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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手册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手册

第一章电气化铁路基础和应知安全知识

第1条、电气化铁路是用电作为牵引动力,其特点是在轨道上运行的电力机车或电动车组本身无原动力,而是靠外部供电。

第2条、供电系统的组成

一次供电系统:

由发电厂、区域变电所、传输线组成。

牵引供电系统:

由牵引变电所、牵引网(包括馈电线、接触网、轨道回路和回流线)组成。

第3条、牵引系统组成

我国电气化铁路使用100千伏的三相I频交流电,由牵引的牵引变电所变为25千伏的单相交流电。

电力机车通过受电弓取流后变压并整流为1500伏的直流电驱动机来牵引机车。

第4条、接触网的组成和要求

接触网是实现各电力机车供电的重要环节,接触网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电气铁路的可靠性。

第5条、为了使接触网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对接触网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00㎜。

二、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

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

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3100㎜。

第6条、对新建电气化铁路,在接到上级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接电书面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并从接通知之日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有作业均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7条、要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机具,从业人员在检查、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配置的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疑问或不良时严禁使用。

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必须每半年送相关供电部门进行检测,并自建立送检台帐。

第8条、在接触网支柱等供电部门按规定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的危险设施、设备区域,任何人员不得停留休息;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或利用接触网支柱搭挂衣物。

第9条、禁止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如通过所携带棒条、导线、水流等物件)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因维修作业所需使用的工机具,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0条、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人员严禁攀登翻越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11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各种车辆、使用各种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其他设备设施上作业前,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施工负责人通过设备所属接触网工区相关人员,向牵引供电调度员提出基础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起止时刻和作业内容。

对于有计划的施工,申请书应于施工前3天提出。

二、在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调度命令和牵引供电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由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听从现场负责监护工作的接触网工指导。

三、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在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接触网工拆除临时接地线。

接触网工在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实施拆除临时接地线并向牵引供电调度汇报施工结束,办理注销手续。

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在进行施工。

第12条、接触网导线断线接地时,接地点直径10米以内出现跨步电压,应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火灾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时,不准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就近接触网工区或供电牵引调度派人处理。

在未排除故障前,必须严加防护,任何人员必须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10米以外。

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机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第13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在靠近接触网的区域,经路局审批同意修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混凝土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第14条、在接触网未停电的情况下,使用木杆、梯子、测量用具(塔尺)等工具进行检查和行走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15条、养修工需要临时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受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进行。

检查中发现以上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就近的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第16条、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高架的活动吊标(吊链、横板);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塔尺最好拆掉,以免使用时不慎碰触带电体。

由供电段负责按规定将以上内容制成夜光提示牌,安装本区段道口限高架的右侧门框上距地面不低于2米高处;并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得小于12米处,按规定设置道口限高架,同时在限高架上标注醒目的2米高度线。

站内、区间各道口栏杆距最近线路钢轨外侧不得小于4米,栏杆开放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小于2米。

道口人员,发现提示牌损坏时应及时向接触网工区汇报。

第17条、尽量避免人体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属结构接触,防止这些设备的绝缘装置损坏时,可能出现的高压短路电流伤人。

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也可能出现高压电,当接地线损坏时,会出现很强的短路电流,所以,禁止与之接触。

第18条、电气化铁路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措施:

一、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牵引供电调度员和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二、扑救前必须先确认燃着物体与接触网带电设备的距离。

确认燃着物距接触网带电设备不足4米时接触网必须先停电,方可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如确认燃着物体距接触网带电设备2米以外且使用沙土灭火时,接触网可以不停电。

三、确认燃着物距接触网带电设备在4米以上时,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水和一般灭火器浇灭。

但严禁向接触网带电部分所在方向喷射,并应保持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四、如钢梁上部脚手架或有下穿的电气化铁路桥面等部位着火,严禁浇水灭火;对于无下穿电气化铁路的明桥面发生小火苗时,可用水浇灭。

第19条、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试行)》的通知(呼铁监〖2008〗192号),和本手册及岗位安全作业标准等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纳入到日常教育工作中,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试须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其中涉及到本岗位作业安全必知必会的内容,考试合格成绩为满分;未经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第20条、未开通电气化铁路区段的车间,应将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内容之一。

临时抽调非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上岗前,由段、车间对其进行有关电气化铁路安全方面的教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21条、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

接触网导线断裂触地时,必须指派专人防护,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22条、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后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在验明确实已停电后,应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应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二章线路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23条、电气化铁路线路养护与维修的特点:

