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中期财政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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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中期财政资金
日照市2016年
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机化发展提出新要求,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机械化配套农机装备水平,引导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财政部《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财农〔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和《日照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与农机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发展标杆、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精神境界”为工作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总体思路。
通过项目实施,充分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配套先进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加速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规模化作业能力提升,提高农机化扶持政策的指向性与精准性,加快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突破茶叶花生等我市特色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农机作业规模化、生态环保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机化更好更快发展。
二、实施规模与范围
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区县。
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我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资金100万元。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农机化发展情况,将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我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县(详见附件2)。
三、实施对象及优先条件
(一)实施对象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对象是在我市依法注册,服务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管理规范,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合作社(组织)要有全面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独立核算,成立年限不少于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以社员个人名义购置机具,社员入社时间不晚于2013年12月31日(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时间为准)。
(二)优先条件
1、获得国家、省、市级农机(农业)示范合作社荣誉称号的合作社优先扶持。
2、新增农机具主要为我市农机生产企业进入国家(或省)级农机推广目录先进产品的优先扶持。
3、在近两年内积极配合搞好农机化项目落实,工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合作社优先扶持。
合作社(组织)提出申请且经农机部门审核确认为扶持对象,后期由于合作社(组织)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预期购机计划的,中止补助,且该合作社(组织)下年度也不得进行扶持补助申请。
在往年农机购置补贴、深松作业补助、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等涉农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不得进行扶持补助。
四、实施内容与扶持标准
1、实施对象为以粮油作物生产规模化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增农机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机具(品目见‘五’第一项)的合作社(组织),给予扶持补助资金3-5万元。
其中,新购机具总价款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持资金5万元;新购机具总价款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低于30万元的,扶持资金3万元。
2、实施对象为以茶叶等我市特色农作物生产规模化、设施农业机械化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增农机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机具(品目见‘五’第二项)的合作社(组织),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3万元。
其中,新购机具总价款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扶持资金3万元;新购机具总价款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低于20万元的,扶持资金2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同一合作社当年度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合作社3年内只享受一次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五、农机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机具品目范围
农民合作社(组织)购置的农机具品目在2016年度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范围内的,农机具型号必须在201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查询目录内;农机具品目未在2016年度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范围内的,以重点推广机型为主,由市农机局研究确定。
(一)粮油作物生产重点扶持农机具
小麦、玉米、花生等大型联合收获机、80马力(含80马力)以上拖拉机、粮食烘干机、4行(含4行)以上水稻插秧机等重点推广机具。
(二)茶叶等我市特色农业及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先进机械设备
1、茶叶加工机械:
①茶叶加工流水线清洁化成套设备,主要结构组成为茶叶杀青、冷却、揉捻、炒干、烘干等机组及输送温控检测设备,其机组中主要单机组应在2016年度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查询目录内。
②茶树修剪机、采茶机。
2、设施农业机械:
以土传病虫害防控机、二氧化碳智能精准气肥机、(大棚王)轮式拖拉机、温室电除雾防病促生机、微灌成套设备为主。
3、林果业相关机械:
以林果灌溉机械、施肥机械、修剪机、喷药机、清洗分级机、包装机、保鲜储藏运输机为主。
六、工作程序
1、印发《日照市2016年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市、县级农机化相关官方网站或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政务公示栏,组织召开合作社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宣传扶持项目内容、工作程序等。
3、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合作社(组织)凭其营业执照原件、合作社(组织)银行卡(折)原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报名,并填写《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4、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依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扶持对象优先条件等信息,对申请扶持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研究确认拟扶持对象,并将拟扶持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
市农机局组织对区县上报材料及扶持对象进行核实。
5、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结合市农机局核实反馈情况将确定的扶持补助对象名单在农机化相关官方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扶持对象签订《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购置机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按照购机计划购机。
7、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扶持对象机具购置等实际情况,整理核实扶持对象的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合作社(组织)银行卡(折)复印件等结算材料向所在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扶持资金结算申请,并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社(组织)。
各区县于11月20日前完成扶持项目资金结算兑付工作。
8、各区县农机部门凭实际完成情况,汇总填写《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统计表》及资金兑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计财科。
9、市农机局联合财政等部门对项目扶持资金兑付、农机装备提升规模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七、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市农机局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市农机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计财科,负责方案起草、组织项目实施与协调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农机化工作实际,制订2016年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
各区县要建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扶持资金落实公平公正。
2、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通过项目实施,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有效强化合作社(组织)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着重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我市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带头示范发展的效能。
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重点,逐步提高农机规模化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同时引进推动当地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农机工业经济发展。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扶持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禁采取不合理方式确定扶持对象。
各区县要建立清晰规范的项目实施档案,档案主要明确扶持对象确认、合作社(组织)信息、农机装备新购机具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核实确认过程等真实材料,对所购机具要统一登记管理,新增农机装备信息档案五年内有效可查。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区县充分利用农机化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媒介公开应公开信息,主要公开项目政策资金情况、实施内容与标准、操作流程、实施对象名单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区县要加强对扶持对象全程监督监管,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落实诚信机制,对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组织)纳入失信名单,并取消本年度扶持对象资格,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类农机化扶持政策。
附件:
1、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领导小组
2、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分配表
3、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4、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购置机具合同
5、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统计表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
扶持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王纪国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
牛玉东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辛工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
杨为国东港区农机局局长
岳仁顺岚山区农业局局长
孙会建莒县农机局局长
胡善群五莲县农机局局长
宋迎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局长
周生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农发局局长
秦泗收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机局计财科
办公室主任:
平丽市农机局计财科科长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
扶持资金分配表
区县
金额(万元)
东港区
16
岚山区
18
莒县
30
五莲县
2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3
日照国际海洋城
5
合计
100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合作社(组织)全称
地址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街道)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计划购置农机装备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台)
机具销售总额(万元)
合计
申请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
万元
承诺:
自愿申请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所购机具按照方案规定接受农机部门监管,愿对合作社(组织)及成员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经济等相应风险。
合作社(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合作社(组织)各存一份。
合同编号: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购置机具合同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
合作社(组织)名称:
姓名(法人姓名):
,合作社(组织)地址:
。
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
为加强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项目农机具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购买机具共计台(套),总价款为万元,申请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万元。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作为本合同的机具明细附件。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化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协助乙方督促供货方按“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乙方保证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的年检年审,按规定办理挂牌和办理手续。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四、乙方保证在3年内对机具不变卖,不转让,真正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
未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变卖、转让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收回扶持资金和利息。
乙方今后不再申请此项扶持项目资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合作社/组织):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日照市农机化装备提升规模化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统计表
合作社(组织)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机具名称型号
机具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经销商
联系电话
机具
台数
机具
价格
(万元)
扶持资金
(万元)
合计
日照市农机局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