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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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限期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结合《潮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5月2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边界标志设立和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单位按照市的有关部署,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制定整改细化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各级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整改。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具体问题清单详见附表)。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的整改方案及工作联络员名单(样式见附表1)请于2018年5月21日前分别报送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二)加强跟踪调度。

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从2018年5月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每月23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样式见附表2、3),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未完成整改的县区,要在报告中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逐一核查销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和2019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水务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不完善的,当地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级“河长”“湖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工作落实。

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22号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2),接受社会监督。

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五)加强信息沟通。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

市环保部门将牵头建立本市的专项行动工作微信群,加强督促指导,调度推进专项工作开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稳定的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要合理配置水源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实现精准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度汇总表

4.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填表单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县、区政府联络员

县、区环保局联络员

县、区水务局联络员

联系方式: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电话:

2393260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电话:

2354300

 

附件2

_______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级别(县级/地级及以上)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是/否)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

按××市××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

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前期报送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保持一致。

附件3

_______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地市

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

地市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度

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度

问题总数(个)

已完成整治数量(个)

已完成整治比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问题总数(个)

已完成整治数量(个)

问题总数(个)

已完成整治数量(个)

问题总数(个)

已完成整治数量(个)

问题总数(个)

已完成整治数量(个)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潮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要求

要求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责任单位

1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一级

交通穿越

金山大桥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长为3574m,建于2004年。

建设桥面径流导流系统、事故池,将桥面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排放,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市交通运输局

2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一级

旅游餐饮

农家乐餐饮(北关村龙空),污水流入鱼塘。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3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一级

工业企业

桥东水厂隔壁沙砖厂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4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交通穿越

韩江大桥

建设桥面径流导流系统、事故池,将桥面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排放,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市交通运输局

5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其他问题

堆煤场,位于磷溪镇涸溪附近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6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旅游餐饮

农家乐餐饮(头塘村)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7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旅游餐饮

农家乐餐饮(头塘村),污水排入韩江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8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其他问题

安捷汽车教练场,存在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隐患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9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工业企业

原汕头木材公司厂房及沙砖厂位于意溪镇头塘村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10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其他问题

原船只加油站及搭建物(已停止营业多年)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11

潮州市湘桥区

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源

二级

旅游餐饮

高厝塘农家乐

拆除

2018年年底前

市级

湘桥区政府

12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二级

交通穿越

汤溪水库S222线穿越段

建设路面径流导流系统,将路面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排放。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3

潮州市潮安区

韩江潮安段饮用水源

二级

交通穿越

厦深铁路联络线梅溪河特大桥

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潮安区政府

14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山门村位于防洪堤外,人口2070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5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李和睦村位于防洪堤外,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6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大畔寮村位于防洪堤外,人口302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7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西林村位于防洪堤外,人口1280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8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葛口村位于防洪堤外,人口3926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19

潮州市饶平县

黄冈河水源保护区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下寨村位于防洪堤外,人口2425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入黄冈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管治理;科学优化水源保护区。

2019年年底前

县级

饶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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