一、由于受牵引供电设备和轨道电路的影响,对起道、拨道和其他一些作业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由于线路维修作业是在高压之下,因而产生了对保证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24条、电气化铁路线路,因有接触网和轨道电路等设备,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要与供电部门和信号部门取得联系,紧密配合,分工明确,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

对养路机械、工具,如道尺、起、拨道器、撬棍等设备需要绝缘,上道前一定要检查绝缘状况,并保证绝缘性能良好。

第25条、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夹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并经供电配合人员检查确认连接完好,以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6条、在进行下列作业时,须事先通知供电及电务部门采取措施后,方准作业:

一、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二、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辙叉、夹板等)。

三、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四、更换整组道岔。

五、线路起道、拨道超过规定标准时。

工作完毕,必须经供电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并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可撤除安全防护。

第27条、轨道拖车上卸轨枕、成段更换轨枕、更换无缝线路钢轨、成组更换道岔等线路大中修施工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施工前必须与供电及电务部门联系并有人员到场配合。

第28条、在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或进行其他作业项目时,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必须与供电部门联系并有人员到现场配合,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接地线,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

第29条、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拨道时,要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和电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禁止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第30条、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漏、衬砌、油漆、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等工作时,使用高梯塔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离不足2米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作业。

静态检查建筑物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31条、计划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停电后进行。

第32条、线路维修作业规定:

一、在进行起高线路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且隧道、桁架桥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确需超出此标准时,应提前通知接触网工区,必要时,与供电部门协同施工,起道与调整接触网导线同时进行。

二、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范围一次不得超过30㎜,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并不得侵入限界。

三、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圬工梁不大于70㎜;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小于等于20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

确需超出此标准时,应提前通知接触网工区,必要时,与供电部门协同施工,拨道与调整接触网导线同时进行。

四、在车站内进行拨道时,还应防止信号机、电动道岔转辙器侵入限界。

(不因拨道而损坏扼流变压器和轨道电路等)。

第33条、电气化铁路红横线管理。

所谓“红横线”是指标画在接触网支柱内侧或隧道、站台边墙上,用于记录该处线路轨面标高的红色水平限制线。

它是接触网与线路相对位置的共同基准线,是轨面标高及侧面限界的限制线。

具体按部、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34条、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二、更换钢轨前,要在被更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线,使流回牵引变电所的电流能够顺利通过。

连接线用夹子紧接于轨底。

该连接线应在换轨完毕跳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三、在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之前,除必须用横向连接线将被换钢轨相邻轨条与相对轨条连接外,还要用连接线将轨道抗流变压器中间点与被换钢轨相对的钢轨连妥,并断开抗流变压器上的连接线后,且有信号人员在场方准更换。

抗流变压器的抗流线圈与钢轨连接。

四、更换钢轨如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部门人员在场配合进行。

在未设好分路电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

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五、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须考虑站内复杂的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35条、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二、更换钢轨前要在被更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该连接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第36条、当线路维修拉开钢轨调整轨缝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纵向连接线。

临时纵向连接线的长度应使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以上。

第37条、在通往牵引变电所岔线的铁路上更换钢轨或夹板时,或因更换钢轨需拆开回流线时,在未设可靠的分路电流线之前,不得将钢轨、夹板和回流线拆开,以免影响牵引变电所的通路。

拆装回流线必须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并有电务人员现场配合。

更换钢轨或夹板也须有上述人员在场监护。

第38条、更换辙叉心和翼轨时,要设临时连接线。

第39条、若养路机械在使用中有可能撞坏接地线或者养路工作需要暂时拆开接地线时,施工领导人要事先向牵引供电调度员报告,并取得其同意后,可暂时拆除接地线,并在作业结束后将其装好。

确需拆除接地线时,应尽量使用临时接地线,以代替该接地线的工作。

临时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同当量截面。

拆装接地线的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

第40条、单项作业规定:

一、单根抽换桥枕作业时,对于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以及连接线,要保持正常的连接。

二、调整修护轨时,使用的金属工具应加装绝缘设施,防止将两股钢轨连接造成短路,影响信号。

三、更换整组温度调节器,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始作业。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合乎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四、巡守工、工班长在巡检检查时,除检查线、桥行车设备外,注意对接触网的巡视,发现接触网有故障时,按本手册中有关“发现接触网有故障的处理”规定处理。

