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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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图文
特急 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
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
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我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现就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附件1)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二、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见附件2。
三、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各局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四、各局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
企业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
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五、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六、各局应统筹考虑,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
各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综合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确定检验监管频率和抽检比例。
抽检项目及标准按附件2要求进行。
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口岸局查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局沟通并协调处理。
八、各局应对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企业分类及日常监管情况、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及相关检测报告、成品抽查检测报告、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各局应对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日常动态监管项目、常态监管项目和质量安全监控重点情况及时更新、补充,保持可追溯性。
九、加强对进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的抽查检测工作。
参照总局《关于对进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增加有害物质检测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3〕987号)和《关于对进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检测的补充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635号)要求执行。
十、本文附件1所列商品实施检验监管后,暂不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检验检疫机构对本文附件1所列商品实施检验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地组织调配力量,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加强木制家具检测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和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收集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的质量安全。
各局在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例及时报告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
1.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
2.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413000000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
4414000010
拉敏木制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4000020
濒危木制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400009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8100010
拉敏木制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100020
濒危木制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100090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200010
拉敏木制的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200020
濒危木制的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20009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500000
木瓦及盖屋板
4418600010
濒危木制柱和梁
4418600090
其他木制柱和梁
441871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1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10090
已装拼的其他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2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多层地板
441872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多层地板
4418720090
已装拼的其他木制多层地板
441879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其他地板
441879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地板
4418790090
已装拼的木制其他地板
4420101010
拉敏木制的木刻
4420101020
濒危木制的木刻
4420101090
木刻及竹刻
4420102010
拉敏木制的木扇
4420102020
濒危木制的木扇
4420102090
木扇
4420109010
拉敏木制其他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109020
濒危木制其他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109090
其他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901010
拉敏木制的镶嵌木
4420901020
濒危木制的镶嵌木
4420901090
镶嵌木
4420909010
拉敏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俱
4420909020
濒危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俱
4420909090
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俱
4421100010
拉敏木制木衣架
4421100020
濒危木制木衣架
4421100090
木衣架
4421909010
拉敏木制的未列名的木制品
4421909020
濒危木制的未列名的木制品
4421909090
未列名的木制品
9401611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面的装软垫的木框架的其他坐具
9401619000
其他装软垫的木框架的坐具
9401690000
其他木框架的坐具(不包括编号94011000-94015000的坐具)
9403300010
濒危木制办公室用木家具
9403300090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9403400010
濒危木制厨房用木家具
9403400090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9403501010
卧室用濒危红木制家具
9403501090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
9403509100
卧室用漆木家具
9403509910
卧室用其他濒危木家具
9403509990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9403601010
濒危红木制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1090
其他红木制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9100
其他漆木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9910
濒危木家具(非卧室用)
增加的商品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40910101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濒危针叶木制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10109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针叶木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10901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濒危针叶木材
4409109090
其他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针叶木材
440929101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拉敏木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拉敏木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29102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桃花心木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拉敏木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29103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濒危木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其它濒危木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29109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非针叶木地板条、块(包括未装拼的其它非针叶木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
440929901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拉敏木
440929902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桃花心木
440929903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濒危木
4409299090
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非针叶木材
4410110000
木制碎料板(无论是否用树脂或其它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0120000
木制定向刨花板(OSB)(无论是否用树脂或其它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0190000
其他木制板(无论是否用树脂或其它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0900000
其他板(无论是否用树脂或其它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1121100
密度›0.8g/cm3且厚度≤5mm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411121900
密度›0.8g/cm3且厚度≤5mm的其它中密度纤维板
4411122000
0.5g/cm3<密度≤0.8g/cm3且厚度≤5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29100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它厚度≤5mm中密度木纤维板
4411129900
其他厚度≤5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31100
密度›0.8g/cm3且5mm<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411131900
密度›0.8g/cm3且5mm<厚度≤9mm的其它中密度纤维板
4411132000
0.5g/cm3<密度≤0.8g/cm3且5mm<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39100
未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它5mm<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39900
其他5mm<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41100
密度›0.8g/cm3且9mm<厚度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411141900
密度›0.8g/cm3且5mm<厚度的其它中密度纤维板
4411142000
0.5g/cm3<密度≤0.8g/cm3且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411149100
未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它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149900
其他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4411921000
密度›0.8g/cm3的未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它中密度纤维板
4411929000
密度›0.8g/cm3的其它纤维板
4411930000
0.5g/cm3<密度≤0.8g/cm3其他纤维板
4411941000
0.35g/cm3<密度≤0.5g/cm3其他纤维板
4411942100
密度≤0.35g/cm3未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板
4411942900
密度≤0.35g/cm3其它木纤维板
附件2:
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
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与限量要求
输入国和地区
法规/要求
检测方法
木制品
甲醛:
E1级、E2级
欧盟
89/106/EEC
2003/02/EC
BS13986
五氯苯酚≤5ppm
CEN/TR14823或BS5666.6
砷(砒霜):
禁用≤5ppm
BS5666.3
软体家具
英国防火阻燃
英国
英国防火法规
BS5852/EN1021
木制品、家具
木制品甲醛≤0.2PPM或≤0.3PPM,家具甲醛≤0.3PPM
美国
40CFRP63、EPA、CPSC
ASTMD5582
油漆涂层中:
总铅≤600ppm
16CFR1303
ASTMF963
软体家具
防火阻燃
CAL117
CAL117
木制品和家具
甲醛:
E1级、E2级
澳大利亚
参照89/106/EEC
参照BS13986
木制品、家具
木制品:
甲醛(AV/MAXF☆☆☆☆0.3/0.4,F☆☆☆0.5/0.7,F☆☆1.5/2.1,F☆5.0/7.0)mg/L。
家具:
F☆☆☆以上
日本
建筑基准法BSL
JIS1460干燥器法
木制品
甲醛(AV/MAXF1:
0.3/0.4,F2:
0.5/0.7,F3:
1.5/2.1)mg/L
台湾省
CNS11818
CNS11818
木制品
甲醛E1、E2
中国
GB18580
GB18580
家具
甲醛E1
GB18584
GB18584
重金属
附件3:
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情况调查表
局名:
分管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商品名称
HS编码
输往国别
出口货值
报检批次
原辅材料目检测情况
成品最终检测情况
备注
1
欧洲
美国
日本
其它
2
欧洲
美国
日本
其它
制表:
2007年12月日
注:
1、出口货值(万美元,取整数)、报检批次按2007年1-11月份数据填报
3、原辅材料目检测情况、成品最终检测情况主要了解是否经相关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名称,检测频次,依据的国外法规、标准的名称