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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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

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

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

本届理事会根据会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会章解释权,拟定以下细则,作为会章中“会员”一节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的解释,供推荐会员时参照。

会员等十六条各款:

一、从事不同类别美术工作的入会标准:

(一)“本人作品入选三次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大展”本款系指:

其美术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单项或专题全国性美展(包括艺委会主办美展)及全军美展三次以上者(同一美展同一画种的多件作品,只作一次计,如三次均系合作,合作者须另有本人独立创作作品参加上述展览)。

不足三次者,可以下列条件作为补充:

1、在全国性专业报刊上发表,国家级美术出版单位出版较多,影响较大者;

2、其美术作品由国家收藏、陈列、较有影响者;

3、其美术作品在我会主办的其他全国美展或各省、市、自治区美协举办的综合性美展评奖中获一等奖者;

4、其美术作品参加我会五年主办一次的《全国美展》,或在我会主办的单项、专题全国性美展及全军美展中获一等奖一次并有作品出版、发表、参加省、市以上美展多次者(获奖作品如系合作,获奖者须另有一件本人独立创作作品参加上述展览)。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本款系指:

1、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编写美术书籍);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多次发表,影响较大,书评反映良好者;

2、已评为正研究员、正教授或相应职称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及其他美术创作、美术设计,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本款系指:

1、本会(包括省、市、自治区美协)从事组织工作二十年,任省美协秘书长五年以上,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以及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活跃并创作出作品并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影响者;

2、在全国重点出版社多年从事美术编辑,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曾有作品参加全国性展览,或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职称为编审者;所编书籍获莱比锡国际书奖一次或国家图书奖两次,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全国重点美术院校的美术学专业(史论专业)中有所建树,职称为教授、正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并有专著和高水平论文出版、发表,影响较大者。

有显著成绩已评为副编审、副教授职称,入选两次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大展或获两次高水平论文奖者;

教学15年以上并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以来曾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评为优秀、先进工作者、专家者。

4、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他美术研究单位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正高职称者;

5、多年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创作,有较高艺术水平和较大影响或已获教授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称号者;

6、在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已是该专业协会和学会团体的全国会员,要求加入我会需由该会或学会团体推荐,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者。

二、在特殊情况下,本会可以直接接纳符合第十六条有关款项的美术家为本会会员。

三、在发展全国会员工作中,应特别重视吸收少数民族,青年及女美术家入会。

第二篇: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入会资格。

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推荐申报;合作作品署名第五位(含)以后不计入资格。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

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

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及作品图片资料(出版画册)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提前报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备案)。

3、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做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1)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

4、独立创作的作品,9次以上参加2016年(含)以后举办的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一次,即可获准入会。

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二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

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6、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

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

二、

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7、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8、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9、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酌定入会。

10、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1、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可以提供建议人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2、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1、专著获得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一次。

2、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理论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以上(含五篇)者。

3、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1、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3、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

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审批程序

3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部队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以上单位即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的初审单位。

台湾地区的申报人须有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部申报;

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申报。

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不受理非中直系统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

2、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是唯一的入会申报途径。

具体程序为:

(1)申报人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阅读申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2)下载《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表格须手写后,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3)网上申报材料与申请表须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4、每年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0日。

此时间之外,申报系统关闭。

5、申报材料仅在本审核期间有效。

一经公布入会人员名单,申报系统内的所有申报资料将清空,手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二、初审及公示

1、申报人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系统自动按照申报人提交资料将申报人信息分配至相关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

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3、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提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终审系统,同时将申报人的手填表格盖章后一并寄送至中国美术家协会。

4、初审通过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公示平台。

5、初审及提交资料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逾期提交无法进入公示平台,进而无法进入终审程序。

6、网上信息公示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7、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初审的原因提出质疑,初审单位需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会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终审

1、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2、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复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0日;组织联络部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上会审批,时间为6月1日-10日。

3、审批结束后,会员名单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将每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并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4、中国美术家协会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

1、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2、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3、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

4、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5、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6、本规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6年7月1日

第三篇: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

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

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艺术类正高职称,即获得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编审、一级美术师等正高职称。

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

如在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金奖或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奖。

4、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5、从事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工作时间满十五年,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6、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须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编写美术书籍)。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及《美术家通讯》上发表,累计六篇以上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

1、在美术家协会(包括省、市、自治区美协)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3、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4、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省市创作中心、展览中心、美术产业示范基地等单位做领导工作达五年以上(含五年),参与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美术活动或者组织工作,为美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创作水平的,经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建议,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五、年满七十岁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省、市、自治区美协重点推荐申报。

六、在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

凡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七、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申报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步骤与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

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协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各团体会员及部队专门机构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中国美协,中直系统申报人也需按此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的展览及出版物等材料以本3月31日以前为限,凡本3月31日以后的展览、出版物等在下一申报中才能生效。

4、申报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索取申报表格;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向部队专门机构索取申请表格;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仅向中直系统的申报人提供申请表格。

5、填写表格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在参加展览栏中,要优先填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中的展览项目。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均备有《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申报人可向以上部门或单位咨询或去函索取。

6、申报人填写表格时需提供其作品参展的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入选或获奖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

必要时,还需按照省、市、自治区美协的要求提供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原件。

7、从事艺术史论、教育、美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需另行提供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省部级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以备审核中参考。

8、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三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9、申报人填妥申报表格后,要将表格及所有待审材料交省、市、自治区美协做资格的初步审核。

10、各省、市、自治区美协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若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

11、各省、市、自治区美协初审后将同意推荐上报的申报人表格及材料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不受理各省、市、自治区申报人个人单独送件。

12、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13、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的审查时间自5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14、会员工作部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复。

15、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将每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

16、申报材料仅在本审核期间有效。

一经公布本入会人员名单,未批准人员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终止。

中国美术家协会不办理退件,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17、申报工本费每年30元/人,请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统一收齐后邮寄到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资格的审核内容

1、对所提供的展览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申报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或其复印件,包括对出版社名称、出版刊物的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部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的审核。

5、对获国家图书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6、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意见的审核。

7、作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8、作为参考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以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9、对申报人是否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进行社会活动进行审核。

10、对申报人提供涂改、虚假、伪造材料的情节进行审核。

11、对申报人从事美术教育及在美术单位、出版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审核。

12、对申请表格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审核。

中国美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的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中国美术家协会2005年1月1日

第四篇:

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入会细则

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入会细则

一、协会规模: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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