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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学章程.docx

市小学章程

**市**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四章校长

第五章教育活动

第六章教学活动

第七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八章教师权利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市**路小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小学。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四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

第五条办学宗旨:

学校以“********、**********”为宗旨。

第六条办学目标:

****、*****、****、****。

第七条培养目标:

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以培养良好素质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需要,注重因材施教,使学生在生动活泼、富有个性的环境中发展。

第八条学校校风:

“让读书成为习惯”;学校倡导“***********”的教风;“*********”的学风。

第九条学校校徽:

**市**路小学校徽现代、明快、简洁、大方。

校徽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远景图案为********,象征**路小学美好的未来前景;第二部分近景图案由***和****组成,象征孩子们************。

第十条学校校歌:

《********》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

*************。

学校邮编:

*********

学校网址:

http:

//www.*****.cn

学校邮箱:

********@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教导处副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经组织考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学校设置校长室、办公室、安全办、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中层机构。

学校实行双线管理:

校长——教导处——年级组——任课教师;校长——教科室——教研组——学科教师。

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教研组是教学研究单位。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

支委由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6名组成。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少先队、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各个组织的桥梁作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五条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四、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五、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六、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七、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八、做好教学用书、教材和图书室、阅览室书籍报刊的预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课外阅读活动。

九、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十、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注重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第十六条教科室负责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为学校的教育科研服务,为校长的决策服务,为提高全体教师的素质服务。

负责学校科研日常工作,下设教研组、课题组、心理课程研究组等机构。

一、指导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组织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每学年编印教科研成果集。

二、加强教师科研培训,提高教师教育科研水平,引导教师在行动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从而全面提高师资水平。

三、加强课题管理,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积极申报学校总课题,每年至少争取一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

指导各项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力争每年有课题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

四、抓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师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心理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解决学生心理障碍。

五、制订教育科研管理、考核奖励等制度,激发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实践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大队部设大队辅导员1名,中队辅导员若干名,负责学校的德育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及班主任为组员。

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路小学“新三字经”》,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三、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周五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每学期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五、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工作安排表。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每学期进行德育工作总结、评比。

六、校会、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品德课、班队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教案。

七、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组织开展班级竞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八、依据《小学德育纲要》,做好“优秀中队”“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十星学生”等先进的评选工作。

九、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定期更新墙报、橱窗展板内容。

第十八条总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一、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学生清洁用品的采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三、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努力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管理好幼儿园食堂,做好师生就餐、饮水、取暖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学生的服务质量,为师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制定了《教师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一、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得体,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和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三、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自觉做到:

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四、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五、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师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六、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和《教师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一、每学期组织调整班队干部,尽量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二、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身心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填写学生成长册。

四、学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形成和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五、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方法与过程,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整合;注重把知识运用于生活实践,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培养创新学习的精神和能力。

六、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一、校舍、场地、设施、资料按**市一级小学标准设置。

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

三、维护和管理学校场地范围。

四、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一、健全报销制度。

二、制定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三、制定财产管理制度。

四、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章校长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5.校长由市教育局聘任。

校长应提出明确的任期目标并向教工大会述职,每年由局党组到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校长的工作能力、决策能力、信任度测评

6.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由市教育局聘任、大队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并报团市委备案。

每学年由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对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对工作平庸、缺乏责任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上报市教育局予以免职。

7.学校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校务会议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和教师均应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教、廉洁从教。

第五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为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

一、教学工作以“全面打好基础,发挥个性特长,培养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作为指导思想。

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遵循教学规律,关注每个学生,控制班级人数,增加师生交往频率,拓展学习空间,搭建自我展示平台,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新课程教育思想的学习,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整体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

根据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并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大课程体系。

活动课程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老师,要严格考勤,期末考核,设立活动课程成绩册,记录学生活动课的学习情况。

学校每年举办科技、文艺、体育节,对活动成果进行检阅。

四、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随意停课、补课或增减课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若遇特殊情况,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进学校发展进步。

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论文交流会,及时交流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优秀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写字课等艺术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堂卫生。

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

一、学校要有兼职保健工作人员,设卫生室,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定期体检。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每周1课时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作用,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学习工作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教室、办公室及公共活动室窗明地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五、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六、争取政府支持,搞好校园整体规划,创设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校园环境。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并具有自我防范能力。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实行“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班主任——责任教师”层层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防范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到时时、处处、物物、事事有安全负责人;节假日应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报校长审批,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并落实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二、建立安全责任事故汇报制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解救措施。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旨在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活动均应采取妥善的应急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四、学校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防火、防溺水、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把每年的六月和十一月定为法制教育宣传月。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学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要发展计算机、电视、录像等多媒体教学,建立校园教学网和教学资料库,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实现无纸化办公,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坚持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教师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省义务教育条例》,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年秋季招收年满6.5岁的儿童入学。

二、学校采用单式班级授课制,每个教学班学生一般不超过60人,每班逐步控制到50人以下。

三、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搞好新生入学、转插班等手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学生休学和复学按《**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评价学生,教师要认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耐心细致地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六、学校参加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的期末质量调研考查。

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级评分,评分等级为: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教师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七、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八、学校根据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填写《学生素质报告册》,向其监护人报告。

九、学校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允准跳级,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

十、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学档案齐全,归类合理,管理规范。

教学设备达到市级办学标准,必备功能规范管理,经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效率。

自然课(或科学课)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应在95%以上。

学校的图书阅览室、微机室等应定期向学生开放。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物价部门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全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第七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八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至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二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一、学校同有关街道、居委会、部队、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建社区教育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活动;同时,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学校要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

注重与学生家庭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或联合,开展有益的活动。

三、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采用家长学校、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五、学校应加强与先进学校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借鉴友好学校的经验,提升办学品位。

第八章教师权利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以“身正学高、爱校爱生、专业过硬、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充分发扬“无怨无悔、乐业敬业”的奉献精神,“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的求实精神,“敢为人先、大胆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四十九条教师、职员和工人执行学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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