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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

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

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

(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

(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

(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

(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与实施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国投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决定;

(二)制订基建管理制度,明确基建项目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

(三)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基建管理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基建管理岗位规范;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五)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七)负责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全过程防范风险,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设备和系统的能耗和排放指标达有关部门的批准值。

第九条公司对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将严格遵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对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决策的事项,公司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再通过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予以落实。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控股企业制订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月报、季报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要深入研究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制订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

原则上,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的专业部门,配备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基建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随各单位年度预算一并编制,其中,通过海波龙预算系统上报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公司基建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请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和基建季度简报及年报等信息资料,于每月(每季度)后10日内向公司基建管理部完成报送工作。

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年度基建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将重大事项报公司审核或备案。

第十六条第三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应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通过及时向公司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接受公司的监管。

主要备案事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评估意见;

(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三)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

(四)招标代理机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比选情况;

(五)基建管理制度流程、工程设计、监理及主要设备、主体工程施工的招标结果报备表;

(六)采取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七)项目概算调整相关文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应研究分析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工程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在技术方案、工艺、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开展对标管理,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的发掘、项目开发申请、项目勘测勘探、中介机构聘请、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项目投资方案》决策、项目核准/备案等项工作。

第十九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环境评估、节能计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第二十条控股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应编制涵盖工程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目标、工程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招标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划》报公司审定。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计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

要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节能、高效、低耗、减排的设计目标。

对初次应用的新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应专题论证。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与审核。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是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

控股企业要以公司对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基准,组织对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和重大装备进行论证和比选,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行业技术先进可靠、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制订初步设计编制原则。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审核:

根据需要,由控股企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抄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初步设计的股东审查原则上由公司委托中投咨询组织。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控股企业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单位未出具最终意见;

(二)《项目投资方案》未获国投公司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时,由项目分管领导全过程参加审查会议,必要时成立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后决策和协调有关事项。

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控股企业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及概算的修改和调整。

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审查会议纪要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实质性回应,否则不予收口。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的2-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工作;对项目核准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项目核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收口。

控股企业应敦促设计单位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和技术说明。

初步设计审查收口的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不同情况,与中投咨询协商确定,尽可能加快项目进展。

第二十七条在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过程中,如出现公司、控股企业对中投咨询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时,由公司负责及时协调以达成共识;在不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中投咨询的意见收口。

如建设规模、功能定位、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投咨询商国投公司战略发展部后的建议,公司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流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概算、工期等事宜,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咨询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控股企业。

同时抄报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是国投公司下达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审查未完成收口的项目,国投公司不下达投资计划、不增配资本金。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如超出《项目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或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控股企业应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及中投咨寻的审查意见,履行有关投资决策流程。

第三十一条控股企业应制订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决策权限,建立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概/预算,委托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需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遵循“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履行内部程序。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应根据国投公司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的招标、评标、定标机制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凡第一类建设项目,以下事项需要上报公司审核:

(一)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三)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及自行办理招标。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合规性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形式与组织;

(二)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四)截标及开标时间;

(五)评委人数、构成及产生;

(六)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

(七)监标组织及程序;

(八)其它方面。

第三十五条审核程序:

控股企业将招标文件上报公司基建管理部,主要项目招标文件由公司基建管理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控股企业、设计院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

原则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第二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别不同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提出项目管理模式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第三类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控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内部制度做好招投标工作。

评标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评标工作。

第三十九条控股企业应依法规范招标行为,建立招标工作台账,并对招标产生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十条公司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法对控股企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视情况不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评标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公司必须树立全过程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第四十二条造价管理目标:

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核准的可研估算(或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的总投资)。

第四十三条概算调整。

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达到公司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80%时,如预计最终建设总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控股企业应启动概算调整程序,建设项目的调整概算由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需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的报政府部门审批。

在审批调整概算时,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加强合同履约控制,及时化解合同风险,对造成费用索赔的因素加强预测和防范,注意搜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索赔事项。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控股企业不得擅自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和基本预备金挪用于概算外项目、增加规模及建构物的超标准装修等;如需增加概算外项目和调剂使用结余资金,控股企业应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对工程剩余物资,控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变现,变现后的资金冲减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十七条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控股企业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七章现场管理

