托单位所用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要有符合市建委规定的认证材料,否则不得接受委托。

4.对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制作不符合规范规定或试验单填写不清的,一律不得接受试验委托,更不能出具任何试验报告。

5.凡外单位送试委托项目:

除严格按照委托单上项目仔细填写外,对弄虚作假,先使用后试验者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章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的安全规程,包括开机、用电、消防及化学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为保证试验人员及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工作与运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试验室安全要求:

1.试验人员必须了解所用设备、仪器的使用要求和性能,操作前认真检查试验电源线路,并认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防护状况。

2.操作时,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操作应精神集中,严禁打闹、闲聊及做其它事项。

3.试验室内及仓库内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并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以备紧急使用。

要求人人会用灭火器具。

4.电器、电源的安全规定

(1)各种电器必须由电工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电闸处安装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仪器时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拉闸、断电进行检修,并悬挂“严禁合闸”警告牌。

(3)不得带电搬运任何设备,严禁湿手操作电源开关。

(4)电炉、电热板、高温炉、电烤箱等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各种电器设备用完后,必须拉闸断电。

5.试验器具的操作安全规定

(1)使用试验机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工作,在拉弯钢筋时必须拿掉不用的附件,以防砸伤人,拉筋时人员不得靠近夹头,以防钢筋拉断后飞出伤人。

(2)压力机使用时,必须先升起工作台,二人操作时,要坚持应答制度,试件放好,人离开才能开机试压。

(3)水泥软练试验在每道工序做好后才能开机,在运转状态下,不得伸手投料及用刷子清洗设备。

6.化学试验安全规则

(1)各种化学试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种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

(2)各种化学药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剧毒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设专人用铁皮柜保管,剧毒品严格建帐,使用人必须登记签名。

(3)稀释强酸时,必须将酸液徐徐加入水中,不许将水倒入强酸中以免爆炸。

强酸碱溅到人体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4)不能用明火加热易燃易爆物质,加热各种腐蚀性挥发性溶液时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不能用鼻直接闻有毒、有腐蚀性溶液和物质。

(5)使用电热设备须有专人负责,用毕立即断电,待无火种时才能离开。

第十一章试验仪器使用、维护、检定、保管

第三十八条试验仪器的购置全部由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统一购置,然后以租赁制向下发放,具体详见“测量、试验仪器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试验仪器使用、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试验室应参照各种仪器使用说明书,结合试验室的具体条件,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定和使用注意事项,并悬挂于操作位置。

各种试验仪器设备要指定了解仪器性能,有一定维修能力的人对仪器进行定期保养,要求如下:

1.试验机主体各部位应经常擦拭干净,对没有喷漆的表面,擦净后应用纱布沾少量机油擦拭表面,以防生锈。

不用时,机体上应用布罩罩上,以防尘土。

2.测力计上所有活门不应经常打开放置,以免尘土进入内部,影响测力部分的灵敏性。

3.油箱用油应根据气温情况按时更换,每月清洗油箱和油管一次(一般用柴油或煤油)。

4.试验机一般每年校正一次,校正后不得轻易拆卸,每搬动一次,应校正一次,经校正好后,不得随意变更摆杆上部压板的位置和角度以免影响精度。

5.天平的保养。

安置精密天平的房间应避免一切振动和干扰,室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20℃左右,天平位置要远离门窗,避免接近阳光和热源。

不可在一个方向受热或受冷,要免受空气激流及潮湿、蒸气及有害气体的影响。

6.天平应经常保持清洁,天平上的灰尘应用柔软的细毛刷、鹿皮、丝绸或纯麻布清除,刀子和刀承可用浸过纯酒精的软毛刷拂拭后等其风干,并放置干燥剂以防潮湿。

7.为了使天平放落骑码的机械装置和制动器的灵活,这两处可擦上少量纯

净橄榄油。

8.不应长时间连续使用天平,发现天平有任何损坏或摆动不正常时,在消除这些缺点以前,应停止使用。

必须定期检查天平的计量性能,平时精心保养,使它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十条各种仪器的定期率定制度

