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兰巨乡.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051049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龙泉市兰巨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龙泉市兰巨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龙泉市兰巨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龙泉市兰巨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龙泉市兰巨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龙泉市兰巨乡.docx

《龙泉市兰巨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泉市兰巨乡.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龙泉市兰巨乡.docx

龙泉市兰巨乡

 

龙泉市兰巨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一、文本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7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

第四章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12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14

第六章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16

第七章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17

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19

第九章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布局23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25

第十一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1

第十三章附则33

附表34

附图34

前言

兰巨乡地处龙泉市区南面,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麓,东与塔石、龙南两乡相连,南与屏南、查田两乡镇相倚,西与八都镇相靠,北与西街街道、剑池街道相邻,乡政府驻地五梅垟村,位于东经119°05′,北纬27°59′,距市区10公里。

兰巨乡是一个山清水秀、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的乡镇。

丽浦线、安豫线、后会线三条公路贯穿全乡,是瓯江上游八都溪、小梅溪、大赛溪、均溪溪四条流域的汇合处,水资源丰富,适合发展小水电;境内还有丛山险峻、气候宜人、具有原始生态特征的凤阳山。

同时有(无)线通讯覆盖全乡28个行政,信息便捷。

2005年末,全乡总面积15399.58,辖28个行政村、182个村民小组,下辖兰巨、剑湖、大赛三个管理区。

全乡总户数4752户,总人口16902人,非农业人口280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1018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21‰。

2005年末,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299万元,兰巨乡是龙泉市的一个农业大乡,乡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三农”工作方针,基本形成粮食、茶叶、毛竹、食用菌、畜禽养殖、蔬菜、水果、花卉苗木和烟叶等九大主导产业以及具有特色的六大示范基地:

一是蜜蜂岭、大汪沿线的千亩绿化苗木基地;二是剑湖150亩优质烤烟基地;三是大巨200亩中药材基地;四是500亩低山缓坡经济带;五是梅地130茭白套养彩鲤基地;六是剑湖千亩优质基地。

2005年末,实现农业总产值9116万元;工业经济取得新突破。

乡政府通过发挥乡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市区三期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增强了乡的工业基础,实现工业总产值翻了近3翻,初步形成以竹木加工、五金配件等为主的特色工业。

2005年末,实现工业总产值6183万元。

根据经基数转换的2005年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乡土地总面积15399.5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4428.06公顷,占总地类的93.69%;建设用地为337.28公顷,占总地类的2.19%;未利用地则为634.24公顷,占总地类的4.12%。

《龙泉市兰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障兰巨乡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兰巨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上一轮规划逐渐显现出规划目标前瞻性不够、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日趋繁重、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缺乏弹性、规划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兰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特编制新一轮《龙泉市兰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兰巨乡集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区域配置,为龙泉市兰巨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土地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兰巨乡自然经济条件,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各行政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兰巨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

2、上下结合原则;

3、因地制宜原则;

4、相互协调原则;

5、公众参与原则;

6、注重实施原则;

7、节约集约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3、《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主席令[2002]第81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1989]第22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10、《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公布);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性文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6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9]4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8、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2008]19号);

9、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0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42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修编工作中“四清查、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5、《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1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龙泉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2009.2);

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

20、《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文件);

21、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文件。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2009.9);

10、《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7);

1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7);

12、《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0.7);

13、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4;

2、《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7;

3、《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3;

4、《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总体思路(2011—2015年)》2010.6;

5、《龙泉市城乡统筹规划(2005—2020年)》2006.4;

6、《龙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8.7;

7、《浙江省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2003.12;

8、《浙江省龙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综合报告(1999—2020年)》2000.12;

9、《浙江省龙泉市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年)》2003.12;

10、《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2008.12;

11、《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12;

12、《龙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3、《兰巨乡集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07.7;

14、《兰巨乡生态乡建设规划》;

15、《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16、其他相关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1)基期:

2005年

(2)近期规划:

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

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兰巨乡行政管辖地域,土地总面积为15399.58公顷。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和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规划的主要控制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1、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72.74公顷;

2、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至少达到176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9.3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568.78公顷;

3、规划期内,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228.05公顷以内;

4、规划期内,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超过69.76公顷。

(二)指导性指标

1、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109.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08.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不超过13.33公顷。

2、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508.22公顷。

3、到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81.02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110.00平方米等。

表2-1:

兰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耕地保

有量(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新增

建设

占用

土地

规模

(公顷)

新增

建设

用地

规模

(公顷)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

(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公顷)

228.05

1772.74

1760.67

568.78

109.19

108.75

110.00

81.02

13.33

508.22

主要控制指标下达及规划情况见附表F1。

第九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兰巨乡历史上以传统农业为主,是龙泉市农业大乡。

2003年以来,全乡工业发展较快。

根据兰巨心乡的区位和资源条件,未来经济发展应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积极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工业,以旅游业发展为动力,实现本乡镇快速发展。

