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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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相关规定,为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供我院2015级及之后年级考评使用。

一、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组员: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班导师

二、参评要求

1.参评学期所修课程不低于15个学分(不含第七学期);

2.参评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000;

3.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限选课须全部通过(第二专业不计算在内);

4.参评学期补考者、受纪律处分者、诫勉处理者,不参与评定;

5.参评学期提交的加分材料,有弄虚作假、出现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

1)参评学期宿舍考评不达标,取消寝室四人参评资格;

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

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并学校通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

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加分细则

1.共有学生干部服务加分+专业学术加分+艺术作品参展加分+学术论文加分+英语水平能力加分+竞赛活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其他加分等八个加分项;

2.一学期内加分总额不超过1个学分绩点;

3.单项加分项内同类别取最高加分项,不得重复加分。

4.参评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4位,采取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5.加分申请材料时间务必为所评学期之内。

6.学生参评按照学生所在系意见执行加分。

7.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过时不再接受或补充任何加分申请。

8.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本科生教育规范》里成绩管理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

9.提前和推迟选修的必修课、限选课,均归入所选学期计算。

10.正考不过,补考通过的可以参与评奖,但该门课程仅按照首次正考成绩计算,刷分课程挂科及第二专业课程挂科、选修课挂科不影响评奖。

11.重修课记入重修学期计算。

 

四、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综合奖学金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

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

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

 

五、评定步骤

 

 

六、加分项目

1.学生干部服务加分是针对我院学生干部获得服务等级称号同学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学生骨干加分表(建筑大类、艺术大类)

等级

学生骨干一等奖

学生骨干二等奖

学生骨干三等奖

加分

0.25

0.15

0.1

*班级或组织推荐骨干的评选必须由各班或组织内召开民主评议会选出,并填写《建筑与设计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组织推荐骨干的民主评议会必须有相关指导教师在场召开。

2.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在考评期间的学术表现进行的奖励,由于我院专业设置原因,各学科特点差距较大,故本环节实行分类考核制度,加分标准如下表:

建筑类专业学术加分细则

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建筑类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或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建筑大类)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

0.8

0.6

省部级

0.5

0.4

0.3

地市级

0.3

0.2

0.1

校级

0.1

0.05

0.02

1.专业学术学科竞赛的级别必须由各系主任的书面认定结果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2.学术学科竞赛设立优胜奖(或优秀奖、佳作奖等),则其以同等级竞赛三等奖的加分标准的一半进行认证。

3.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则按照获奖证书上的排名先后、不同比例进行加分认证。

人数

所占比例

2人

排名一:

60%、排名二:

40%

3人

排名一:

50%、排名二:

30%、排名三:

20%

4人

排名一:

40%、排名二:

30%、排名三:

20%、排名四:

10%

5人

排名一:

40%、排名二:

30%、排名三:

20%、排名四:

5%、排名五:

5%

其他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其他专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其他专业学术竞赛加分表(建筑大类)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8

0.6

0.4

省部级

0.6

0.4

0.2

1.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则按照获奖证书上的排名先后、不同比例进行加分认证。

具体加分比例参照专业学术竞赛类团队形式分配办法。

2.教务认定学科竞赛目录以每年9月学校教务官网公布为准。

3.多次参加一种竞赛,取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

4.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获奖等级。

5.非教务认定其他专业、非文体的其他竞赛加分标准:

一等0.15分;二等0.1分;三等0.05分(无级别)

设计绘画类专业学术加分细则

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参加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艺术大类)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8

0.6

0.4

省部级

0.6

0.4

0.2

1.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2.加分比赛按照学校教务处每年认定比赛目录为准。

3.参加指定学科竞赛,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参赛队伍最高人数上限为5人,超出人数均不予以加分。

其他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或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其他专业学术竞赛加分表(艺术大类)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4

