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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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安全目标的管理
1)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去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2)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为奋斗目标和考核目标.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岗位,并列入年度考核责任书中。
(3)、安全目标检查
1)定期检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目标检查,年末进行一次安全目标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
结合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合专业、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
(4)、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
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
考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
对季度、年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季度、年度安全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单位,酌情给予单位、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扣罚部分或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主要为:
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
(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2)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负责组织会议的相关材料。
(6)、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现场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保管。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各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
3)季节性检查
雨季以防雷电、防触电、防洪、防滑坡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冬季以防寒保暖、防火为检查内容。
一般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主要是值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巡回检查及班组长、作业人员的现场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1)内容:
五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自查和互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3)制定安全检查表,把检查责任落实到各级人员身上,严格考核和奖惩。
(3)、要求
1)检查前应拟定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使检查能查出隐患,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事发之前。
2)重在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矿山要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每周二为全矿安全生产学习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新进矿山的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井下矿山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工伤后复工和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工的职工,须到安全生产部门接受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
4)企业应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6)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使用、保管、操作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矿山积极采取机械化程度高,效率高的设备设施,在安全技术方面,应采用成熟的安全技术。
2)但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实践中积极应用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
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矿场技术负责人应经常关注行业内的新技术、新科技,用时与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及时引进,促进企业发展.
4)各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对生产各工艺等进行研究创新,采用安全高效的生产工艺。
5)矿场总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每月一次招集矿山相关技术人员开一次生产技术会议,对于引进、改进相关新设备、新技术进行讨论确定,对创造新技术、新工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台帐,准确统计企业各设备的详细数据及安装位置、完好情况、报废处理流向等,要做到帐物相符。
2)设备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各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3)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表,随时掌握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
4)发生设备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处理意见。
(2)、设备的维修制度
1)设备大修制度
a、每年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更换或维修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的主要机件、配件及电气部分。
b、大修计划的编制:
由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编制。
计划内容主要为:
检修内容、所需配件、材料、费用、参加人员、实施方案、质量要求、验收方法、施工安全措施等。
c、大修计划的审批:
大修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拟定,报矿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计划、生产、安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备中小维修制度
a、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更换或维修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的易损机件、配件及电气部分
b、中小修计划的编制:
由设备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共同编制。
c、中小维修计划的审批:
计划应在实施前一周拟定,报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批准并报矿有关部门备案。
3)设备日常维修制度
a、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人员:
设备操作人员、值班电钳工。
b、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向主管汇报。
(3)、设备的保养制度
1)实施:
主要由设备操作工及电钳工
2)内容:
①保持润滑部位润滑良好②保持传动部位各部件运行灵活无碍③机体部分完好无缺④电气部分运行正常。
(4)、设备运转中的检查
1)检查润滑是否良好;
2)检查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设备运行中有无震动、跳动现象;
5)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或停机处理。
(七)、劳动管理制度
1)、禁止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按国家规定实行工作、休息制度,保障员工利益.
4)、依法为职工购买保险。
5)、依法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包括入职前、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的健康检查。
6)、矿场职工应遵守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责任制度,按矿场操作规程正确作业。
(八)、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作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3)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单立帐册,做到专款专用。
(4)安全费用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
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监测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在作业过程中,按规定使安全费用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
(6)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提供为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等安全费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保证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是否正确。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源管理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2)、危险源的辩识与确定
危险源系各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例如:
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工作场所、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尾矿库等)。
本企业危险源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经评价辩识后确定。
(3)、危险源的管理
1)危险源的登记、建档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主要内容为:
⑴危险源的基本情况;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⑶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危及范围;⑷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整改实施方案
⑸危险源监控、检查表记录
⑹防范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对策措施。
2)危险源的监控
⑴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监控。
⑵对可能构成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⑶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⑷安全生产的部门应每月编写危险源情况报表报送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3)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经费
由企业投资人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如下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形式
a、定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
b、专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
2)内容
重点对矿山企业的尾矿库、炸药库、排土场、压力容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作业点等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
3)组织
由本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排查小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整改方案(或设计)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批准。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限期实施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必要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应急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排查小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整改方案(或设计)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指定有关单位限期实施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4)、管理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1)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2)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3)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的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b、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c、预防各种伤亡事故的技术措施;
d、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部门
由本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部门负责编制。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副矿长)审批;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并批准。
(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程序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本企业生产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程序
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
(5)、安全技术措施的归档
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归档资料主要为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书;②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③安全技术措施竣工验收有关资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遵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足数及时发给员工.
(2)、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不得减少劳动防护用品品种、数量或以货币和其它物品代替规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4)、发放管理:
⑴由人事部门提供应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各工种人员名单;
⑵由安全部门提供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⑶由后勤部门负责采购与发放,并做好领、发登记;
⑷每次领用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5)、使用管理:
⑴由生产单位及安全部门负责督促、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⑵对违反规定不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安全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十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1)适用范围:
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及恶劣作业环境下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2)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职责:
1)场长作业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努力创造一个良好劳动条件,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副场长负责保证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等,保证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需要。
3)安全员负责对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制止有侵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教育作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职业危害防治。
4)矿山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作业人员有健康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防暑降温的办法做好防暑降温用品和饮料的发放,处理作业人员发生的职业危害后的劳动保护福利工作.
(4)职业病危害种类:
1)定义:
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根据矿山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①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矿山采石过程中,石料的打炮眼、爆破及铲装搬运作业等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②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③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
矿山采石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潜孔钻、破碎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④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①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②在辨识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③作业现场在进行打眼爆破、石料铲装搬运作业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采取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④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监护,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①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范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②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等。
③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④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⑤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含盐饮料)补充因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⑥矿山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6)检查措施
1)进行生产安全的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定期开展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查,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对发现的违章作业要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矿长报告。
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为了不耽误抢救时机,现场有关人员应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应急措施.企业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的伤亡情况,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
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④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2)、事故调查
1)一般轻伤事故可有本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本单位事故调查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设备技术、工会等部门及生产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事故调查中搜集的现场资料应妥善保存,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2)重伤、死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
1)一般轻伤事故:
企业对事故调查审批结案后,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2)重伤和死亡事故:
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的统计、建档
1)及时填报“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表;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有关资料存档。
2、应急管理
(1)、应急组织机构
1)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总指挥,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指挥部指挥,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3)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门。
(2)、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应急预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组织编写制定,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并呈报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组织机构及职责;
b、报告与预警;
c、应急响应分级与程序;
d、应急救援措施与保障措施;
e、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3)、应急救援准备
1)指挥部办公室应备有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图等相关图纸以及安全、技术、通讯等相关救援需用资料。
2)企业应备有应急救援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用具、用品、药品等应急救援物品、物资,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应急救援小组应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4)、应急处理
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必须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3)如企业无法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指挥部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过程中不听指挥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安全奖惩制度
(1)、每年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好,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一年以上没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扣发奖金或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