远期至2020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实现现代化。

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从“一、二、三”向“三、二、一”的结构转型。

(二)社会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集镇建设和实施下山脱贫计划,加快人口集聚,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发展科学教育,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建立适应本乡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平均每个医生服务人口数不高于25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

实现资源高效转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变,提高城镇化水平。

建立便捷的空间运行网络和信息流通网络,加快城镇化进程,健全村镇功能,完善全乡各层次村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集镇废水、废气、固废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5平方米。

至2010年和2020年,全乡常住人口规模约为16020人和15550人。

至2020年,集镇人口总人口约7700人,其中核心区3500人,周边四个村庄4200人。

(集镇总体规划)

第一十条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落实

根据各行政村土地资源状况及发展潜力,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详见附表F4;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人口及用地情况见附表F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五)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六)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七)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兰巨乡东南部以山地为主,地势较高,林业资源丰富。

紧邻龙泉中心城市,处于城郊,是龙泉市生态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临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用地比重较大,规划期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兰巨乡是龙泉市农业大乡,农用地较多。

工业发展比较落后,建设用地紧张,现状建设用地布局较分散,可以说尚无明显中心区,规划期间由散点式布局向集中布局或者组团式布局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将是集镇发展的主导职能与方向。

兰巨乡主要履行公共设施为主的服务中心、旅游型集镇、农产品展示与交易功能区和“下山脱贫”农民安置点四大集镇职能。

兰巨乡地处山区,村镇居民点呈分散布局。

随着经济发展和实施下山脱贫,高山、深山内村庄向城镇集中迁移,规划采用卫星式村庄布局。

全乡形成“一个集镇,两个中心村,一十八个基层村”三个层次的体系结构。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在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兰巨乡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土地供应能力,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和部门协商,兰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如下(详见附表F2):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兰巨乡农用地为1442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3.69%,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共计144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71%,规划期间增加3.02公顷。

1、耕地

2005年末兰巨乡耕地为1893.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9%。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234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1%。

规划期间增加耕地508.22公顷,主要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其中: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25.1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7.0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6.03公顷)。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61.40公顷,主要用于非农建设占用(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4.76公顷,生态退耕占用6.64公顷)。

增减相抵,规划期间净增加耕地面积448.31公顷。

2、园地

2005年末兰巨乡园地为34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

2006—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22.43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86.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3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

规划期间净减少园地108.53公顷。

3、林地

2005年末兰巨乡林地11812.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1%,规划期内因建设占用减少林地19.91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林地319.48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148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5%。

规划期间净减少林地332.52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5年末兰巨乡其它农用地面积37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规划期内因建设占用减少其它农用地4.24公顷,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7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

规划期间净减少其它农用地4.2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对旧城、旧村和旧工矿的“三旧”的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用地总量由2005年的337.2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359.10公顷,共减少21.82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兰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

到2020年增加到22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

规划期间合计净增加面积21.93公顷。

(1)有序增加集镇用地。

至2020年增加到27.84公顷。

与2005年相比,2020年增加集镇用地20.85公顷。

(2)村庄用地至2020年调整为194.19公顷。

与2005年相比,2020年村庄增加1.23公顷。

在规划期末完成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3.3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末兰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9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到2020年调整为93.97公顷,规划期间合计净减少交通水利用地面积0.12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兰巨乡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2005年末全乡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仍为36.82公顷。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

兰巨乡未利用地主要为由水域、滩涂和自然保留地。

2005年末全乡未利用地面积为63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

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60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

第四章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第一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目标

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确保规划期末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760.67公顷,其中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568.78公顷。

第一十五条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原则

1、高等别、集中连片、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

2、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的绿色隔离带应该划入;

3、地形坡度大于25°或田面坡大于1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入;

4、以下耕地可以调出:

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

第一十六条基本农田规划布局

2005年,兰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84.40公顷,规划期末,兰巨乡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760.67公顷。

兰巨乡共有基本农田保护区1245块,具体见附表F11:

龙泉市兰巨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和附表F12:

龙泉市兰巨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空间需求,在土地规划建设区域内适当调出基本农田;在适应基本农田建设区适当调入基本农田。

由此,兰巨乡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66.43公顷,调出位置主要位于红旗良种场、炉田村、五梅垟村等村。

第一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违法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6、难以确定位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占用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机动指标规模,视为符合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一十八条标准农田保护区规划与布局

(一)标准农田上图,定量、定位

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兰巨乡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将标准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出兰巨乡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的地类、数量、分布、面积,编制标准农田分布图,反映兰巨乡标准农田的保护状况。

规划期末兰巨乡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568.78公顷。

(二)进一步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区域内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和分年度、分区域实施方案。

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

(三)严格保护标准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