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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屠宰企业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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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企业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1总那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平安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平安事故〔事件〕。

食品平安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Ⅰ级〕,〔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平安事故。

  2、重大食品平安事故〔Ⅱ级〕,〔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平安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平安事故。

  3、食品平安事故〔Ⅲ级〕。

〔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平安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平安事故。

  4、一般食品平安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平安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平安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那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那么,建立快速反响、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平安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

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根据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突发肉品平安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开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当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催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平安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响,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假设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分;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催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平安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平安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平安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平安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平安的风险和危害程度。

加强肉品平安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平安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平安形势,对肉品平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平安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平安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

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平安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平安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分级,肉品平安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较大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根底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平安法》、《黑龙江省食品平安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方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平安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开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平安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根底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5应急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平安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

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平安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当。

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平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阔消费者的肉品平安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平安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平安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6附那么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屠宰企业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1总那么

 

  标准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依据《淄博市畜禽屠宰行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平安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协同行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我区开展畜禽屠宰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事件发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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