0.3

0.2

省部级

0.3

0.2

0.1

地市级

0.2

0.1

0.05

校级

0.1

0.05

0.02

院级

0.05

0.03

0.01

1.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2.加分时,比赛等级按照各系要求执行加分。

3.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参赛队伍最高人数上限为5人,超出人数均不予以加分。

3.艺术作品参展加分是对学生艺术作品在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艺术作品参加展览加分表(艺术大类)

等级

国家级展览

省部级展览

地市级展览

加分

0.5

0.2

0.1

*国家、省部、地市级比赛,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加盖公章,学院才予以加分。

 

发表作品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刊物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发表作品加分表(艺术大类)

等级

核心刊物

公开刊物

校级刊物

加分

0.15

0.05

0.02

1)用笔名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2)艺术作品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3)任职于校级媒体,并在校内媒体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

4)多人在正式刊物上联合发表作品,取作品署名前三位同学加分,作品为两人共同署名,则第一作者按7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按30%权重计算加分。

取作品署名前三位同学加分,按第一作者为5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为30%权重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为20%权重计算加分;

5)同一刊物同一期只认定一篇作品;

6)参加竞赛获奖而发表论文者不累计加分;

7)同一刊物同一期只认定一篇文章或作品;

8)发表论文务必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如出现争议,交由学生所在系认定;

9)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注:

学生上交的论文材料需包括:

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4.学术论文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表(建筑大类、艺术大类)

等级

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其他正式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校级学术刊物

加分

0.5

0.3

0.1

0.05

*发表论文必须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且时间为参评所在学期内,录稿通知不予认定;

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发表不受此限制;论文提交需附查重检测报告。

*当出现多人共同完成一篇论文时,取论文署名前三位作者加分,具体参考下表:

人数

所占权重比例

1人

第一作者:

100%

2人

第一作者:

60%、第二作者:

40%

3人

第一作者:

50%、第二作者:

30%、第二作者:

20%

5.英语水平能力加分是对第一次通过大学生外语水平考试四六级同学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设计类

建筑类

等级

首次通过四级425分

首次六级考试

达到510分

首次六级考试

达到510

加分

0.1

0.3

0.2

6.文体竞赛活动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校园文化、体育运动、艺术竞赛等活动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竞赛活动加分表(建筑大类、艺术大类)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0.25

0.2

0.15

省部级

0.2

0.15

0.1

地市级

0.15

0.1

0.05

校级

0.1

0.05

0.03

院级

0.05

0.03

0.01

1)对于体育、艺术特长生获文体比赛奖项的,如其不在校队,应予加分;

2)集体参赛获奖时,如主办方要求必须以团队方式参赛时,团队比赛获奖等同于个人获奖;如果主办方未明确要求参赛方式的比赛获奖时,加分方法为以相应奖次应加分数除以总人数;

3)团体活动参赛人员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4)参加国家、省部、地市级比赛,且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学院才予以加分。

5)本类别加分总分不超过0.3分。

7.文明宿舍加分是对文明宿舍成员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文明宿舍加分表(建筑大类、艺术大类)

等级

三星

校级

院级

达标

加分

0.06/人

0.05/人

0.03/人

0/人

注:

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申请表必须注明寝室号、寝室等级,以及加分绩点,否则不予加分。

不达标寝室,取消寝室四人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8.其他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如未获奖,但表现积极,经学生工作组认可,每参加一项可加绩点0.01,累计不超过0.03;团队人员名单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学校项目,表现优秀人员(名额为参加人数的30%,由指导老师确定)认定加分0.2,其他参加人员加分0.1。

七、综合奖学金评定

1、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奖学金五种;

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按1%、5%、10%和20%的人数比例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进步奖学金需要原始学分绩点比上学期增加1.0以上并申请;

3、各班必须成立由班干部和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习委员任组长,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男女同学原则上各半。

4、班级原始学分绩点的评定应程序为:

由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核算并签字,在班级同学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班导,导师签字后上交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处。

5、辅导员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学生的加分情况,在班级提交的数据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并公示两次,无异议后,将开始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本细则自2017月1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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