第四十八条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设置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素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四十九条控股企业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管理;对决定创优的建设项目,控股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质量创优(达标)规划和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创优措施,要建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台账,督促监理公司做好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工作。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开工、工程正式开工应事先报公司审批。

未经公司批准开工的项目不得建设。

施工准备开工应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路条后报公司核准。

工程正式开工的条件原则包括:

①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②设计图纸及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达到施工要求;③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要求;④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材料已进场;⑤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取得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一条隐蔽工程管理及验收。

对隐蔽工程必须做到不漏检,不合格不签发下一道工序开工令,不填好质量检验单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质检员等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十二条控股企业制订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计划应报公司审批,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控股企业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建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

公司每季度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盘点分析,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控股企业对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的调整应重新报公司批准。

第五十三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若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当月的工程月报中反映。

对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控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安健环部、基建管理部应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国投公司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四条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五十五条控股企业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岗位,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归卷、归档等项工作。

公司基建管理部应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工程验收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项目投产后,控股企业应抓紧进行专项验收和项目总体验收。

原则上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经公司审批后报国投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单项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应按国家或建设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项目投产后的一年内完成。

第五十七条控股企业应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具备竣工条件时应向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控股企业向项目审批机关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控股企业应将通过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报送公司基建管理部备案后,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书面报送国投经营管理部。

竣工验收报备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二)控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报告。

第五十九条每年12月上旬,公司组织对控股企业的基建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控制及项目综合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考核与奖惩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投经营[2014]258号)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印发〈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投高科[2013]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招标结果报备表

2.基建工程月报

3.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板)

附件1

招标结果报备表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招标类别

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其它□

招标时间

售标时间:

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概算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

自行招标□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监标人

(监标人姓名、单位)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合同金额

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备案情况

 

报备单位意见

 

 

 

 

 

 

 

 

 

 

报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建工程月报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当月投资计划

万元

当月投资完成

万元

全年投资计划

万元

全年投资完成累计

万元

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自开工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本月批准付款

 

累计批准付款

 

本月发生批准索赔

 

累计发生索赔

 

(对本月投资完成情况评析,造价控制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工程进度管理情况

本月计划完成

 

本月实际完成

 

本月批准延长工期

累计延长工期

(对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评析,主要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本月查验分项工程

 

其中一次验收合格

 

本月抽查、见证试验次数

试验结果不合格次数

本月设备开箱检查次数

检查不符合要求次数

(对本月工程质量评析,主要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对本月安全施工评析,主要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附:

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按照业主控制概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填报)

附件3

基建管理季度简报(模版)

一、总体情况概述

对在建项目(含施工准备项目)从项目的数量、投资完成、工程验收等方面总体予以说明;对当年投产项目的进度应特别进行简述。

对前期项目从项目数量、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资金投入、现场施工情况等方面总体说明。

二、基建管理主要工作

1、对建设项目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开展的活动说明;

2、主要监管事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情况说明;

备注: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简报应对半年、全年的情况进行总结

三、在建项目

1、投资完成

(1)说明建设项目本季及本年投资完成情况;

(2)结合总部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进度完成

(1)说明项目本季及本年主要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

(2)结合批准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招投标与合同签订

(1)说明项目招标情况,并分别对不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下完成的招标予以说明;

(2)说明完成合同签订的数量和金额,并对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予以说明;

(3)合同变更情况及原因(针对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变更);

(4)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4、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情况说明;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5、资金到位和支付

(1)资本金以及其它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付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主要设计变更

(1)对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进行说明,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范围和内容,投资增减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工程竣工验收

(1)说明项目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的进展;

(2)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分析工程验收进度是否存在滞后以及影响验收的事项等,对项目的工程验收进行评价。

8、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四、前期项目情况

1、项目进展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2、前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3、本季度完成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到位与支付情况说明;

5、项目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说明;

6、其它情况。

五、下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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