五、雷雨、风雪等恶劣天气巡道或检查时,应行走路肩和桥两侧人行道,禁止走道心。

桥上遇有泥水连接处所,要避开绕行,以免触电。

第41条、电气化区段更换钢轨(或插入短轨)、道岔岔心(道岔钢轨)、更换长轨以及更换成组道岔的作业程序:

一、进行登记要封锁点;

二、在封锁点下达前设好防护,做连接导流线准备工作(由一名穿高强绝缘鞋、戴高强绝缘手套的工人把临时连接线搭接在钢轨一侧);

三、当封锁点给后临时连接线另一侧也要搭接在另一侧钢轨上,更换岔心临时连接线必须有三根(岔后直股、曲股各一根,岔前直股或曲股联接一根);更换基本轨临时连接线必须有两根(未被更换基本轨前绝缘接头搭接一根,另一根与岔心前直股或曲股连接)更换其他钢轨临时连接线与更换单根钢轨一样。

搭接上要与驻站防护员联系,确认道岔电路是否红光带,红光带可以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四、松拆扣件、锯轨、松接头螺栓、拆夹板等;

五、拨旧轨;

六、拨新轨入槽;

七、上扣件、夹板,或焊接;

八、回检;

九、拆导线(由供电部门测试确认);

十、撤除防护。

临时导流线的连接方法:

1、更换钢轨(或插入短轨):

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多股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牢固夹在相邻的轨底上,然后再用一根长线将被换钢轨两端纵向连通。

简单的为“两横一纵”。

 

2、更换辙叉心和翼轨:

 

3、更换长轨:

 

4、更换成组道岔:

 

5、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

 

第42条、下列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置轨道横向导流回流线后才能进行:

一、成段更换一股钢轨或夹板;

二、单独更换道岔岔心或钢轨;

三、拆开夹板整正或调整轨缝。

第三章桥梁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43条、桥梁大、维修施工规定:

一、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必须申请停电,利用“V”天窗或在带电维修作业车上进行。

二、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以上的脚手架或桥梁结构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职工在场监护。

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等不得侵入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

三、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金属结构(结构梁杆件、龙门架、圬工梁拱检查通道,刚脚手架等)上施工时,金属结构均需要有接地。

脚手架上绑扎的铁丝,应把余头去掉,以防止端头放电伤人。

第四章装卸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44条、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重型轨道车(拖车、平板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

装卸钢轨、轨枕等长大物料时,只允许平移,不许竖立,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距离不足2米时,必须将接触网断电。

不得向上空投抛篷布或其他杂物;不得采取用竹竿等物件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6条、进入电气化区间卸车时,卸车负责人除确认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往返车次、卸车地点、返回时间)外,还应依照卸料方案确认接触网停电或不停电的请求事项。

卸车负责人接列车调度员和牵引供电调度员命令。

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的通知,列车进入区间到达卸车地点方可开始作业。

卸车完毕,卸车负责人必须检查确认无侵入限界并关好车门后,方可通知司机办理动车手续。

第47条、遇以下几种情况组织区间卸车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平车装运的钢轨、轨枕及线上料,在区间由人工卸车时,卸车人员可站在平车底板或端板上,使用0.8m以下的短撬棍卸车。

(因区间接触网导线的最低高度为5700mm,减去车底板的高度1100mm、卸车人员及其所持工具的高度2600mm,人与带电体之间仍保持2米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机具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48条、机具应有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使用。

第49条、改造或修理后的机具应经过技术检验,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上道使用的养路机械必须通过安全使用审查。

第50条、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止,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机械修理应在停机后进行。

第51条、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在线路旁操作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第52条、施工中使用的空压机、发电机、电动卷扬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尽可能安置在距离接触网5米的范围以外,如安置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以内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设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并由施工负责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六章接触网分段停电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53条、段管内的电气化均为新建,在接触网送电的15天前,接到书面通知,要立即转告所属车间、班组,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进行的任何作业,均须严格按带电要求执行。

第54条、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证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55条、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

一线路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条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

第56条、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存放的料具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搬运长大物件时,必须放倒后移动。

第七章安全防护卡控措施

第57条、上线作业执行《天窗点外作业安全卡控八项措施》。

第58条、电气化区段作业执行以下规定:

一、点内带电作业更换钢轨、尖轨、叉心时,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人员确认作业前连接线搭接成功方可作业。

作业后双方再确认连接成功,作业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后,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统一上线,未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时,任何人员禁止上线作业。

三、防护员做好日常上线作业记录,佩戴标志,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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