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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2016年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2016年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内蒙古大学分数线是属于国家二区分数线

国家二区线:

305分,42分,63分。

内蒙古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

评分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现场评分。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复试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部分。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有亲属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划定“享受少数名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政策与普通计划调剂政策相同)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办法及总的调剂原则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中心),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备选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必须初试数学,且所考数学不低于调入专业的初试数学(由高到低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的考生不得调入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专业。

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内蒙古大学各专业复试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网上备选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二志愿考生。

并将调剂原则、备选考生总人数、入选考生名单等经教授委员会审核集体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

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得由考生携带。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对于理学、工学门类且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入的考生)由学院(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本人。

学院(中心)不得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招办及有关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关于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B区,其中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4个民族的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加分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基本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院(中心)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5年11月15日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者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享受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4个民族)政策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中心)应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且取消拟录取资格。

不符合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场所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复试的全部过程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

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由学院(中心)存档三年(至2019年5月1日)备查。

复试场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由学院(中心)单独安排。

(八)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及要求

(1)学术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外国语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8:

00-9:

00;

专业课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9:

30-11:

30;

面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下午、27日,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中心)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加试方式为笔试。

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学位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不考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外国语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8:

00-9:

00;

专业课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9:

30-11:

3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11:

50-12:

20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下午、27日,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加试方式为笔试。

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外国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不考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外国语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日上午8:

00-9:

00;

专业课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日上午9:

30-11:

3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日上午11:

50-12:

20

面试时间2016年4月2日下午,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加试方式为笔试。

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学院(中心)单独组织,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及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三年(至2019年5月1日)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艺术类考生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安排。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

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

3月25日-4月1日,每天上午8:

00开始。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语面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30分)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学院(中心)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4个民族,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总成绩可加1—3分。

由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并在复试进行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六)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

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

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

同时,各学院(中心)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须于复试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生复试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

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

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

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中心)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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