为确保试验仪器精度符合要求,试验仪器要定期进行率定,具体详见“计量管理办法”。

现对主要仪器的率定要求如下:

1.压力机、万能压力机、天平等各主要仪器都要建立仪器率定台帐,应记录每次检定的有关情况。

2.各仪器保管人应按时提出申请,联系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检定,通过检定合格后,仪器才能继续使用。

3.规定率定时间

万能材料试验机、手动压力机:

每年要检查一次。

天平、比色计等精密仪器:

根据情况进行校正,每年至少一次。

回弹仪:

一般半年检定一次。

4.机械、仪器不随意拆卸,拆装后必须重新率定才能使用。

第十二章试验台帐及资料

第四十一条各级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管理及归档制度,以确保试验检测的可靠性和精确度。

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报表、台帐等必须统一表格,填写清楚,数据可靠,手续完备,并连续统一编号,分类归档。

一切原始数据不准更改,资料不准抽撤。

试验室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试验用规范、规程、标准,并及时更换作废版本,保证所用规范、规程、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第四十二条试验室应建立台帐制度,要求台帐编号连续,编号必须与报告编号吻合。

各类试验台帐每年整理一次,并存档备查。

中心试验室台帐包括:

各类原材料试验台帐、各类施工试验台帐、试验委托台帐、各类试验报告发送登记台帐、不合格试验台帐、有见证试验台帐、砼配合比发送台帐、试验仪器设备台帐、试验仪器设备率定台帐等。

施工现场工程试验台帐及记录主要有:

各类原材料送试台帐、各类施工试验台帐、砂石含水率、砼塌落度、砼配合比调整、砼试块制作、标养室测温、商品砼检查、大气测温、外加剂掺量、回填土检测、有见证试验、不合格材料试验去向、水泥罐清罐、试验仪器设备台帐、试验仪器设备率定台帐等。

第四十三条关于试验报告、表格的要求

试验报告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试验报告中数据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优劣。

因此,试验报告在发出之前,应经过认真细致的审阅以确保无误。

试验报告可分原始记录,正式报告、统计报告等几类,要求如下:

1.工程试验报告的内容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工程项目、施工部位、取样地点、编号、试验内容等应与委托任务书相一致。

2.试验报告应以数字说明问题,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字迹清晰、数据可靠,报告上必须有试验人员、复审人员签字,负责人要审查签字并加盖试验公章后外送。

3.为提高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各试验室应按月、季、年对同配比、同标号的混凝土强度按规范要求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并把分析结果评定意见上报单位技术负责人。

4.做好各类报表的管理工作,要求报告与原始资料相吻合,不得随意涂改,试验室要按阶段把各类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四条试验资料依照其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

重要文件、工程试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城建档案馆需要保存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文件、工程试验资料经公司技术室试验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签认、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档案目录保留,主要内容摘抄。

第十三章试验工作的考评和奖罚

第四十五条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搅拌站进行现场与内业资料检查(附件9、10),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限期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技术部(室)(或中心试验室)每季度将依据“施工试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11)对各单位试验工作进行检查(评分表见附件12),年底取四个季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分。

此成绩归入技术系统总体考核中(占10%),与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挂钩。

第四十七条现场拌合站或试验室未经验收使用的,视为违章或非法作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并对主管人员处300-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由于试验人员的直接原因送样不及时,延误工程进度,罚有关人员100~200元;不按规定填写各种报告,记录和资料残缺不全,罚有关人员50~100元;由于试验人员的责任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罚有关人员3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任待业;在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罚款50~100元,如在补考中仍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待业。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试验管理网络图

 

 

附件2:

试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周边环境,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地下、地上层数,总高,开竣工日期等

二、组织机构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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